1非诉讼法律援助事务的主要内容
1.1无争议,但却能给困难群众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事项。包括:1)代写法律文书、审查或见证法律文书和民事合同;2)工伤、医疗、交通、国家赔偿等各种人身损害的伤残鉴定、赔偿数额计算及相关理赔办理等;3)向行政机关和其它组织申请或确认法定权益事项等(如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1.2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受案范围或需要专门行政机关经过法定程序处理的纠纷。包括:1)劳动(人事)争议、行政或民商事仲裁(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征地拆迁纠纷的行政裁决等);2)各类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行政复议、复核、确认等;3)人民调解组织、信访部门受理的申诉控告、涉法上访事项,在调处中需要代理符合援助条件一方,并协助调解或和解的纠纷。
1.3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以后,提起公诉之前,需要咨询会见、代理控告申诉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1.4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针对特定群体开展的有针对性、预防性的法律指导和协助。
1.5其它法律服务事项。包括为办理农民工群体性的工资清欠而需要的前期调查取证和协调等工作。
2哈尔滨市近两年法律援助业务的拓展情况
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哈尔滨市法律援助中心于2011年6月,通过与公、检、法三机关联合行文的方式,制定并颁布实施《哈尔滨市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办法》,开启了在刑事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新篇章,改变了过去只有在案件进入到人民法院审判阶段时才能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状况,进一步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实现了与2013年1月1日实施新《刑事诉讼法》的超前对接。2012年5月,市司法局举行了市属监狱劳教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授牌仪式,标志着监狱、劳教所法律援助工作正式启动。工作站将积极为服刑人员和劳教学员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事务。2012年6月,哈尔滨市法律援助进军营启动仪式在机场路武警一支队召开,由此开启了法律援助服务现役军人和军人家属的序幕。2012年7月,市司法局在信访局接待大厅设立法律援助律师接待站,为涉法信访案件当事人免费提供面对面的法律援助服务,从而使涉法信访案件有了明确的疏导渠道,大大减少了信访案件矛盾激化的几率。2012年8月,哈尔滨市法律援助中心颁布实施了《哈尔滨市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派出执业律师常驻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从而可以把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通过律师用非诉讼的方式引导并分流后,以一种非对抗性的方式予以解决。我们还与全国45个城市签订法援协作公约,积极开展了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为我市外出务工人员提供了更为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支持和保障,实现了援助地域上的拓展。
3有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保障法律援助业务拓展工作顺利开展
3.1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动员包括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民营企业以及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等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
3.2非诉讼援助事务有利于社会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参与。法律援助志愿者整体专业素质一流且成员稳定,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热情很高,我们应该充分重视这只队伍的建设和发展,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效。
3.3有效整合专业机构,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合力打造弱势群体的维权平台。各级团委、妇联、残联、工会、老龄等组织都设有法律援助分支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要充分运用这些部门和组织,共同做好维权工作。长期以来,我们对法律援助的理解过于狭窄,总认为法律援助只是在诉讼程序中为困难群众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把法律援助仅看成是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这些观念直接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整体职能的发挥,不利于法律援助工作的全面发展。我们应当着眼于解决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性问题,着眼于源头治理,抓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转变工作思路,充分认识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对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作用,为创建和谐哈尔滨起到积极的作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坚持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宗旨的前提下,全方位发挥法律援助的权益保障、化解矛盾、维护秩序等维稳功能,为城市和农村的和谐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通过我市法律援助机构的上述探索和创新,为法律援助工作赋予了新的内涵。虽然工作中也存在机电安装论文着一些欠缺和不完善的地方,但他们却踏出了法律援助常规工作之外的一条新路。
作者:马书奎 单位:哈尔滨市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