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十九世纪,狭义文学概念的关涉范围,依然模糊不清、游移不定。于是,欧洲各种文学史的考查对象,既有虚构作品,亦有许多其他类型的著作,取舍由文学史作者对作品之重要性的看法而定。模糊的界线导致两种取向:哲学领域的美学探讨,多半避免“literature”一词,而是采用相对明确的poetry(这在黑格尔《美学》中一目了然),即今人所理解的“诗学”、“诗艺”概念,尽管它无法涵盖所有富有诗性或文学性的作品。语文学和文学史编纂的取向,则是实用主义的,由趣味、习惯和传统来决定狭义文学概念的范围。中国学界新近主要从英语文献获得的西方“文学”之词语史和概念史,因其主要以literature概念在英国的发展为例,存在不少缺漏和明显的不足之处。威廉斯(R.Williams)《关键词:文化与社会的词汇》(刘建基译,三联书店二○○五年版)中的“文学”条目,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尤其是不少例句很能说明literature概念的某些发展阶段。然而,或许因为该书条目的篇幅所限,有些问题和重要环节的论述过于简单,甚至没有抓住重点。例句过多也带来琐碎之弊,从而妨碍了对概念嬗变的宏观把握,比如“文学”概念在十九世纪的总体状况以及重要蜕变几乎未说清楚。中国学者时常津津乐道于卡勒(J.Culler)《文学理论》中所说的现代意义的“文学”概念,说其“才不过两百年”历史:“一八○○年之前,‘literature’这个词和它在其他欧洲语言中相似的词指的是‘著作’或者‘书本知识’”(卡勒:《文学理论》,李平译,辽宁教育出版社一九九八年版,21页)。这种说法其实只是泛泛而论,不能说完全不对,却严重忽略了“literature”在整个十九世纪诸多含义同时并存的现象,尤其是现代“文学”概念远未占有主导地位这一事实。
在彼时《牛津英语词典》中,它也只能是几种含义中的最后一个义项,且明确说明这一义项为晚近出现的含义。卡勒的“不过两百年历史”之说,最终给人留下“已有两百年历史”的不准确印象。卡勒之说多少也见之于威德森(P.Widdowson)的《现代西方文学观念简史》(书名原文:Literature)。作者从其论述策略出发,以小写的literature和大写的Literature来区分历史上的广义文学概念与晚近出现的现代文学概念(威德森:《现代西方文学观念简史》,钱竞、张欣译,北京大学出版社二○○六年版,4页),自有其合理之处。另外如题旨所示,该著主要以书写现代西方文学观念的来龙去脉为重点,这也是无懈可击的。然而,该书第二章论述literature“曾经是什么”,并号称“一部概念史”,虽然也追溯了literature的词源和历史语义,但同样以叙写现代文学概念的源头和发展为主,这就很难称其为完满的literature概念史。该章主要以英国为例来论述现代文学概念的发展,这就难免忽略“西方”文学概念发展史中的有些重要过程,并得出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判断,例如(在世界语境中)把阿诺德(M.Arnold)及其弟子看作首先强调文学之“民族”属性的人(34—35页)。威德森称,“到了十九世纪下半叶,一个充满审美化的、大写的‘文学’概念已经流行起来”(38页)。正是这类表述会让人产生错觉,以为现代文学概念当时已经真正确立并取代了literature概念中的其他含义。事实当然并非如此,否则就不会出现诸多产生于十九世纪下半叶、并非现代意义的“文学史”著作,这类著作甚至在二十世纪早期也不鲜见。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尽管poetry概念与literature概念有着紧密联系,但它们在概念史上不是一回事儿,公认的西方概念史研究是将这两个概念分而论之的。威德森的舛误是,在“一部概念史”中,干脆把poetry概念当作literature概念来论述,如他自己所说:考究“文学”概念史,“稍好一点的做法也许是把‘文学’换成‘诗艺’(poetry),道理很简单,这是因为至少是整个古典时期直到十八、十九世纪之交的浪漫主义时代,‘诗艺’这个词才是普遍使用的术语,就像我们今天理解的‘文学’一样”(26页)。于是,威氏所论述的literature“曾经是什么”,便成了一部很不规范、张冠李戴、引发误解的“概念史”。
道理很简单,存在已久的literature概念,彼时仍在广泛使用,且有多种含义。它既不是我们今天理解的“文学”概念,也不是当时的poetry概念所能替代的;poetry是指诗作亦即高雅创作。威氏把“poetry”当“literature”解,故在文中大量引用阿诺德的观点(“如今主要是诗艺在陪伴我们,因为宗教和哲学将要为诗艺所替代。”“只有最好的诗歌艺术才是我们想要的”,因为只有在诗歌里,“我们的种族将会随着时间的延伸发现什么叫永驻常留”,等等〔39、40页〕),以满篇“诗艺”亦即poetry概念史来证实所谓“大写的‘文学’概念”(Literature)亦即狭义文学概念之流行;混淆概念的结果是结论的模糊不清。正因为广义文学概念和狭义文学概念的混淆,才使威氏把阿诺德关于广义文学的名言“文学一直是为全世界所熟知和谈论的最好的事物”(4页)嫁接于所谓“大写的‘文学’概念”,即现代文学概念。应该说,“纯粹的”、“排他的”现代文学概念,只有一百多年历史;现代文学概念所理解的文学现象,远古以来一直存在,而概念本身却是后来才有的。根据十九世纪的欧洲对“文学”概念的宽泛界定,它是体现人类精神活动之所有文本的总称。赫尔德(J.G.V.Herder)和施莱格尔兄弟(A.W.V.Schlegel,F.V.Schlegel)都认为,诗学意义上的(狭义)文学能够展示人类文化史,一个民族的文学能够展示其民族精神。
人们因此而常把“文学”定格于“民族文学”(上文的《英国文学史》和《德意志文学史》均属此类),文学史被视为民族史亦即国家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学概念在十九世纪的明显变化,使不少科学史家干脆将十九世纪视为现代文学史纂之开端,且首先体现于如下三个重要方面:(一)在整个科学体系中细分出具有艺术性的美文学,这就出现了“文学”概念的重大变化;(二)新的“历史性”观念在黑格尔那里达到顶点,视历史为发展过程,其意义见之于过程,文学的发展及其意义同样如此;(三)随着研究对象的变化,文学史纂的接受者也出现了从学者到一般读者的变化,文学史的书写形式和风格也随之而变。在二十世纪的发展进程中,文学史越来越多地被看作文学史编纂之建构品,并依托于不同的方法选择。由此,文学史便逐渐从根本上同其他科学门类或科普著作区别开来,成为一个独立的研究方向。
作者:方维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