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官缺乏党性文化素养的表现
纵观法官身上存在的缺乏党性文化素养现象,归纳起来主要有六种因素在作祟。
一是随波逐流的无为思想。在工作中,极个别法官也有远大的理想和抱负,但是,当社会上一些消极现象出现后,不是坚定立场,而是随波逐流,究其原因是本人怕其他人说自己不谙世故,自己会成为被枪打中的“出头鸟”,即使面对党性原则,也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求无功,但求无过。
二是泯然众人的自谅心态。过去,往往把党员的形象描绘得非常完美,把法官也描绘成“不食人间烟火,没有七情六欲”的神化形象。在矫正了这一扭曲之后,有的法官却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常常以“法官也是人”、“党员也是人”来作托辞,开口提要求,伸手要待遇,工作求轻松,生活图享受。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满足于“一般化”、“过得去”。
三是自暴自弃的放纵心理。长期以来,人们对法官的印象是为人严谨、自律、公道正派。然而,由于受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影响,部分法官的观念发生了变化,他们认为做人不能太机械、太死板、太认真,这样吃亏的自己,于是党性观念开始逐渐弱化。有的信奉大事不出格、小事要灵活的信条,认为作风问题是小事、小节无大碍,行为上、生活上不检点,利用权力吃拿卡要甚至招摇撞骗,对待当事人蛮横冷硬。其结果是把法官的形象降低了,与人民的距离拉远了。
四是私欲膨胀的攀比行为。有的法官在新形势下,物质利益原则急剧膨胀,啥事都以个人为中心,精于算计、打小算盘,不和别人比奉献,而是热衷于比享受,比消费,看到别人收入多,就感到自己“寒酸”、不平衡,看到别人搞权钱交易没有被查处,自己就想跟风模仿。在这种攀比中,导致法官的正气淡化,党员的党性弱化。
(五)盲目跟风的迎合做派。面对社会中出现的一些不好风气、不良习性,有的法官不是以党员的模范行动带动群众加以矫正和净化,而是借口“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的步伐”,来消极迎合,宁愿丢掉法官、党员的本色,也不愿被人说成不合群。有的信守“法不责众”思想,不分是非地人云我云,随波逐流。
六是明哲保身的不良习气。有的法官信奉“多栽花、少戴刺”的处世原则,常常是“明知不对,少说为佳”,对于不良倾向,认为只要保全自己不受污染就行了,而不去制止,不去斗争,担心管多了得罪人,到民主评仪时会失“人心”、丢“票数”。
二、法官为什么要加强党性教育
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法治的日益完善,人民法治意识的普遍提高,人们对法官的期望值和要求越来越高。什么“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什么“大盖帽两头翘,吃完被告吃原告”,这些俚语的衍生既体现了人民群众对法官中个别害群之马的憎恶,也折射了个别法官党性不强、执法不严、以权谋私的丑恶嘴脸。因此,法官加强党性文化素养已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应该引起全体执法者的高度重视。
(一)加强党性文化素养,是人民法官提升素质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担任法官必须“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没有上述三个条件的人是做不了好法官的。党性文化素养就是政治素质和良好品行的具体表现。当前,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党员法官在增强党性、世界观的改造上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把人民法院的审判事业同党的事业割裂开来,认为自己只要办好案子党性文化素养只是党员的事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在实践中偏离了政治方向;也有的法官认为讲党性会影响法律的严格执行,而忽视党的理论的学习,消极应付,不求甚解;有的法官不坚持工作原则,在各种非法的利益面前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案子一到手,就看有没有,”喜欢给老板办案子不喜欢给老百姓办案子,群众观念淡薄,同群众的感情疏远,不会甚至不愿做群众的工作,影响党群关系等等。法院队伍中存在的这些现象,都是党性不强、律己意识不严的表现,加强法官的党性文化素养,进一步坚定法官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解决目
前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些棘手的案件也就能迎刃而解。
(二)加强党性文化素养,是人民法官提升素质的要求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工作指导思想,将“三个至上”落实到司法实践中,是一个由理论到实践的过程,它是人民法官忠于党的事业、忠于人民利益、忠于宪法法律的现实写真。当前一些法官的司法能力与党的事业的要求、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审判工作的需要还不适应,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凭老经验办案不仅造成了大量的信访上访现象,而且还引发了群体性涉法上访案件;一些法官思想解放不够,思想陈旧保守,对人民法院工作方式的变革不适应,全面把握案件和综合协调处理的能力都不强;在法官队伍中还存在理念混乱的思想纷争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被动问案和能动司法的关系,错误的认为法官只有“法律至上”,在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上,思想模糊,方法简单,无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等等。这些问题都是党性锻炼不够造成的,只有加强党性锻炼,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上落实“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才能在工作中保持清醒。
(三)加强党性文化素养,是人民法官提高素质的关键
当前一些地方涉诉上访现象增多,当事人与法官的关系紧张,一方当事人把案件的纠纷直接引向同法院的矛盾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法院吃拿卡要、冷狠硬推问题普遍,一些法官成了律师经营的对象,成了别人的工具;由于素质造成的作风问题、道德问题、形象问题经常困扰着法院,人民法院的发展面临形象的考验等等。这些问题集中起来还是党性文化素养不够的问题,法官只有不断的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校正自己的主观世界和价值观念,是共产主义理想、道德情操、党性原则和宗旨意识变成自己的行动,自觉的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的信任。
三、法官党性与法律性的契合的有效途径
法官加强党性文化素养,为的就是彻底的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是自己的政治立场、思想观点、道德情操、工作作风、精神境界、价值取向都符合符合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符合党的事业的根本要求、符合人民群众的基本司法需求,因此,我们要结合实际,认真找准党性与法律性契合的有效途径。
一是要加强学习,在学习中提高党性文化素养。法官不仅要学习法律,而且还要学习现代科学知识、现代经济知识、文化知识和管理知识。马克思“把学习首先看成是历史有力的杠杆,看成是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毛泽东同志也曾经指出:“没有文化的军队是愚蠢的军队,而愚蠢的军队是不能战胜敌人的。”法官必须要加强学习,学习不仅可以提升业务能力,还能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能有效提升素质。
二是要加强实践,在实践中锻炼党性文化素养。与其形而上学,不如埋头苦干。法官要勇于实践。实践是认识的基础,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刘少奇曾经指出,共产党员的文化素养是革命的文化素养,唯一的目的就是为了革命实践。法官要主动深入审判的第一线、到人民群众中间、到矛盾突出的地方,善于在实践中解决复杂的问题和矛盾,善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来展示形象,体现价值。通过实践来赢得群众的了解和信任、支持,通过实践来打消思想上存在的误区,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心和决心。
三是要自我约束,在约束中提升党性文化素养。广大法官要积极主动的参加党内生活,积极主动的参与审判实务的管理,既是法官法的基本要求,也是增强主人翁意识,主动接受监督的重要渠道。在自我约束中,要克服管理是领导的事情的错误思想,对工作中的问题要及时提意见,开展批评;要在大家的帮助下开展正确的思想斗争,勇敢的接受别人的批评,认真的改正自己的不足;要经常向组织和领导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讲真话,问实情,不断提升自己的党性文化素养。
文化素养文化素养四是要有效保障,在保障中凸显党性文化素养。要积极健全诱导机制。目前,法官队伍,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官经济福利待遇还相当低,而工作压力大,法官职业缺乏应有的尊荣,法官辞职或调出法院并非鲜见,而较高素质的法律专门人才却不愿进法院工作。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导致法官心理失衡的主要因素就是法官的待遇偏低。我们虽然不齿于谈经济利益,但从经济社会学的角度看,适当的经济利益诱导运用更容易提高管理效率。我们要求法官自律,但这种自律必须来自于法官的职业道德感和法官对自己职业的尊重,因此,要建立法官正常的物质保障机制,提高法官的政治待遇,从物质利益与政治待遇的提高,体现法官社会地位的提高,增强职业自豪感。
五是要持之以恒,在坚持中增强党性文化素养。法官要提高党性文化素养,首先要做到“兼听则明”,善于听取大多数人和来自不同渠道的批评和意见,客观的认识自己、评价自己,不断的发现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其次要做到慎独慎微,在无人监督的时候、一个人独处的时候,都要注意自己的言行,莫见乎隐,莫见乎微,特别是无人监督下的考验,更为严峻;三是要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注重自己的言行,珍惜自己的名誉,关心自己的形象,在高风险的职业中没能够抵挡住各种诱惑,在任何时空条件下,都能常修谦让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做到“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心不动于利禄之诱”。四是要做到淡泊明志。把理想信念看得高于一切,而把报酬待遇看得地域一切,就会使我们的价值观发生改变。我们不提倡法官做“苦行僧”,但是也绝不提倡为了改变物质生活而不择手段。
六是要求真务实。在求真中诠释党性文化素养。法官要要求法律之真,面对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和不容乐观的反腐败形势;面对法制不太健全、司法环境不太理想的现状;面对各种执法的阻力、困难与干扰,法官要自觉做到在关系面前不迁就,人情面前不偏袒,习惯面前不退让,权势面前不屈服,金钱面前不堕落,要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刚正不阿、不徇私情,不谋私利;要务为民之实,做到谦和礼让、谨言慎行,杜绝一切与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良好习惯以及职业道德等相违背的,可能影响法官形象和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和行为,使当事人和公众对其产生信任感,进而对法律及社会的正义性充满依赖,从而使法律的尊严得以维护、司法的权威得以确立。
七是要接受监督,在监督中体现党性文化素养。权力一旦失去约束,就会成为洪水猛兽。因此,法官不仅自身要加强监督,而且法院要充分担负起监督的重任。要求法官在工作上要主动接受法律的监督,严格按照法律贵的程序办案,在生活上要接受党纪法规的监督,经常对照党纪法规检点自己的言行,在作风上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把群众的意见作为改正错误的标准,见微知著。因此,要把握三个关键。一是立规矩。对存在的问题,要完善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措施,从加强学习、尽职尽责、廉洁自律、遵章守纪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用制度、靠规定规范约束法官言行。二是强监督。对法官的监督管理,很重要的就是要严格规章制度的落实。当前,尤其要着力抓好党课、党员思想汇报、党员生日谈话、思想分析会、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的落实。以此,及时掌握党员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用足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发动党员之间、法官之间相互下“毛毛雨”,把妨碍先锋队意识的病菌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群众监督,激励党员法官走前列,鞭策掉队党员法官往前赶。三是重奖惩。一方面要试行法官业绩积分考评制,实行量化考核,为奖惩提供依据。另一方面要加大奖惩的力度,对先进法官大张旗鼓的表彰,让其从政治上获得荣誉,在经济上得到实惠。对违纪法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通过严格管理,强化法官党性文化素养和党性锻炼的自觉性。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要提高法官的素质,提高公信力,提高法律的严肃性,就要加强党性文化素养,只有把二者有机结合,我们才能成为一个公正、严明、才能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才能树立起新时期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