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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资封闭供应链构建研究

当前农资供应链中那些矛盾过于尖锐、问题过多、过激的冲突对供应链运行会产生不利的影响,会使链条上协作主体间产生不信任,严重时,甚至会使供应链断裂。但是,适度的冲突也可能是一种积极的促进因素,它会促使链条上各参与者挑战现状、迸发新的想法,促进有益变革。因此,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新型农资供应链并不是针对所有冲突,而是对冲突进行了区别对待。同时新型农资供应链也并非是要彻底消除所有不良冲突,事实上只要有人、利益的存在,就不可避免会存在大大小小的冲突,而其目的是要最大限度地削弱诸类冲突。新型农资供应链出于削弱冲突的目的,主要突出了两个特点双向性和封闭性,对于双向性就是以完善逆向物流为载体,对此舒辉、朱力在定义农产品逆向物流的概念并分析其特点的基础上,探讨了闭环供应链模式下农产品逆向物流的运作,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Wang通过模糊规划并应用模糊原理对不确定性参数为模糊数的闭环供应链网络进行优化,并且要加入服务反馈机制。而在对开放式的供应链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南开大学现代物流研究中心的刘秉镰率先提出封闭供应链的概念。他指出,进入供应链的成员应该实行严格的准入管理制度,并对其实行统一的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为了使其供应链系统具有可追溯性,要对成员企业进行实时监控以及动态跟踪;传统的开放式供应链已不再适应现阶段农业的发展,对农产品应采用具有效率优势的封闭供应链进行管理。对封闭供应链的成员采用统一的标准化运作,使得供应链上不同主体之间的联盟关系更趋于稳定,有益于冲突的应对。

农资市场中潜在的不良冲突

供需冲突。随着农资终端需求主体逐渐由零散的农户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主体转变。单个主体的土地规模也随之加大,农资需求量飙升。此时,原有存在于各散户周边的小型农资零售商店、一线农资供销社等由于不具备大量农资的及时响应能力,使得同新型主体的合作变得十分有限,供需发生冲突。高品质与低效能的冲突。农业新变革催生的是更加机械化、规模化、专业化的生产方式,同时也对农资的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农资产品的品质不过关,影响的可能不只是几亩地、几斤粮,而是几百、几千亩地。而当前农资供应链中粗犷、低效能的运营方式根本无法切实保证农资品质,从而产生了农资高品质要求同供应链低效能的冲突。目标冲突。农资供应链中涉及生产主体、流通主体、销售主体、末端消费者等多个主体以及生产、流通、销售等多个运作环节。在整个供应链系统中,不同主体出于对自身获利的考虑,在制定各自的短期或长期目标时易产生分歧,进而会形成目标间的冲突。此类冲突是无法彻底消除的,但是伴随新型主体的出现,为最大程度上降低此类冲突提供了可能。环保与获利的冲突。农资产品具有其一定的特殊性,如农药、化肥等。在生产、运输、使用以及包装处理的过程中,稍有疏忽就会造成环境的污染。当看到农资需求主体发生变化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时,更要看到这种变化对环境的影响。原有的农资供应链并不具备“绿色”的特点,那是受到农户零散、操作难度太大等现实条件的束缚,但随着终端需求主体规模的扩大,需求的上升,如仍不注意,一味注重短期效益的获得,势必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新型农资封闭供应链构建

新型农资封闭供应链首先应当保证对需求主体,特别是新型农业主体的快速响应,提高配送效率,保证农资的品质,增强正向物流各环节的服务。同时,还要落实和规范逆向物流的各个环节,打造更环保、节能的农资系统。不同主体要进一步统一目标,提高协作观念,加强硬件系统的建设,积极推进软件系统升级,构建新环境下的农资封闭供应链。双向物流支持。由于新型农业主体规模的急剧增大,农资生产商对这些主体的重视程度,以及农业主体话语权的增加,都为农资企业同需求主体的更好对接提供了条件。新型农资封闭供应链以建立双向农资物流服务为目的,缩减流通主体,完善各级配送中心的职能,并在其原有基础上进行功能挖掘,将其作为逆向农资物流的回收中心,配送中心的角色可根据不同的流通销售渠道进行角色对应。逆向物流中,零散农户可以将用完的农资包装(农药瓶子、化肥袋子等)或过期的、破损的农资产品等到附近的新型农资主体或配送中心处进行有偿兑换,新型农资主体可将自用和回收的以上包装或产品向就近的配送中心进行有偿兑换。各级回收中心将一定时间内回收的包装或农资产品进行统计,依据配送限额进行选择,超出配送限额的直接运往分类中心,限额以内的运往上一级回收中心。分类中心进行专业的分类,经过专业处理后,可利用的运回农资生产商处,不可利用的可运往材料厂或废物处理厂,避免对环境的污染,同时节约了资源。由于农资产品的特殊性,为保证各个环节的专业化配送,农资生产商应牵头寻求适宜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合作,一旦确定第三方物流合作主体,该物流主体必须对农资供应链中的不同主体负责,为农资双向物流提供全套方案,并提供实时动态跟踪信息。金融、信息服务支持。为保障农资供应链的正常运行,政府需要鼓励相关金融机构为新型农业主体提供金融支持,完善农资供应链的金融服务,形成正向刺激。最为重要的是应由IT、咨询类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政府同农资企业合作,构建农资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各方资源,提高服务效率。农资信息平台应将多个农资企业进行整合,主要为农户提供便利的农资服务。平台分为政府、企业、公共三大模块。政府模块可以为农户定期提供相关农资企业的信誉排行,相关农资金融担保服务的链接等。企业模块主要向农户介绍农资产品的相关信息,支持业务咨询、电子交易、物流跟踪、服务反馈评价等,同样可以为农户提供咨询和担保等服务的链接。公共模块主要进行不同主体的信息反馈,如监督信息等。随着农资信息平台的逐步成熟,多项功能有待深入挖掘。

新型农资封闭供应链运行机制

封闭的契约机制。零散的、混乱的运作机制,必然会降低供应链的稳定性。为将各个主体更好地捏合在一起,规避零和博弈,高度统一不同主体的目标,削减目标冲突,强化各方职责,不同主体需要派出代表,如农资企业、物流商、新型农业主体等共同制定契约,抬高入链门槛。契约规定,并不是每一个主体想要加入合作联盟就可以进入的,没有契约约束的合作是不被联盟认可的。同时入链的各个主体必须对其他主体负责,否则,其他主体有权将其在链内除名,日后各方不予合作。全面监督机制。新型农资供应链中不同主体都有监督责任,都必须对与自身发生直接联系的主体进行监督,对链条内的所有主体负责。政府相关部门、机构需针对新形势完善自身服务,并对农资系统做好指导、监督工作。不同的监督信息可以在农资信息平台的公共模块进行显示,以此约束不同主体的行为,如果涉及违法,对供应链整体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全面信息共享机制。全面信息共享机制是指农资封闭供应链中,同主体间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整合信息交互软件,以完善农资服务,增强服务提供的时效性为目的,建立与自身发展相契合的信息共享机制。农资供应链中各主体不仅需要同自己有直接业务往来的主体建立信息共享,还应该积极寻求与其他主体的直接合作,挖掘合作机会,建立信息共享。农资供应链中一些较为特殊的主体,比如政府,在构建信息共享机制时,应该是开放程度较高的,应以一个服务于农资企业、农户等主体的服务者的角色出现。

作者:霍红 卜宇超 徐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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