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方主流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离
(一)西方主流经济学与伦理学分离的思想和方法论基础
科学与伦理学的分离主要是近代西方自然科学及启蒙运动等发展影响的结果。启蒙运动在反对宗教信仰、高扬科学与人性、主张“把上帝与科学分开”的同时,将科学与伦理学也分离开来,这主要表现为两方面:第一,“是”与“应该”的分离。由于科学所反映的自然规律是借助于观察和实验的结果,因而是“纯描述性的”,“揭示的是‘什么’而不是‘应当是什么’”,因此“试图从自然科学提取一种道德规范是无望的”①。培根、霍布斯等指出,科学的道德问题不能产生于科学本身,而只能产生于由人们提出并运用科学结论来实现的最终目的②;洛克区分了表现为“纯粹思辨的真理”的物理学和“以求得良善”而非“对于真理的知识”的伦理学③;休谟认为“理性或科学只是观念的比较和观念关系的发现”,以判断这些经验关系的真或伪,但不能提供超经验的伦理评判,因而不能从“命题中‘是’与‘不是’”变为“‘应该’或‘不应该’”④。第二,必然与自由的分离。启蒙运动在反对宗教权威、追求自由的同时,产生了新的必然与自由的分离,即自然法则的必然性与其反映人的自由的不可能性并存,如伊利亚•普利高津所说:“将我们与自然界分离开来,是现代精神难以接受的一种二元论。”①这种科学与哲学的分离导致表现确定性规律的科学与有关人的道德自觉和责任的伦理学的分离,如法国的雅克•莫诺指出,当把自然科学的科学性标准“当作真正知识的必要条件时,就已经在伦理学同知识这两个领域之间,划定了为探求真理所必需的根本区别……本质上是非客观性的伦理学,则永远排除在知识的范围之外”②。经济学成为独立的研究领域的专业化进程即是在这种思想背景下发生的,因而这也影响着经济学方法论的形成,因“方法论是关于研究经济学的方法,构建经济知识体系的方式以及关于经济理论地位的理论”③,涉及经济学的相关假设、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等。科学与伦理学的分离对经济学来说意味着它要符合科学性标准就不能拥有伦理学内涵。这种科学性标准主要源自自然科学,意指科学应具有独立于人的认识和价值观念的客观性,西尼尔、韦伯等基于此标准提出了社会科学的所谓客观性原则。体现这种客观性原则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可还原性和可实证性。可还原性是指,“如果关于某一对象的一切语句都可翻译为仅仅讨论其他一些对象的语句,那末我们就说这个对象‘可还原’为其他一些对象”④,如将高级、复杂的运动形式还原为低级、简单的运动形式,从而可用后者来解释前者。可实证性即借助于低级、简单的运动形式,通过客观的认识程序和方法对关于高级、复杂运动形式的理论进行经验检验。依据这种科学性标准和方法建立经济学知识体系的努力主要始于17世纪的威廉•配第,经济史学家荣卡格利亚称配第所采用的“新的方法论的根本特点”即为“科学与伦理学的明显分离”⑤。配第认为,经济研究必须“用数字、重量和尺度的词汇”⑥,只考察可诉诸人们感官的原因,而不探究超验的道德问题。此后,经济学家们依据这种科学性标准在经济主体行为的动机和目标假设、研究对象和方法等方面追求“价值无涉”,以形成与伦理学分离的经济学知识体系。
(二)西方主流经济学与伦理学分离的形成
实际上,从古希腊至近代,经济研究与伦理道德是密切结合的。经济学成为独立学科始于20世纪初,并最终发展为现代以新古典经济学为代表的西方主流经济学,这主要根源于经济学研究的方法论的变化。具体而言:
1.为增强关于人的行为和经济规律认识的确定性和可实证性,将经济现象还原为只具有追逐财富动机的“经济人”的活动。倡导理性精神的启蒙思想家相信,“人类的本性展示与物理世界一样的统一性,它的原则和运作‘在所有国家和时代’保持不变,相同的动机产生相同的行动”⑦,这是建立确定性的社会科学的人性前提。在经济科学中满足这样的人性特征的即是只具有追逐财富动机的“经济人”。较早阐述“经济人”特征的约翰•穆勒指出,“这并不是哪个政治经济学家是如此荒谬,以至于假定人类确实如此,而是因为这是继续探索政治经济学的必要模式”⑧,因为如约翰•内维尔•凯恩斯所说,除追逐财富外,道德等动机的影响“是散在的、不确定的和不可靠的”⑨。这种还原分析方法为单维度地衡量行为效果和数学在经济学中的应用、实现不同个体行为效果的可加性以及从微观分析过渡到宏观分析提供了前提。这样,“经济人”在经济学中的作用就如同万有引力定律在物理世界中的作用,能够与物理学相媲美的、以新古典经济学为代表的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由此形成。
2.与单维度的追求财富动机相应,人的行为目标的效用标准也是单维度的。源自边沁效用理论的行为标准以快乐或痛苦的数量,而非性质差异来评价行为效果,其道德哲学基础源自古希腊的享乐主义,后者的内涵如苏格拉底所说:“事物只要是愉快的就是好的,而事物只要是痛苦的,那就是坏的”①,这里快乐即是善和幸福。对行为的效用最大化标准来说,这意味着:(1)行为目标的伦理性质不是影响行为选择的变量,如瓦尔拉斯所说,“一种药品,是一位医师要用来救治病人,还是一个凶手要用来谋害他的家属……从我们的观点来看,是全然无关的问题”②;(2)效用标准并非一定意味着自私动机,因为也可将他人的利益作为效用函数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实质上是拒绝对行为的利己或利他的心理动机进行探究,如米塞斯所说,“经济学是从心理学结束的那一点上开始的”③;(3)效用实质上只是表示偏好满足程度的指数,并非行为选择的目标,如科斯所说,“最大化效用理论并没有告诉我们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目的,也没有对人们为什么做他们所做的事给出任何有价值的洞见”④。因此,琼•罗宾逊指出,效用理论“是一种终结各种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因为它完全排除了道德问题”⑤。
3.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和主题从伦理内涵丰富的财富转变为与伦理无关的稀缺性和行为选择的关系问题。财富的基本内涵是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产品,但财富除具有效用这一特征外,还具有社会性和主体性,即在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体现相关主体的社会地位和价值观念,以及财富与福利和幸福的关系等财富伦理内涵。从古希腊到中世纪的思想家,以及主要研究财富增长和分配的古典经济学家都对这些财富伦理内涵给予了深切关注,如丹尼尔•贝尔所说,“从亚里士多德、阿奎那、约翰•洛克到亚当•斯密,传统道德哲学家都未曾割裂经济学与道德的联系,或宣称财富创造的本身即是目的”⑥。但此后为增强经济学的所谓科学性,财富所蕴涵的人与人的关系及其伦理观念被逐渐弱化,其体现人与物的关系的效用特征被更多强调。但人类对效用的欲求是无限的,用以满足的手段是有限的,财富的本质因此被归结为效用及其满足手段的稀缺性,由此产生了迄今仍存在于西方主流经济学中的财富生产(效率)与分配(公平)问题的分离,即财富的生产或资源配置解决稀缺性问题,反映了人与物之间的技术关系,而财富的分配则涉及人与人的关系。瓦尔拉斯认为,这“是一个伦理学与经济学之间的关系问题”,而“纯粹的”经济学不研究涉及公道与否的分配问题⑦。马克•布劳格指出,在经济思想史中,“‘效率’和‘公平’可以设法分开的信念代表经济学的一个最古老的梦想”⑧。这种梦想随着对财富稀缺性特征的强调,在20世纪30年代罗宾斯将经济学主题确立为稀缺性与行为选择的关系问题而得以实现。经济学的任务由此转变为研究目的和手段之间的替代关系,但不对这种替代进行伦理评判。因在罗宾斯看来,“经济学涉及的是可以确定的事实;伦理学涉及的是估价与义务。这两个研究领域风马牛不相及”⑨。这样,在研究对象和主题上经济学与伦理学分离得更为彻底,这也充分地体现在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标准中。在该标准中,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源配置的优化与伦理学意义上的财富分配状况无关。
4.经济学研究方法的数学化割裂了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内在联系。首先,数学方法的运用消除了经济变量的伦理性质问题。经济学之所以能够运用数学,如马歇尔所说,是因为与经济行为“有主要关系的动机的力量能用货币价格来衡量”,从而经济投入和产出都可表现为货币价值。但货币衡量的是动机的力量,“不是动机本身”,因为“不论是高尚的还是卑鄙的动机,在性质上是无法衡量的”①。因此,以货币表示成本或收益实质是将相关物品或财富视为本质相同的东西,而未必是对人类有害或有益影响的度量,其道德相关性是模糊的,如货币收益不能显示出其可能是销售伪劣产品的结果或伴随着环境的污染。其次,经济变量间的数量关系难以揭示经济内在的因果必然性及其中蕴含的经济伦理。科学哲学家罗姆•哈瑞认为有两种因果关系理论,即发生论和相继论,前者需要产生结果的内在原因和必然性的解释,后者则不需要,只是表明先后出现的事件间的稳固顺序②。西方主流经济学采用的主要是相继论因果研究的方法,其所发现的经济变量间的数量关系主要反映的是经济现象层面的因果联系,但正如托尼•劳森所指出的,它不能揭示“表面现象”背后深层的“结构、机制、力量和趋势”③。这对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即消除了从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和必然性中探寻伦理道德发展规律的可能性;进而导致在方法论方面,否定非经验命题存在意义的实证主义方法论及其派生物,如操作主义和描述主义等更易被主流经济学家接受,而伦理价值等所谓形而上学问题则被彻底排除在经济学研究范围之外。
二、西方主流经济学蕴含的伦理预设及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法论的解析
根据弗雷格(G.Frege)的语义或逻辑预设的概念,“预设”是指蕴含在命题或话语中的,没有明确和直接表达出来的信息或“隐前提”④。经济学的伦理预设主要存在于相关的假设前提和研究方法之中,因而与经济学的方法论特点密切有关,如琼•罗宾逊所说,“对经济问题进行观察的道德和政治观点,往往同所提出的问题甚至同所使用的分析方法那么不可分割地纠缠在一起”⑤。如前所述,西方主流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离主要表现为通过运用相关假设和还原分析方法等来消弭伦理变量,其中体现出如下的方法论,即:静止的和唯心主义的社会历史观与效用价值论,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个人主义和单维度人性分析方法。西方经济学的伦理预设即蕴含于其中。运用马克思主义基于辩证唯物史观和劳动价值论的社会关系分析和人的全面发展分析的经济学方法论,对这些伦理预设进行解析,可以充分认识西方主流经济学在“无伦理”表象下并非价值中立的实质,以及其伦理预设的非科学性的理论和方法论根源。
1.西方主流经济学的伦理预设之一———资本主义私有制是非历史的永恒的存在。西方主流经济学从抽象的经济人、效用和稀缺性等假设出发来理解经济现象及其变化的原因,反映出其社会历史观是静止的和唯心主义的,而基于上述假设的自由竞争均衡和效率分析的制度前提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因此其伦理预设在于将此前提视为非历史的永恒的存在,即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一制度范畴被赋予了如经济人、稀缺性等非历史的形式化的范畴所具有的永恒的特征,并被视为“自然的”存在⑥。这一伦理预设关系到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历史正当性,以及西方主流经济学应用的时空局限性问题。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对特定时代的一定制度、占有方式、社会阶级产生的历史正当性的探讨占着首要地位”的经济理论①,这种“历史正当性的探讨”的方法论基础即辩证唯物史观。“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的发展规律②。这使得马克思主义的经济伦理分析建立在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必然性的科学认识的基础上,即从物质资料生产和从社会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中揭示出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客观必然性,并将其作为伦理道德发展和进步的本体论或自然法基础,亦即符合这种客观必然性的道德观念才具有合理性的依据,才具有实现的现实可能性。正是在此意义上,列宁指出,“马克思主义本身从头至尾没有丝毫伦理学的气味,因为在理论方面,它使‘伦理学的观点’从属于‘因果性的原则’”③。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真理原则即道德原则,“合乎理性的准则只能从事物的本性中取得”④,因此经济学仅仅表达“道德的愤怒”是不够的,而应致力于“证明现在开始显露出来的社会弊病是现存生产方式的必然结果”,并“发现未来的、能够消除这些弊病的、新的生产组织和交换组织的因素”⑤。马克思主义基于对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科学揭示实现了经济学的科学性与价值判断的统一。与此相应,作为科学性标准的客观性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并不具有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所谓客观性原则蕴含的“独立于人的认识和价值观念”的特点,而是如达斯顿所指出的,具有社会本体、伦理等多重意蕴⑥。在本体论意义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所揭示的客观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在价值论意义上反映出广大劳动者追求公平正义和全面发展的伦理诉求。基于上述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方法,对社会经济制度进行伦理评判的原则在于,一方面,只有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经济关系和制度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因而就特定的经济关系和制度而言,其“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⑦;另一方面,社会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产生的从低级到高级的社会形态发展决定了一定经济关系和制度所具有的公平正义的历史暂时性,即其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被更有利于人的发展的社会制度所代替,并失去其历史正当性。西方主流经济学关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伦理预设只是来自于资本主义生产和私有财产的存在这个事实,但不能科学地说明这个事实产生和发展的依据。马克思从物质资料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出发,指出私有制的实质在于“对他人劳动的支配权”⑧,资本主义私有制则在于资本对工人劳动的支配权,并决定着人们之间在分工、分配中的相对地位和社会关系,因而必然会反映一定的经济伦理。一方面,作为“对个人的、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正义性表现为,其支配他人劳动和榨取剩余劳动的方式和条件比以前的所有制形式更有利于生产力和社会关系的发展,以及更高级的社会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因此,恩格斯指出,“马克思也承认剥削,即占有他人劳动产品的暂时历史正当性”⑨。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资本的逻辑会越来越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阻碍,资本主义必将为一个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实现所有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形态所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历史正当性也将失去。此外,资本主义私有制成为跨时空的抽象预设会导致不顾各国的历史、伦理和经济特点而推行某种经济政策主张的后果,如上个世纪末在拉美等一些国家广为传播的主张私有化和自由化的所谓“华盛顿共识”。因此,对于西方主流经济学这种在特定的时空中产生,但自我标榜具有超时空的永恒性的经济理论,我 们在将其应用于中国实际时必须看到其制度前提所带来的局限性。
2.西方主流经济学的伦理预设之二———财富生产和分配中的劳资关系是自由和平等的。根据前述西方主流经济学关于财富的本质规定,财富的价值源于效用及其满足手段的稀缺性,反映效用与稀缺性的需求与供给决定产品和生产要素的价格,进而决定最佳的资源配置和财富分配格局。但这里的供给不同于生产及其过程,只是表明待售商品的存在,需求也不等于分配和消费,只是表明愿意和能够购买的量,从而供求分析实际上是将财富的生产与分配等同于市场交换。这种思想方法及其结论蕴含着以下伦理预设:(1)财富生产和分配中人与人的关系是自由和平等的,因生产和分配被转变为市场交换问题,而“市场的伦理意义在于其所进行的各种交换是自愿的”①,自愿交换主体间的关系必是自由和平等的。(2)财富分配是公平的,因在供求均衡时各要素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各要素所有者所取得的即其所投入的。这是体现平等和正义的“分配的自然规律”②。在马克思看来,这种自由和平等观实际上根源于效用与稀缺性观念,因为效用和稀缺性关注的是使用价值,不同的使用价值使交换成为必要,从而是使从事“自愿的交易”的交换者发生自己被“等价交换”“证明为平等的人的那种社会关系的动因”,亦即交换既“确立了主体之间的全面平等”,也“确立了自由”③。但这种基于抽象观念的自由和平等观也是抽象和表面意义上的,不能反映出马克思所强调的从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而非供求产生的价格、从生产而非交换来理解人与人的关系的思想。稀缺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面对的一个基本制约,马克思也承认这一点:“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是必须通过生产活动获得“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④。但马克思基于劳动价值理论指出,在解决稀缺性问题的过程中,劳动虽“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的唯一源泉”,却“是价值的唯一源泉”⑤,因而应从生产劳动和价值运动,而非反映效用和稀缺性的供求和价格运动来理解人与人的关系,生产和价值运动是供求关系发生作用的基础和前提,在这一“基础得到说明以前,供求关系绝对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如在产品为资本的产品的情况下,产品的“供求还以不同的阶级和阶层的存在为前提”,因而价值和收入分配,以及由此形成的需求“本质上是由不同阶级的互相关系和它们各自的经济地位决定的”⑥,而效用价值论所反映的实质是表面上的供求和交换关系,其会对竞争中内在的、本质的人与人的关系及其伦理内涵产生颠倒的反映。具体来看,首先,价值源于生产,因而分配关系及其性质决定于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在生产中“工人丧失所有权”必导致在分配方式上的“资本占有他人劳动”,二者“只是在对立的两极上表现了同一关系”⑦,即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因此,长期以来西方主流经济学将财富生产(效率)与分配(公平)问题分离,其方法论根源在于脱离生产关系及其中体现的价值创造和占有关系来理解收入分配。其次,供求均衡状态和“等价交换”所体现的所谓交换正义,实际上掩盖着因生产和分配中资本对劳动的占有而产生的劳资之间的不平等交换,因而马克思指出,“商品表现为价格以及商品的流通等等,只是表面的过程,而在这一过程的背后……个人之间表面上的平等和自由就消失了”⑧。再次,生产和分配中自由和平等的状况从根本上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只有在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并占有自己的劳动成果的条件下才能真正实现自由和平等。否则,劳动者的自由只能是选择将劳动力出卖给哪一个资本家,或在被饿死和不好的工作之间只能选择后者的自由,此即资本主义条件下“市场的伦理意义在于交换的自愿”或自由的实质。综上所述,将生产和分配关系等同于交换关系实质上反映出抹煞劳资冲突、为以资本为中心的财富伦理进行辩护的理论需要。从西方主流经济学开始形成的19世纪后期的社会特点来看,当时“社会冲突的焦点……转向工人和资本家的对立”,于是“暗示阶级冲突的学说不再是可取的了,而把人们的注意力从社会阶级对抗移转开来的理论则马上受到了欢迎”①。在这种理论中,劳资双方的收入决定于各自的边际生产力而互不影响,从而劳资对立和冲突不见了,人与人的关系变为供求分析中的交换关系,而“从交换角度进行的经济分析在遮掩利益冲突方面似乎相对更有效一些。因为双方都必须从自愿的交换中获益”②。可见,以科学性自居而回避伦理评判的西方主流经济学实质是在回避资本主义生产和再生产中的矛盾和冲突,以为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辩护。
作者:张玉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