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运用现代宗教社会学理论,分析了高级宗教与巫术的严格区别,点明了中国传统宗教已属于高级宗教,但其中含有的巫术影响尚未祛尽的实际情形,强调主要是巫术及与之相联的民俗传统信仰对现代化建设有重大阻碍,呼吁应十分重视化传统的阻力为动力。进而,分析了中国式邪教与巫术的内在联系,指出由巫师活动向会道门组织及邪教蜕化的具体途径,并从中概括出巫术与邪教的共同特征。最后,根据其中的主要特征,根据当代被邪教迷惑者的主观原因与邪教所采用的手法分析,强调只有理性才是破邪的利器,只有明确区分巫术与经验技术、高级宗教与巫术、个人体验和普遍经验等,才能切实提高对邪教的辨识能力,从根本上破邪。
作者邓子美,1951年生,江南大学社会科学系副教授。
马克斯·韦伯是西方宗教社会学的奠基者之一。由于社会学把世界的变化视作社会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所以在韦伯看来,如果从主体一面着眼,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实质上也是人的理性素质不断提高,从而推动各产业部门与行政部门理性化,实现“理性化的经济生活、理性化的技术、理性化的科学研究、理性化的军事训练、理性化的法律和行政机关……”的过程。①换言之,产业化只是现代化的外在表现,理性化才是现代社会转型的精神所在。现代化就是以效益(行政管理部门则以效率)为导向,对社会各部门不断进行合理化改造。韦伯并不否认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比较起来更为重要,他说:“必须承认经济因素所具有的根本重要性,特别须对经济条件加以考虑。但与此同时,对相反的关系也必须考虑到。”这种相反的关系在韦伯看来,主要是文化条件及其对人的精神的重要作用,“当精神(因素)妨碍了(经济)活动时,合理的经济行为的发展则同时也会碰到严重的内部阻力。”②笔者认为,这种阻力在西方社会转型刚开始与进展到一定程度时都遇到过。但一因适应市民社会宗教需求的基督教新教对韦伯所说的魔法,即巫术的祛除;二因新教对西方传统宗教精神的理性转换,及新教的冲击推动了包括天主教在内的其他基督教教派的改革,才使这种阻力部分地转化为社会转型的动力。①由于在西方,宗教信徒构成了社会主体,因而西方社会宗教生活理性化无疑促成了西方社会转型。东方社会仍在转型过程中,如何化传统的阻力为动力应当引起充分重视。
韦伯的宗教社会学模式当然存在着不少理论缺陷,他对中国传统的三大宗教——儒、道、佛的评断也存在很多偏见,②但他关于宗教与魔法的区别,“脱魔”即宗教理性化的必要性,理性化宗教与社会转型之间关系等论证却可以给人们很多的启示。
一、宗教与魔法
韦伯认为:“以宗教或魔法为动机的行为,在其最初存在的时期,是针对尘世的”,目的同样是为了健康长寿之类。但魔法的特点在于“不合理”,与此相应的行为被“视为‘巫术’”。③同时,早期的宗教仪式,“几乎到处都包含着大量的魔法成分。”而巫师与神职人员的差别和“几乎所有的社会学现象一样,在现实中,他们之间的对立性是模糊不清的。”
一般而言,人们把那些通过崇拜的手段对神施加影响的职业干部称为“神职人员”,把通过魔法的手段对魔鬼进行强制的人员称为巫师。神职人员与巫师还有以下区别:
前者是一种对神施加影响的有规则的、有组织的、经常性运作机构的干部,而后者通常是个体的。
前者为一个社会化了的社会团体效劳,属于固定的职业;而后者从事自由职业。
前者是掌握专门知识和固定规则的信条,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后者则是依凭个人魅力,通过奇迹(所谓特异功能)、可以灵活解释的暗示而发挥作用的人。
在训练与培养方式上,前者接受的是理性的榜样和纪律的教育;后者则部分是通过非理性的手段企图获得再生的“唤醒教育”,部分地也是一种纯粹经验的技艺的培训。
韦伯认为,这些区分从世界范围并且历史地看仍有不确定性。实际上,魔法及其操作者巫师在根本上“缺乏形而上学的观念理性化,也缺乏一种特殊宗教的伦理”,而这两点乃高级宗教的特色。这些特色的形成乃多种作用的结果,首先靠制度化,其次靠宗教领袖(先知)的干预,其三靠信众集体参与。④换言之,诸多方面的合力铸就了高级宗教。高级宗教具有思辩性强的较理性的宗教世界观与系统化的宗教伦理,这两点最终划清了巫术与宗教的界限。而这两点以及韦伯所称宗教与魔法的其他区别,中国传统宗教皆已具备,尽管程度不同。
许多西方宗教学者如缪勒、弗雷泽、马雷特、涂尔干、马林诺夫斯基、冯特等都并不一般地否定巫术,有的人甚至还很欣赏巫术。韦伯则从理性立场出发客观地、历史地否定巫术,如果剔除其先验论因素,那么他对高级宗教与巫术魔法的区别的论述可以为人们提供一个参照系。自“五四”以来,讲科学破迷信已熟为人知。一般说的迷信是指卜卦、算命、相面、测字、扶乩、圆梦、抓阄、阴阳风水、请神降仙、求神药仙方、驱病赶鬼、通灵术、种种“功法”等等,它们实指巫术,但巫术包含还更广些。
巫术与宗教,特别与高级宗教有明确的区分,而与邪教有一定联系。一方面,“五四”以后的反宗教反迷信运动之所以掀起,是鉴于慈禧太后引进了火车却用马拉之类现代人看来的笑话(却代表了当时大部分人的心态),从中觉察到传统对现代化的阻力,当然这种传统其实是巫术传统,与传统宗教并非一回事,不过中国传统宗教尚未彻底“脱魔”也是事实。另一方面,把反宗教与反迷信混淆在一起,又抹煞了传统宗教实际上具有的高级宗教特性,抹煞了传统宗教理性化因素与为社会提供伦理支撑等积极功能。于是,“丢掉贵义贱利的同时失去了信用与廉耻,丢掉知足的同时失去了俭朴,带来了奢靡和不择手段。”①把反宗教与反迷信混淆在一起更忽视了传统宗教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能力。实际上,如果引导有方,传统的阻力也能化为动力。因此,明确地区分巫术与宗教,在理论上与实践上均有重要意义。如理论上混淆,在实践中会带来严重后果。
二、“脱魔”的必要与可能
肯定中国传统宗教已属于理性主导的高级宗教,不等于讲中国传统宗教就没有“脱魔”的必要。在这方面,韦伯的论述虽有严重的问题,但也不妨参看。韦伯说:“在判断一种宗教代表的理性主义阶段时,有两个彼此有多方面内在联系的标准。第一个是宗教脱掉巫术的程度;第二个是宗教将神同世界的关系以及与此相对立的宗教本身同世界的伦理关系系统地统一起来的程度。”②其中第二点笔者将另有相关专论,第一点则在本文展开。韦伯进而说:“联系第一个标准来看,体现出各种鲜明特点的禁欲的新教是最高的阶段。它的最鲜明的特征是根除了巫术,甚至在圣礼和符号的升华形式中,也原则上根除了巫术……只在这里才贯彻了世界的彻底脱魔。”“儒教未能从积极的救世作用这一面来触及巫术……在时占师、地相占卜师、水占师和气候占卜师统治下的异端教义(他指道教)的魔园中,现代西方式的理性经济与技术受到了绝对的排斥,原因在于那种关于世界联系的夹生而有玄奥的宇宙一体论的观念,在于没有任何自然科学的知识——之所以没有,部分是那种基本力量的原因,部分是其结果——在于俸禄制(指道士靠此谋生),在于巫术传统的支持——异端教义热衷于这种传统的谋利机制。维护这个魔园却属于儒教伦理最私秘的倾向。”③在此,应补充中国传统佛教对巫术的容留。有学者认为:“虽然佛教的解脱理想以及实现解脱的途径与方法等,与中国传统的宗教观念和方术迷信等有很大的不同”,但佛教传入中国以后,却往往有意识地将追求神通(原有但不重要,若将此作为目标,则属于佛教所斥的外道)的内容突现起来,“借以迎合并依附中土的种种神仙方术,而中国人也往往对佛教的这部分内容特别地感兴趣。因此,在传为中土第一部汉译佛典的《四十二章经》中,就出现了把佛陀描绘为‘轻举能飞’的‘神人’。”“为了迎合当时社会上流行的神仙方术,早期来华传教的僧人也常借助于一些道术医方来拉拢信徒,扩大佛教影响。”①例如,据说最早来华的经师安世高就是:“七曜五行之象,风角云物之占,推步盈缩,悉穷其变。”②这些方式与内容“至今仍在中国人的思想观念和社会生活中发生着一定影响,”特别在民间信仰活动中表现得更为明显,甚至成为民间“信奉佛教的主要信念与方式。”③正是中国各传统宗教在不同程度上都容留了巫术,所以本意在排除现代化建设所遇阻力的反迷信浪潮总要一次次把传统宗教也牵扯进去。反之,一提弘扬传统文化则巫术迷信也随之泛滥。这正说明了传统宗教“脱魔”的必要。就“魔法”对社会现代转型的阻碍而言,这不但因为巫术本身与科学普及抵牾,而且因为对巫术的信仰妨碍了形成靠合法劳动与自身努力获合理报酬这样一种基本生活态度和普遍社会行为,更不用说妨碍形成由宗教信仰转化而来的神圣职业感了。而这种基本生活态度和普遍社会行为却为现代社会所必需。
在此,韦伯之论述的确存在问题,其一,他在否定道教所含的巫术的同时,连道教及其伦理也给否定了。关于道教的源头即老子思想的理性性质及对韦伯的反驳,笔者已有专文。④其二,韦伯以西方的人与自然二元对立思维方式,否定东方的“宇宙一体论”,对此,李约瑟也早有公正的评论。⑤其三,他强调新教的唯一独特的优越,声称:“只有苦行主义的新教着实给了魔法、俗世之外寻求救赎,以及唯理智论的默祷式的‘彻悟’作为其最高形式,以致命的一击。只有它创造了宗教的动机,在世俗的职业中,去致力谋求救赎,而且与印度教的严格传统主义的职业观相反,在方法上合理化地履行职业。相反,对于亚洲任何大众宗教信仰来说,世界仍是一个大魔园。”⑥由于韦伯所表现的新康德主义先验论倾向,他似乎没有指出新教本身已是对原始基督教、天主教传统的一大转换,而这一转换的关键在于十五、十六世纪欧洲已存在一个新兴的市民阶层,这一阶层又依自身需要,逐步改造了传统基督教,路德、加尔文只是体现他们呼声的代表,当然经路德、加尔文等改革的新教就能满足他们的需要了。因此正如韦伯所承认,在16、17世纪,“一些经济最发达,自然资源最丰富,自然环境最优越的地区(特别是大部分富庶城镇),都转向了新教。”⑦
由此看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化与农村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市民社会也正在形成,由于市民的宗教需求必定不同于传统农、牧民的需求,中国宗教传统的转换乃势所必然。尽管这一转换不可能脱离中国文化的根本,但正如古代基督教转换为新教一样,“脱魔”是必经的历程。因为“魔法与魔鬼的信仰也是古代基督教的策源地”。“它的救世主首先是一位巫师,魔法的魅力则是他的特殊的自我感觉的一种无时不能获缺的支柱。”①当然,这一切并不会由于经济基础的改变而自动发生。中国各传统宗教的进一步理性化有赖于宗教领袖的自觉意识,例如赵朴初提出,要“克服历史所给予的污染和困难”,②这主要指祛除佛教中国化过程中所沾染的巫术。其次,这一切有赖于具有较高理性素质的市民信众的集体参与,有赖于职业宗教人员的生计维持不再依靠所谓“做道场”等。一旦传统宗教实现了现代转换,现今城市农村都广泛存在的巫术活动便会成为个别现象。
三、“脱魔”与破邪之利器
阐明了中国传统宗教和巫术的区别与联系,中国式邪教与巫术的内在联系也就一目了然。显然,中国历代邪教与巫术一样,“缺乏形而上学的观念理性化”,也缺乏系统化的宗教伦理。这是它们共同的特征之一。有史可稽的最早的规模影响都较大的近乎邪教的组织曾打着道教的旗号,但连当时的道教也刚由阴阳五行、神仙方术之类脱胎,远未制度化;较理性的道家思想与方术类道教尚未整合,③道教伦理的系统化更是至宋元间,由全真道完成。所以,最早打着道教旗号的类邪教当然只能止步于巫术水平,其根基也在“当时社会上流行的神仙方术”信仰。后续的类邪教则多半为主张儒、道、佛合一的民间信仰组织,而以攀附比较成熟的高级宗教——佛教为主,其吸引群众的主要手段则靠法术——巫术。④新起的邪教的手法也没多大改变——剽窃了一些佛教名相,其对此的解释不出与巫术紧密相联的民间信仰范畴,⑤其骗取信徒仍靠所谓“功法”。⑥可见,中国式邪教在信仰取向方面,主要利用尚未“脱魔”的民间信仰,这是它们的共同特征之二;在采用的手段或方法方面,它们都依赖于巫术或类巫术,这是它们的共同特征之三。
在中国,邪教与巫术在本质上的区别不大,但巫术活动与邪教组织的活动是有严格区别的。具体来说,也可从韦伯宗教社会学中有关教职人员与巫师的区别中加以引伸,即前引巫术活动是个别的等,共四个要点。但是,如果“缺乏形而上学的观念理性化,也缺乏一种特殊宗教的伦理”。一旦巫师从“个体的”发展为“有规则的、有组织的、经常性运作机构”,从“自由职业”转向“社会化”的“固定的职业”;从“依凭个人魅力,通过奇迹(所谓特异功能)、可以灵活解释的暗示而发挥作用的人”转为(假冒的)“先知”;在训练与培养方式上,通过组织手段,把“通过非理性的手段企图获得再生的‘唤醒教育’与纯粹经验的技艺(如气功)的培训结合起来,①并形成一定规模。于是,零星的巫术活动便最起码也构成了民间会道门。由于至少从唐末以来,“民间信仰体系与主流意识形态体系的矛盾、抗衡与冲突却逐渐打成‘死结’。”②这些民间会道门之类的组织一旦带上了反社会性质,那就是邪教,被其利用的民间信仰也就转化为邪教信仰。
在中国式邪教的共同特征中,最核心的一条就是非理性,尽管它也或多或少强调一些伦理。明确了中国式邪教的共同特征,宗教社会学进而应从人的社会行为入手,分析邪教为什么往往迅速蔓延的原因。这当从最近也最显明的例子即“法轮功”来剖析。那么,“法轮功”为什么能迷惑许多人,包括了解科学的高级知识分子呢?
从追随者的自身原因看有这样几点:
1、利令智昏。他们被“法轮功”许诺修炼后能使人从此不再生病、治好绝症、拥有神通(特异功能)、避灾消难等等引诱,尽管这些许诺凭常识与经验就可知其难以实现,即使人有这类需求,也属于韦伯所谓只能求助于魔法的“不合理”需求,但他们却希望有奇迹出现。
2、受亲属与熟人影响,即“法轮功”所谓“传销”。一般而言,国人对陌生人有防范心理,对亲属与熟悉人则容易轻信,这也被“法轮功”钻了空子。此外,普遍存在的“一窝蜂”的盲从心理则使之加剧。韦伯的社会类型学把这类行为归纳为与理性行为相对立的习惯行为与富于感情的行为。
3、由所谓“功效”或其它因素激起的狂热。一部分练功者在习练了一阵后身心产生了一定变化,他们说,到这时,要想不信也不容易。这里应指出气功与巫术的区别,气功实际上是调身、调息、调心的技术,完全可根据普遍经验确认其祛病强身,乃至安心定神的功效。③因而气功与作为人们的信仰和活动的一种体系,基本上是在满足生活需求中感到智力和技术无能为力时的一种反应的巫术不同。“法轮功”的欺骗性在于它把感到智力和技术无能为力而希企奇迹的民俗信仰与气功的安心定神实效混在一起,而且安心定神的有限作用因信仰而得到了放大。这就是为什么那些人要想不信也不容易的原因,也就是假如他们不“信”,放大作用即刻就会消失。但必须指出,民俗信仰对长生不死、神通的追求属于“魔法”,因而与这一追求结合的气功轻则走火入魔,重则由于练气功获得了些许实效得到信仰的放大而转化为邪教狂热,邪教头目所煽动的自杀行为正由此而起。
中国式邪教为什么迷惑许多人也可从其采用的手法看,主要有两点:
1、迎合民间心态,是“法轮功”在不很长的时间里广为流传的主要原因。从文化史角度看,近代以来中国器物文化、制度文化、观念文化各层次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唯居于文化内核地位的心态文化层面似乎仍停留在前现代。巫术与鬼神崇拜、个人魅力崇拜、祖先崇拜、盲从心理、依附心理等依旧,如有增加的话也只是加上了现代的浮躁……这些是邪教盛行的沃土。
2、利用国人长期生活在这样的心态文化氛围中而习以为常,缺乏对巫术与经验技术、高级宗教与原始魔法间差别的辨识能力,于是把民间信仰、巫术和传统技术,个人体验和可得到普遍验证的经验等等搅混在一起,使人在不知不觉中上当。
其实,人的理智本有辨识是非邪正的能力,当然理智的发达始终受经验的制约。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经过对巫术盛行的原始部落实地考察后曾得出这样的结论:原始人就把技艺知识与巫术的适用范围分得很清楚:在有关战争、爱情、贸易、探险、捕鱼、航海,以及制造独木舟的巫术活动中,经验和逻辑的规则都被当作技术而严格地予以遵奉,凡是能应用知识和技术以获得良好结果的地方都应用知识和技术,而不诉诸巫术;只有在人们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时,即表面看来取决于运气、机遇和命运时,人才求助于巫术。①无疑,现代人在经验知识面包括科学知识方面扩充了许多,但还要靠看他们是否运用了每个成年人都有的理智的辨别能力。上述“法轮功”迷惑那么多人的主观原因就是:1、他们的理智被眼前似乎马上可以得到的种种好处蒙住了。2、对亲属、熟人讲的并未用自己的理智进行认真思考与验证。3、由“功效”激发的狂热,那更是丧失理智。李洪志不准练功者独立理智地思考,这证明了他最害怕理性。因此,理性是破邪的利器。
理性化是现代社会运动的主要趋向,也是区别高级宗教与“魔法”的准绳。只有明确区分巫术与经验技术、高级宗教与巫术、个人体验和普遍经验等,才能切实提高对邪教的辨识能力。就个人而言,现代社会的个人行为若要达到预期目的,必须依靠理性的努力而不能指望奇迹。就社会而言,只有提高全民族的科学理性素质,才是破邪的根本。当前,真正从理论上明确了上述诸点,在操作上就能做到在破邪中既不姑息巫术,也不至于误为反邪就是反宗教。相反,应引导传统宗教自觉去除巫术污染,发挥正当宗教破邪的积极性。同时,以高级宗教化导低俗的民间信仰,可以节省巨额宝贵的社会资源,事半功倍,收到较好效果。原因就在从低俗向高级层次进化,是宗教发展的必然趋势。因势利导,就能化民俗信仰对现代化建设的阻力为动力。因此,这完全可与提倡科学与无神论并行。双管齐下,综合治理将使破邪破在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