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有效提升无线电管理标准化工作水平,加强无线电设备事中事后监管,本文通过对现阶段无线电设备管理工作的分析,提出无线电设备事中事后分类管理方法及相应监管方式,并对无线电管理标准体系化建设提出建议。
关键词:事中事后;分类管理;标准;体系
1背景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6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新版《条例》第五章“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部分从立法上第一次明确了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生产、进口、销售、维修全生命周期的常态化和动态监管;规范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这一行政许可制度;取消了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用频核准等审批项目,取消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增加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和维修管理制度,规定了质监、工商部门有义务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对生产、销售发射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目前,我国无线电设备管理主要集中在事前管理,事中事后监管较为薄弱,尚没有形成有机闭环管理,同时也缺乏完善的标准体系进行技术支撑。无线电设备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亟待完善,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丰富管理手段、改进管理方式与提升无线电设备监管能力的共同要求。
2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化建设
无线电设备管理可以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以市场流通环节为分界。“事前”阶段以完备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制度为手段,而“事中”、“事后”阶段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
2.1分类管理
我国无线电设备数量快速增长与无线电监管力量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监管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必须采用合理的监管方式。传统的方法如专项活动、“一刀切”等,监管成本较高,监管效率低下,监管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在无线电设备事中、事后管理过程中,通过实施对无线电设备的分类监管,突出监管重点,合理分配监管资源,能有效缓解这种矛盾。根据无线电设备管理现状,设备分类应重点考虑行业主管部门、用户群体、事前管理方式三个方面,以此为基础可将无线电设备分为三类:第一,特定用户类设备。是指最终用户相对固定、设台须有电台执照、对行业主管部门政策依赖性较强的无线电设备。主要包括公众网移动通信设备中的系统设备,专用移动通信设备中的GSM-R铁路专用设备、集群设备、固定无线视频传输设备等,广播电视设备,雷达及导航设备,卫星设备,固定通信设备,短距离(低功率)无线电设备中的民用无线电计量仪表、生物医学遥测设备,以及其他行业专用设备等。第二,非特定用户类设备。是指设备的用户个体较为分散,大多无须持有电台执照,无专门的行业主管部门,但须通过型号核准后才能销售的无线电设备,主要包括公众网移动通信设备的终端设备、专用移动通信设备中除GSM-R铁路专用设备、集群设备和各种制式设备外的其他设备、无线接入系统设备(如无线局域网、蓝牙设备)等。第三,其他设备。是指不能包含在上述两个分类的无线电设备,主要包括短距离(低功率)设备及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该类型设备没有纳入型号核准制度的管理范畴。无线电管理机构可建立自愿性认证制度并授权相应的认证机构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2.2监管方式
在当前条件下,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无线电设备实施事中事后管理时,可采取两种方式:市场抽检(事中)及在用设备检测(事后)。根据设备类型的不同,相应的监管方式应有差异。对特定用户类设备,建议行业主管部门与无线电管理机构联合开展监管工作,形成完整有效的在用设备定期检测管理制度。对非特定用户类设备,无线电管理机构应根据设备技术特点、产业特征灵活制定监督管理办法,配合市场抽检等方式实施。对短距离(低功率)无线电设备及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无线电管理机构可建立自愿性认证制度并授权相应的认证机构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事中事后管理主要通过市场抽检方式。
3无线电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已发布实施的无线电管理技术标准、规范达一千余项,基本形成了覆盖无线电频谱工程、监测、检测和信息化等业务领域比较完备的标准、规范体系,部分标准已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标准体系的建设有效规范了无线电管理各项工作,监督管理基本实现有标准、规范可依。然而,随着无线应用的快速发展,面对无线电频谱资源日益紧张、电磁环境日益复杂的趋势,我国无线电管理技术标准、规范体系逐渐暴露出一些缺点,例如:标准、规范不够全面,技术管理类领域存在空缺,部分标准版本陈旧,与国际标准接轨不够及时。因此,有必要全面梳理现存标准,查缺补漏,建设完整有效的标准、规范体系,使之成为无线电设备技术管理的有力工具。通过对我国无线电设备管理相关标准的梳理,将标准分为两大类:无线电技术应用设备标准和无线电技术管理体系标准。无线电技术应用设备标准侧重于无线电设备本身的技术指标,服务于设备的研制、生产等环节,具体包括基础通用、无线电设备射频指标及检测技术、电磁兼容技术指标及检测方法、无线电设备协议一致性检测技术、安全与环境可靠性检测要求、无线电设备环保指标与检测方法及无线电工程检测技术7个方向。无线电技术管理体系标准侧重于无线电设备的管理及应用场景等方面,具体包括在用设备检测技术、无线电安全保障检测技术、检测设施与实验室管理、监测设施管理、检测信息化管理、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管理6个方向。详细列表见图1。无线电设备管理技术标准体系应依照国家“清理国标、优化行标、培育团标”的政策,持续关注并研究国内外无线电检测技术的标准化进程,结合前沿产业需求,着眼核心新技术领域开展标准化研究工作。同时,针对无线电管理技术标准存在较大缺口的现实,抓住在用设备检测、监测设施验证等重点,以点带面,逐步形成完整的管理标准体系。通过收集整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CCSA)、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CESA)等组织与行业标准化协会无线电相关领域的6778项现行标准、1981项规划制定/修订标准,结合无线电管理实际需要与《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划(2016-2020年)》要求,筛选出国内现行无线电设备管理技术标准共641项,其中国家标准265项,行业标准376项;无线电技术应用设备标准609项,无线电技术管理32项;规划制定/修订标准295项,其中国家标准69项,行业标准208项,团体标准18项;无线电技术应用设备标准250项,无线电技术管理45项,其中“十三五”期间重点标准84项。通过上述工作,最终将建立以《条例》等政策法规为核心,充分考虑无线电技术特点与行业特征,统筹规划、科学分类的无线电设备管理技术标准体系。
4总结
为有效提升无线电管理标准化工作水平,加强无线电设备事中事后监管,要切实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第一,要根据《条例》规定,加快制定无线电设备事中事后管理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建立完善的事前依靠型号核准制度、事中事后依靠市场抽检与在用设备检查的监管体系。第二,将标准作为政策实施管理的重要手段,注重通过标准制定和实施,推进政策职能转变,规范引导行业自律。要充分发挥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引领作用,推动规范化文件转化进程,推进国际、国内标准化建设,继续制订和组织制订一批高质量标准规范,不断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另外需要注意,一是事中事后监管和事先审批构成有机整体,互相促进,缺一不可;二是标准化体系建设是一项漫长而又艰巨的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分步有序推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
[2]江书军.基于风险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研究[D].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13
作者:刘璇 石庆琳 王文俭 单位: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