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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与民族文化论文

一、加强民族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重视民族文化馆、站、文化活动室建设,重点对民族地区地市级文化馆、博物馆、公共图书馆项目建设给予支持和争取建设资金。现已建成国家AA级景区梅里斯哈拉新村“达斡尔族文化展览馆”,富裕县民族风俗博物馆,市内各类的民族民俗博物馆均实行免费向社会开放。全市还建立了梅里斯区莽格吐传习所、克东县满绣传习所、富区库勒满族民间花棍舞传承基地三处民族文化传承基地,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阵地建设。总体来说,我市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工作卓有成效,现已有19项少数民族项目入选国家、省、市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5项国家级名录全部为少数民族项目。

二、市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少地方立法保护

目前,少数民族文化的法律保护无论在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体系仍不完备,存在如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目前我市各项工作的开展主要以国家、省文化发展相关规范为依托,具体操作中针对性不强。

(二)文化活动经费严重不足

民族文化活动的开展以一定的活动场所和设备设施作依托,需要资金的投入与支持。由于我市多数县是贫困县,基本上是“财政保吃饭”,对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的投入相对少,文化活动经费所占比例甚小。由于缺少必要的经费保障,我市民族文化馆、少数民族乡、村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依然速度缓慢,部分县区文化馆、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陈旧,馆舍面积不足,没有图书馆。总体讲,文化设施达标建设比较落后,以富裕县为例,全县有两个民族乡,17个民族聚居村,两个乡文化站只有办公室、篮球场,原有的俱乐部也因年久失修而闲置。缺乏活动场所制约了文化活动的开展,不利于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三)从事民族文化工作的专业人员不足

人才是事业成败的关键。我市少数民族人口少,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缺乏少数民族人才来源渠道,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人员与专业管理人员都相对薄弱。文化传承现青黄不接危险。我市部分民族村屯甚至半数以上年轻人到大城市或国外打工,留守在村里相当一部分是老人和儿童,民族文化人才流失严重;懂得民族艺术的老人相继离世,一些艺术形式已经失传或正在失传,给抢救和保护工作提出了难题;文化艺术专业人才队伍年龄老化,知识陈旧,非专业人员比重过大;缺少优秀的创作、表演、导演、编剧等专业人才,影响了文艺精品的生产。少数民族业余文化艺术人才的流失使少数民族文化活动骨干力量减弱,而后续人才的发现和培养又需要较长的过程,这就给开展少数民族文化活动带来了一定的人才困难。专业管理人员能力不足。民族乡文化站人员的业务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需要,他们大多数没有专业知识,特别是没有经过专业培训,致使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开展受到一定影响,造成了农村“三级文化网”中间环节的断档,削弱了文化工作指导部门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辐射力量。

三、保护我市少数民族文化的对策选择

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手段有多种,可以是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与其他手段相比,制度具有相对稳定性与长期性的特点,加大少数民族文化的制度保护,使其能够长期、固定、成体系发展,对于有效减少数民族文化的遗失、保障文化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地方少数民族文化立法

完善的法律规定有利于保护工作的顺利推进。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可以探索地方立法先行。早在2008年,深圳市就出台了《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涵盖金融、财政、人才、税收等方面,实施效果显著。太原市也于2009年出台了《太原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条例》,从引导扶持、市场培育、服务保障与交流合作三大方面建立促进机制,有效地推动了太原市特色文化名城建设。齐齐哈尔市作为经国务院批准的、有地方立法权的18个“较大的市”,有独立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权,要充分利用好这一立法优势,积极推进民族文化立法工作,有效利用地方立法权限为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助力。要加快制度出一部或几部能够有效的保护民族文化的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少数民族文化的方方面面,如出台民族艺术人才来源、培养、使用规定,健全人才保障机制、创造人才适宜软硬环境。不只是原则性的规定要对哪些方面作出保护,而且还要有具体的措施和法律责任的规定。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少数民族文化政策的颁布实施或废止执行,都会致使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在空间分布和流向上出现相应的变化①。因此,全市要继续在资金落实、专业人员保障、基础设施完善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1.加大对民族文化事业资金投入力度。努力争取上级文化事业建设经费,并向少数民族基层文化建设项目倾斜,要保证有影响的重大民族文化活动的经费投入。鼓励扶持民族乡镇文化活动的经常性开展。发展民族特色餐饮、家庭民俗游、民族歌舞文化、原始生态游为一体的新农村模式。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力量的投入。2.重点支持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要管好、用好文化设施,如规定硬性建设标准,基础设施达标建设长远规划,为民族文化的发展奠定基础,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和使用。以此,保证民族文化项目开发和民族文化产品生产,为民族文化逐步走向市场创造条件。

(三)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工作队伍建设

出台民族艺术人才来源、培养、使用规定,健全人才保障机制、创造人才适宜软硬环境。1.加大培训。靳之林先生曾强调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问题,应首先着眼于人的抢救和保护……作为精神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人的传承,是活态文化的传承。”②因此,要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干部和文化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和文化工作者的整体素质。一方面要配齐各少数民族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以民族文化馆和民族乡文化站为基地,分期分批对民族文艺爱好者进行培训;另一方面可以下派民族文化辅导员,为民族文化提供正确导向和技术支持。2.设立专项资金。加强对现有民族、民间艺人的保护力度,支持、鼓励老艺人传、帮、带新人,并给予实质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对专业从业人员,在工资待遇、编制落实等方面给予保障。最后,民族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要求地方政府通过良好的制度设计作保障,更需要群众增强民族认同感与归属感,营造民族文化传承的良好氛围。愿齐齐哈尔市的少数民族文化能够在制度的护佑下绽放光芒。

作者:毕再宏 单位:齐齐哈尔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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