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谦抑性中经济法理论的构建

法律谦抑性就是使用其他手段替代法律手段来进行公共生活秩序的维持和社会全体利益的保障。换而言之,就是采用法律手段难以达到立法者所预期的社会效益,从而利用法律的谦抑性保证社会稳定、各方利益不受侵犯。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如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适度利用国家手段进行经济干预是确保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不受侵扰,确立市场决定性地位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多数学者认为经济法是基于国家为达到某种目的而使用干预、管理等手段对经济过程中的关系进行约束,此类理论将政府与市场概括为“双手并用”原理。然而学者同时又强调了“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而“市场失灵”正是构建经济法体系的必要条件,这也正是学者强调“国家干预”这一手段的主要出发点。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强调政府“泛干预主义”理论将不利于正确看待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综上所述,基于谦抑性视野构建经济法理论体系对明确市场决定性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经济法理论体系的现状

(一)经济法概念。当前大部分学者认为经济法是基于市场经济进行法律范畴的规范调整,而在实际研究中却将弥补市场失灵或社会利益作为重点,而正是由于学者对市场失灵理论及公众利益方面理解的千差万别,不仅容易使研究方向偏离经济法的本质,而且将导致整个经济法研究体系的缺陷。经济法的定义研究活动中首要条件就是判断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使调整对象和领域达到社会需要与满足的辩证统一,结合经济体制并立足于经济体,使国家力量成为必要时的改善手段实现市场交换中平衡社会满足与需要。

(二)经济法基本原则。多数学者都基于主观角度推测经济法的实质,进而推演经济法调整目标和手段。然而其作为一种起源于实践的法律,实际操作才能够准确对经济法进行定位,这种研究过程将致使经济法原则被限定于某一法律范围内,脱离实际的原则将单纯强调法定原则,仅从国家层面考虑经济机制将延缓市场组织经济的理论发展。因而需要在实践中满足经济法价值,从而将经济法由应然层面发展为实然层面,发挥经济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实际作用。综上,其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一是弹性目标;二是全体经济利益;三是监管主体;四是规范原则。

(三)经济法地位。经济法的独立性论述是经济法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经济法来说,其独立性是其实际定位及其调整对象确定的首要条件。作为调整社会经济活动当中主要矛盾的法律规范,经济法具有独立性,而且对市场经济的独立调整确立了市场组织经济的地位,主要从属于市场经济的建设,推动公共利益的良好运行,其主要手段即是使用引导方式来调整经济过程中的各方关系,实现市场经济机制的顺利运行,因此确立经济法的独立地位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目标的实现。

(四)河北省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现状。河北省农村土地产权交易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农村土地产权归属不清晰;二是产权交易市场定位不清;三是交易范围受法律限定;四是相关服务机构、协调机制、配套服务不健全;五是产权融资能力差且较难;六是交易活跃度不够;七是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

二、经济法谦抑性理论体系

(一)确定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研究直接关系到其独立性的确定,但是由于经济法的实际调整对象是建立在市场经济之中的社会关系,可是社会关系的相关概念较为宽泛,因此,经济法研究的出发点应该是基本史实,进而系统划分法律部门和其调整对象,确定调整对象后即可以针对性进行经济法理论构建。以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为例,其交易主要依靠交易平台进行,而由于相关法律不健全导致部分交易所并未明确规定交易内容,调整对象不明确致使相关法规定位不明,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构建经济法主体。基于谦抑性原则,经济法主体应认同市场的决定作用,明确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这样才能在市场失灵时,从市场机制自主发挥角度出发进行国家干预的改善作用,防止“泛干预理论”的倾向。基于经济法的发展和本质,确定市场机制下市场的首要作用,防止妄谈国家干预手段所导致经济法谦抑性品质的消解。农村土地产权交易中,登记集体土地、土地经营权和流转权都需要明确农村集体产权主体,建立健全较为规范的土地交易制度。

(三)厘定经济法基本原则。基本原则是某个法律、某个规范的整体统率,有着提纲掣领的作用,因而笔者认为谦抑性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切实回应市场决定作用与国家干预的关系问题。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优先原则的首要体现,而市场失灵时国家干预的改善作用是谦抑性经济法的必要原则,必须厘清市场决定性原则才可以保障谦抑性经济法不背离所必备的谦抑性品格。而市场失灵条件下的国家干预与市场优先存在着耦合性,需要找准干预的方式和对象与市场失灵的适应性,因此,有必要划分国家干预手段的强度从而保证其在适当的程度内。正如农村土地产权交易不仅需要国家相应的法律及政策支持来确立交易基础,更需要土地产权交易市场自行探索自身的基本原则。

(四)限缩经济法体系。当前经济法体系主要被划分为两个重要部门,即一是市场规制法;二是宏观调控法,但是其是否还包括其他部门众说纷纭。谦抑性经济法体系的构建需要基于市场决定作用区分应然和实然意义上的国家干预,促进经济法体系缩限,防止过于庞大的体系所造成的层次不清和逻辑混乱,正确处理经济法与商法之间的关系。农村土地产权交易中实现缩限化和科学化的交易体系,可以使农村土地产权交易法律在缩限范围内条理清晰,结构明确。

三、结语

经济法谦抑性理论体系构建的首要条件即是要准确指出市场的决定作用,要明确市场和政府何者为第一位和第二位的性质,要阐明两者间的关系问题。构建经济法谦抑性理论体系有利于解除人们对政府设于市场规律以外权利的迷信,有利于将经济重归于市场掌控,规范市场的纪律,有利于防止国家干预手段所造成的权利扩张和异化风险。因此,在农村土地产权交易中,不仅需要依靠国家力量建立健全相关的准入、准出、监督世界经济期刊和风险评估等制度,而且需要依靠新型农村治理体系实现市场调控,国家适当干预,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

作者:邢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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