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作为人存在,是以一种实践方式的存在,也是以一种文化方式的存在。虽然,从发生学与因果关系的维度上看,是人类的实践与劳动活动创造了人类的文化,人类任何意义上的文化在本质上都是实践的,应该说,人类的实践、劳动活动构成人类文化生成与发展的终极性的前提与基础,这样的认定在历史发展的逻辑上是无可置疑的。然而,在人类历史的现实中,人类的实践、劳动与人类的文化之间的关系又是一种双向作用、双向互动的关系,人的实践、劳动创造出自己的文化,而文化一旦生成,又以不同的方式作用于前者。一切具有完全意义上的属人的,具有历史性质的人的实践、劳动无不具有文化的底色和属性,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强调文化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同时,也有理由认为,人的实践、劳动在本质上也是文化的。在现实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人的实践、劳动与人类所创造的文化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相互作用、彼此规定的关系。人的实践、劳动与文化之间的关系,也普遍性地存在和显现于每一个民族的具体历史发展过程中。文化是生成的,因而文化的存在是一种有根的存在。一个民族的实践发展史、劳动发展史是构成一个民族的文化发展史的最深刻的物质性基础,任何民族的文化,它的生成,它的演进,它的表现形式,它的精神特征,它与其他民族文化的相似点与不同点,从归根到底的意义上看,都可以从该民族的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及其演进的历史进程中获得正确性的理解与科学性的阐释。正如一个民族的劳动发展史是理解一个民族的全部历史奥秘的钥匙一样,民族的劳动发展史也是理解民族文化生成与发展史奥秘的一把钥匙。对于马克思的历史观与文化观来说,上述观点应是一条不可动摇的基本性原理。但任何民族一旦形成自己的文化,反过来又会对该民族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产生制约与规范的作用,这同样是不可否认与忽视的。任何民族的生成与存在,不仅与特定的生活条件、特定的地域空间与地理环境密切相关,同时也与特定的语言、特定的文化精神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对于任一民族来说,它的文化是其自身民族性存在的存在方式,也是维系其存在的守护神,民族的兴盛与衰落通常与民族文化的兴盛与衰落保持着大致相同的方向。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上,人们难以寻找到有哪一个民族在没有形成自己的文化,或丧失了自己文化的情况下能够维持自己的民族特性的证据。民族文化对于一个民族的生存与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与价值是无容有疑且无需申述的。无论在思想史上,还是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几乎没有人会对此持反对或否定性的意见。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与文化观虽然在文化的生成与发展的问题上诉诸实践、劳动的决定论解释,反对任何形式的文化决定论的文化史观,但它并不否定文化在人类历史与民族历史发展中的影响与作用。一个民族的文化是一个民族维系自己生存与延续的精神支撑,是一个民族国家的硬实力与软实力,尤其是软实力的重要表现。正因为如此,在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没有哪一个民族会忽视对自己民族的文化的守护与发展。然而,无论是从人类历史发展的方面看,还是从民族历史发展的方面看,文化对人类历史与民族历史的作用与影响都具有两面性。
任何民族的文化通常表现为多种文化因素的集合体,当中存在着先进的文化与落后的文化之分,积极的、健康的文化与落后的、腐朽的文化之别,并不是所有的民族文化对民族历史的发展都具有无条件的积极与肯定的意义。关于历史与文化间的这种双重向度的关系,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们曾有过明确的阐述,一方面曾明确地断定“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①;另一方面也曾明确地指出,“在一切意识形态领域内传统都是一种巨大的保守力量”②。“在一切意识形态内”传统何以会成为一种巨大的“保守力量”?诚然,文化是生成的,一切文化及文化现象的生成无不具有某种直接或间接的客观原因与根据,其根据或是来自于自然的方面,或是来自于社会历史的方面,一般来说更多的或主要的来自于后者。无根无据的文化是不存在的。然而,影响文化生成的因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其中,有客观的因素,也有主观的因素,由于受到人们认识能力与历史局限性的制约,并不是所有的文化都具有优秀的品质。一个有说服力的事实是,文化发展的轨迹越是朝着它的起始点追索,相应地越显粗俗。即使是在人类历史与民族历史发展过程中,曾经对社会历史发展起过推动作用的文化,也并不具有永恒不变的合理与优秀的属性,曾经的合理与优秀只是相对于当时的历史条件与社会发展状况而言的,而社会历史条件与社会发展状况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发展变化的,因而,曾经的合理与优秀也可能变成不合理与非优秀的,甚至变成一种阻碍民族历史发展与进步的巨大的保守性力量。从理论的逻辑推论上看,由于文化是生成的,它理应随着人类实践活动以及在人的实践活动基础上生成的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从世界文化史演进的实际情况看,没有哪一种文化是绝对固化不变的,一切民族的文化都存在着一个变动的历史轨迹,不同的只是有的民族文化的发展如同奔流的江河,有的民族文化的发展有如平缓流淌的小溪。文化的发展存在着自发性与自觉性两种不同的状态,一般来说,在自发状态下,文化虽然在社会实践的推动下也能实现一定的发展,但发展通常是相对缓慢的,只有那些具有文化自觉意识与创新精神的民族,才能使自己民族文化的发展如同奔流的江河,一浪高过一浪。文化的发展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累积与堆叠的过程,而是一个需要不断创新的过程。在文化发展的问题上,人们既需要对自己民族的文化表示出应有的珍爱与尊重,反对一切形式的历史的与文化的虚无主义,但相对于文化的继承而言,更需强调的是文化的创新,文化创新是民族文化香火不断的条件,是文化江河奔流不息的源头活水。在对待民族文化的问题上,文化虚无主义是错误的,文化上的恋旧主义与保守主义同样是错误的。民族文化的生命力在于文化的创新力,文化之命,命在惟新,尤其是对于那些在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过文化高峰,形成了伟大文化传统,作出过值得骄傲与自豪的文化成就的国家和民族来说,历史地、辩证地看待自己的文化,强调文化创新的作用,提高创新意识的自觉,树立创新的精神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其深刻原因在于,文化一旦形成便会在人们的心理上积淀成一种相对稳定的文化心理结构,越是曾经创造过伟大文化的民族,越是对自己的民族文化具有强烈的认同感、自豪感,其文化心理结构亦越稳固,越易产生文化拜物教与文化上的原教旨主义。当一个民族对自己的文化生成一种类似于拜物教与原教旨主义式的认同情感时,要实现自我超越就会变得极为困难,这或是世界历史上那些曾产生过文化高峰的民族,在往后的历史发展中,很少见到第二座乃至更多的文化高峰,文化繁荣很难持续的缘故吧。
民族文化的存续与发展是需要不断创新的,如上所述,没有文化上的创新与纳新,文化的发展就会像自然界中没有活水流入的河流,干涸与消失是迟早会发生的事情,这样的道理似乎是无需多说的,因为人们很少会听到有反对文化创新的声音。然而,什么是民族文化的创新?对民族文化的创新应如何进行辨识与判别?无论是从理论的方面看,还是从实践的方面看,仍是一个需要进一步思考与澄清的问题。什么是民族文化的创新?民族文化创新与民族文化振兴、民族文化复兴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是一种相互等同与契合的关系?还是一种彼此包涵的关系?抑或是一种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关系?在思考与确认民族文化创新的意蕴时,这也许是一个首先需加澄清与分辨的问题。时下的中国学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高中华民族文化软实力,正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在人们热议的文化话题中,经常看到的是民族文化振兴、民族文化复兴等话语的反复出现,而对于民族文化创新的呼吁不能说没有,但从使用的频率上看,前者较之于后者显然要高出许多。诚然,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高中华民族文化的软实力,振兴与复兴中华民族文化的提法具有无可争辩的正面与积极意义。但需要澄清与分辨的是,民族文化的振兴也好,民族文化的复兴也好,它们都不能与民族文化创新的话语画等号。振兴与复兴都是相对于丧失、丢失、衰落、式微一类的话语而言的,其价值依归的底蕴与基本指向是对传统文化的继承与传统文化的历史辉煌的再造与重塑。文化的创新则不同,虽然,任何意义上的文化创新都不是无中生有与另起炉灶,都需以一定的文化传统与既有的文化成果作为基础与前提,但民族文化创新的价值取向的底蕴,重点强调与主要指向的不是对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复兴,而是对传统文化的改造与新文化的创造。文化创新是一种创造性活动,这种创造性活动所追求的不仅仅是传统文化的香火越燃越旺,更追求文化延续的与时俱进。民族文化的创新也不同于民族文化的改良。文化改良与文化创新之间有形似之处,因为任何意义上的文化改良,无论是文化形式上的改良,还是文化内容上的改良,都不免使文化的原有形态发生某些新的改变或改进,从而给人们带来某种程度的新鲜感。并且文化改良在民族文化的生成与发展的过程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与意义,任何一种文化形态的形成都有一个从粗糙到精致,从幼稚到成熟的过程,在这当中,文化的不断改良工作是必须的。从一定的意义上讲,文化的改良是一种文化形态达到成熟的必不可少的条件。然而,文化的改良与文化的创新在性质上是存在着重大区别的。首先,文化改良与文化创新二者之间在出发点或活动目的上是不同的。一般来说,任何文化改良的活动都是以对现有或现存的文化系统,尤其是它的文化价值取向持基本认同与肯定态度为基础与前提的,因而其活动的出发点是以坚守现存文化系统的价值观念,完善现有文化形态为目的。而文化创新虽然也要以一定的传统文化作为前提与基础,但其活动的出发点并不是对传统文化的固守与坚持,而是为了推动传统文化不断变革与进步。其二,文化改良与文化创新在民族文化发展中的作用是不同的。文化改良可以促进现有文化形态的充分发展,但很难甚至不会导致文化形态的革命性变化与质变,不仅如此,文化改良在某种程度上会导致传统文化的固化,阻碍传统文化的转型与进步。文化的创新则不同,新是较之于旧而言的,创新的目的与作用不在于对已有文化的坚守与完善,而在于对既有文化的改造与超越,创新所导致的是文化上的革命与质变。因此,文化改良与文化创新在性质上是形似而神非,二者不仅在出发点与归宿点上大相异趣,其作用也大有不同。民族文化的创新也不同于一般文化上的标新立异。不可否认,创新的特质在于一个新字,创新本身含有标新立异的要求,也带有标新立异的表征。提倡与鼓励文化创新,首先应提倡与鼓励文化上的标新立异,从另一种维度上说,没有文化上的标新立异,也就没有所谓的文化创新。但我们并不能据此认为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标新立异都具有无可争辩的创新属性,更不意味着对具有标新立异属性的文化现象、文化思潮、文化成果都可以诉诸积极性的辩护与肯定性的评价。一般来说,在谈到标新立异的概念时,在价值评价上具有价值中立的意蕴,肯定性或否定性评价的关键不在于形式上是否具有标新立异的属性,而在于内容上与性质上是否符合先进与进步的要求。并不是文化上的任何标新立异都具有进步的意义,那些纯粹以追求形式上的标新立异为目的的奇思异想,那些反映腐朽落后生活方式与低级趣味追求的标新立异现象,不仅不应给予肯定性的评价,反而应诉诸否定性评价。文化的创新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标新立异,但只有促进文化进步的标新立异才能称之为文化创新。综上所述,本人以为,文化的创新既不同于传统民族文化的振兴与复兴,也不同于传统民族文化的改良,民族文化的振兴、复兴、改良等概念中所表达的主基调是对民族传统文化或民族文化传统的一种继承、光复、弘扬与辉煌的再造与再现,因而它或多或少地寄托着人们的某种文化上的寻根、怀古、恋旧情结,蕴含有或多或少的文化恋旧主义与文化保守主义色彩。而文化创新则是一种创造性活动,其价值诉求要达致的是文化发展的与时俱进,以文化的创新与创造推动文化的发展与进步。文化创新虽然对民族的传统文化与文化传统不应采取历史虚无主义态度,但它的价值诉求的向度,主要关注的不是历史的过去,更多关注的是文化发展的当下与未来。民族文化的创新,大致可区分为文化表现形式的创新与文化内容和文化精神的创新,虽然文化表现形式的创新对于文化的演进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但相对而言,文化内容与文化精神的创新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其深刻的原因在于,一种文化的性质主要通过它的内容以及它所蕴含的文化精神获得表达与表现。如果将文化的表现形式比作一个酒碗,那么文化的内容就如同是由各种原料酿成的酒,而文化精神就类似于不同酒的味道。正如一种酒的品质是由酒的原料与味道决定的一样,一种文化的性质与特质也是由它的文化内容与文化精神决定的。文化创新既是对传统文化或文化传统的一种扬弃,更是对传统文化或文化传统的一种超越,这种扬弃与超越具有革命性的特征。文化创新的价值诉求与目标应是构建一个符合时代要求,促进社会发展与历史进步的,具有优秀、先进、科学、进步等诸多品质的新质态文化。这种新质态文化不仅要反映社会历史发展必然性的要求,同时也是推动社会发展与历史进步的动力与杠杆。
文化创新对民族文化的繁荣与进步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但要真正推进文化创新并非易事,要取得文化创新的实效则更是难上加难。文化创新也与其他领域的创新一样,说起来明白,做起来难,它不仅要受到各种各样的主客观条件的制约,而且还会受到各种保守势力的阻挠与反抗。推动社会文化创新的根本性动力来自于社会发展的需要。如前所述,文化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文化的发展既受社会实践需要的驱动,也表现为实践活动的产物,一切文化元素,无论是文化形式方面的,还是文化内容方面的,或是文化精神方面的,都可以在人们的社会实践中找到其生成的某种根据,并能从人们的社会实践中寻找到生成性的解释。作用并影响民族与社会文化生成及发展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在推论的逻辑上,一切作用与影响人类社会实践的因素,也会对文化的生成构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然而,在所有作用与影响社会文化的因素中,社会的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起着归根到底的作用。农耕的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是农耕文化与农业文明生成的基础,工业的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是工业文化与工业文明生成的基础,这是世界各民族历史发展中所普遍显现出来的毋庸置疑的经验性事实。正因为社会的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是民族文化生成与民族文化演进的基础与决定性力量,因此,民族文化创新的动力在根本上还是要依赖于社会的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的发展状况。一般来说,当一个民族的社会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处于进步与上升状态,或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处于新旧交替和形态转型时期,社会文化的创新也会相应地表现出生气与活力;而当一个民族的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的存在状况处于停滞与衰落状况时,民族文化在总体上也会处于沉闷与固化状态。在世界历史上,那些处于发展领先的民族,其民族文化的发展状况大多呈现出较多的创新性特征,而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处于落后、停滞、固化状态的民族的民族文化则呈现出显著的保守性。当然,在世界历史上也存在着这样一种特殊现象,某些经济、政治处于相对落后的民族和国家,在某个特定的历史时期,在其个别文化领域中有过文化创新与文化繁荣的突出表现。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崛起的德国古典哲学,19世纪六七十年代兴起的俄国文学,都应是上述历史现象的经典例证。但需强调与申述的是,这类现象的产生存在着一个相似的特点,即几乎都出现在社会历史急剧变革时期或其前夜。社会实践的发展与社会文化的发展之间是一种双向互动的关系,实践的发展会推动文化的创新,文化的创新也会推动社会实践的发展,文化的发展状况与社会经济、政治结构之间虽然并不总能保持着一致与平衡,不平衡的状况也会不时地显现在各民族的历史中,但这并不改变文化的发展归根到底是由人们的实践方式即社会的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推动的,一切文化现象最根本地应从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的性质及其变动中去获得合理性解释的基本原理。强调文化创新的实践推动,并不意味着否定与弱化人们的主观努力在推动民族文化创新中的作用。没有绝对固化的文化,从总趋势上看,一切民族的文化都会随着历史实践的改变发生或快或慢的变化。我们不否认文化的发展与演进有其自发性的可能,但不同民族文化的发展与演进的速度之所以有快慢之分,性质上有先进与落后之别,显然不是自然性演进的必然结果,也不能仅仅从纯粹的历史必然性中得到合理解释。诚然,文化的发展与演进是有自身规律的,任何民族文化的发展都不能无视并超越历史必然性要求,但问题在于历史必然性需要通过在历史活动中的人去实现。不是所有的民族都能创造出领先于其他民族的先进文化,伟大的民族之所以能创造出伟大的文化,并不是神意的眷顾与命运的安排,而应归因于该民族的文化创新能力与创新精神。文化的创新既要有创新能力,更需要创新精神,缺乏创新精神的民族是不可能有创新能力的。一个民族的创新精神需要培养,要使一个民族具有创新精神,首先,无疑需要有正确的历史观与文化观的指导,没有正确的历史观与文化观的指导,文化创新就会缺乏正确的方向。第二,要树立科学的文化创新精神,还依赖于对自己民族传统文化的科学认识与理性自觉,即是说要对民族的传统文化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对民族的传统文化与文化传统既要历史地看,也应辩证地看。所谓历史地看,即是将民族的传统文化放在历史的时空条件下进行审视与评价,防止用今天的评价尺度去贬损与否定传统文化的合理性,避免一切形式的历史虚无主义与文化虚无主义的片面性。所谓辩证地看,即是要一分为二地对待民族的传统文化,既不应否定一切,也不应肯定一切,传统文化中存在着闪亮的珍珠,也存在着历史性的糟粕;有些文化形式与内容,在历史上可能是进步的,但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也可能变成落后的了。在对待自己民族的传统文化的问题上,我们既要讲文化自信,更要强调文化自觉,相对于文化自信而言,文化自觉更具有积极的意义,缺乏文化自觉的自信,通常会导致文化上的自发性盲从。在对待民族传统的问题上,历史虚无主义与文化虚无主义是错误的,文化的保守主义、复古主义更是错误的,要推动民族文化的创新与进步,必须旗帜鲜明地批判与反对形形色色的文化恋旧主义、文化保守主义与文化复古主义。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越是那些在人类历史上曾创造过文化辉煌的民族,越应自觉地克服文化的自恋与怀旧情结,越应对文化保守主义与文化复古主义保持警惕,因为文化一旦固化为一种文化传统,就会转变成一种保守性的力量,要克服这种保守性力量的束缚,通常是极为困难的事情。民族文化的创新除了需要有创新理念与创新精神,还需要有宽松的文化环境与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推动民族文化的创新过程中,科学与正确的历史观与文化观的指导无疑是必需的,但良好的文化环境与自由宽容的氛围同样重要。要促进文化的创新,应坚定不移地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鼓励各种不同的文化形式与文化流派之间的对话、碰撞与竞争。尽管在文化创新的过程中也可能出现泥沙俱下的现象,甚至出现一些人打着文化创新的旗号,贩卖一些传统文化中的过时旧物,或舶来一些域外的含毒的洋货的状况,但我们应坚信,文化的发展有如大浪淘沙,泥沙尽处可见金,历史是可靠的清道夫,时间是有效的清毒剂,究竟是真创新还是假创新,是文化的鲜花还是文化的毒草,历史的时间延续最终会给出有效的判别与公正的裁决,真正优秀与先进的文化是不怕碰撞与竞争的,也是有顽强生命力的。文化创新也离不开文化开放。虽然开放本身不是创新,但它是文化创新的条件。文化创新,离不开文化的原料,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文化的原料越丰富,文化创新的潜力愈大,至少从可能性上说应是如此。民族文化的创新,首先无疑要从本民族当下的社会发展需要出发,要充分地挖掘利用自己所拥有的文化矿山,这是无需争辩的;但也不应忽视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成果与成功的文化创新经验,用毛泽东同志的一句名言来说,叫作既要“古为今用”,也要“洋为中用”。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成果可以通过改造加工,变成我们进行文化创新的原料,其他民族文化创新的成功经验与教训,可以成为我们进行文化创新时的有益借鉴。无论是世界历史发展的经验事实,还是当代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事实,无不证明,没有哪一个民族的文化在完全封闭的情况下能够攀登上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文化高峰。在文化开放的问题上,应坚决地反对文化上短视的保守主义。每一个民族的文化中,都蕴含有一些值得其他民族借鉴与学习的优秀成分,即使被一些人视为洪水猛兽的西方自由主义文化也是如此。当然,我们在文化开放的过程中,也会受到挑战,这是不应被忽视与否认的,但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我们自己在开放与借鉴中有一个正确的态度与做法。对其他民族的文化既不能拒之门外,也不能简单地采取拿来主义的做法,拿来主义不是创新,外来文化一定要适合中国国情,否则就会出现南为桔、北为枳的现象,洋为中用需以改造、加工、创新为前提。总之,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就必须走文化创新的道路,因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文化不仅要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服务,而且在性质上要姓“社”。社会主义文化既不可能奠基于中国传统儒家文化,也不可能奠基于西方自由主义,而只能奠基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理论与实践。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的历史观与文化观的指导下,利用人类的一切优秀成果,加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的探索,通过文化创新,构建符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满足建设现代化强国需要的社会主义新文化体系,是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目标的唯一之路。舍此,要么是走复古倒退的老路与死路,要么是走改旗易帜的自由主义文化的歪路与邪路,二者皆不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正路。
作者:林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