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少年社会教育的本质
青少年社会教育的本质是促进青少年的社会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引导青少年形成正确的思想意识。思想意识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观察和处理问题时的情感和态度,是对客观事物的理性认知。青少年社会教育在意识层面,就要引导青少年形成国家意识、科学意识、劳动意识和审美意识;在价值层面,引导青少年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理想信念层面,培养青少年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共产主义事业接班人的崇高理想。二是引导青少年习得社会规范和必要的社会化技能。在习得社会规范和必要的社会化技能上,青少年社会教育就是要引导青少年习得民俗、道德、法律等方面的社会规范,习得劳动、科学、安全、心理调适、交往、职业规划等多方面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社会化技能。三是发展青少年的个性爱好。青少年社会化是社会性与个性的统一。社会化既培养青少年的社会性,又发展青少年的个性。源于青少年个体天赋、兴趣、需要的差异化,青少年智能发展也是多元的。青少年的兴趣爱好、智能发展不应只停留在传统的数理逻辑上,还应该发展言语语言、视觉空间、身体动觉、音乐节奏、人际交往、自知自省、自然观察等多元智能。
二、青少年社会教育的主要内容
活动是青少年社会教育机构的载体和生命。青少年社会教育的本质决定青少年社会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培训活动、集会活动、展示活动、竞赛活动和体验活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明确规定,青少年社会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思想道德、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游戏、社会实践等。
(一)活动内容的形式
第一,培训活动。培训活动是以青少年儿童的兴趣、爱好为出发点和归属点,以自愿参加形式,将有共同兴趣爱好的青少年儿童组织在一起,参加思想品德教育、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教育、文化教育、艺术教育、体育教育、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培训。
第二,集会活动。主题集会活动是群众性活动,能够把教育性和娱乐性融合在一起,使青少年儿童在集会过程中始终保持热烈、饱满的情绪,迅速有效地传播知识和思想,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各青少年社会教育机构利用各种法定节日、传统节日、历史人物纪念日、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等,根据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从青少年儿童的年龄特点、兴趣要求出发,围绕思想品德、科普、文化、艺术、体育等内容,开展联欢会、见面会或座谈会等主题活动或进行各种主题仪式。夏(冬)令营是集会的另一种形式,充分利用寒、暑假,使青少年儿童学会适应集体生活、锻炼独立生活能力。通过“红色之旅”夏(冬)令营、“小科学家”夏(冬)令营、“艺术体验”夏(冬)令营,“户外拓展”夏(冬)令营,“海外游学”夏(冬)令营等活动,开拓青少年儿童的视野,陶冶性情、磨炼意志、强健体魄,增长知识才干,培养集体主义和团结互助的精神。
第三,展示活动。以图片、影像、文字等多媒体形式,将知识和时事生动、直观、具体地展示在青少年儿童面前,引起他们的共鸣和思索;展出在书画、摄影、手工艺、科技等各类全国或国际性青少年儿童比赛中的获奖作品,鼓励他们探索、启发他们创新;展示青少年社会教育成果,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青少年社会教育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四,竞赛活动。针对青少年儿童竞争意识强的特点,组织和开展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智力类、游戏类等个人或集体竞赛。通过健康有益的竞赛调动青少年儿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地发展。
第五,体验活动。体验是少年儿童在实践中亲自经历的一种心理活动,是对情感的一种体会和感受。体验活动就是组织和引导青少年在亲身实践中以自己的身份、自己的视角去参与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和大自然环境,通过扮演不同角色和进入特定的事件与情景,获得一种感受、明白一个道理、养成一个品质、学会一种本领。体验活动作为一种崭新的教育理念、科学的教育模式、有效的德育载体,有助于提升青少年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养成他们合作、分享、进取等个性品质,使他们在心灵上有所触动,情感上有所升华,思想上有所收获,道德上有所进步。如科学体验活动、好书阅读与体验行动等。
(二)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
1957年4月,教育部、共青团中央颁布了《关于少年宫和少年之家工作的几项规定》,这是我国第一次从国家政策法规的层面上对青少年宫的性质、任务、内容和方式等进行明确规定。此后,国家又多次以政策法规形式对青少年宫的活动内容加以明确。如1987年2月国家教委、共青团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少年宫工作的意见》和《少年宫工作条例》,1995年6月国家教委、文化部九部委等联合颁布的《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以上政策法规对以青少年宫为主体的青少年社会教育机构做出了明确规定,即教育内容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游戏、社会实践等,要求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做到教育性、知识性、趣味性相结合,要适合少年儿童的年龄特点,并为他们所喜爱。
三、目前活动的开展情况
国家政策法规虽然明确规定了青少年社会教育机构应该开展的教育内容,但在现实实践中,由于受教育观念、家长期待、青少年需求和机构利益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实际开展的教育内容总体上与政策法规的应然规定有所偏差。突出表现在德育活动、劳动实践、科普活动偏少,而学科活动、艺术培训偏多。
第一,学科、艺术类培训过多。我国青少年学生人数众多,家庭与社会把教育视为改变个人命运的重要途径,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相对稀缺,加上“应试教育”影响广泛。在这样的背景下,升学考试竞争异常激烈。为了孩子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增强孩子在考试中的竞争力,有的家长让孩子在学校教育之外,参加各种文化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学科培训类教育服务由此而发展和蔓延开来。在家长眼里,以青少年宫为主体的校外教育机构开展的培训与补习,其功效等同于学校教育,二者皆是增强孩子在升学考试中竞争力的手段。过去由于市场购买力低,只有学校教育一个途径来提高学生的竞争力,现在随着经济收入提高而增加了校外教育这个新的途径。升学考试的竞争已经从学校延伸到学校之外。艺术培训很受学生欢迎,既有特长生加分政策的助推,也有一部分学生是为了培养艺术兴趣、训练艺术素质。
第二,科普活动偏冷。调研发现,各机构科普教育普遍不够,这是因为科普活动不想艺术培训那样效果立竿见影,许多家长没有意识到青少年科普活动的意义。应试教育体制下催生的学科培训热,使科普教育变冷。尽管近几年素质教育改革、新课程改革等逐步推进,但“应试”的情况并没有根本改变。考名牌大学、找好工作的想法,依旧是家长指导青少年教育的基本追求。由此导致各机构也围绕升学这根指挥棒转,使得学科类、艺术类培训项目火爆。因为这些项目可以在考试中加分,而科普类活动项目奖项少、获奖加分的难度大。
第三,游戏和娱乐活动不足。玩耍是青少年的天性,他们是在游戏和娱乐活动中认识世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明确规定,儿童有权享有休息和闲暇,从事与儿童年龄相宜的游戏和娱乐活动,以及自由参加文化生活艺术活动。但是我国青少年的休闲娱乐空间正在被压缩。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城市少年儿童生活习惯研究”调查,35.6%的孩子不同意“玩是儿童的权利”这一观点,其不同意的比例甚至高于成人(22.6%)。有38.4%的孩子不同意“对儿童来说,玩也是学习”这一观点,远远超出了父母不同意(21.9%)的比例。这说明青少年在巨大的学习压力下,甚至将玩视为学习的对立面。因为青少年此类需求不足,加之青少年宫维持此类活动的经济压力,使得青少年宫实际开展的游戏和娱乐活动不是很多,有的甚至被取消了。
第四,劳动与社会实践、成长教育等活动缺乏。在全球化深入发展、影响广泛和我国经济社会深刻变化的双重作用下,青少年的成长环境更为复杂多样,在青少年群体中出现了心理、网瘾、犯罪等多方面的问题。青少年宫等机构本来是组织劳动实践、开展教育活动,引导健康成长的重要阵地。但是,由于“应试教育”的导向渗透到这些教育机构中,使得它们开展的教育内容趋向“应试化”,忽略了青少年的情感体验、社会实践和心理疏导,忽略了青少年群体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使得此类活动开展不足。目前,有的青少年社会教育机构为了自身利益,迎合家长和社会的需求,举办收费的培训班,开展收费的活动,没有很好地履行社会教育机构的教育职能,扭曲了机构的教育功能,这也是青少年社会教育机构出现公益性困境的重要因素。
四、大力发展青少年社会教育是实施
素质教育的必然选择开展青少年社会教育,是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行动。近年来,国家先后从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角度,要求加强社会教育。《教育规划纲要》要求“全社会都要关心和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形成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同学校教育密切结合的局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实施素质“应当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把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开展丰富多彩青少年社会教育,是青少年教育的工作创新。青少年社会教育的对象更多,不仅仅是校内和校外的青少年,还包括特殊的青少年群体;教育空间更广,突破了家庭和学校空间的约束,除利用固定的场所设施外,也采取流动及露天等方式;教育内容更丰富,更贴近生活需要;教育方式更灵活,突破了学校教育的班级制和课堂教学,采用活动、集会、演讲、讨论、展览、竞赛、体验等。大力开展青少年社会教育,尊重青少年的环境艺术论文主体地位,采取更多的青少年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对青少年将产生强大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必然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作者:刘胡权 单位:21世纪教育研究院研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