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风险投资是我省科技创新中的一个突出短板
1993年,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省创投发展的开始。二十多年来,我省创投发展成效明显,机构数量和管理资金规模都实现了快速增长,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不断发挥。但是与广东、江苏等创投发展比较好的省相比,我省创投发展还相对滞后,是科技创新中的一个突出短板。1.从机构数量看,与强省地位不匹配。无论是机构数量还是管理资金规模,我省与广东、江苏相比,都存在差距。据我省创业风险投资行业协会初步统计,目前我省专业从事创投的机构有800多家,管理资金规模约1200亿元。据公开报道显示,目前深圳创投机构已达1.5万家,总注册资本已超过1.1万亿元。据2010—2015年的《中国创投行业发展报告》显示,我省备案创投企业数量始终少于江苏。2.从个体实力看,龙头企业不够强。我省虽然有类似浙商创投、华睿投资这样的国内知名创投机构,但与深圳达晨创投、江苏毅达资本这样的行业巨头相比,我省龙头创投机构实力相对较弱。据国内创投行业权威研究机构清科集团公布的2015年度中国本土创业投资机构排行榜显示,2015年度中国本土创业投资机构前10强中,深圳市有5个,江苏省有2个,北京市有2个,上海市有1个,其中深圳达晨创投、深圳创新投排名第一、第二,江苏毅达资本排名第三。我省排名最靠前的是浙商创投,排在第14位。3.从经济贡献看,引领发展作用不够强。创投机构引领发展的能力,主要体现在帮助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带动本土新兴产业的发展。据省创业风险投资行业协会统计,我省本土创投机构共支持省内90多家企业上市。而深圳本土约300家境内外上市企业,超过67%具有深圳本土创投背景。4.从市场秩序看,“鱼龙混杂”矛盾突出。市场上的创投机构五花八门,许多企业打着创投的名号,有的纯粹是为了从市场上圈钱,有的只是为了在二级股权市场进行投机,甚至有些比较知名的创投公司资金用途也很不规范。调研中有公司反映,社会上创投机构鱼龙混杂,老百姓谈“投资”色变,给真正做创投的企业融资带来了困难,“劣币驱逐了良币”。
二、我省创业风险投资发展中遇到的困难
1.政策支持不够。我省虽然在2000年出台过《关于鼓励发展风险投资的若干意见》,但《意见》的内容基本都是原则性的,有的规定已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特别是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以及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出台后,我国创投行业迎来发展高峰期,广东、江苏等地纷纷出台相关的政策意见,支持创投行业发展。如江苏2008年出台《关于加快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创业投资体系,并要求建立创业投资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来研究协调创业投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深圳明确提出要努力打造“创投之都”,并在2010年出台《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制定了具体的政策措施。而我省近些年未单独出台有关创投发展的文件,对创投行业发展缺乏针对性的政策支持。2.财税优惠力度不够。创投行业既是税收敏感行业,也是高风险行业,但是又有外溢性,能够为初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管理指导。因此,为创投行业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和风险补偿十分必要。近年来,深圳、江苏对创投行业的财税优惠力度很大。比如,在税收方面,深圳市明确规定,“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有公司反映,我省合伙制创投机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没有明确规定税率为20%,有的区县仍在按照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实际税率偏高。比如,在风险补偿方面,江苏要求“省财政对实收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上、实际投资于科技型创业项目的创业投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风险补助。”但有公司反映,我省没有类似的政策。3.国有资本参与不够。我省创投机构主要是民营性质的,创投资金也主要来自民间,国有资本、外资作用发挥还不够,是造成我省创投机构不大、龙头机构不强的原因之一。深圳、江苏国有资本在培育本土优秀创投机构过程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达晨投资、深圳创新投、毅达资本都具有很强的国资背景。江苏首单创投类企业债就是由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但据省创业风险投资协会初步统计,截至2015年底,我省创投机构中,民营机构占90%以上,其管理资金规模也占整个创投行业资金规模的90%,大多数创投机构都是靠民资在单打独斗。4.服务平台建设不够。投资能力、退出能力是创投机构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因此,对接创新项目与创投机构的综合性平台、多层次的股权交易平台是创投机构发展的重要条件。在对接创新项目与创投企业的综合性平台建设上,江苏在2011年就建立了省级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通过科技企业数据库的建设,采集和发布满足金融、创投机构等需求的科技项目和科技企业信息;深圳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也建立了科技金融联盟、创业投资服务广场、创业服务平台等载体。目前,我省省级层面还缺少这样对接创新项目与创投企业的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部分地级市虽然已经有相应平台,但是建立时间较短,功能还不完善。在多层次的股权交易平台建设上,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功能相对完善,而我省股权交易中心各项功能还在完善过程中。5.审批监管体系建设不够。在跨境创业投资审批方面,我省设立境外投资基金、投资境外单个项目审批时间较长,完成整个审批流程需约6个月,国内基金跨境投资换汇额度取得也存在很大的难度。在商事登记服务方面,创投公司普遍反映,我省系统服务比外省市区好,但由于办事人员对创投行业了解程度不够、专业性不强,给创投企业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效率还不高,有的报送文件签名笔迹前后不一致就要返回来重新改过或者要求本人亲自去,公司里请了专人去跑工商部门,仍然感觉忙不过来。在监管方面,江苏明确省发改委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年度检查和监管工作。深圳则制定了国内第一部规范和鼓励创业投资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的登记注册及相关监督管理。但是我省创投机构的监管部门还不明确。
三、做大做强我省创业风险投资行业的几点建议
我省民间资本充裕、民营企业众多,是创投的理想融资和投资区域。在创业创新蓬勃发展的关键时期,做大做强我省创投行业,发挥创投对创业创新的催化作用,意义十分重大。1.加强顶层设计。在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中与创投行业发展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抓紧对我省创投发展进行系统性规划,出台针对创投行业的系统性政策,明确发展目标和具体任务。2.壮大政府性创业引导基金。在国家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大背景下,部分省市对创投企业原有的优惠税收政策已经开始清理,出台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空间相对较小。因此,在挖掘税收优惠空间和统一全省各地纳税标准的基础上,要壮大政府性创业引导基金规模,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加强对省内优秀创投机构的支持;建立风险补偿子基金,对创投机构确实投资于高科技项目的亏损进行适当补贴。杭州市创投引导基金自2008年成立以来,管理逐渐进入轨道,已经连续6年被中国有限合伙人联盟评选为“全国十佳政府引导基金”,建议在全省范围内适时总结推广杭州市创投引导基金的管理经验。3.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创投业务。2015年,浙商创投在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省二轻集团对其实施增资的基础上,完成了股份制改革,成功在新三板上市,竞争力显著提升。因此,要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实力较强、相对集中的优势,在完善国有资本监管体制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国有资本参与创投业务,加强与民营创投机构合作,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创投机构。4.谋划建设创投小镇。我省目前虽然有几个基金小镇,但是基金小镇里很多机构都在从事对冲基金等资本运作。目前我省缺乏以创投行业为特色的基金小镇,创投机构分布相对分散。据省创业风险投资行业协会反映,我省创投机构主要集中在杭州。因此,建议在杭州谋划建设一个聚焦创业投资的特色小镇,推动创投行业集聚发展。5.完善省股权交易中心功能。把省股权交易中心打造成推进资本与项目、人才的有效对接创业投资综合性服务平台,支持省股权交易中心建立创新企业中创投股权份额的转让系统、创投机构中有限合伙人份额的质押转让系统,为创投股权转让和交易实现投资退出建立新的渠道。6.开通跨境创业投资的绿色通道。跨境创业投资是掌握国际前沿创业创新动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的重要渠道。要抢占先机,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跨境创业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开通跨境创业投资审批或备案的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给予跨境创业投资一定的换汇额度。7.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创业投资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注册、备案、业务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优化商事登记手续,积极防范系统性风险。要加快完善创投行业地方性法律法规,明确监督考核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创投机构投资领域、用途、募集资金规模符合规范化要求;明确规定新备案的创投机构要加入行业自律协会园林艺术论文,加强行业自律协会建设。
单位:浙江省委政研室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