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互联网技术的快速进步催生了互联网金融产业的蓬勃发展,由此充实了我国金融市场的运营业态。创新性金融产品的层出不穷,极大地丰富了普通民众接触的消费类金融产品的空间,但也给我国传统金融机构的运营模式造成显著冲击,对我国传统金融监管体系形成难以回避的挑战。在传统金融市场中,规模决定论甚嚣尘上,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水平直接决定了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能力,这对资产规模相对脆弱的民营银行而言是一个巨大的利空。但是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创新决定论突起,庞大的金融资产不再是金融机构的优势资源而是负担,而能够取得互联网金融时代竞争优势的则是那些具有互联网思维且适应互联网金融技术要求的创新型金融机构。这对于具有较少资产但是运营思维较为灵活的中小型民营银行而言是一个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机遇。互联网思维系指基于互联网时代背景,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对企业当前所拥有的产品、市场及用户资源进行重新审视,创新企业的商业业态,从企业战略、企业业务和企业组织三个层面重新打造企业的价值链,形成具有互联网时代特征的企业价值增长新空间。为此,民营银行应当重构互联网思维,依托互联网金融技术及时转变运营模式,以用户为中心持续创新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互联网式金融产品,推动我国金融产业快速进步。
二、互联网金融思维与传统金融机构之间的冲突
(一)传统金融思维与互联网金融运营思维之间
的冲突传统金融运营思维缺乏对用户价值的必要考虑。在传统金融时代背景下,银行系统通常更为关注于为高净值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忽视为中低端客户提供服务的能力和动力。这是由于传统金融机构为处于不同价值阶层的银行客户提供服务的成本差异不大,但是金融机构通过为高净值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方式则可获得更多的收益。这令金融机构普遍围绕高净值客户群市场展开争夺,从而使得传统金融市场陷入较为惨烈的恶性竞争循环中而不能自拔。互联网金融运营环境下的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趋零化,金融机构可以用较低的运营成本来为更多的中低端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中低端客户群体具有单位资产水平较低但总量资产规模庞大的特点,这为民营金融机构提供了一个错开与超大型金融机构展开恶性竞争的契机,它们转而挖掘中低端客户这个长期被忽视的新市场价值增值空间,凭借其互联网技术优势来建立差异化的市场竞争优势。
(二)传统金融业务与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之间的冲突
1.互联网金融在中间业务上的创新举措冲击了传统金融机构的利润空间传统金融机构的主要盈利点在于通过庞大的中间业务收费项目体系设计来收取巨额的中间费用,从而保障传统金融机构的利润空间。支撑这种在中间业务上的强制性收费项目设计模式的主要力量在于传统金融机构拥有行政法规赋予的行政垄断权[1]。但互联网金融机构突破了传统金融机构在物理时空中的行政垄断权,在互联网世界中重新构建了一系列低成本运作的全新的金融中间业务体系。2.互联网金融机构可有效克服传统金融机构响应客户需求能力弱的问题互联网金融机构凭借互联网技术提供的技术优势来降低面向客户的金融中间业务收费水平,从而有效增加客户的经济实惠;凭借其技术便利性来为金融客户提供便利化操作服务,通过实时化资金转付等功能性服务来提升客户体验水平,有效克服传统金融机构在应对客户需求方面的响应迟钝性问题。3.互联网金融机构可变革消费者消费习惯,创造新的金融消费需求市场以支付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平台向金融客户提供各式基于互联网的资金支付与结算服务,显著替代了传统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内容。但是,在互联网金融机构针对传统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的替代效应之外,互联网金融机构还通过改变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习惯的方式来创造金融消费市场,与传统金融机构之间形成良性互补关系。互联网金融机构通过创新网络化支付这一新的金融交易空间的方式,培养普通民众日常使用金融服务的习惯,促进金融产品融入社会民众日常的生活消费习惯中,降低了传统金融机构的现场服务压力。
(三)传统金融运行模式与互联网金融平台之间的冲突
1.互联网金融平台规模持续扩张侵蚀传统金融机构业务空间当前的金融市场竞争格局不再是单一的金融机构之间的企业级别竞争格局,而是依托于特定的平台空间展开的企业集群之间的金融市场竞争格局。互联网金融平台是依托互联网技术来设计的,它凭借既有的金融机构运营体系来组织,在整合包括网店、电信企业、娱乐企业等各类商业机构的商业资源基础上来拓展其自身生存空间。从系统学的视角来分析,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是一种不对称性的竞争,传统金融机构虽然在资本规模上远超过单个的民营银行,但是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角度来分析,传统金融机构缺乏与以民营银行为核心的、且包括各类商业机构在内的企业集团展开竞争的必胜把握。2.互联网金融平台凭借高客户粘度销蚀传统金融机构的客户空间传统金融机构物理营业空间的封闭式柜台将客户群与金融机构阻隔开来,从而造成客户群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心理隔膜。在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增强客户粘度上,传统金融机构在与互联网金融机构展开竞争的过程中具有天然劣势,这是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用较低的成本向客户提供实时化的人企交互服务,可快速获取客户的消费需求并据此来及时创新满足客户需求的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机构还可借助网络交互工具融入客户人际网,从中开拓新客户资源,而这是传统金融机构的短板。
(四)传统金融监管模式与互联网金融模式之间的冲突
互联网金融技术的巨变性与传统固化的金融监管模式之间存在冲突。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导致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层出不穷,由此使得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与传统金融监管模式之间产生了冲突。传统金融监管模式重视基于地域性监管技术的发展,通过审批金融经营许可证的方式将各金融机构限定在不同的物流空间中,从而降低整个金融行业的市场竞争压力。而互联网金融体系所构建的互联网络化金融世界突破了传统物理空间对金融市场的局限性,用互联网金融技术来克服传统被分割为若干模块的金融机构及金融业务方面的不足,从而以较低成本实现互联网金融的规模化效益。而传统金融机构缺乏监管互联网时代金融业务的经验,缺乏跨界监管各类互联网金融业务和类金融业务的能力。
三、面向互联网金融的民营银行发展路径
(一)重构民营银行互联网金融运营思维
1.民营银行应当将互联网的用户导向思维融入银行运营理念中互联网思维的首要特点是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来实现用户导向的民营银行价值链重构。传统银行通常将用户视为企业的利润源,并在银行的日常业务设计上通过增加对终端用户的收费事项的方式来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传统思维指导下的民营银行由于缺乏用户导向理念,从而难以在大型银行的战略挤压下获取必要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导致传统银行时代背景下的银行用户受盘剥的关键,在于银行在与用户交易过程中掌握信息不对称优势,并凭借该优势地位侵占用户的合法权益。互联网时代的银行用户借助互联网技术打破了传统银行的信息不对称优势,提升了金融交易业务的信息透明度水平,实现了银行权力向用户权力的转移。在此背景下,民营银行应当从战略的高度来落实“以客户为中心”的运营理念,深入调查掌握客户需求内容,以解决客户问题为导向来引导银行客户有序参与商业银行业务链条设计,并据此重新打造银行价值链系统。2.民营银行应当将互联网的简约思维融入银行运营理念中与传统银行业试图尽力丰富金融产品品种,增加用户产品界面内容的运营理念不同,互联网时代的民营银行应当秉持简约思维来帮助客户节约成本,为客户创造其所需要的用户价值。信息内容极大丰富是互联网时代的典型特征,银行用户为找寻自己迫切需要的信息所耗费的时间成本随着银行供给的服务内容增加而增长。为此,民营银行应当立足客户视角来考虑对既有产品线做简约化处理,用少而精的服务内容来满足客户的关键需求。考虑到民营银行的资本实力相对有限,难以在全产品线上展开巨量投资以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民营银行更应当集中优势资源于其核心优势产品上,在民营银行的品牌定位上力求简约,在细分市场设计上力求专注,在金融产品规划上力求聚焦。此举有助于在互联网信息爆炸背景下降低金融客户所耗费的时间成本,提升用户价值。民营银行还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推行去中介化措施,绕开中介机构并借助网络撮合资金供需双方,直接完成资金从盈余方向需求方的转移[2]。此举有助于简约化资金融通业务环节,降低融资成本和资金借出成本。
(二)推进民营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
1.民营银行应当秉持极客理念来重构拳头金融产品与国资背景银行及跨国银行巨头相比较,民营银行缺乏充裕资金来实施全方位金融市场竞争战略。民营银行的理性选择是充分运用极客理念来提升既有核心业务中的金融产品服务水平,通过打造拳头金融产品的方式来向金融客户提供超越其预期的金融服务。与传统银行业界的严谨求实作风不同,极客理念指导下的民营银行应当汲取互联网世界的丰富技术营养,从银行的利润收益中拨付一定比例的资金投入到探索性金融技术研发领域。民营银行应当积极招募一批具有互联网新思维、掌握互联网先进技术的高素质员工进入到金融领域,促使互联网技术与民营银行的既有业务链条相融合,实现以技术革新为中心的银行运营业务创新。依托互联网技术创新的民营银行业务创新有助于民营银行打造与超大型金融机构展开竞争的非对称性技术优势。在极客理念指导下,民营银行借助知识理论重构银行业务体系,运用信息化和知识化工具来打造民营银行的核心业务。此举有助于民营银行凭借互联网技术优势来突破传统金融机构的资产优势障碍,形成民营银行的核心竞争力。2.民营银行应当秉持跨界理念来创新金融产品在互联网技术的冲击下,传统金融机构试图通过固守既有金融产品市场的方式来保住企业利润的想法缺乏可行性。这是由于互联网技术具有渗透性的特点,在互联网新科技的冲击下,传统的物理市场和虚拟市场之间开始有机融合,金融产业及相关产业之间的边界日益模糊。民营银行应当及时运用跨界思维来颠覆传统金融产品市场的生态系统,利用互联网技术来创新金融产品和占领互联网时代的金融产品市场空间;可以在客观评估自身运营优势的基础上,借助既有银行网络平台来有序开展网购服务、电信服务、娱乐服务,有效扩张银行的业务运营空间和利润增长空间;可以通过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方式来有效整合支付、结算、融资和理财等业务,并利用大数据挖掘技术来实现对目标客户的精准定位和个性化金融服务供给[3]。由于互联网技术内生的规模化效用的支持,即互联网具有“一点接入,全球联网”的特点,民营银行可以通过较少成本来建设网络节点并在理论上获得占领全球市场的能力。这有效规避了民营银行陷入在传统的“红海”市场与超大银行展开血拼的悲剧,转而借助互联网技术开辟具有更丰沛利润空间的“蓝海”新市场。
(三)打造民营银行互联网金融平台系统
1.民营银行应当秉持系统思维来打造民营银行的互联网金融运行平台民营银行应当提高互联网技术在民营银行体系中的系统性应用水平,全面推进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有序开展需要依托于可以整合相关金融资源的互联网金融运行平台。互联网金融的系统思维要求民营银行开放企业既有资源,与包括其他金融机构在内的合作企业共享各方的优势资源,实现基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各方合作企业的共赢目标。民营银行单凭一己之力难以在与超大型金融机构展开竞争的过程中增强自身获胜的几率。因此,民营银行应当打造一个多方参与的互惠共赢的金融生态圈,凭借金融生态圈的力量来提升金融市场客户的用户粘度水平,从而有效巩固己方市场优势,消弭传统金融机构的市场空间。2.民营银行应当秉持社会化思维来打造互联网金融运行平台互联网时代的核心资源是人,民营银行应当牢牢抓住人这一项核心资源来打造互联网金融运行平台。从客户市场角度分析,民营银行应当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中增设消费者与企业间实时化沟通模块,近距离了解金融客户的真实想法和需求内容,从情感上笼络住企业的既有客户资源,并积极开拓企业的新客户资源;可借助既有的微博、微信等互联网人际交互平台来增加与金融客户群的互动效能;应时刻牢记企业的社会化金融系统的运作核心是人际关系网络,借助互联网络来渗透到关键客户的人际关系网络中,借助关键客户的人际关系网络来留住客户,并拓展新客户资源。
(四)完善民营银行互联网金融支撑系统
1.民营银行应当完善支撑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制度体系民营银行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并未根本变动金融属性,遵循金融发展逻辑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仍需通过制度建设的方式来确保其金融创新活动的有序性。为此,金融监管机构应当立足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新要求,积极促成互联网金融业务监管理念的变革。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将互联网金融监管业务放在互联网时代大变革的背景下,放在金融系统改革大格局中予以统筹考虑和系统设计。由于互联网金融的业务主要对象是服务于广大基层民众的,其服务对象的广泛性和服务内容的创新性决定了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中势必蕴含着一定水平的非正规性金融业务的内容。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的民本化特点,转变金融监管思路,探索适应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新模式,动用体制性力量来推动民营银行的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运作。2.民营银行应当强化支撑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与相对封闭的传统金融业务相比,具有较强开放性特征的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是互联网金融系统运行安全的关键环节。为此,民营银行应当加强互联网金融安全的体系建设,强化互联网金融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安全测评技术,增强企业对服务器和域名体系的安全管理水平,加大在互联网金融数据安全监测和数据冗余备份等方面的投资力度,运用大数据技术来巩固对移动互联网和智能终端的网络安全管理能力。民营银行还应当强化应对互联网金融威胁的应急事项处理能力,从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制定危机应对工作预案,提升民营银行在应对重大促销活动或突发性网络金融安全事件时的应急能力。
作者:秦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