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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分析

摘要:产业化开发作为非遗开发利用的方式之一,提出之初便备受争议,厘清“非遗”与“产业化开发”理念的矛盾与关联性,是实现非遗产业化开发的前提。非遗产业化开发的关键在于在保留非遗项目特有的核心技艺与内在文化、精神意蕴前提下,遵循市场运营规律,打造品牌,实现规模化生产。这对于有效实现非遗传承保护,使非遗真正融入现代社会生活意义重大。

关键词: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市场化

能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进行产业化开发,一直为学界所争议。综观相关言论可以发现,对于非遗产业化开发的争论多集中在非遗所内含历史的、民族的、区域的文化与精神意蕴是否能在开发利用中得以传承,是否会因开发利用而被逐渐淡化、逐渐扭曲,甚至于消失。我们知道,非遗技艺层面的传承保护相对较为容易,但精神层面的内容因为往往与过往某一特定时期、某种特定生活习俗与社会形态相关联而使其开发利用存在一定难度,但如果失去了这一精神层面的对应与指向,非遗的传承保护的意义与价值又如何得以体现呢?这确实是非遗保护与开发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重要命题,也是学界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与方向。笔者所指美术类非遗项目包含非遗名录分类中传统美术栏目中的所有项目和传统技艺栏目中与传统工艺美术相关的部分项目。

一、非遗产业化开发概念及其开发方式分析

(一)非遗产业化开发概念分析

非遗产业化开发是伴随着非遗生产性保护理念而提出的,可以说,无论是生态展示性开发、商业化经营,还是产业化开发的概念的提出,都是对非遗开发利用的不同角度或方式的理解与探索。在对非遗产业化开发进行方式、路径等研究之前,我们有必要厘清非遗产业化开发的概念及其特点,给予非遗产业化开发一个较为明晰的概念限定,这是进行相关研究的前提。关于产业化,杨治在《产业经济学导论》一书中提出,产业化概念是从产业概念扩展而来的,产业概念是属于微观经济的细胞与宏观经济的单位之间的一个集合概念。产业经济学家认为,产业是指具有某种同类或类似属性的企业或组织的集合,或者是指以某一标准划分的部分国民经济的总和。产业化即是指具有同一属性的企业或组织集合成社会承认的规模程度,以完成从量的集合到质的激变,真正成为国民经济中以某一标准划分的重要组成部分[1]14-16。与杨治有所不同,有专家指出,所谓产业化保护道路就是把某个东西完完全全地变成一个经济产业,按照产业的规则和规律来运作。产业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简单而言,就是全面的市场化。它主要包括下面几个要点:市场化经营运作形式;达到一定的规模程度;与资金有密切关系;以盈利为目的。[2]综上所述,产业化必须满足以市场为导向,符合市场化运作方式和规律,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标准等条件。

(二)美术类非遗开发利用方式分析

对于非遗开发利用,以美术类非遗项目开发为例,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非遗传统生态展示性开发,包括拓展非遗传承人队伍,保留原有的手工作坊式制作模式与传统制作工艺,以传统生态展示方式进行开发利用。譬如以某一类非遗集中展示方式形成民族或地区的文化生态展示区或主题生态园区,并与地方博物馆捆绑,以形成地方旅游经济开发特色内容,实现“文化搭台、经济唱戏”。这是目前地方非遗开发利用的最常见形式,关于此方面的理论研究也颇为多见。二是非遗产业性开发。与传统生态展示性开发不同,非遗产业性开发首先必须根据当前受众的接受程度以及能够与现代工艺相结合、能够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等条件,遴选部分传统非遗项目,进行产业性开发。相比于传统生态展示性开发,非遗产业化开发在影响范围、经济效益、项目推广等方面明显大于前者,但由于与现代工艺相结合以及必须考虑现代人的欣赏口味,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易于与非遗所内含的传统文化与精神指向相冲突,并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传统手工艺所特有的工艺美感缺失。因此,该如何进行非遗产业化开发,如何在产业化开发中保持传统工艺的精神内涵与工艺美感等,都是我们亟待研究与解决的问题。

二、非遗产业化开发与非遗传承二者关联性分析

事实上,产业化开发的这种“市场化”、“规模化”、“标准化”和“逐利性”等特点正是非遗保护与开发中部分专家所诟病与竭力排斥的原因,也是非遗产业化开发是一柄双刃剑的论点由来。对于非遗的传承与开发,专家较为普遍认为,整体性传承是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基本方式和首要方式,价值、内涵、个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层结构,外在表现形式则是其表层结构。不能脱离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原生态环境进行开发,而应整体性保护和开发。[3]因此,我们所说的非遗传承开发所包含的不仅仅是技术技巧,还应包含所蕴含的区域性、民族性以及个体化、差异化的特色与价值。在此,产业化开发特点和非遗传承要求貌似构成了不可调和的矛盾。产业化要求有规模、有标准,但文化要求个性、要求独特、要求差异。产业化要求低成本、批量生产,这和手工技艺的要求正好相悖。[2]不可否认,在非遗产业化开发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产品低劣化、粗制滥造等现象,但一些成功的非遗产业化开发案例也告诉我们,某些非遗项目进行产业化开发是可行的,这在美术类非遗项目方面较为突出。在农村乡民社会非遗项目的产业化探索方面,各地不断总结出一些成功的经验,既传承了传统的非遗技艺核心和文化蕴涵,又在文化内部规律允许的情况下有所发展。这大多是以传统技艺为核心的技艺类或民间美术类,是历史上就天然地与市场互为依存的项目,如:年画、剪纸、玩具、泥塑、绣花鞋等。[2]许多成功案例表明,在某些美术类非遗项目方面,非遗与产业化开发两者之间存在着一条可共生发展的路径。关键要在厘清产业化开发与非遗二者特点之间的关联性上,寻找适合美术类非遗产业化开发的正确道路。

(一)关于市场化与区域、民族及历史特色

美术类非遗多为手工技艺,属应用美术范畴,与国画等纯艺术不同,其产生与发展是建立在民众生活需求这一前提之上。年画和剪纸等能够产业化发展,其主要原因,一是这类非遗项目与民众信仰和心理诉求有着天然的、密不可分的血肉关系;二是历史上其就也因市场而得以生存、传播、传承和发展,在现代条件下,能够顺利进入市场,为其生存和发展提供驱动力。[2]因此,美术类非遗市场化本无问题,关键在于能否在市场化中保存非遗所特有的区域、民族与历史特色。美术类非遗源起背景多为封建社会的乡野村镇,其较为封闭的生存空间与相对缓慢的历史文化进程造就了与之相对应的美术类非遗固有的特色与价值。美术类非遗的这种特色、价值与其源起与发展期间的地域、历史和文化背景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当对非遗进行市场化开发时,由于人们的心理、生活需求发生了转变,如何保留其内在的文化和精神意蕴就成为非遗市场化必然要考虑的问题。金元浦教授曾指出:“一切过去时代的文化资源,都有一个在今天文化语境中重新阐释和创新开掘的问题。任何文化资源想要成为生动的、活跃的‘现在时’或‘现在进行时’,都必须与今天、与今天人民的精神生活需要相联系。所以,一切传统的文化资源要想在今天发挥作用,都要经历一个现代的转换[4]”。转换是必要的,但转换成功的关键在于厘清哪些是可以转换的,哪些又是必须保留的。必须凝练出能代表美术类非遗项目的身份元素,包括核心技艺、文化符号与精神内涵,这样才能成功实现转换,才能实现属于非遗自身真正的产业化开发。中国贸促会家纺分会副会长杨兆华说:“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走上市场?第一步是商业化,第二步是提炼中国元素,然后,将这些元素与工业化生产结合,才能真正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2]”。

(二)关于“规模化”、“标准化”与“个体化”、“差异化”

传统非遗项目多以身口相传方式得以传承延续,美术类非遗同样如此。历史上,美术类非遗多以单个传承人或生产作坊方式得以传承,这是与封建社会供需方式以及生产水平相对应的,因此非遗项目多存在个体化特征。正是因为传统非遗个体化的传承与生产方式,使其具有了个体鲜明的艺术特色与风格特点,具有差异化特征。而规模化则是适应现代工业化生产方式而产生的,是指生产企业为了提高生产能力,降低生产成本,而进行批量化生产。企业规模化生产一般包括两种路径:一是在现有生产设备及生产能力不变前提下,加大生产单元(个体)数量,从而提高规模;二是在现有生产单元(个体)数量不变基础下,提高生产设备科技水平,从而提高生产能力。标准化可以说是规模化生产的要求与结果,标准化既能保证企业生产产品的质量,同时又能提高产品产量。非遗作为文化产业资源之一,进行开发利用时,虽然也有部分非遗项目在生产过程的某一阶段采用机器替代原先的手工操作,但总体而言,仍然属于手工艺范畴。因此,非遗项目的规模化生产一般采用路径一方式,即增加某一单项非遗从业手工艺者的数量,从而形成规模化生产。譬如,苏州镇湖镇就在政府引导下,集中民间绣娘并且通过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开设绣娘培训班,在加大绣娘数量的同时,提高绣娘的艺术素养和刺绣能力,从而形成了刺绣规模化生产。而在非遗开发标准化方面,与工业规模化生产所要求的标准化不同,工业产品标准化要求在产品规格、品质等方面严格统一化、规范化,但非遗的标准化更多指向于在一定规范前提下,单个手工艺者赋予作品的个性化艺术特色,这使得非遗产品在保证一定规范与质量的标准下,具备了一定的差异性。

(三)关于逐利性

利润最大化是企业追求的目标,逐利也是商人的本性,这一点在市场化的今天无可非议,不应该将其视为当下非遗产品开发粗鄙化、低劣化、同质化现象的罪魁祸首。事实上,即使在封建社会手工作坊时期,也存在产品品质高低不一现象。非遗开发出现产品低劣化现象,更多原因在于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力以及品牌效益缺失,说白了,还是属于保护不到位或保护意识淡化或片面化。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我国现阶段在利用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侧重于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5]非遗保护不仅仅是对传统非遗技艺、文化、材料以及代表性作品的静态性保存保护,更多应该在开发利用中树立非遗品牌意识,建立非遗开发利用相关标准与体制,并建立政府与市场化监管与监督机制,保证非遗在市场化运作、产业化开发中产品的品质。

三、结语

综上所述,对部分美术类非遗进行产业化开发是可行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主任郑长铃认为,应该通过生产销售等方式,将非遗转化为生产力和产品,使其在生产实践中得到积极保护,实现与经济社会的良性互动[6]。将部分符合条件的美术类非遗项目进行产业化开发无疑是实现美术类非遗重新融入社会生活,为人民所接受与熟知的有效方式,这也是非遗回归其原初产生的意义所在,是实现非遗传承保护的更为有效与合理的途径。对于美术类非遗项目的产业化开发应在有效保护这一前提下,选择适应现代社会生活、适应市场化运作的相关项目,并在充分研究与凝练出该类非遗核心技艺以及特色、价值的基础上进行适度、合理的开发利用。美术类非遗项目产业化开发不可因噎废食,也不可一拥而上,应该建立非遗项目品牌意识与品牌运作体系,并建立有效的政府和市场化监督、监管机制,保证美术类非遗项目的产业化开发顺利、有效运行。

作者:惠波 王珍 单位: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连云港市民间美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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