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的层面和立足点不同
马克思的社会学思想是历史唯物主义。列宁曾对这一思想进行了深刻评价:“社会学中这种唯物主义思想本身已经是天才的思想。当然,这在那时暂且还只是一个假设,但是一个第一次使人们可能科学地对待历史问题和社会问题的假设。”历史唯物主义一方面是哲学科学,另一方面又是社会学,对此,苏联学者B.P罗任在他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导论》一书中,通过大量的资料研究指出:“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一门哲学学科,研究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关系。作为社会学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社会经济发展和职能的社会学规律。”而马克思的知识社会学思想恰恰是马克思唯物史观在哲学方面的经典表述。这主要体现在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人们在自己的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的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发展相对应的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了社会的经济结构即由法律政治的上层建筑树立其上的并有一定社会意识与之对应的经济基础,物质生活生产的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过程,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社会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的这段表述也就是后来人们认为的“社会决定论”,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思想则是从社会学层面来进行分析的,他认为知识取决于人们的社会地位、身份以及个人所处的时代。他把研究重心放在知识所处的社会环境中,而不是仅限于个人思想。对此,曼海姆的表述是:“认识过程实际上并不是按照各种内在的法则发展的,它并不是仅仅由人们从事物的本性或者纯粹的逻辑可能性之中推论出来的,而且它也并不受某种内在的辩证法推动。与此相反,在许多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关节上,实际思想的出现和结晶都受到那些理论之外的,最多种多样的因素的影响,为了与那些纯粹的理论因素相对比,我们可以把这些因素称为生存因素。”其次,在知识社会学上他们的立足点不同。马克思把历史唯物主义看作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战胜剥削阶级意识形态的精神力量。马克思是从人类整体出发,立足于全世界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利益之上的,但同时马克思也承认知识社会学思想的时代性。他说:“在历史上出现的一切社会关系,一切宗教制度,一切理论观点,只有理解了每一个与之对应的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并且从这些物质条件中被引申出来的时候才能理解。”马克思思想的时代性体现了与整个人类社会学思想之间的具体与一般、特殊与普遍的关系,其时代性可以放到整个人类社会中来考虑。而曼海姆是把他的知识社会学放到他所处的时代来考虑,他缺少马克思的整体观。由于曼海姆处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面临着西方资本主义工业文明的高度发展,这时人类的物质生活得到巨大满足,但也相伴出现了社会和精神生活的严重危机,主要体现在:第一,国家政治生活上,国家和社会集团争夺有价值的资源,最终导致世界大战;第二,社会生活层次上,体现为自私自利,以实证主义的唯理智主义眼光衡量一切。曼海姆受到西方这种文化危机的影响,他的知识社会学思想就体现为,一方面为人们确定思想和行动之间的相互关系揭示切实可行的标准;另一方面,系统论述适合当代情境、制约知识的非理性因素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二、对“社会决定论”的理解不同
马克思的知识社会学思想被西方许多学者总结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那么,马克思的这一思想是否同曼海姆的“知识的社会决定论”等同呢?下面进行分析和比较:马克思所指的社会存在是“物质生活的过程”。列宁对此的评价是:“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可见,马克思认为“社会存在”的核心是物质生产生活方式,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而曼海姆认为的“存在”是指除纯粹的理论因素之外的其他一切因素,包括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社会情境、集团利益、社会地位等)。曼海姆对此的叙述是:“只要我们不把思维过程和认识过程与人类生存,或者与人类社会生活的各种联系考虑在内,我们在很大程度上就无法理解这种思维过程和认识过程。”可以看出,曼海姆的社会存在属于社会学范畴,外延要大于马克思的理解。那么,社会意识与知识之间又是什么关系呢?知识是社会意识的主要存在方式。马克思说:“意识的存在方式以及对意识说来某个东西的存在方式,这就是知识。”自然知识、社会知识、思维知识等各种知识的概括和总结就构成了人类意识总体的主要内容。但人类意识除了知识之外,还包括情感和意志。曼海姆认为,知识主要指社会科学知识和人文科学知识,可以说是社会意识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说,不能把马克思与曼海姆的社会决定论等同。
三、关于意识形态理论的分析不同
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是作为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是一种表达特定社会经济集团的状况和利益的观念体系。由于上层建筑是对一定社会经济状况和政治制度的自觉反映,因此,当上层建筑作为意识形态时,就具有阶级性。可以看出,他把阶级性看作是划分意识形态的标准。社会存在不能等同于意识形态从图1中可以看出,并不是全部的社会意识都有阶级性,所以“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并不能笼统地说成是阶级决定论。曼海姆把意识形态区分为“特殊的意识形态”和“总体的意识形态”。对于前者,曼海姆这样认为:“他们都是在某个心理层次上发生的,从结构上看与谎言相似的言辞,而他们的荒谬性则都是由某个人对自己或者对他人欺骗,有意识、潜意识或者无意识的欺骗造成的。”而总体的意识形态,他认为:“从不同的思想潮流和历史—社会群体中出现的,知识社会学并不在这些———有可能包含各种欺骗和伪装的———断言本身所处的层次上对思想进行批判,而是在结构或者在精神学层次上考虑这些断言。”曼海姆认为知识社会学只需对总体的意识形态进行分析,这种意识形态是一种系统化和理论化的世界观,受到社会历史情境的制约,它是从社会历史的角度分析的,而不仅仅局限在阶级决定的领域。通过对马克思与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思想的差异性进行分析,一方面,可以使人们进一步理解马克思和曼海姆各自的思想内涵,而不是笼统地他们的思想合在一起称为“马克思曼海姆命题”;另一方面,又可看到曼海姆在“社会对知识的决定”这一主线上是与马克思一致的,这将对知识社会学理论研究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同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物质与精神的关系,理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先进文化的引领作用。
作者:刘小利 单位:福州外语外贸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