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诚信教育的内涵
诚信是一项道德标准,做人做事讲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现今也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东汉《说文解字》就专门对诚信做了注解:“诚,信也。”意为诚实与守信二者相通,互为印证1。我国古代四书中《大学》对“诚信”的解读是慎读,在个人独处无人知晓的情况下,也能实实在在、不折不扣按照道义要求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言行。无论在人前还是在人后,都能做到言行一致、内外一致,没有丝毫的虚假不实。《墨子•公孟》中”政者,口百之,身必行之”意为,为政的官员们,必须言行一致,以身作则,说到做到。诚信做为中华民族的道德观有着悠久的历史,并被一代代传承着,凝入中华民族的血液中。经济法教学中的诚信教育不仅要体现在具体法律法规的诚信原则的讲解和分析上,更要将诚信观念融入到教学的每一个环节当中以期学生形成诚信观念,明确“经济人”的社会责任,养成“一诺千金,言出必行”的处事态度和行为准则。
二、诚信原则在经济法中的体现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使得诚信不再只是存在于人们内心当中的一种道德行为准则,更是社会应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诚信原则是贯穿于民商法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行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信托法》第五条:“信托当事人进行信托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还有很多经济法律规范中写入了诚信条款,在此不一一列举。由此可见,在经济法中诚信具有重要的地位,经济法教学也应将诚信教育摆在一个重要的位置上,应渗透到每一节课的教学活动中去。
三、经济法教学中诚信教育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以前所未有的自由度高速发展,对于传统的诚信观念所带来的很大的冲击,人们在这样一个经济社会,人们不停的追逐金钱,利益至上的思想导致严重的不诚信的问题,可以说,我国社会正在经历着有史以来最为严重的诚信危机2。诚信危机的造成有很多方面的原因,究其根本无非是内在原因和外在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公民个体来讲,内化于思想中的诚信道德越来越弱化,尊崇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方式。同时信仰的缺失,让人们做事无所顾忌,只要是关乎自己利益的事情都可以做,不管对他人,对社会能够造成什么样的损害,这是非常可怕的。对于商业企业一样,企业是由人来创办的,是由人去实际经营的,诚信缺失没有信仰的人去从事商事活动,最直接的后果是,为了利益去造假,去违约,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外在原因是制约诚信的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失信成本过低,行为主体基本不会冒什么风险就可以得到几倍于风险的利益,屡获成功,那么还有谁愿意甘愿当“傻瓜”眼看别人获利,自己抱着诚信去吃亏呢?内在德育教育的弱化,外在法律制度的保障机制不健全,共同引发了现代社会的诚信危机。
四、加强经济法教学中诚信教育的途径
1、加强学生诚信法律意识,做诚实守信的商业人在实际教学中,告知学生,诚信不仅是重要的道德标准,更是法律的原则性要求。诚信是做事立人之根本,是法治精神的体现,没有诚信的态度,要真正做好一件事情是不可能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运用法律手段鼓励人们诚信,对于虚假和欺诈行为做出法律上的制裁和惩戒。2、在授课环节中融入诚信教育目前教师授课仍以教材为主,但是经济法的教材中很少有诚信专题或是在章节知识点中渗透进诚信教育内容。这就要求教师以经济法律知识和诚信教育相结合为着眼点,丰富教材诚信教育内容。如在讲授“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时,涉及到经营者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介绍,可以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诚信观。3、利用案例教学,让学生明确失信成本,意识到失信的严重性通过现代信息途经,如网络、电视等对真实发生的案例进行介绍,说明失信对于商业行为的影响,行为主体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大量案例的介绍,让学生运用所学相关法律条文和法理知识,结合具体案例,融入案例当事人角色中去,知法明荣辱3。这些直观的案例能够有效的引起学生对诚信的重视,同时引导学生注意搜集和观察发生在身边的失信案例,引发其自身对于诚信的思考,对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非常有帮助。4、加强经济法教师的道德修养教师的言行举止对学生思想意识有很重要的影响,所以教师的道德素质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诚信品质。经济法教师应当具有过硬的专业素养,只有这样才能在讲好经济法律知识的同时,有能力将诚信教育贯穿到课堂教学中去。经济法教师更应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这样才能率先垂范,做学生学习的榜样。
作者:吕继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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