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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研究

摘要: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山东省未来十年的重要研究课题和发展方向。在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的进程中,首要任务是解决资金的来源问题。公私合作(PPP)模式的发展为解决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过程中的资金缺口拓宽了融资渠道。从引入PPP模式的重要性出发,结合山东省在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了引入PPP模式加快山东省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PPP模式;山东省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

引言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30年进程中,城市面积扩增了二三倍,城镇常住人口数量由2000年的2.9亿增长到2015年的7.7亿,截止到2015年,我国城镇化率已达到56.1%。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在2014年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截止到2020年,我国城镇人口数量将突破8亿,城镇化率将达到60%。由此可以看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在我国未来十几年的进程中有巨大的发展潜力。然而,在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的进程中,解决资金缺口难题是地方政府的当务之急。因此,为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探索一种新型融资模式已成为一项紧迫的研究课题。依据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社会资本允许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和运营过程中”的方针,公私合作(PPP)模式已成为现阶段解决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资金缺口的高效途径[1]。

1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引入PPP模式的重要性

PPP模式是政府部门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一种创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PPP模式对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和推动作用。1.1PPP模式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自从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以来,政府一直扮演着投资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角色。在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的进程中,政府一方面,承担着项目前期投资资金的压力;另一方面,承担着项目运营阶段经营管理的风险,这种运作模式给政府制造了一个巨大的难题。然而,PPP模式的运用,能够降低政府在进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双重风险。PPP模式以政府部门和私营企业合作经营的方式为基础,双方共同合作,既解决了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过程中的资金问题,又使私营企业与政府部门共同承担项目运营过程中的风险,提高了项目前期的融资效率,从而实现了政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目的,提升了公共社会福利,加快了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的进程[2]。1.2PPP模式也促进了私营企业的发展私营企业在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的过程中,解决了私营企业自身的资金投向问题,并且政府在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的过程中会引进先进的专家团队和管理经验,私营企业可以参与项目全程的设立,施工过程管理以及技术难关的突破,从而促进了私营企业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运作技术。在私营企业与政府合作完成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的同时,也提高了私营企业在业界的文化品牌,提高了企业的声誉,从而实现政府与私营企业的共赢。

2山东省在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过程中的现状以及存在的现实问题

2.1山东省在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过程中的现状山东省位于黄河下游,毗邻东部沿海,是著名的资源大省,文化强省。丰富的自然资源使得山东省在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的进程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近年来,山东省将新型城镇化发展视为重中之重,相继出台了多项有利于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的政策,为山东省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也为PPP模式的运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4年,中共中央山东省委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该通知有利于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促进共同富裕,实现社会公平,有利于促进二、三产业的转型升级,对推进山东省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3]。数据表明,山东省常住人口由2005年的9239万人增加到了2015年的9847万人,增加了608万人,增长了6.58%,城镇人口由2005年的4158万人增加到2015年的5575万人,增加了1417万人,增幅为34.08%,从上述数据不难看出,山东省新型城镇化人口的增长速度远远大于山东省人口总量的增长速度。与此同时,山东省新型城镇化水平由2005年的45%增加到2015年的57.01%,明显高于全国新型城镇化同期建设水平56.1%。虽然,山东省在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进程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仍处在全国各省市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的中等水平,与广东、江苏、浙江等东部沿海地区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应该正视山东省在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过程中的现实问题,不能盲目于已取得的成效,面对未来可能存在的诸多挑战,应引起重视和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2.2山东省在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首先,山东省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存在区域发展不均衡的现象,各地区的发展具有明显的差异性。根据2015山东省统计局数据表明,济南、青岛、淄博的新型城镇化水平位居全省前三甲,而聊城、滨州、菏泽则排在末位,新型城镇化水平悬殊相当明显。虽然山东省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已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但是区域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其次,山东省城镇之间综合竞争力差,聚集力偏小,产业集聚度偏弱,没有形成以济南、青岛两个中心城市为主的集聚效应,而且山东省的城市规模普遍较小,规模大的城市数量偏少,这势必将对城市之间的集聚效应产生不利的影响。山东省各区域之间的城镇格局和经济格局存在不协调的现象,并且城镇格局与交通设施不匹配,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互补性不强[4]。最后,山东省在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过程中存在资金持续不足,投融资不畅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山东省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的进程。因此,解决资金缺口难题,扩大投融资渠道已经成为山东省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的重中之重。在从计划经济时期到市场经济的过渡过程中,我国由原来的中央政府计划垄断逐步过渡到向各级地方政府放权,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与之相匹配的融资体制改革却没有发展起来。山东省等各地方政府开始转变自己的角色成为主要投资人,迫于自身资金的种种压力,只能依托地方政府的各种融资平台,通过政府的信用以信托融资、银行信贷等融资模式进行融资,这种融资模式的成本较高,而且收益比较低。因此,探寻一种创新型的投融资模式成为山东省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的当务之急。

3PPP模式对山东省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的推动作用

3.1健全城镇化建设项目的监管体系为了使PPP模式更有效率地促进山东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健全城镇化建设项目的监管体系是关键。首先,应定量地对建设项目是否适合引入PPP模式做出科学的判断。制定相应的项目审批标准,可以采用国际上物有所值的决策对项目进行定量判断。其次,为了提高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在整个过程中的透明度,应该建立专业的PPP监管机构,山东省在进行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的过程中也应建立专业的PPP监管机构,对项目的全过程进行公开监管,防止权钱交易行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出现[5]。3.2明确政府与私营企业的角色分配PPP模式对政府的职能进行了科学的转变,政府由原来既当项目的投资者,又当项目的运营者,转变为项目的监督者,极大地分散了原来政府作为唯一投资者所要承担的全部风险。政府应当明确私营企业与自身的角色分配,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共担体系。政府主要承担项目的政策、法规、监督等宏观方面的风险,而私营部门则承担项目的投资、日常的管理运营等微观方面的风险。在项目运营的过程中,不仅要对项目进行科学的管理,而且还要做好成本的控制,降低项目运营的总成本,实现项目的高利润,真正做到政府与私营企业的共赢。3.3制定与PPP模式相对应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山东省要根据省情大力出台关于PPP模式的法律法规,只有有法律法规的保障,才能使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茁壮成长,稳步发展。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PPP模式的城镇化建设项目已进入签约阶段,而地方法律条例还没有落实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项目指南使社会资本得到明确的预期和有效的引导。通过健全法律制度,保障政府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利益与风险,提高私营企业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的积极性,为项目的建立、运营、监管提供法律支持,使项目依据山东省的省情加快建设[6]。

4济南市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运用PPP模式的实例

济南市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日前,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与山东明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PPP项目合同,此项目合同是就两河片区工程而签订的,这是济南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第一个PPP项目。两河片区是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重要基地。山东明科生物质供热工程此前已在两河片区实现成功应用。当时高新区管委会与明科公司采用的合作模式是:高新区管委会为项目基础设施投入方,明科公司为供热设备投入方。据项目负责人介绍:此次工程运用PPP模式,政府成功将私人资本投入到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当中,有效地解决了政府资金难的问题,同时也保障了两河片区企业的供热需要,实现了政府,社会与企业三方的共赢。该项目也为高新区未来发展PPP模式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随着济南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的日益推进,对基础设施的新增投资也越来越大,PPP模式的应用不仅缓解了济南市政府资金缺口的难题,也为民营企业增添了企业竞争优势,实现了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加快了济南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增强了经济活力,从而提高了济南市自身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竞争力。

5结语

虽然PPP模式的运用确实可以提高山东省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的进程,但是它仍然存在自身的局限性,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投资规模大,有稳定收益能力,可以长期合作的项目。PPP模式在选择项目领域方面仍然具有局限性。因此,需要立足于山东省自身的省情,遵循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建设方针,不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盲目运用。尽管如此,PPP模式对山东省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的意义仍然是相当深远的。

参考文献

[1]刘旭辉,陈熹.PPP模式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推广运用研究[J].金融与经济,2015(2):85-88.

[2]林子钦.PPP融资模式在城镇化建设中的作用与问题研究[J].中国商贸,2015(11):157-159.

[3]夏琼,廖桂容,赖宝君.推广PPP模式与福建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分析[J].莆田学院学报,2015,22(6):42-45.

[4]李澎,刘志伟.PPP模式助力新型城镇化发展[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5,32(6):89-94.

[5]赵晓娜.PPP融资模式助推青海城镇化发展[J].攀登,2015,34(4):92-97.

[6]杨易华.发展PPP模式对促进重庆城镇化建设的思考[J].江西建材,2015(7):30,34.

作者:解本政 张晓晨 单位:山东建筑大学管理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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