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就业方面,低保制度强调享受低保只是短期过渡,更重要的是帮助受助人员自力更生,从根本上脱离贫困。进入低保家庭的群体主要有四大类:下岗失业人员、身患疾病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以及传统救济对象孤老残幼。除了传统救济对象孤老残幼外,因失业下岗、再就业难而进入低保群体的超过了一半。街道办事处对于处于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而未就业的低保群体都建立了个人档案,承担着介绍工作、职业培训的功能。但是调查发现,街道介绍的工作存在职业信息不真实、不可靠和介绍的工作地点远、工资低的问题。城市低保群体有其特殊性,大多为“40、50”人员,年龄偏大,家庭负担比较重。而街道办事处介绍的工作多为体力劳动,强度较大,工作地点偏僻,很难让低保群体接受。在解决就业方面,政府设计初衷很好,但在市场竞争选择的条件下,很难达到良好的预期效果。
在医疗保障方面,低保制度的规定是:街道办事处给每一位低保人员都办理了相应的医疗卡,无论他是否有城市职工医疗保险。看病可分为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门诊救助可报销50%的比例,在2007年之前有500元的起付线,现已取消,但年支付总额不得超过2000元。住院救助同样可报销50%,但年累积医疗救助支付额不超过1万元。各区县都有自己的定点医院,如果去非定点医院,本人需先到街道民政科获批准。调研发现,低保家庭很少利用医疗救助来看病。原因有三:一是认为去定点医院看病“小病没必要,大病看不了”。二是定点医院的选择不合理,数量少,医疗水平有限,不利于低保人员及时就医。三是医疗的报销比例过低也是造成医疗救助利用率低的原因。在医疗方面,相应的医疗政策应更加人性化,增加更多的定点医院,按地理位置合理选择,不同等级的医院尽量都纳进来,方便低保群体进行就医治疗。否则政策很难实现其预设目标,在执行中被架空,难以发挥其作用。
三、城市低保制度运行中的理性博弈
城市低保制度的诞生和运行既是重建社会支持体系的过程,也是制度与环境之间理性博弈的过程。城市低保制度的出发点是以经济因素为门槛,即“经济人”的假设,但在制度的具体运作中不得不面临“社会人”这一现实的考验,因而在重建社会支持体系中不得不与之前的单位制发生某种联系,逐渐嵌入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城市低保制度中的理性博弈本质上是对西方福利理念本土化的过程,体现了各种社会性因素对城市低保制度的限定和型塑,也展示了这一舶来品如何影响着城市低收入群体的社会支持体系。
城市低保制度的划分标准是按照家庭的年收入,但是由于压力群体的客观存在,不得不在制度设计时就有所倾斜。调查显示,与城市低保制度进行理性博弈的压力群体主要有四类:首先是结构性失业家庭。有就业能力的家庭是低保制度惠及群体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这些家庭很多并不是因为没有就业劳动能力,而是因为许多其他的社会性因素而申请低保资格,这从原则上违背了低保制度的初衷,也是理性博弈的重要表现之一。其次是有子女家庭。家中有18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18岁以上全日制学生的家庭构成了又一个压力群体。低保家庭往往对子女教育问题格外敏感,城市低保制度虽然不直接惠及教育,但是在具体操作中可以作为减免学费的重要依据,这也成为很多家庭努力争取低保的重要动机。再次是有残疾人的家庭。目前国家还没建立统一的残疾人救助,很多地区有针对贫困残疾人的补助。城市低保制度对残疾人出台了特殊条例:年满18岁的成年人,可以按个人户头申请低保。这样一来即使家里总收入相当高,也可以不算总收入,只算残疾人个人(下转第1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