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两个险种合并整合的障碍和困境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和对策,以期为推进制度整合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并
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管理实施,并且生育是医疗开支的重要组成部分。1883年德国《疾病保险法》把生育保险列为为疾病保险的一部分。学术界曾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称医疗险,并且三种社会保险具有比较大的相似度。同时,在“社保一卡通”的今天,也需要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整合。随着中国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和统筹层次的上升,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将有利于降低制度碎片化程度和更好地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明确指出,中国将逐步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合并,开始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探索的进程。2017年1月,国务院出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2017年6月底前启动针对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等12个市的试点,涉及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等多个方面的试点内容,试点各省也逐步落实开展试点方案。
1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面临的困境与问题
由于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计、发展水平、覆盖层次、参保人数等方面存在差异,两个险种在制度合并过程中会产生衔接问题。同时,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合并不仅是管理系统的合二为一,还应包括筹资方式、基金积累、待遇给付以及相关政策的一体化运作。从立法先行角度,中国尚未出台规范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以及拥有法律效力的政策文件。201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并未对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合并问题作出相关明确具体规定。因此,若两个险种进行制度合并,部门责任归属、基金征缴管理、待遇给付标准等制度施行的基本问题缺乏法律规范和保障。同时,《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生育保险政策法规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存在较大程度的不配套,这阻碍了两险积极有效的合并实施。从覆盖范围和社会统筹角度,生育保险的覆盖人群主要是城镇职工,且并未覆盖所有的用人单位,因此覆盖面较窄,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主要为县市级统筹,并且在同一地区也存在明显不一致现象。影响了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进程、效率和效果。此外,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并未提上日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足以应对生育保险的各项开支,两险合并具有基金统筹上的可行性。从费用支付方式角度,采用定额支付方式的生育保险与采用按项目付费方式的基本医疗保险存在较大差异,生育的医疗费、女性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男性生育陪护假及津贴的支付与报销与基本医疗保险暂时无法匹配等都是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所面临的问题。在全面实施二孩政策的当下,社会保障制度的内部整合迫切需要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制度合并实施,这不但有利于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减轻孕妇及其家庭经济负担,以促进家庭幸福和人口素质水平的提高。
2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并的对策建议
首先要确保证参保职工生育基本待遇水平。其次要提高基金统筹共济和运行能力,降低制度的转制成本,为参保群体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和保障。此外仍要保留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建立两险统一参保登记制度,统一缴费管理制度,统一医疗服务和经办管理制度,从而维护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障体制城乡一体化模式下对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合并要不断完善生育医疗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并积极配套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两险合并实施提供法律保障。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和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实施。确定生育医疗保障制度的资金筹集模式,规范和统一筹资方式,在具体管理过程中应科学合理的设计和选择管理模式,尤其是对生育津贴的发放模式制定严格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切实保障生育女性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还要解决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交叉性问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生育费用与医疗费用较难定位与区分,造成生育医疗费和疾病医疗费的交叉。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会有效解决这类问题。确定合理的缴费比例和适当的筹资模式,出台高效合理的保险管理方式以及制定便捷有效的保险待遇发放模式。完善社保经办机构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制度,实现生育保险支付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双轨合一,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的有效合理利用,从而保障生育妇女及其家庭的基本权益。实现社会保障险种统筹层次的提高,最终实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房旭平 郑浩 单位: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