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理规划方案
根据各小水电站企业提出的职工安置方案,结合国家、当地政府相关政策,受淹小水电站全部采用一次性补偿、职工自谋职业为主的安置方案。为妥善安置企业职工,保持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有关规定,参照《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列入国家计划的破产兼并企业职工安置有关社会保险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1]24号)的有关精神,制定电站企业职工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标准,给予职工安置补偿费或经济补偿金。自谋职业的职工按照陕劳社发[2001]24号文件规定,发放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后,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一是对1986年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全民所有制职工,按照电站企业最近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给职工一次性安置费,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发给一次性安置费后,不再享受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是对1986年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按职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企业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发给职工经济补偿金,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合同制职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仍未就业生活困难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是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的人员不得参与重组企业安置。四是社会保险费等费用缴纳。企业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清偿欠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及其它债务,清偿债务资金从电站企业资产补偿变现收入中提取。企业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社会保险机构并按规定提供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明及参保等相关资料,社会保险机构应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明为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自谋职业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自行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手续。五是企业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企业应及时将其档案关系转入劳动力市场托管。
2小水电站补偿投资计算
受淹小水电站补偿投资主要包括土地补偿、固定资产补偿(固定资产指土建工程、机械和电气设备等固定资产等)、职工安置补偿费以及搬迁运输费等4部分。固定资产补偿小水电站土建工程、机械和电气设备等固定资产补偿固定资产补偿按重置成本法计算。重置成本法即在现实条件下重新建设与评估对象功效相同的全新资产所需的一切合理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即资产复原重置全价),减去评估对象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后的差额。
作者:郭飞 王贞珍 崔 宋瑞勇 单位: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三门峡库区水文水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