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代粮食仓储管理的源流
古代粮食仓储管理经历一个由零碎到系统的过程,并始终将人与实物的管理放在重要位置。管仲是中国最早仓储理论的创建者,他曾说:“不务地利,则仓粮不盈,积于不竭之仓。”其论证了建立国家仓储制度的必要性,并对仓储管理者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划分粮食保管的责任,从秦朝开始建立了粮食仓储管理的交接制度,根据《效》中记载,仓储管理者在离任之前,新任官员必须进行相关财务交接手续,并核实票据,如发现问题就应向上一级官员汇报情况。在粮仓入库上,汉代采用封印封缄仓门,如《仓律》中提到:“万户之粮入禾仓,以印之。”这说明汉代粮仓是要由县丞封印仓门的,其作用便是以检奸萌。另外,在粮食登记方面,汉代还制定了侩籍制度,即粮仓的簿记,汉代对粮仓簿记的编造有着严格的规定,这也是粮仓管理的重要内容,这不但有利于中央政府对全国粮仓的管理,而且还有助于对官吏的考核。所以,古代的粮仓管理制度与人事、“侩籍”等制度紧密相关,杜绝了官员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到了唐代,已经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仓储管理体系,并由“司农厅”具体负责粮食仓库的出纳,按照具体的仓窑设置簿记,记录每个季度仓储的出入状况及接受审查等。这就进一步完善了粮食仓储的出入库管理,增强了政府的控制能力。宋代还发明了卡片账,将全国的粮食统一清查后,根据年限、数量等进行登记造册,这对防止官吏造假有着重要的威慑作用。到了明朝,其仓储管理主要继承了前代管理模式,在出入库、人员管理及监督方面更为严格,是封建仓储刘伟.浅谈中国古代粮食仓错管理制度田.管理制度最完备的阶段。
二、明代的粮食问题及仓储管理制度的建立
1明代粮食安全问题及其管理思想。《畿辅水利议》中提到:“水利为农田之本,不能失修,应为明当务之急也。”徐光启面对明朝粮食紧缺及自然灾害频繁等问题,提出了兴修水利、以工代赈的措施,进而促进农业的发展及保护国家财富的来源,所以他提出“农业乃民生死之大司”。徐光启还认为明朝的“国贫民穷”主要是农业生产的不足,同时社会的动乱也是由粮食足造成的,所以他提到:“国家休养二百年,生谷之土不加辟。”这便是激发农民起义及阶级矛盾深化的根本原因。因而,他非常重视粮食生产的重要性,是国家稳定及富强的重要保障。当时的统治阶级不但对粮食的重要性有着深刻的认识,而且还对如何保障粮食安全有着更为完善的思想与措施。首先,明代非常重视开垦荒山及兴修水利,“水利农之本,无水则无田”,这句话深刻阐明了水利与发展农业的关系。徐光启在其《农政全书》中用了大量的篇幅讲述了水利建设的重要经验。在粮食生产领域,当时的人们已经发现商品繁荣、人口增加等都会导致粮食需求的增加,认为“谷不足则食不足,食不足则天不遂”。针对明代饥民流离失所,兴修水利则有救灾作用。这样,饥民不但有粮食吃,还可以防止起义或造反行为,稳定了社会秩序,并有效抵御自然灾害。
2朋代粮食仓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明代的仓储管理制度已经非常完备,然而当时的抗灾及救灾能力并没有得到有效提高,反而出现了饥民流离、揭竿起义的现象。为此,明朝更为重视粮食储备,并通过垦荒屯田、调整税赋等扩大粮食积累,加大对仓储的监测力度。当时,明代的仓储管理主要包括官仓、佘仓、义仓等,同时还有设在京师的军卫仓等。各个边境地区也设有仓储,以便于将粮食转化为戍边的食粮。永乐时期,为了转运南方的粮食,在运河两岸多设有水次仓。洪武初年,朱元璋就曾要求各州县设置预备仓储,便于救荒赈灾。当时的法律规定,“民家余粮可转运仓储,按高价收购,仓储由官府封印”[2148。在遇到水旱灾害时,仓储粮食可以贷给灾民。这种仓储制度,一般由国家选拔当地人负责管理,一旦发生灾荒,便开仓储给灾民,并防止奸商的粮食投机行为。所以,明代的预备仓在赈灾方面有着重要作用。明代,还专门设有“仓场总督”作为管理仓储的最高机构,军卫、都察院等也都参与到仓储的管理之中。同时,还有“胥吏人役”与明代官员共同构成仓储管理的庞大体系,这也是明代粮食仓储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另外,明代漕粮的运输、保管,官吏的考核与奖惩等对明代仓储管理有着积极的影响。特别是,明朝中期以后仓储空虚成为当时最严重的社会与经济问题,这与当时农民的贫困及仓储管理的不善有着重要关系。
三、明代粮食仓储的来源与管理
1明代粮食仓储主要来自农业税粮。明朝法制中规定,各地缴纳的农业税主要有存留粮及起运粮两个部分,存留粮是地方粮食仓储的主要来源。根据《明实录》中记载,中央粮仓主要收存来自全国各地区运抵京师的税粮,如永和八年运抵京师的税粮就达二百多万石。从成化到嘉靖年间每年输入京师的粮食四百多万石。然而,隆庆以后,由于全国各地灾情不断,中央不在保存四百多万石的常数,当时各地输入京师的税粮中,六成人京仓,四成人通仓。明朝官方储粮的来源除了农业税粮外,还有其他部分构成。“朵粮”仓储主要在边境地区实行,由于当时宝钞严重贬值而被排除于流通领域,当时主要由白银、杂粮等充当流通工具。例如,景泰三年,“命户部输银四万两充当军饷。四年,户部报告,除官府直接购粮外,还招收部分余正”。这些粮食并不是由政府直接出资购买的,而是各地政府积蓄的“夏税秋粮”,商人只是在运输过程中赚取部分收益。明代,无论是官吏还是平民都可以通过捐粮得到朝廷的奖赏,“祖宗设仓储粮,凡民愿纳者,或为义民、官吏”。奖励为“义民”还是官吏,则要根据其捐助粮食的数量来定,其标准还因时因地有所不同。如景泰二年,广东民家等纳粮给州府粮仓,纳五百石给予“冠带”,一千石则授以“百户”。另外,明代律例中规定,凡是犯有死罪以下者,皆可以“纳粮赎罪”。
2明代粮食仓储的管理。明代粮食仓储实行多头管理模式,《明史•食货志》中提到:“京仓以户部官、御史等巡察,外仓则按都司关防之。”即明代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的仓储都是由监察机构与军事机关等共同管理。宣德四年,正式在京师各粮仓增添“经历”,以监督仓储的收支。这里的“经历”为都察院官员,而户部衙门的粮储主管为“云南司”。宣德六年还设有“总督仓场”,一般由户部尚书担任此职,掌管京师等地的仓储。正统三年,京师、通州等地的侍郎兼提督徐州、临清等地粮储,历史上没有详细记载这些粮储官员的职责。根据相关文献,其主要有三方面:首先是掌握粮储收支状况并及时向朝廷奏报;其次,设计增加粮食仓储的方法与措施,如采取“朵粮”、“捐粮”等形式。最后,在遇到特殊情况下,如赈灾、调拨等,可以动用非常规的粮食储备。同时,明朝还专门派有官员加强对粮仓的监督。例如,永乐十年徐州粮储建成,明成祖便派户部官员进仓收放;宣德十五年宣令,监管粮仓的户部官员,主事“三年一代”。从这些可以看出,明代派遣监督各地粮储的郎中增减不定,各地粮仓还设有管粮“通判”、“都使”等。正统七年,英宗命内官李德等人在京师仓监督仓官人等,共同收支粮米。这说明,明朝太监也开始参与国家粮储的监督活动。明朝对粮仓的管理主要注重粮储的安全及盗取,其建立有粮食收支制度,规定“内则中书,外则行省,第其字号为符券”。
3.明代粮食仓储的主要用途。明朝时期,在中央及地方设置有名目众多的粮食仓储,其用途是多方面的。当时,南北两地的粮仓及地方的预备仓的粮食储备主要是供给军饷及官员的俸禄。例如,嘉靖年问,户部尚书梁军提到:“年年京师各尉官军人等,每月于京师、通州两仓支米三四十万石。”此外,各地方粮储则担负地方尉官军人的俸禄,如永乐十年,福建青县报告:“本县粮储皆分运福州、镇西二卫。”明代粮食仓储的一个重要任务便是救灾,其主要通过有偿借贷及无偿救济两种形式。如永乐十年,苏州府嘉庆县民饥,明成祖命发官粮三万八千石。明太祖曾降旨道:救灾先报告朝廷,则饥民早已饿死,应先发官粮以贷民。当时,最有名的救灾行为是正统年间的于谦,他为山西、河南两地的巡抚,当时两省的预备储粮百万石,于谦便用这批预备粮用作赈灾,当时他采用“每年三月,令州县记录其缺粮家庭,并斟酌得当,方能支出。至五月,麦收之时,还所给之数。。若有贫乏者,则官应设法补全,不能有损原数”。所以,于谦的这一赈灾方法非常得体、有效。最后,明代仓储还可以有效调剂各地粮食的供应。其粮储的多方面用途,有着积极的社会效果,有力广告艺术论文保障了明代军事力量及官僚机构的正常运行。
作者:纪雯 贾卫兰 单位: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