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多数的商业银行在选拔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时行政导向强烈,多数由地方党委、政府决定,这也决定了银行内部的高管人员过多注重自身的职位升迁,容易忽视广大存款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一、约束激励机制不合理
目前我国对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只停留在行政层面上,主要是央行和上级行的监督,内部也没有形成合理的监督机制。从激励机制上来考量,只有职位的升迁、收入水平等激励机制存在,与业绩相关的考核不明显,难以形成有效的激励。在我国现有的约束激励机制下还容易导致高比例分红、关联贷款滋生的问题。
二、外部治理机制尚未形成,制约了公司治理的优
相较于外部市场条件成熟的英、美国家的商业银行,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并未形成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两个外部———即资本市场和银行家市场,从而使得对商业银行外部的监督力量有限,弱化了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
三、结合国际经验提出对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的对策性思路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的改革与完善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渐进式转轨进而实现制度变迁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本文针对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现存的问题,对进一步优化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提出如下对策性思路:
(一)健全内控制度,界定清晰的产权归属问题我国商业银行应该进一步吸引外资、民营资本,扩大商业银行资本的来源,加大股份制改造的力度,从根本上解决“所有者缺位”的产权问题。
(二)建立有效的商业银行外部治理机制深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改革,应该突出资本市场和银行家市场的建设;弱化行政性的聘用制度,从市场中选择专业技术娴熟、经验丰富的高级管理人才;在银行内部形成良性的竞争,提高内部的治理效率;充分利用外部形成的资本市场凭借“用脚投票”的方式实现对银行的有效监督。
(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银行运营的透明度良好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要求信息披露采用高质量的法制博览杂志简介详见
作者:潘曌东 单位: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