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海丰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宣传教育力度不够
广东省海丰县渔业生产从业者众多,由于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宣传力度不够,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法制和道德诚信教育缺乏,渔民和相关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仍然淡薄[1]。
1.1.1健康养殖理念宣传推广不够
由于政府部门宣传引导不够,一些渔民仍局限于传统养殖方法,缺乏科学、安全、健康的养殖理念。
1.1.2安全知识和法制教育缺失,质量安全意识淡泊
一是对水产品药物残留问题认识不够。由于渔业水域环境的外来污染,加上养殖自身污染,造成养殖水体重金属、石油类、挥发性酚和药物残留等指标严重超标,海洋赤潮频发,造成养殖病虫害多发。当病害发生时,为迅速控制疫情,养殖户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个人损失而滥施违禁药和使用不合格饲料,全然不考虑投入品是否安全、是否会造成药物残留,致使养殖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二是部分渔药和饲料生产商道德诚信缺失。由于利益驱动,部分渔药(饲料)厂家不能很好地执行国家和行业、地方有关标准,渔业投入品质量良莠不齐。有的滥用抗生素和添加剂,造成养殖水产品品质下降、养殖水体污染,通过养殖水产品的富集,进而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构成威胁,并导致贸易摩擦、出口受阻。
1.2监管合力不强
由于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也不够完善,容易造成多头管理,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链条上,县渔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能狭窄,仅负责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渔药、饲料等投入物使用环节的监管,而整个安全环节中最重要的渔药(饲料)生产、销售环节则归口县农业(兽药管理)部门跨行业管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客观上造成渔业投入品的管理和使用的混乱。一方面,渔药生产、销售仅靠兽药管理部门跨行业管理,普遍存在问题为人员少、力度薄弱等,因此实际操作中往往力不从心,造成渔药生产、销售秩序较为混乱,冒号生产、无证经营、生产出售禁用药物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产品质量难以保证,而且直接或间接地误导了渔民群众的用药行为;另一方面,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多头管理,导致监管难以到位,管理效能低下。
1.3管理机构及执法条件落后
1.3.1机构及队伍建设滞后
海丰县水产品生产经营分散,涉及千家万户,监督检查点多面广。由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刚刚起步,目前,县一级渔业主管部门内部还没有专职的管理机构和执法机构,日常的检查执法队伍都是临时抽调人员搭建,人员专业技术素质不高,监管队伍建设明显滞后,难以适应水产品安全执法监管的需要。
1.3.2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设施薄弱
由于政府财政投入不足,执法装备和检测设施比较匮乏。主要表现在海丰县在水产品安全方面的技术投入不足,造成检测手段落后,检测力量薄弱,日常监督检查只能对养殖池塘投入品进行现场检查,水生动物产品和水产种苗的检验检疫工作仍无法正常开展,为疫病防控和水产品安全监管带来一定困难[2,3]。
1.4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滞后
1.4.1渔业行政管理体系不完善
一是缺乏科学的养殖规划。部分地区养殖区域布局不合理,容量失控,池塘交叉感染,养殖自身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二是渔业基础管理工作落后。《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水产种苗许可管理、无公害水产品产地建设管理等基础管理工作进展缓慢,全县水产养殖的基础管理数据库不全面,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难以普及到位。
1.4.2渔业标准化体系不完善
渔业水质环境质量、水产种苗、健康养殖生产及水产品加工等产业链条各个环节的标准化体系建设仍不够完善;地方适用标准制订及推广示范工作滞后;标准的宣传、执行力度不足,很多养殖生产者根本不重视标准生产,部分生产标准形同虚设。
1.4.3质量认证体系建设薄弱
广大渔业从业者对水产品品牌、包装、标识等现代质量管理意识淡薄,养殖企业原产地环境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工作仍处于空白。
1.4.4可追溯系统不完善
可追溯系统是指通过最终产品携带的信息来追溯产品的源头—水产养殖场或海上捕捞区域。
1.4.5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
进入市场或超市的水产品仍不能得到有效的检测。
2广东省加强海丰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对策
要健全和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尽快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安全的需要,促进渔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是当地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4]。
2.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水产品安全意识
政府要加强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借助报刊、网络等平台多渠道广泛宣传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知识,进一步增强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和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渔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和安全责任感,提高广大渔业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对水产品药物残留危害性的认识,使抵制生产、经销和消费有质量安全隐患的水产品成为一种自觉行为。
2.2完善体制机制,增强水产品安全监管合力
2.2.1完善管理体制
明确渔业主管部门作为渔用药物、渔用饲料质量监督管理的主体,使之切实担当起养殖投入物从生产、销售到投入过程全方位的管理责任。
2.2.2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
建议从政府层面,对目前分散在农业(兽药管理)、渔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进行全面梳理,理顺并完善渔药(饲料)生产经营、初级水产品生产、水产品加工及市场流通各环节监管的责任权限,做到各负其责、紧密配合,齐抓共管、抓出成效。搞好各个环节部门之间管理的衔接,提高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能力,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盲区和责任空白区,增强监督管理效果。
2.2.3建立有效的举报投诉运行机制
建议设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系统,落实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互相监督,鼓励群众投诉举报,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水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的工作氛围。
2.2.4整合基层监管资源,增强监管实效
探索建立有效的乡镇、村、基层水产技术推广站质量安全联络员机制,切实发挥基层监管作用。鼓励和支持建立水产专业协会和合作社,通过行业合作组织,推进行业自律。
2.3加强渔业部门队伍建设,提高水产品安全执法管理水平
政府要加大机构人员编制和财政预算的支持力度,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齐抓严打做好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测试机构、队伍的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执法监管水平[5]。另外,要加强基层检测监控点建设,可根据海丰县水产品生产的区域特点,在西片的小漠镇、东片的赤坑镇、北片的平东镇分别建立水产品安全检测监控点,配备水产品检测监控硬件系统,能对常见的水生动物寄生虫病、细菌性疾病进行初步诊断,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控能力。
2.4加强专项整治执法,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2.4.1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和渔用物资市场整治力度
强化海洋(渔业)生产环境监测与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禁用药物的行为;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
2.4.2加强产地监督抽查
制定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抽检计划,以初级水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及激素等禁用药物为主要监测指标,加强产地水产品及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保持对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建立和完善初级水产品生产单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数据库和信息系统。
2.4.3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列入渔业主管部门日常工作日程,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对违法单位的查处,杜绝无证生产和非法使用违禁药物行为,严防违禁药物残留超标的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管台账、卷宗,落实违规行为整改结果验收制度。
2.4.4加强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管理,把好养殖产品源头质量关
水产品质量,首要环节在于苗种质量。对全县辖内的苗种生产单位开展地毯式执法检查,严格苗种生产许可制度和种苗出场检疫制度,对具备有生产条件、但还未领取生产许可证的苗种生产单位要限期领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的按非法生产处理;对无证生产、违法用药和生产日志不全等行为依法查处,严厉打击,进一步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把好质量安全源头关[6]。
2.4.5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疫体系和监管体系
以专项整治行动为重点,强化制度和网络建设,不断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疫体系和监管体系,坚持监管与服务同行,大力推行渔业标准化生产和水产健康养殖,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和品牌渔业建设步伐,努力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水产品。
2.5加强安全体系建设,提高水产品安全服务水平
2.5.1加强渔业管理体系建设
在对养殖容量开展广泛调查基础上,加强养殖的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养殖布局,实施“环境友好型养殖”,避免因高容量养殖而可能导致的对渔业环境的破坏,预防养殖品种大规模疾病的流行爆发及水产品质量的下降。依法加快《养殖使用证》等的发放进度,完善养殖基础管理。加强养殖设施的标准化改造,组织实施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行动计划,推进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加强养殖场内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推进建立渔需物资的索票要票、生产活动记录、用药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等台账制度。
2.5.2加强渔业标准化体系建设
大力推广应用各类质量标准,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普及标准化知识,建立以国家、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渔业标准化体系。大力扶持渔业龙头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按照绿色、无公害水产品标准要求,加强对养殖环境的综合治理,加强池塘的标准化改造。
2.5.3加强水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积极推进水产品质量认证,把认证范围由以往的水产加工行业逐步向水产加工和养殖并举的方向发展,使水产养殖企业实施产地环境和产品双认证。培育一批无公害基地、标准化生产基地、知名企业和品牌产品,使其做到有企业化经营、有注册品牌、环境检测达标、有标准或生产操作规程以及有完善的塘口档案。实现“按标生产、按标上市、按标流通”,使海丰县出产的水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明显提高。要规范认证行为,严格标识管理,完善名牌水产品的培育、认定和质量跟踪机制。
2.5.4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逐步完善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和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的设施建设,加强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与培训工作,大力推广安全用药技术,指导渔民科学防病,合理用药;提高水生动物疫病监测水平,提高疫病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
作者: 陈金生 单位: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广播电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