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治理盈余管理的目的是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即公司治理与财务信息关系密切。高质量的财务信息有助于降低舞弊风险并控制道德风险,进而提高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因此,在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的情况下,有助于不断地规范盈余管理。盈余管理的概念存在不同的说法,大多数的说法是盈余管理是运用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政策,以自身企业利益为出发点披露财务信息,使财务信息使用者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理解能够满足企业管理的要求。盈余管理的特点主要有四个,首先,盈余管理主要是为了企业自身利益;其次,盈余管理的操纵者是企业的管理当局;再次,盈余管理处理的对象是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最后盈余管理只能影响到财务报告收益而对实际企业收益不产生影响。
二、公司治理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一)外部治理结构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外部治理结构主要包括资本市场和经理人市场,通过外部竞争性市场对经理人实施约束。首先是资本市场上的约束。我国资本市场要求企业必须定期披露企业经营的财务信息,这就使得经理人产生了通过盈余管理粉饰经营利润的动机。为了满足投资者的需求,维护企业良好的企业形象,满足广大股东的收益率指标,企业经理人则会采用盈余管理的方式修饰企业的财务信息。其次是经理人满足自我利益的动机。企业经理人可以通过盈余管理提高其在经理人市场上的威望和评价。当经理人市场把经理人利益与企业利益协调成一致时,企业经理人则会存在增加企业实际盈利的动机。在进行盈余管理时,经理人则会采取合法的方式来影响盈利水平在不同会计期间的分布,以便于实现平滑利润的目的,保持企业价值的稳定增长。
(二)内部治理结构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内部治理结构主要是指股东通过全过程的监督而对企业管理人员实施的直接约束,其中主要的内部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等。其中,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为信任托管关系,而董事会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为委托代理关系,并且董事会与经理层的行为都要受监事会的监督。由此可见,董事会和监事会直接对经理人员产生影响,在企业当中,董事会的职责主要是战略决策和选聘经理人员并对经理人的行为进行考核和评价。但是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代理问题严重,二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其中监事会和经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很严重,因此,内部治理结构水平直接影响了公司盈余管理的程度。
三、治理公司盈余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合理安排企业的所有权
公司治理结构的实施目的是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对称掌握。企业首先应当明确企业的产权,规范会计信息的形成过程,对会计人员的具体行为加以规范和监督。只有明确产权的隶属界定,才能让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目标逐渐呈现一致性,这意味着国家政策允许或支持企业根据交易费用的高低去选择会计政策,同时也实现了企业会计准则激励约束和资源配置等作用的发挥,降低了会计政策选择时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进而实现利益相关者的相同收益目标。根据调查显示,我国企业的所有权的管理上存在漏洞,比如产权模糊不清、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太大、流通股的比例太小以及内部人控制等现象。当企业的产权不明确时就增加了规范会计信息的生成难度,同时也给盈余管理增加了便利,因此企业管理者应当重视产权清晰,并及时开展合理的制度安排和制度改革。合理安排企业的所有权能够有助于规范企业的产权制度,明确各自的责任和职责,对于改善盈余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
科学的公司治理要点是通过合理的治理结构和治理程序,使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互相制约和互相监督的机制。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文件中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以上成为独立董事,其中应当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我国证监会也提出在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中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总之,只有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下,企业在选择会计政策或者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时,才能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完善的治理结构下,才能更有助于发挥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等部门的监督职能,从而对盈余管理进行控制。根据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反映,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可以对经理人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提出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进行调整。独立董事监督职能的发挥增强了盈余管理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增强了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
(三)构建盈余管理的治理机制
在构建盈余管理的治理机制时,首先应当动态地看待企业的发展趋势。目前,市场经济环境是不断变化的。因此,管理者应当认识到外界信息的变化莫测,对企业内部盈余管理也应当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单一、传统的治理方式不满足企业逐渐发展的需求,企业管理者应当构建动态的盈余管理治理机制。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股东、债权人、内部职工、管理层、政府财政和税务部门等。企业在构建盈余管理的治理机制时,应当充分认识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考虑这些利益相关者进行粉饰财务信息的动机,从而便于制定牵制其行为的措施。企业管理者应当注意保护弱势群体,比如利益容易遭受损失的一方,保护权益所有者的利益不受损失。比如当有迹象表明企业的权益所有者的利益遭受到损害时,企业的管理者则采用相应的治理程序,充分发挥治理机制中的监督和保护职能,对企业的控制权进行界定,必要时企业相关负责人则可要求召开股东大会,指出董事会行为中的不足等,从而便于抑制盈余管理的错误行为,保护企业的整体利益不受损失。
作者:李丽 单位:中铁三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