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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实施与中国社会治理模式

一、1982年宪法成为社会治理模式的基础

社会治理主要的意义在于我国的相关政策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不同的社会本质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会展现不同的社会作用。我国的社会治理既要保持传统的管理机制又要发展新型服务性机制,管理机制与服务机制两者缺一不可。因此,我们可以从1982年宪法的不断改进中得出社会治理是如何在这基础上进行改革的。

(一)1982年宪法的改革与社会共识

中国对于宪法的修改既要遵守宪法的逻辑性又要展现与当代政治相关的政策,在1980年中共中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宪法修改的提议,想要为新型的社会治理体制提供更加完善的基础。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出现漏洞时,宪法的作用就显现出来,因此人们对宪法有着相当高的依赖性。首先我们要了解的是1982年宪法并不是新的宪法而是对原有的宪法进行修改,因此很多学者认为此项宪法可以规范社会价值与事实之间的冲突。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制作宪法是对政治的一种决断,制宪的行使权既不受法制的约束而且还会得到相应的保护法。修宪权是进化后的制宪权并不等同于制宪权,无论是对宪法的全面修改还是部分修改,修宪权都是作为制宪权的一部分从属于这项宪法进行的修改。根据宪法的相关文本要求,1982年宪法所修改的内容都是符合国家的基本制度与基本任务的要求而进行的修改而成的,我国最高权力机关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此次宪法进行了严谨的修改才得以出台。1982年宪法的出台更加强调人性化,有效的继承了中国传统体系而且更加尊重人权。此项宪法的修改更加体现了社会治理的理性化,更加强调人性的宣传,并且对于人民群众的要求也是积极响应以及解决,重新塑造了社会治理的模式。

(二)1982年宪法有效的调整国家、社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为了保证宪法可以规范继承社会的公共价值,因此1982年宪法在内容与相应的实践上都会更加规范化,为新的宪法提供了给合法的保证。1982年宪法为了可以更好的建立社会治理体制,不但对整体的架构进行调整并且明确权利的适用范围,意义在于更好的处理国家、社会以及人民群众的关系。在整体的结构上1982年宪法与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并没有差别,只是1982年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置于国家机构”之后,这样的调整可以看出国家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更加追求人文精神。而其基本的内容主要表达了国家、社会以及人民群众的关系,1982年宪法集中体现了行使权力与根本意义相一致的特点。从1982年宪法这一项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可以看出对于基本的行使权以及保障权是一致的。并且可以从这一项规定看出人民群众既脱离于国家、社会但又依托于其存在着这三者是不可分割、共同存在着的,共同实现国家统一目标。

二、宪法实施与社会治理转型

1982年宪法不但为社会治理奠定了基础而且通过宪法的修改也相应的对社会治理进行了改革。在宪法与社会治理的改变中,利用实施宪法来找出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体现出该项宪法的时效性,充分展现宪法对政治执行权的改善,让国家的宪法更好的应用到社会治理当中去。

(一)宪法的主要思想与社会治理体制的改变

在宪法内容中,强调“指导宪法制定和实施的思想理论基础”以及“宪法的实践和宪法解释是基本依据”这两项基本原则,依据不同时间发展情况的要求,利用宪法的修改进行进一步丰富宪法的体系。经历过马克思主要思想理论的改革、邓小平理论以及科学发展观的贯彻实施,宪法可以有效的指导思想体制,合理的将执政党与宪法相统一。在1993年,中共中央提议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及其基本路线”正式加入宪法之中,这样的修改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更加明确的表明了中国执政党的基本方针。在2004年又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载入宪法之中,可以看出通过宪法的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会更具有依据性,宪法自身的丰富与社会的进行形成良好的正比关系,尤其是宪法对社会治理有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力,作为社会治理转型的桥梁。

(二)通过宪法实施明确国家的价值观

宪法内容中明确了国家生活的基本内容,这其中的内容就要求人民群众要严格遵守宪法的机制。要保护宪法、遵守宪法,从基本上尊重国家的相关制度保障社会生活安稳。在执行宪法的30年中,国家一直坚持明确宪法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群众的主权展现人文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以人为本”的提出可以看出宪法在与社会治理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保证社会治理得以顺利进行,毫无疑问的是宪法与社会生活越来越紧密,逐渐进入到生活中的各个领域之中。在2004年将“人权”正式写入宪法之中,这表明上一阶段的社会治理已经得到很好的转型,虽然保证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却也将人权的理念载入宪,这就表现出人权与宪法两者之间存在着特殊的关系。保护人权就是要将宪法机制进行更高的完善,彻底将宪法运用到社会生活中去,让其成为社会治理的有效保障。

三、社会治理中缺少宪法知识

宪法的实施的概念是将宪法文本中的内容运用到社会生活、国家政治决策以及经济法中去,它不仅仅是一道工序而且还是一种法制的社会生活。宪法取得支持的基本就是在社会治理中广泛应用并与国家、人民群众达成共识,在某种程度上中国的社会成就就是在宪法的指导下完成的,所以在改革开放30年中,社会治理中所面临的困难也就是中国宪法所面临的问题。

(一)怎样看待宪法文本

中国长久以来坚持“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法治则是规则的制度,不遵守规则就不会有法治。但是在社会生活解决困难、面临决策时,人们都会自然而然的回避规则,不依照宪法的规章解决问题,试图利用一些其他途径处理问题,这种情况表明对宪法缺少自发性和主动性。此类现象的发生是由于宪法共识并没有起到其作用,总结起来,是由于以下三种不正确的态度:第一,不尊重宪法内容,将改革发展中的问题都推卸到宪法文本中;第二,并没有将宪法运用到社会生活中,遇到问题不会利用宪法;第三,表面对宪法表示遵守实则并没用应用宪法解决问题。通过对宪法的不尊重可以看得出,我国在社会治理中缺少信任、有不诚实的现象。我们要明确的是宪法文本中每一项规定都是依据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确定的,因此要赋予宪法基本的约束权力,给于宪法政治性权力的合理性,贯彻落实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

(二)宪法运用者对宪法的不重视

与不尊重宪法现象不可分离的是一些领导干部对宪法的不重视,导致人民群众对宪法不了解从而产生不信任的心理。宪法的实施不但要依托于我国的政治制度,而且还要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在人民群众之中建立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实施目的是为了给人民群众的社会生活提供一项良好的保障,其存在具有合理性,而对宪法的理解成为宪法实施的重要意义所在。因此我国在录取公务员的考试中对于宪法知识以及法律知识都设有严格的考试,但在考试中也可以发现我国的宪法意义并没有得到普及,因此将宪法运用到社会治理中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这其中还面临着“地方化”这样的现象,一些地方政府对宪法无视其存在而私自制定一些行政规则,这无疑会给人民群众来带一些误区,导致宪法实施受阻。

四、宪法实施体系的完善与社会治理

(一)宪法实施与国家发展

通过30年以来的宪法实施,人们也意识到宪法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指导作用,更加关心宪法的发展情况,同时也期望着利用宪法保障新的社会生活。我们要让整个社会尊重宪法,通过宪法的作用建立社会共识,没有共识的社会是没有发展前途的社会,而宪法的实施是处理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宪法实施为了保障社会实现根本价值,宪法实施的状况同时也表明了社会转型的情况。只有彻底贯彻落实宪法实施,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国家的稳定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不断进步。

(二)在社会治理中增强宪法运用者的意识

通过宪法实施的30年中,社会各界人士也对宪法的重要性有了一定的了解,对建立宪法的权威性也达成了一致。人民群众对宪法的意识也不段提高,有意识的利用宪法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但是在这之中也存在着一些制度的不完善,拥有宪法价值的事件并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在未来的宪法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将国家机关负责人以及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有效提高,在遵守和执行宪法的过程中要明确两项要求:第一,要以人为本,尊重、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在作出重要决策之前要考虑到人民群众的真实诉求。第二,要遵守规则,一定要严格按照宪法、法律以及法规解决问题,要做到公开、透明化,对群众的质疑要有一定的合理的解释。

(三)通过宪法实施维护社会的稳定

社会的和谐与社会的稳定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依照宪法来说,维护社会稳定就是对人民群众的利益进行保障。而对于人民群众基本权益的保障就是将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以及参与权贯彻实施,让我国全体人民群众共享发展的成果。宪法有效发展要适应时代的要求,重视宪法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通过宪法的发展维护国家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在社会治理中实现宪法的法治化。

作者:胡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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