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现状
1.1对科研经费的认识不到位
一些高校将获得科研经费看成是一条创收的渠道,或者单纯认为多拿科研项目、多获得科研经费就证明学校的科研工作做得越好。为了“放水养鱼”,更看重科研项目数量与规模,而忽略了监管,认为科研经费监管是一种障碍或阻力。管理过程中,科研管理部门则主要负责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及一些程序性的工作,认为科研经费如何开支和规范管理是财务部门的事情;财务部门认为科研经费是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财务仅仅只是代为管理,只要有负责人的签字认可就行,因此对科研经费支出合理性和真实性的审核并不严格。一些科研人员也认为,科研经费是自己凭个人能力和学术声望取得的,科研经费理应由科研人员自行支配,学校不应该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干涉和监管,加之对财经纪律法规不熟悉,致使科研经费滥用的现象层出不穷。
1.2科研经费预算的目标相关性不强
编制科研经费预算是科研人员申报课题的重要组成部分,预算编制的好坏直接影响课题能否获得立项批准。一些高校把获得科研经费的数量及规模大小作为衡量个人科研能力和部门的重要指标,把“拿课题”与科研人员的职称评聘、绩效考核、个人升迁等因素紧密相连,因此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部门都想方设法去争取科研项目。在申报课题项目时编制的项目预算,并未紧紧围绕项目所要实现的总体目标,或是真正与今后将开展的科研工作相联系,编制预算的出发点更多考虑的是如何让项目评审专家满意,如何让项目通过立项审批,经费预算实际上是在脱离实际的基础上凭空编制出来。当经费到位后,实际使用和预算相差甚远,目标相关性不强,预算形同虚设。
1.3科研项目的效益性难以评价
由于科研项目申报时编制的经费预算脱离实际,也直接影响到科研项目的真实成本使其难以计量,投入与产出的效益性无法进行配比和准确评价。在实际工作中,到项目结题阶段,一些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中的“成本核算”,实际上是仅仅是对照经费预算表,核算课题经费是否用完,对经费开支的必要性、合理性和真实性,科研、财务、审计等部门缺乏审核,对科研经费的效益性评价更是无从谈起。
1.4科研经费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分析
近年来发生的高校科研经费腐败案例可以发现,对科研经费管理的监督意识不强,尚未真正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监督体制是腐败发生的原因之一。高校的科研部门、财务部门、监审部门以及项目负责人应该分别对科研经费承担着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和使用管理的责任,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认识不到位、缺乏制度保障和职责不清等原因,对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实际上并未真正做到严格监督、严格管理。
2.高校科研经费内部审计的存在问题
2.1审计监督职能作用未充分发挥
高校的内部审计部门从职能定位上来看,兼有监督和服务两项职能,在实际工作中,内部审计对科研经费的审计更加侧重于服务职能。部分委托单位要求审计报告必须作为结题必备资料之一,为了使课题能够顺利通过结题验收,内部审计的重点往往立足于对科研人员的服务而非是对科研经费的监管,审计的监督职能未能充分发挥。
2.2科研项目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给审计人员提出新的挑战
第一,科研经费的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脱节严重、科研项目的效益性难以评价等原因,加大了审计的工作难度;第二,科研项目的专业性较强,对审计人员而言,很多开支难以准确判断其合理性与真实性;第三,对需要外单位协作完成的科研项目,根据委托任务需拨付经费给协作单位使用,而内部审计手段和审计范围有限,对外拨经费实际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理性难以进行检查,以上因素都给科研经费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出了新的挑战。2.3开展高校科研经费内部审计工作的主动性不够与高校内部审计主动开展的财务收支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基建工程预决算审计等相比,目前高校科研经费审计工作主要还是以通过委托部门的验收为主要目的,通常采取按照验收部门的要求委托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开展,内审部门开展科研经费审计的主动性不够。
3.加强高校科研经费内部审计的对策
3.1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与纪检监察部门形成监督合力
针对高校科研经费腐败案件频发的现状,教育部明确要求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高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严把科研经费等“七个关口”。内审机构应该联合纪检监察部门,从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阶段开始,直到“项目结题”阶段结束,全面梳理科研项目管理全过程的廉政风险防控风险点,并按高、中、低三个级别合理划分风险等级,例如将项目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资金转拨、项目经费支出无相关性、不按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开支等事项划分为高风险级别,列入审计重点关注范围。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涉及违纪违法的,应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线索并及时进行反馈。
3.2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主动性,改进事后审计方式
传统的科研经费内部审计往往是事后审计,并缺乏一定的主动性。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第一,由事后审计转变为全过程监督,可采取将财务数据与财务部门联网的方式,审计部门能适时查看每一笔科研经费在财务部门报销使用情况,并对异动数据予以实时监督,使经费管理使用中的问题能够早发现早纠正,防微杜渐;第二,与其他审计相结合,如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在实施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可将审计范围扩大到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第三,建立重点科研项目年度审计制度。对资金量大的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在项目结题之前,每年进行一次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3应进一步重视对审计结果的运用
科研经费内部审计是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手段之一,审计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科研经费使用的合法、廉洁和高效,是否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将直接影响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如果对审计提出和发现的问题听之任之,不加以运用,则审计的作用近乎为零,将直接影响到内部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因此,高校必须重视审计的结果运用,从制度上对科研经费内部审计予以支持,赋予科研经费审计相应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通报相关部门和个人,督促限期进行整改,必要时在一定为范围内予以公布,以使其他课题组引以为戒。
3.4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人员专业能力素质
科研项目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给审计人员能力素质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直接影响和决定了审计工作的质量。提高内部审计人员专业能力素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第一,建立审计人员到相关业务部门轮岗制度。由于审计工作的专业性和特殊性,高校内审人员往往长时间只在审计一个岗位工作过,长期以往容易形成思维定势和按老经验办事,就有可能长期都不能发现审计对象的问题。为此,结合实施审计的业务范围,可将内审人员交流轮岗到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或工程管理部门工作一段时间后,再重回审计工作岗位。通过岗位变换,有利于审计人员充分了解相关业务部门工作流程,帮助审计人员换位思考,多视角审查;第二,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特别是针对科研经费管理知识的培训,使审计人员在充分熟练掌握科研经费的各项规定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的开展审计工作;三是充分利用社会审计力量,高校内部审计队伍的扩大受到编制、机构设置等诸多条件的限制,与审计工作的实际需求相比尚有一定差距,因此,要善于利用社会审计力量,优先选择熟悉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情况的、具有资质的优秀会计师事务所参与科研经费审计中,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作者:张颖 单位:云南省昆明市云南中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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