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化石能源的消耗,一方面为工业生产、交通行驶等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另一方面,其不合理使用和排放已经成为污染我国大气环境的重要污染源。当前阶段,雾霾问题在中国大气环境问题中“愈演愈烈”,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交通出行以及工业生产等产生了阻碍作用。笔者基于社会责任的视角,阐述了雾霾治理审计模式的构建,并进一步提出了实施雾霾治理审计模式的各阶段路径。
关键字:社会责任视角;雾霾治理;审计模式;构建;实现路径
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实现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人们生产和生活方面上对化石资源的需求增多。粗放式、低水平的工业发展模式,加剧了化石能源的不合理浪费,并且在排放“三废”之前没有经过科学化的方式进行统一处理。化石能源的消耗和排放,是导致雾霾出现的根源。要想缓解雾霾问题,减轻雾霾对人们、社会以及国家带来的经济损失,就要从源头加紧治理。雾霾治理,离不开社会各个成员的努力,但是政府自身需要履行的社会职能会起很大的推动作用。从我国雾霾问题的实际情况出发,构建合理的雾霾治理审计模式,并且指明各个阶段的实现路径就显得非常重要。
一、基于社会责任视角下雾霾治理审计模式的构建
1.审计的目标
审计的目标是构建雾霾治理审计模式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确保我国雾霾治理审计模式能够落实到位、发挥作用的关键所在。雾霾治理审计模式中审计目标的制定要始终坚持以绩效型受托责任制度为导向,审计目标的制定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一是审计导致雾霾产生的各个环节;二是制定出治理雾霾的应急预案并且评价治理方案的合理性。各级政府要制定出治理雾霾的专门法律条文,完善整体的环保体系,建立一个符合实际情况的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体系,加大对雾霾治理的效力,优化产业结构的增长方式。
2.审计的主体
落实雾霾治理审计模式,还需要明确雾霾治理审计的主体。审计的主体是以国家审计部门为主导,在特定的情况下,将非重点雾霾治理的审计项目外包给社会审计机构。需要相关人员注意的是,在雾霾治理审计模式的构建过程中,国家审计机关有权对审计项目进行部门分工,但是,并不意味着,国家审计机关可以徇私枉法,为所欲为,要综合考虑审计项目的难易性以及机密性等要素来分配审计任务。但是,国家审计机关要确保独立完成雾霾治理审计业务的核心内容和需要保密的审计业务。而对于雾霾治理中非核心审计业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交给可靠的社会审计机构来进行。
3.审计的客体
在雾霾治理审计模式中,上述笔者已经阐述了审计的主体,那么,必然存在着审计的客体。所谓的雾霾治理审计的客体,实质上就是雾霾治理审计的对象。具体分为以下两大方面:雾霾治理审计的内容以及雾霾治理监督的范围。在统一的雾霾治理审计模式中,涉及到的审计的内容相当广泛,包括环境大气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等对雾霾治理措施开展情况的监督和引导,以及对大气可能造成污染的某些企业和工厂,等等。
4.审计的内容
雾霾治理审计模式所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首先,对国家大气防治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审计。国家审计机关要核实是否制定了大气防治政策,并且要检验和讨论制定的大气防治政策的合理性,有权驳回“存在着多数不合理之处”“行之无效”的大气防治政策。并且要追踪调查大气防治政策落实的实际效果,监督支持雾霾治理工作的资金落实情况,确保资金的拨付到位;其次,对财政资金的投入与产出情况审计。对于雾霾的治理,必然需要大笔资金的支持,如果我们忽视了对财政资金的支出情况的审计和监督,那么,极有可能会出现挪用公款、拨款没有达到投入的效果等问题,因此,要做好对拨付财政资金在投入、分配、使用以及管理等环节的审计工作;第三,对政府部门相关人员开展雾霾治理行为审计。此过程,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开展,对于政府部门相关人员开展雾霾治理行为进行审查、核实以及评价,避免政府官员无作为。
二、落实雾霾治理审计模式的各阶段实现路径
1.审计准备阶段
审计准备阶段各方面开展的工作是雾霾治理审计模式落实的根基和基础,在准备阶段各方面工作都到位了,有助于促进雾霾治理审计模式的进一步开展。在审计准备阶段,要对审计内容的重点以及主体、客体等作出详细的规划,并且要求审计人员具备足够、专业的知识储备。笔者建议,在此阶段最好建立起审计项目组,确定、规划好审计内容的重点以及基本内容,各个地区由于导致雾霾发生的诱因不同,这就决定了审计的内容会有所差异。例如,北京市地区雾霾产生的污染源是机动车废气的排放,而石家庄雾霾产生的根源则是煤炭的燃烧,天津、上海雾霾产生的污染源则是扬尘和流动源,等等。简言之,不同地区要结合导致雾霾的原因来确定审计的内容。
2.审计执行阶段
有关审计的执行,要分步骤进行:首先要结合雾霾的诱因以及属性等特征,采取综合的审计方法,如问卷调查法、现场跟踪法以及实地观察法等采集相关项目的资料;其次,立足绩效、财务、合理性以及责任履行情况等多方面开展审计,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具体的审计项目:一是针对雾霾治理拨付的资金,从收入、分配、支出以及管理等方面来分析在雾霾治理中资金的使用效果;二是制定制度责任,针对政府部门以及环境保护部门雾霾治理开展的实际情况展开监督和调查;三是监督责任,对于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任职期间开展的大气保护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对大气污染现状开展量化分析.除此之外,结合大气污染的区域特征,综合评价大气污染形势,雾霾治理审计人员要思考和检验得出审计结论。
3.审计报告阶段
审计执行后,审计人员自然会得出相关的审计结论,根据结论,要求审计人员制定出雾霾治理的审计报告,政策、资金和相关责任人这三方面是审计报告必须要涵盖重点内容。另外,相关审计人员要保证审计报告的公平公正客观,要保障证据清楚、事实确凿,根据雾霾出现的原因,进而提出治理雾霾的相关措施,并报送到相关部门。为了保障审计报告的确凿有效,必须要求国家审计部门建立起科学、全面、行之有效的雾霾治理审计评价体系,并不断完善环境保护体系,推动雾霾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4.审计问责与救济阶段
审计机关是雾霾治理审计问责的主体和中心,而雾霾治理相关的权力机关的问责作为辅助。为了确保审计问责环节的公正、公开和公平,还引入了舆论问责以及公众问责等多种外部问责方式。审计机关有权对违背雾霾治理政策的相关企业、部门以及个人实施处理处罚。而对雾霾治理审计的救济,实际上是为保护被审计单位权利制定的一道“保护伞”,被审计单位有权利在受到雾霾治理审计处罚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结语:
雾霾治理工作的开展需要国家审计机关严格监督和考核。在雾霾治理审计模式中,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单位都赋予了一定的权利,并且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雾霾治理审计模式涉及到的各个部门都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能,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治理雾霾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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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贾威满 单位:满洲里市环保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