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过对酒精特性及其在人体血液中的代谢过程分析,浅析了影响交通管理工作中涉及酒精含量检测结果的主观因素,并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关键词酒精;人体;交通管理;检测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2-268-02
酒精含量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或呼气中的酒精浓度(每100ml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血醇就是血液中乙醇的简称,血液中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简单来说就是利用仪器对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定性定量检测分析。那乙醇又是什么呢?现在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乙醇的定义及其特性。乙醇,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酒精的化学名称,其分子式为CH3CH2OH,它是一种无色液体,有特殊芳香气味,具有易挥发、易燃的特性。在高温条件下(32℃),乙醇毒性提高1-2倍。急性酒精中毒者早期面色发红,呼气有酒味,多言,举止粗野,失去常态,喜怒无常,有夸大狂和盲目冒险行为。兴奋状态消逝后出现动作不协调,重度口吃,呕吐,步履蹒跚,精神错乱。严重者昏睡、昏迷,呼吸表浅,紫绀,多在10小时内呼吸衰竭死亡。
慢性中毒者出现震颤性谵妄及周围神经炎,类似铅中毒。人们经常由于各种原因免不了要饮酒,长时间的连续饮酒,或者一次性的饮酒过量,都会直接影响酒精在人体内的分解时间,对人体产生很大的负作用。那么,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究竟会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危害呢?第一,视觉能力变差。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视觉角度为180度,但酒后将会缩减,喝得越多,越无法看清事物;此外看不清楚车道线,对光的适应也变差了。第二,运动反射神经迟钝。饮酒后人的反应力下降10%-15%,驾驶人以为可以提脚踩刹车,其实已慢了一两秒。据测算,车速如果是60公里/小时,慢一秒钟车子就已经跑了16.67米,若是时速100公里,一秒钟车子则已蹿出27.78米,足以酿成严重交通事故了。第三,易困倦疲劳。出现驾车行驶不规律等疲劳驾驶行为,甚至进入睡眠状态。第四,心理扭曲。在酒精刺激下,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近来,我国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了多起严重的交通事故,给受害者及其亲属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如2009年南京一司机酒后驾车,撞死包括一名孕妇在内的5人;杭州一司机酒后驾驶,在斑马线旁撞死一名17岁的打工妹;成都孙伟铭酒后无证驾驶,造成4死1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据统计,2008年我国因酒后驾驶导致18371人死亡,76230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5亿元,酒后驾驶已经成为影响交通安全的主要因素。下面,我们来看一下血液中乙醇浓度与症状、酩酊度及交通肇事的关系列表:从以上不难看出,酒精对人体的影响是很大的,从理论上来讲,一般酒精中毒量为75-80g,致死量为250-500g,致死血浓度在400-500mg/100m(l因人及其习惯不同也可有很大悬殊)。在短时间内或间隔一段时间或长时间内一个人喝等量的酒,其酒精的分解时间是不一样的。根据实际情况,酒精在血液中的含量涉及的因素很多,如:时间、人体的体重、身体机能、摄入酒精的量与浓度、温度等等。而在我们交通事故的办理过程中,其影响酒精含量的最大因素,我认为应该是抽提取时间、送检时间和检材的保存问题。为什么这样认为呢?这当然要从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过程说起。酒精口服后80%由十二指肠和空肠吸收,其余经胃吸收,第一小时吸收60%,1.5小时血中浓度达高峰(吸收90%),2.5小时全部吸收。一般饮酒后1-1.5小时血中浓度最高;6-13小时各脏器含量最高。酒精90%在肝脏代谢,为酶系统代谢过程,乙醇在肝细胞经乙醇脱氢酶作用,氧化成乙醛,这一阶段代谢率较恒定,曾有人提出血醇每小时的下降值大多数人为10-19mg/100ml。酒精在体内除大部分代谢外,约10%以原形由尿(约3%)及呼吸(7%)排出。在吸收期血中乙醇浓度高,排泄期尿中浓度高。
生物学研究表明:一个人的体液占人的体重的65%至70%,其中血液只占体重的70%左右;而药物(包括酒精)在血液中的含量与在体液中的含量大体是一样的。如体重约70kg的某人在短时间内喝下2瓶啤酒后,隔一定时间测量他的血液中酒精含量(mg/100mL),得到数据如下: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抽提取用于酒精检测血液的最佳时间应该是0.75-2小时之间,在之前或之后抽提取,其酒精含量要么未充分进入血液,要么已开始哀减,已不能反应其饮酒程度,并且要求所提取血液送检不隔夜。笔者曾对检验过的1016起血醇鉴定案例进行分析,抽提取血液时间在饮酒后0.75-2小时的不足10%,并且不隔夜送检的检材连5%都达不到。在这些案例中,曾有一起2010年发生在开远辖区的案件,据办案人叙述其在头天下午晚饭时饮酒后于19时多(估计其间间隔时间大约为1-2小时)发生碰撞一行人,周围的人都反映其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但其肇事后借故离开,直到当晚23点多钟(估计其间隔其饮酒时间大约为7小时)才到交警大队投案后才抽取的血液,送检后其血液酒精含量仅为13mg/100ml,未达酒后驾驶标准。还有的案例是饮酒后至抽提取血液时时间间隔太长,导致血液中未能检出酒精成份,南京《扬子晚报》上也曾报道过这样的一起典型酒后驾驶未检出酒精的案例:2011年7月2日凌晨,南京交管局交警三大队在凤台路和集庆门大街路口开展查处酒后驾驶整治行动。零点40分左右,一名男子见到交警后,突然弃车逃跑,并迅速跳入河中。所幸的是,交警及时赶到将该男子救起,该男子没有受伤。但是,经过酒精含量检测,该男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竟然是0,原来他喝了一点啤酒,“酒劲”早就过去了。交警无法对其作出处罚,教育后放行。从以上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首先,饮酒后抽提取血液的时间间隔长短是决定其酒精含量是否切合饮酒实际情况的决定性因素,即:在血液内乙醇含量达到高峰后(大约1-2小时),其饮酒的时间与饮酒后抽提取血液的时间间隔越长,其体内代谢会越多,酒精含量会越低,直至消失。因此,我们认为:交通管理工作中涉及酒精含量检测时易影响酒精浓度的主观因素中最主要的应该是饮酒时间与抽提取血液时间之间的时间间隔长短。其次,血液抽提取的过程很重要,如消毒、提取等,一般不宜采用常规的酒精消毒,否则很容易影响检测结果。提取的过程也很重要,整个过程应有专人在场监督,避免发生“张冠李戴”或“移花接木”、“偷梁换柱”的现象。最后,因酒精本身具有易挥发的特性,在抽提取血液后应密封低温(4℃)保存并及时送检,一般不应隔夜,否则容易影响酒精含量检测结果。
结合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笔者认为要将交通管理工作中酒精浓度检测结果的主观影响降到最低,交警部门应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各交警部门在抽提取血样、检材保存及送检过程中应遵守以下操作规范:1.对活体涉嫌违法行为当事人的采血,一律由当地医疗部门(包括当地医院、卫生院等医疗机构)进行,抽取血液时须有交通民警在场监督。同时,应注明抽提取时间和提取地点。2.采血时,不能采用酒精或酒精制品对皮肤进行消毒(应用碘伏或新洁尔灭等);采血前应避免被采集者故意饮用大量液体或进行剧烈活动。若被采集者在医院抢救输液后抽取血液,送检单位必须单列注明。3.原则上抽提取的检血应分装于洁净的5ml医用抗凝试管2管(即A、B瓶,抗凝剂应为枸橼酸钠或肝素),各装满容器的4/5以上并密闭保存。4.应用圆珠笔注明被抽血人姓名、事故发生时间(或查处违法行为时间)于白色医用胶布或标记签帖上(遇水不易脱色),并贴于所抽取的检血试管上。5.因一般饮酒后1-1.5小时血中浓度最高,6-13小时各脏器含量最高,因此,抽血时间理论上不应超过6小时,原则上不应超过10小时。如本来饮用量不多,抽提取间隔时间太长,其酒精含量检测就失去了一定的意义。6.因乙醇具有易挥发性,因此,所抽取的检血应密闭、低温(4℃)保存,并及时送检,严格来讲应勿超过一昼夜,因工作实际影响原则上不宜超过一周。第二,各交警部门应建立专门的检材保管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同时建立保管台帐,记录清楚检材提取时间、提取地点、在场民警、交由保管人员保管时间、从保管人员手中取出检材时间、送检人和送检时间等事项,以便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的实施已将“醉驾”这种行为上升为一种高度危险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作为中华民族的新一辈,我们应该改变过去过量饮酒、不文明饮酒的陋习,将悠久的饮酒历史衍深为一种文明的饮酒文化,酒桌上文明饮酒,不劝酒、不强压酒、不强迫饮酒,酒后注意言行不乱性,酒后不驾驶机动车辆,只有这样,才更能体现出我们中华民族“酒文化”的魅力和人格的魅力。
参考文献:
[1]曹玉民.酒后驾车人员体内酒精含量的检测.化学教育.2011(9).
[2]梅冰松、来剑戈.交通执法中人体酒精含量检测相关问题的研究.道路交通与安全.2007(4).
作者:向鸿雁 单位: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