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以高等教育思想的多元化发展
包容多元化教育思想是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标志。虽然以色列高等教育的理念最初是为犹太复国主义服务,但是伴随着以色列建国后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大量以色列人回国与大量移民迁入。这些国外迁入以色列的人口带来了各地的多样文化———东方文化、西方文化、传统文化、现代的工业文化等,由此形成了以色列多样的移民文化。而此时以色列高等教育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填平这些文化之间的沟壑,因此在1953年的《国家教育法》规定:“以色列的教育目的,一是让学生学习知识和技能,以适应国家发展的需求;二是促进来自世界不同地区的犹太人之间的融合,消除他们之间的文化差别,以形成一种新的犹太国民文化。”[6]不难看出,以色列不仅把教育看作是维系民族生存与发展的纽带,而且把教育看作是促进社会融合、消除文化差异的重要手段,用教育来消融不同文化背景下各移民团体间的差异与隔阂,从而达到保持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目的。自改革开放后,面对西方多元价值观的冲击,虽然中国高等教育思想在多元化上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并没有像以色列国家一样兼收并蓄、兼容并包,尊重各移民国家的文化价值观,达到一种高度融合的“中华特色文化”。因此,中国在确立高等教育思想理念时应注意吸取其他民族文化的精华并去其糟粕,结合本土思想文化,确定合理的高等教育理念,开拓思想,创新观念。要像以色列人民一样把重视教育深入人心,像敬畏上帝一样虔诚。在发挥本国高等教育自身内在优势的同时,还要针对本国的具体国情采取一系列措施,创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础的、融东西方文化为一体的新型的“中国特色文化”,来代替崇洋文化和文化虚无主义。
二、对中以两国高等教育内容的比较分析
中以两国高等教育都是伴随着国家发展富强而不断增加新的内容。从早期现代化中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到大力发展国家科技力量的科技教育,再到20世纪末全球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逐渐注重了国际合作交流教育。中以两国教育内容各有优势,取长补短,对于加快中国高等教育具有深远意义。
(一)以色列的“罪感教育”与中国的“乐感教育”
以色列第一任总统哈伊姆•魏兹曼(ChaimWeizman,1874年至1952年)在希伯来大学奠基仪式上讲:“我们在生存的最黑暗的年代里,在我们自己的学校的院墙内找到了避难所。犹太人长期遭受迫害,然而知识和精神的能量却保持下来了。这种能量有助于维系犹太民族的生存”[7]。以色列犹太人流散一千八百余年,心系复国理想,始终背负着沉重的复国重任,把教育看作是摆脱悲惨国运的良方,始终将信任教育与敬畏上帝等同。首先,以色列罪感教育重视在学生中普及犹太历史传统教育。在学科建设、课程设置和教材编写中,以色列强化犹太民族灾难深重的历史文化,教育后代勿忘犹太民族的艰辛与苦难。因为以色列犹太民族以信仰上帝耶和华为主,主张原罪说,认为“人生来就是要赎罪,罪孽深重的以色列人只有通过虔诚地履行职责来洗刷罪名”;所以每一位以色列人都需要学习希伯来语、犹太教、犹太历史、圣经、犹太律法等知识,始终铭记以色列是当今世界上唯一的犹太国家,每一个犹太人都肩负着以色列社会的使命与责任。此外,学校经常组织学生参观展示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犹太人悲惨遭遇的“大屠杀博物馆”及其他历史遗迹,以增强学生的民族情怀,加深忧患意识。学校还组织学生参观众多的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花卉展览、农产品展览等,使学生在接受广博课外知识的同时增加热爱祖国的情怀。以色列爱国主义教育凝聚了以色列人民,消除来自各种文化背景的移民差异和隔阂,不仅成为维系犹太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纽带,而且促进了社会融合,保持了社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相反,中国的教育内容充满“乐感”。不像以色列以个体为本位,依靠宗教信仰和祈祷,以强化忧患意识,勿忘悲惨国运的“悲观型”的教育。中国高等教育的教育内容更为乐观。强调刚健有力、自强不息,主张以群体为本位,在家庭、学校及日常生活中凝练道德行为,加强自我修养。
(二)中以高等教育中的科技教育
以色列立足高等教育发展高新科技,在短短几十年创造了科技界一个又一个高新技术奇迹,跃居为全球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创业大国。这与以色列注重教育与研发投入,建立科技创新体系,鼓励人才资源开发,重视政府与高校联合研发等密切相关。以色列高等教育一直把基础科学研究和应用科研作为发展国家实力的中坚力量,重视高等教育机构在科学技术上的研发。七所主要大学和研究机构(希伯来大学、海法理工大学、特拉维夫大学、海法大学、巴伊兰大学、本古里安大学和魏茨曼科学研究所)是以色列从事研究与开发的生力军,承担了65%的生命科学研究。1972年以色列高等教育培养科技人才为11500人,而到1984年则增至30800人[8]9。以色列拥有占世界比例最高的高科技研发科学家和工程师。他们所发表的自然科学、工程、农业和医学著作的数量,也远远超过许多国家。以色列每年对科研机构的经费投入很大。2000年,研发投入占GDP的8.5%[9],在世界上占第三位。以色列政府和公立机构是教育科研开发资金的主要提供者,资助金额占以色列科研与开发经费的50%以上。近一半的资金由高等教育协会通过综合大学基金会拨付给各大学用于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另外,教学与科研结合是以色列高等教育的重要特色。各高校注重科研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如特拉维夫大学的拉默特公司、魏茨曼科学研究所的耶达研究开发公司和希伯来大学的伊瑟姆研究开发公司等都是以色列高等教育“产学研”相结合的成功范例。再如1958年建立的魏茨曼科学研究所是世界上负责把科研成果转化为商用成果的最早的专门机构之一。以色列在各高校外部还成立了一些实业公司、工业园区,专门负责推广自己的研究成果,在社会上取得了巨大的商业成功。中国同样重视科技教育。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把加速科技进步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地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充分发挥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高校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和区域创新中作出贡献。”自1978年高等教育真正起步至今,中国高等科技教育发展已呈现良好局面,科技投入产出总量除美国、日本外,已达到发达国家水平。至2010年,中国共投入R&D经费7062.6亿元,比上年增加1260.5亿元,增长21.7%;R&D经费投入强度(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1.76%,比上年的1.70%有所提高。按R&D人员(全时工作量)计算的人均经费为27.7万元,比上年增加2.3万元[10]。然而相比以色列,中国科技教育仍有较大差距。尤其在科研与生产实践的结合上远远落后于以色列。首先,中国在课程开设上理论课的课时要远远超过实验、实践课,即便有实践课,其质量也相对较低;其次,在高等教育政策导向上指明应扩大应用型、实践型学生的招生人数,而在具体实践中,理论型学生的人数仍旧居高不下,这可能与大众意识有关,历来深受中国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重理论轻实践导致中国自主研发能力差,高水平的技术创新缺乏国际竞争力。
(三)中以高等教育中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高等教育的标志之一就是国际化。以色列高等教育不仅重视在国内大学间的竞争与合作,同时还注重走出国门,在国际环境中寻求更广阔的空间,立足教育,促进交流。以色列高等教育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首先强调与世界科技领先国家建立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保证以色列高等教育的国际化先进水平;其次促进以色列高科技产业与美国公司联合开发高科技产品和国际市场;再次就是发展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合作关系,扩大国际影响力,拓宽国际空间。具体措施表现在:(1)在高校开设国际问题相关课程,使学生能够直面全球化的挑战;(2)引进国外教育资源,提供经费支持,资助教师经常参与国际会议交流;(3)设立国际学生奖学金,每年招收一批国际学生和访问学者来以色列进修,资助国际学生来以色列攻读博士学位,资助国际学者来从事博士后研究;(4)制定海外高等教育计划,鼓励科研人员利用休假到国外工作或到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加大以色列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吸引国际生源,促进以色列高等教育向海外开拓发展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进入对外开放新时期,国际交流合作教育开始快速融入世界。截至2000年,中国共派遣留学生近30万,分布103个国家和地区,留学攻读专业几乎覆盖所有学科。回国的留学生成为中国的中坚力量,他们带回的新思想、新技术和新方法,弥补了中国许多领域的空白,在科研教学工作中做出了卓越贡献。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来华留学事业发展迅速,从规模来讲有了很大的增长。2000年的时候一共是344所高校接受来自166个国家的52000名来华留学人员,到2010年,一共有来自194个国家和地区26.5万名来华留学人员,在620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教育机构学习[11]。他们不少就职于中国高校,为中国培养了大批专门人才,促进了高校重点学科、新兴学科、紧缺学科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完成了大批科研项目。通过与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不仅引进了先进高等教育思想和教育改革经验,同时伴有大量资金支持,使我们接受了终身教育、学习型社会等教育观,建立了完整的终身教育体系;并且紧跟发达国家高等教育的改革步伐,先后推出《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文件,推动了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虽然中国与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早已从早期的以“知识输入型”为主转向以“互利互惠型”为主,然而今天教育的国际交流仍然是以西方为中心的,进一步说在相当程度上是以美国为中心的。对于中国造成的直接损失就是高校毕业生到发达国家留学不归,造成严重的人才外流。此外,中国高等教育在与国际教育接轨的过程中,对于“如何在高等教育国际交流中坚守民族阵地,不至于沦为西方高等教育的附庸”面临严峻考验。虽然中国与世界各国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日益增多,加快了高等教育的进程;但总体而言,目前中国高等教育国际化还处于初级阶段,教育在国际间的交流少,还缺少具有国际化的教育视野,教育思想滞后,教育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制约着中国教育的国际化发展。因此,中国高等教育应与时俱进,积极创新,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树立国际化教育理念,在满足市场经济及社会需求中开拓创新,推进高等教育的国际化进程。
三、对中以两国高等教育制度的比较分析
(一)中以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上的差异
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是一个国家高等教育行政组织系统。既包含中央、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及高校等的构成、职能划分和隶属关系等静态内容,又包括这些机构相互协作运行的动态内容。以色列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实行中央集中领导与地方自主管理统一的模式,中央的教育文化部是以色列最高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它主要负责制定全国教育政策、分配教育基金、规划教育标准及设立教学大纲。地方政府在中央教育文化部的领导下,拥有具体的管理权,如管理经费、聘选教师、建筑校舍、购置教学设备等。同时,以色列设有高等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系统最高行政管理机构)。它完全独立于教育部,是一个由学术人员和以色列总统任命的社会领袖组成的公共机构,主要负责在高等教育的开发与筹资方面给政府出谋划策,监管学生学位授予与就业安排。该委员会由25人组成,下设计划预算委员会和学术评估委员会,全部成员直接由总统根据政府的提议任命。计划和拨款委员会,由4名不同学术领域的权威人士和2名工商部门的知名人士组成,该委员会定期向政府和高等教育委员会提交正常预算和发展预算的提案,按照批准的预算对各高校进行拨款,促进各院校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可以说它是政府与高等院校之间在所有财政拨款问题上的中介机构。另外,以色列所有高等教育机构在学术事务中都享有完全的自由权。学术评估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术评估条例标准,批准授予学衔,负责对高等教育和科研发展资助问题为政府提供咨询意见,并且以色列的高校具有充分的学术和行政自由权。虽然根据以色列法律规定,以色列的高校在招生、聘任教师、课程设置、研究项目安排和经费开支等方面完全自主;但是也需要在服从政府领导的前提下具备这些权利。比如教学大纲,虽由教育文化部统一颁发,但是学校可以根据本校情况,自主安排课程,选择教学方法。中国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是以“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地方统筹管理为主”的中央、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与高等院校的权责划分、隶属关系的运行机制[12]。中国教育部统筹管理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事务,负责制定高等教育的宏观发展政策,管理政府教育经费与各类高等教育工作、管理全国教师工作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与发布(参见表1)。虽然,近十年来,中国调整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几百所大学参与了合并,新建或升格了几百所院校,同时实行多样化办学体制,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以及国际合作办学等,增强了高校的综合实力;但是,在高校自主化管理上仍止步不前,政府行政权力仍旧占据主导权,高校自主权得不到发挥,在教学管理、办学模式、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上难以形成高校自身的特色,不能满足社会多元化的高教需求。
(二)中以高等教育内部管理体制上的差异
虽然以色列高等院校的内部管理实行自治传统和依法治校,其内部管理各不相同,但是一般都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一些学校的董事会是国际性的,如希伯来大学、巴尔-伊兰大学等,他们的董事会成员大多数是外国公民。董事会主席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最多可连任两届,主要负责为学校筹措经费和监管经费的使用。校长由教工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主要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行政事务;二级学院院长、系主任等也由教工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其中的教工大会是由具有高级职称的20名教工组成,负责职称的评定等事务。同时在高校普遍设置副校长,分管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在保障师资方面,各校校长拥有聘任教师的权利,从而保证了教师队伍的淘汰制与流动制,保障了师资力量,加强了教师队伍的竞争力。姚大学和李芳洲撰文分析以色列重视师范教育,要求师范学院的一般教师应该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及2年小学教学经验,授课教师要求具备教育或心理学硕士学位及5年小学教学经验,采取教师培训保障教师队伍核心力量[14]。以色列高等教育内部管理特点包括:(1)董事会发挥为学校筹措教育经费、建立国际联系等作用。(2)各级行政的职责权限明确,上级不干预下级部门的工作。例如,如果董事会主席认为某个项目或专业没有前途,那么可能会终止对其的财政资助。(3)各级行政领导实行选举制。教工大会是自治、民主管理的体现,由它选举出校长及以下部门行政领导的最高权力机关。(4)各级行政领导实行任期制。由此避免终身制的弊端,有利于发挥教职工积极性。但不能连任的特点也影响了政策实行过程的连续性,导致一些好的政令不能持续地发挥良好作用。相比之下,中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不如以色列分工明确、条理规范。中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具有机构庞杂、政校不分、党政不分的特点。具体表现在:(1)每所高校普遍设有三十余个部处职能部门,非教学人员严重超过教学人员,造成学校科层化,人事负担重,人浮于事。学校办学主体以非教学人员为主,他们掌控学校权力的核心,参与学校行政管理的运作,由此造成学校行政化氛围重于学术化,大学成为权利的象征。(2)高等学校与行政级别挂钩。分有副省级学校、厅级学校和副厅级学校等。大学校长、教授设有行政级别,工资、住房各种待遇均与级别匹配。(3)中国高等教育评估机制不健全。教育审批项目繁多,采用备案制,没有在时间和程序上做出明确规定。学位点和基金项目评审规范不健全,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教育审批代替认证,限制了认证制度的建设。(4)没有赋予大学章程相应的法律地位。大学组织法、教育行政组织法等教育立法框架不完整。(5)教育行政决策科学性不够,缺乏规划与前期论证,教育行政信息不公开不透明。这些都阻碍了中国高等教育制度现代化的进程。
(三)中以高等教育经费制度上的差异
以色列对教育的投入一直很高,始终保持在占GDP的9%-12%。政府为每个小学生每年花费3938美元,为每个大学生每年花费11036美元,均高于其他发达国家[15]。同时,以色列采取多渠道为研究与开发部门争取资金,政府和公共机构是资金的主要来源,以色列财政拨款解决70%左右的科技发展经费。高等教育预算中50%的资金来自公共基金,15%-20%出自学生的学费,10%来源于各界捐助,其余则由私营部门赞助[16]。外国合作建立的双边捐赠基金及国外犹太人的赠款也是以色列教育经费筹措的另一来源。以色列大学科研经费约10%来自国外犹太人的赠款[15]。世界各地的犹太社团通过设立各类基金支持以色列的科研和教育发展,积极捐赠校舍、图书馆、实验室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大量图书和教学设备。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世界科学报告”显示:以色列教育经费投入中学前教育占9%,初等教育占26%,高中教育占26%,高等教育占19%,特殊教育及其他占20%;中央预算用于支付教师工资占72%,地方财政除支付18%教师工资外还要负责校舍的建设和维修。总的来说,在一般情况下以色列40%-50%的地方政府经费预算用于教育。虽然中国在高等教育投入方面在逐步增长,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GDP比重从1996年的2.46%上升到2008年的3.34%,但远不及以色列投入之多。1993年中国制定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就明确提出:“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在本世纪末达到4%。”[17]2010年7月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至2012年达到4%[18]。目前看来,中国教育经费仍旧不足,高等教育经费仍旧短缺,在教学设备更新、教学环境改善、师资力量保证等方面仍然存在缺陷。综上可知:从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上看,中国高等教育在思想、内容和制度上均落后于以色列。在高等教育思想上,中国文化背景是典型的实用主义文化,讲究入世,具有世俗性。而以色列的犹太文化讲究出世,重精神,信仰上帝,为理性主义思想。虽然中国教育思想的文化根基更为浓厚,但缺乏稳固性,是会随着外界大环境变化而表现出不一样的程度。因此,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没有以色列教育思想稳固,在一定历史背景下为现实政治服务,导致中国高等教育的质量和内容都逊色于以色列。在高等教育内容上,以色列从教育改革起始阶段就明确制定了符合资本主义发展所需要的以西方现代科学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教学系统。而中国在教学内容上一直没有摆脱传统的或者落后的思想影响,注重经史子集的理论学习,忽视与生产紧密联系的实践学习。“中体西用”、“拿来主义”、“照搬照抄”,空疏无用的理论教学内容至今在中国仍占据重要位置。在高等教育制度上,以色列高等教育高度自治,从成立第一所大学起,就明确办学宗旨,行政自主、学术自由、服务社会。以色列高等教育行政事务由中央集中领导与地方自主管理为主,中国则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地方统筹管理为主。可以看出中国对高等教育的行政干预力度较以色列政府大,中国高等教育未能充分发挥高校自主权。高等教育建设的基本内涵是借鉴、模仿、移植与创新。中以两国作为后发外生型的现代化国家,推进高等教育的建设无疑是要在借鉴与创新中谋求自己的出路。
作者:张建敏 陈登 杜学元 单位: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乐山师范学院
相关专题:山西老区职业技术学院 开封大学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