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职责与任务
(1)安全监理的基本方针。《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优先考虑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预防为主”是指按照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思想,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千方百计地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综合治理”是指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分工合作,全方位地研究事故的预防方法和根治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各种手段实施综合管理,达到预防事故、确保安全的目的。
(2)安全监理的主要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农机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机车登记管理、驾驶操作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机车安全技术检验、农机作业秩序与安全管理、农机事故处理和农机安全监理能力建设等。
(3)安全监理的具体任务。①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②对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按规定做好牌证核发工作和监督检查,对其它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实施登记管理、安全技术指导;③负责农机事故处理工作;④负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考核;⑤负责农机事故统计报告与分析评估工作;⑥负责农业机械使用(生产、作业、运行)的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秩序监管,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查处、整治农机安全生产违章行为;⑦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农机安全常识;⑧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及其驾驶人定期审验,办理变更、改装、注销、报废登记和补领换牌证等业务;⑨负责农业机械牌证业务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登记业务档案、驾驶操作人员档案、农机事故档案;⑩加强农机安全监管体系、监理装备和队伍建设,包括基层监管网络建设,农机监理人员业务培训考核和作风纪律建设和监理装备建设。
2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基本成效
(1)法规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后,农业部先后颁布实施了《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等规章和《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联合收割机登记工作规范》、《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公布实施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全国有30个省(区、市)公布或修改了省级《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农机事故处理办法》等配套法规和规章。国家颁布了《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20多项农机安全方面的国家标准,《农业机械号牌》、《农业机械驾驶证》、《农业机械行驶证》等10多项农机安全方面的行业标准。我省相继出台了《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处理办法》《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先后制定了《小型多功能拖拉机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6项农机安全方面的地方标准。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逐步完善,为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
(2)监理机构体系基本健全。农机安全监理经过30多年的发展,队伍不断壮大、体系不断完善。目前,全国共有县级以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2900多个、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达3.4万人。不少地方采取在县级以下设立农机安全监理派出机构,在乡镇及行政村设立农机安全员、农机安全协管员等形式,延伸安全管理网络。有些地方还成立了由农机驾驶人员自愿参加的农机驾驶人协会、农机安全协会等社团组织,农机安全监管体系日臻完善。
(3)监理工作制度基本建立。农机安全监理系统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大力推行监理业务规范化建设,在规范业务范围、业务流程、收费标准、服务项目和牌证管理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全国统一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和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发证等业务管理工作;农业机械事故控制指标列入了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农机事故和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登记情况等纳入法定统计范畴。农业部先后制定了《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制发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制度,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管理的轨道。
(4)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多年来,通过开展“文明监理优质服务”、“农机安全监理行风评议”和“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等活动,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农机安全生产治理和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建设、监理能力建设和监管队伍建设“三项建设”等活动,实现了农机安全监管防线前移,重心下沉。机手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环境优化,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成效明显,农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特别是重特大农机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据统计,1979年全国发生农机事故51273起,死亡18963人,受伤27352人;2009年全国发生农机事故7013起,死亡2476人,受伤7035人。湖南2005年前全省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每年在300人左右,最高的2002年农机事故起数达1468起、死亡394人、重伤563人;2012年全省仅发生上报农机事故(不含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73起,受伤58人、死亡26人,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48人(保险公司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在农机社会保有量快速增长、作业范围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农机事故各项统计指标持续下降,充分证明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为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作者:潘新初 单位:湖南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