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高速公路应急机制及存在问题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对高速公路突发性事件研究起步较晚,应急机制建设还不完善。但是,我国高速公路突发性事件应急机制的建设速度较快,继交通运输部2005年制定颁布实施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后,交通运输部又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之上于2009年制定并实施了《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初步形成我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形成了一套比较健全的应急管理机制。但是,不可否认由于我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研究起步较晚,在实践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
1.1缺乏完善的应急反应机制
按照我国国家突发性事件管理条例规定,我国突发性事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务院。但是,由于受到人员、编制以及经费问题的影响,大部分突发性事件管理部门的职责起到的作用仅仅是预警作用,针对出现的高速公路突发性事件难以作出有效反映,不能够及时独立的解决已经出现的问题。同时,我国突发事件的处理上涉及到了诸多的政府行政部门,在突发事件的处理上缺乏统一的调度,导致办事效率低下,针对突发事件很难及时的进行合理、妥善的解决。除此之外,虽然在我国中央已经初步形成了科学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但是在地方却还为形成系统的应对措施,应急机制的建立只是在做表面文章,难以真正的取得实际效果。
1.2高速公路突发性事件应急机制
建设中信息化建设缓慢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技术已经应用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并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但是,在我国高速公路应急机制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着对信息化建设认识严重不足的现状。由于信息化建设的滞后,导致了即使高速公路发生了突发性事件,信息也不能够及时的传播出去,对于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减小事件的影响极为不利。
1.3应急管理观念淡薄
我国在发展的过程中一再强调要实行安全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但是,在我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处理上,总是是缺乏预见性,难以做到防患于未然。在高速公路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所做的也不是去寻找出现问题的具体原因,而是急着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忙着相互推卸责任。这就导致了我国告诉公路突发性事件,经常出现,每次都妥善解决。但是,每次都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究其原因还是管理者的观念问题。
2我国高速公路应急体系研究
针对我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存在的这些严重的问题,必须要提出有针对的解决措施,才能避免因人为因素导致的高速公路突发性事件的发生,才能减少因不可抗因素导致的高速公路突发性事件带来损失。如此,才能推动我国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行。
2.1完善我国高速公路管理机制
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具有复杂性、多样性以及影响范围广等特点。针对高速突发事件我们要建立多部门共同协作的应急管理机制。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要加强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统一调度,实现各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同时,也要注意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同时也要分级管理,要做到条块分明。
2.2建立信息化网络系统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互联网在人的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在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建设中,要注意加强信息化的建设。信息化系统的开发与建设,可以全天候,无间断的对高速公路进行实时监测,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就可以及时将消息传递出去。如此,可以提高管理部门的反应速度,能够及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解决,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同时,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信息化建设,可以及时将路况传达给社会公众,减少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
2.3转变管理理念
我国高速公路应急管理机制的建设,工作人员的管理理念严重滞后。高速公路应急管理针对的是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才会采取积极的措施,减小事件的影响较少损失。与此相对我们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建设速度明显滞后。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往往会引起严重的后果。因此,必须转变管理理念,针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我们要防患于未然。将可能存在的危险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切实减少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发生频率,维护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行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3结语
高速公路应急管理机制的建设不是一劳永逸,我们要根据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制定合理的应对措施。同时,应该加强高速公路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的建设,把威胁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的权益。
作者:李娜 徐宝刚 单位:济南市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处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