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个颠倒本身的形而上学玄幻及其神学特色,马克思举了一个浅显的例子,“如果我说罗马法和德意志法都是法,这是不言而喻的。相反,如果我说法这种抽象物实现在罗马法和德意志法这种具体的法中,那么,这种联系就神秘起来了”[7]158。这个例子的指向性在于,如果如此预设的话,实则是意味着存在着一个大写的“法”(法律本身,法律的Idea,即法律的型相)。从而存在着一个独立于一切现实中具体法律之外的法律实体,不但如此,这个实体还是一个神秘的主体,因为现实中所有的具体法律条文都是这个作为实体的“法”对象化的产物和结果。正是如此,当在价值形式那里存在着这样一个质的统一的颠倒品性的时候,商品世界就因而充满了由人与物颠倒所必然导向的拜物教性质与气息。通过以上关于价值关系及其形式的分析,这种颠倒首要地就是价值关系本身矛盾的颠倒表现,因而它绝非一种主观的任意的错觉,包括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们在内,生活在商品世界中的人们都可以抽象地、一般地意识到,价值或交换价值本质上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然而,早已沉浸在一种人与物关系颠倒的幻象中,并且更是根本地在他们自己的商品生产和交换活动中去这样实践的这些抽象的人们,他们是无法觉察到这种价值关系本身是被物的外壳所遮蔽和掩盖着的。
人们之间不是直接地用自己商品的使用价值,从而不是以商品的自然形式去结成他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而是只有将自己的商品(具体的有用物)转化为并当做交换价值才能同别的使用价值相交换,因而“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可以说是颠倒地表现出来的,就是说,表现为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8]426。这种人与物关系的颠倒对于沉浸在商品世界中的人们来说,对于价值关系构成其社会关系的本质内容的人们来说,是一件司空见惯的事情。“一种社会生产关系采取了一种物的形式,以致人和人在他们的劳动中的关系倒表现为物与物彼此之间的和物与人的关系,这种现象只是由于在日常生活中看惯了,才认为是平凡的、不言自明的事情。”[8]427由于这种颠倒本身是价值关系自身矛盾必然展开的结果,因此这些处于价值关系中的人们必然产生与之相应的拜物教主体迷误,“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但是他们这样做了”[2]91。马克思对此作了进一步阐释:“如果我说,上衣、皮靴等等把麻布当作抽象的人类劳动的一般化身而同它发生关系,这种说法的荒谬性是一目了然的。但是,当上衣、皮靴等等的生产者使这些商品同作为一般等价物的麻布(或者金银,这丝毫不改变问题的性质)发生关系时,他们的私人劳动同社会总劳动的关系正是通过这种荒谬形式呈现在他们面前。”[2]93显然,这个例子根本不是对一个偶然现象或者经验事实的描绘,而是对这些生产当事人所采取的“商品生产”这种生产方式本身的矛盾、性质及其独特的表现方式,从而是对商品生产之内在矛盾及其外部表现的科学剖析。
这种关于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在资产阶级经济学们那里,被进一步夸大为一种意识形态粉饰。在日常生产当事人的意识中,商品内在地具有价值及其价值量的天然属性,而这一点“在资产阶级经济学的资产阶级意识中,它们竟像生产劳动本身一样,成了不言而喻的自然必然性。因此,政治经济学对待资产阶级以前的社会生产有机体形式,就像教父对待基督教以前的宗教一样”[2]99。马克思认为,这种拜物教迷误甚至在古典政治经济学最优秀的代表人物,例如亚当·斯密和李嘉图那里,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在他们那里集中表现为近乎统一地“把价值形式看成一种完全无关紧要的东西或在商品本性之外存在的东西”[2]99。他们之所以这样做,除了由于深受经验实证主义束缚从而无批判地沉醉在了对价值量的分析那里,而忽略了更为前提和根本的问题;更为根本的原因在于,这是他们狭隘的资产阶级视野所致。“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是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最抽象、但也是最一般的形式,这就使资产阶级生产方式成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生产类型,因而同时具有历史的特质。因此,如果把资产阶级生产方式误认为是社会生产的永恒的自然形式,那就必然会忽略掉价值形式的特殊性,从而忽略商品形式及其进一步发展——货币形式、资本形式等等的特殊性。”[2]99古典经济学这里将劳动一般地看做价值的创造者,从而部分地实则客观上揭示了为物的形式所遮蔽和掩盖的资本生产的内容。但是,在庸俗经济学家们那里,古典经济学所蕴含的客观的科学性就被消解殆尽了,“庸俗经济学却只是在表面的联系内兜圈子,它为了对可以说是最粗浅的现象作出似是而非的解释,为了适应资产阶级的日常需要,一再反复咀嚼科学的经济学早就提供的材料”[2]99。因此,究其实质而言,“庸俗经济学则只限于把资产阶级生产当事人关于它们自己的最美好世界的陈腐而自负的看法加以系统化,赋以学究气,并且宣布为永恒的真理”[2]99。对此,马克思认为,其中一个最为突出的例子,可以在他们针对自然在交换价值的形成中的作用而进行的“枯燥无味的争论中得到证明”[2]100。由于交换价值不过是表示消耗或耗费在物体上的劳动的一定的社会方式,或物化在产品中的社会化劳动,这种将交换价值归结为自然物质及其属性的做法,因而就不但荒谬且充满了拜物教意味。
四、结论
商品生产这一生产方式所蕴含的人与物关系的颠倒,亦即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被转化和置换为商品生产者与商品之间的价值关系,并在价值关系本身之内在矛盾的推动下,以颠倒的、本末倒置的方式呈现在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当事人的实践及其意识中,由此就构成商品拜物教产生的客观基础及其主体迷误。作为一切商品都蕴含的抽象的“幽灵般的对象性”这个价值属性,基于商品生产这一生产方式内在的客观矛盾,通过人们之间的交换活动,自我对象化于一个独立其外的物理客体之上;同时,形成价值的抽象劳动原本不过是具体有用劳动的社会性质及其普遍性规定,在价值关系及其形式中则相应地在一种具体的、特殊的有用劳动中体现出来。商品生产本身矛盾的这种自我颠倒,使得处于商品生产和交换中的那些当事人必然地产生与之相应的主体迷误。在他们看来,价值不是商品的社会属性或只有基于社会关系才能确立的属性,而是商品自身自在地蕴含着的如重量、保暖一样的天然属性;价值关系不是他们之间以特定方式确立和运行着的社会关系,而是商品与商品之间的交换价值关系;作为人们抽象劳动凝结和结晶的产物,超感性的东西不但被人们幻化为实体,并且进而被人们自己在他们的实践活动中赋予其神奇的主体力量,由此使得商品世界成了一个如宗教世界一般的幻境。在这里,人们是商品的生产者和创造者这个主体地位被他们实现自身主体力量的方式所消解和虚无化,商品之间的价值关系运动也成了独立于人们之外的一种神秘的异己的运动,由此导致了“在交换者看来,他们本身的社会运动具有物的运动形式。不是他们控制这一运动,而是他们受这一运动控制”[2]92。作为整个商品生产方式本身及其价值关系矛盾运动的结果,商品世界又自然地成了被物这一抽象外壳所遮蔽和掩盖的世界。这种境况和景象仅仅存在于采用商品生产的资本主义社会和现代资产阶级社会里。在中世纪,“正因为人身依附构成该社会的基础,劳动和产品也就用不着采取与它们的实际存在不同的虚幻形式。它们作为劳役和实物贡赋而进入社会机构之中”,“在这里,劳动的自然形式,劳动的特殊性是劳动的直接社会形式,而不是像在商品生产基础上那样,劳动的一般性是劳动的直接社会形式”[2]95。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直观地体现在他们劳动产品之间的关系中,或者说,他们的劳动产品直接地就体现着他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例如,虽然徭役劳动同生产商品的劳动一样,也是用劳动时间去计量的,“但是每一个农奴都知道,他为主人服役而耗费的,是他个人的一定量的劳动力”;同样地,“交纳给牧师的什一税,是比牧师的祝福更加清楚的”,这就越发显得在采用商品生产这个生产方式的社会中人与物关系颠倒的特殊性所在,“无论我们怎样判断中世纪人们在相互关系中所扮演的角色,人们在劳动中的社会关系始终表现为他们本身之间的个人的关系,而没有披上物之间即劳动产品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外衣”[2]95。对此,马克思以原始的或自然经济状态下的农村家长制生产以及未来“自由人联合体”的劳动生产为例,进一步指出了商品生产及其拜物教性质本身的历史合理性及其限度,“只有当实际日常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和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的时候,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失”,而这只有在如下这个历史条件下才能实现,即“只有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联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的时候,它才会把自己的神秘的纱幕揭掉”[2]97。因此,这是需要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和现实的历史前提的,并且这必然地要经历一个长期的甚至痛苦的有着一定限度的历史过程。
总之,归根结底,商品世界的拜物教性质是以商品生产为劳动生产方式的社会所必然导向的一个结果及其主体迷误。这在根本上受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矛盾运动的制约,即一方面是彼此独立的私人生产,生产资料为私人所占有,而另一方面是社会化的商品生产的日渐拓展。这二者之间的矛盾在私有制条件下最终只能通过日渐扩大和成熟的商品交换这个中介渠道予以解决。因此,价值关系构成商品生产方式下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本质内涵、价值形式构成他们之间社会关系的表现方式,这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和客观的物质基础支撑。之所以商品生产方式本身内在地有着拜物教的性质,主要地是由价值规律及其起作用的方式所导致的。价值规律在整个交换关系中是以一系列颠倒的方式(感性与超感性、抽象与具体、普遍与特殊等方面的对立)发挥作用的,它自身以这种独特的方式所呈现出来的自然的必然性,由此必然使得沉浸在商品世界中的人们产生拜物教的主体迷幻。因此,拜物教可谓附着在商品生产上面的一层自然的“颜色”,它的产生是商品生产本身矛盾运动的结果,并且这种颠倒的表现方式必然以直观的形式投射在处于这一矛盾运动中的生产者那里,从而产生与之相适应的拜物教迷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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