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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哲学界“历史规律的复杂性视角”研究述评(2)


 一、从历史规律分析当代科学规律观的深刻变化 
  (一)“规律观的两次嬗变” 
  简单说,规律观乃是对于规律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包括规律是什么、怎么样、有何性质和作用,以及如何认识与运用(利用)等从本体论到认识论再到方法论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其理论意义在于“反映了我们在一定时代条件下对于规律本质的把握深度和相应的理解层次……一定意义上决定着我们对于人类社会历史进程及其本质的认知水平”[4]。 
  从国内研究来看,最早且正面触及规律观的变化并将之作为诠释历史规律的自觉前提的,是《规律观的两次嬗变》[5]一文。该文认为,近现代科学相继孕出的两种主要规律观——决定论规律观与概率论规律观——的“共同缺陷”,在于“忽视规律的主体性”,因而很难在纷繁复杂的历史认识与实践领域将马克思所发现的历史规律切实有效地贯彻下来。所以,有必要针对此种缺陷而建构“主体论规律观”,尤其是要在规律观层面与“自然科学的历史发展相适应”“在一般系统论、控制论和耗散结构理论以及协同学所展现的世界科学图景的基础上”做出“哲学抽象和概括”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历史规律与人的能动作用的关系问题上。如何中华指出,“规律观如何能够容纳偶然性和人的主体性表征”是当时两种有代表性的观点“试图解决的难题”,也是当时“哲学界研究历史规律的真实意图所在”。参见何中华:《“历史规律”辨析》,载《哲学研究》1991年第12期。。这种主张本身即相当直接地呼应着恩格斯关于唯物主义与自然科学的关系的著名论断[6],构成其意味深长的现代版。如果我们对当下尚处于开创阶段的历史规律研究的复杂性视角进行某种发生学回溯,便不难看出,该文提出的基本观点无疑确立了某种逻辑起点、发出了某种理论先声——其在前提层面的重要意义在于:透过科学的历史形态变化所导致的科学规律观的历史性可清楚地看到,历史规律无论与自然规律存在多大的区别,仍然不能从根本上斩断与自然科学规律观历史演进的基因或血脉。这同时也透露出某种具有特别意义的理论敏感与关切,即如果当代科学已经越来越不像近代科学那样看待规律了,那么对于历史规律的各种根本性认识则绝对不可对此视而不见、茫然失语,否则便会在科学面前陷于被动。 
  (二)认识论层面的两种变化 
  在上述问题上,《规律新论》一书以更为集中、更为系统的方式揭示了“规律”作为某种基本假设在认识论层面所出现的两种深刻变化[7]: 
  1从存在性规律到演化性规律。存在性规律是“与过程的可逆性和时间的非单向性相联系的”,属于“静态观点”,如行星运动定律、万有引力定律、牛顿运动定律等。演化性规律则与之相反,是“与过程的不可逆性和时间的单向性相联系的”,属于“动态观点”,表明“一个真实的具体的系统,都不是从来如此、永远如此的,它们都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存在性规律是“自然科学发展的初期”的主要成果,在此基础上,“自然科学逐步发展到认识演化性规律”,并且“从认识过程来看,从存在性规律到演化性规律,是符合认识发展次序的”。更重要的是,所谓“历史性”就是演化性,因而历史规律只能是“演化性规律”,或只能从演化论的观点来看待。 
  2从简单性规律到复杂性规律。肇端于17世纪的近代自然科学,在研究目标、基本信念和根本动力上皆致力于“探索和发现简单性规律”,因而总体上属于“简单性规律观”。按照这种规律观,“偶然性是不存在的”,因为“世界本质上是受铁的必然性支配的”,以必然性为唯一征候的规律“实质上必定是由简单的成分组成的”。而当代科学表明世界本身并无简单性本质,“复杂性的世界具有复杂性的规律”;而“所谓复杂性规律”就是“复杂性系统的结构、功能和演变规律”,其“相互作用是非线性的”,是“存在随机性和随机作用”的,“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不是既存的而是演化的”,是“具有众多因素相互作用的”。 
  上述表明,科学“从追求简单性规律到探索复杂性规律”已在规律观上形成了引人注目的“重大转变”。因而无论是就组成、结构还是就功能和性质而言,社会历史规律本质上只能是“复杂性规律”。就历史规律复杂性视角的创构过程而言,这些见解无疑起到了总体性的奠基作用,即不仅提供了规律观层面的基本理据,而且在客观上规划出其后研究的某种大致的致思取向。 
  (三)对非线性观点和混沌观点的开掘与发挥 
  进入20世纪,随着与复杂性问题相关的译著在国内大量出版,学者们对复杂性理论与思想观念的研究兴趣渐趋浓厚,自然科学规律观的历史性变化因而得到更为深入的阐释与理解,其中对非线性观点和混沌观点的开掘与发挥最为显著,也最具启发性。 
  具有代表性的,如苗东升以线性与非线性的本质区分为中介,将质量互变的辩证法规律与历史形态演进这一具体的历史规律贯通起来,认为“线性系统只有量的变化,没有新质的出现,没有量变与质变的相互转化;非线性系统有量变,有质变,有渐变,有突变,且二者相互转化,这些特点表明量变质变规律总体上是一条非线性规律”“非线性系统的本质特征是存在多种可能形态,不同形态之间有定性性质的区别,系统演化过程就是不同系统形态的兴替转化过程。如果社会历史是线性过程,它就不可能有不同形态及其转化”[8]。 
  再如黄欣荣提出,“混沌虽然难于精确定义,但可以把它看作是确定系统所产生的随机性”和“被无序遮盖着的更高层次的有序性”,即规律性。“在非线性系统中,混沌是一种普遍的行为”,而社会历史“是一个高度非线性的”“典型的非线性系统”,所以“混沌理论所揭示的科学结论也应该适用于社会历史领域”。由于混沌运动兼具规律性与非规律性的双重特征,而且是目前能够确定的、有序与无序相互作用进而生成规律的基本场域与机制,因而历史规律客观存在、发挥作用与自我实现的“准周期方式、倍周期方式、阵发(间歇)方式”等多种复杂性方式,皆已能够纳入其理论视野并作为历史规律的题中之义而得到进一步的专门性研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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