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村信贷约束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中国农村金融基础薄弱,信贷市场不完善,大量农村居民存在信贷约束,农业及农民获得贷款的机率很低。本文分析了农村信贷约束产生的原因,并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完善农村金融信贷服务体系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信贷;信贷约束;金融服务
在市场经济时期,农户消费已在较大程度上货币化、社会化。一方面,农民消费所需的“产品”和服务不再自给自足,而是像城镇居民那样,以货币为媒介去交换所需商品;另一方面,农民的收入水平较低,收入和支出的很强的不确性。这样,农户收入与消费支出之间常常会出现不平衡,形成生产性和消费性的融资需求。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就是农村的信贷约束,中国农村金融基础薄弱,信贷市场不完善,大量农村居民存在信贷约束,农业及农民获得贷款的机率很低,这也成为抑制农民消费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我国农村居民存在较强的信贷约束
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统计局对全国十个省的两万个农户进行专项调查。结果表明,有46%的农户具有借款需求,但仅有26%左右有借款需求的农户能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根据调查显示,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机构网点覆盖不足。截至2009年6月底,全国尚有2945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有8000多个乡镇仅有一个银行网点,在全国所有乡镇中,金融服务严重不足要占1/3。
二、农村信贷约束产生的原因
1.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缺陷农村金融体系包括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正规农村金融包括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单一,仅限于粮棉贷款的发放。作为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却极为有限,而且随着我国粮棉购销体制市场化改革,这种情况进一步加剧。同时,国家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还未涉及到农村。农业银行等国有银行的定位是商业银行,其经营的目的自然是风险最小化,利润最大化,在这样一个经营方针下,当然不愿意将资金投向风险和效益较低的农村金融业务。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身包袱沉重,能用于支持农村经济的资金本身也是有限的,而且也正在倾向于转为商业银行经营模式,不愿提供风险大,利润低的农民信贷业务。并且,目前的信贷管理制度不适应农村信贷的需求。国有商业银行不仅在贷款审批、发放权上高度集中,下属基层银行对农民提供贷款时没有灵活性和时效性,这样,制度上也抑制了农民贷款需求,产生了农村信贷约束。2.农村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提高农民贷款门槛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较为滞后,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正规金融机构不愿意对农民进行放贷的原因之一也是因为,金融机构无法了解农村借款人的准确信息,例如:农民的信用程度和还款能力,其贷款实际的用途是什么,具体会有什么风险等等。在农村,很多农民在贷款发放后,常常将贷款改作他用,从事一些回报率较低或是风险较高的业务,造成贷款到期无法归还,给金融机构带来风险和损失,使得金融机构不愿意将贷款发放给农村居民。3.农村金融机构普遍要求抵押担保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为了降低自身风险,一般要求贷款人进行抵押贷款。抵押贷款是正规金融机构放发个人信贷的主要方式,也是农民从正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主要方式。但农村居民拥有的主要财产是只有使用权的土地和缺乏流动性的房产,而这些财产在现有的金融法规中是不能用作银行贷款的抵押物,农民所拥有其他财产主要是牲畜和生产资料等,这些也不能作为贷款的抵押物。而且这些财产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要素,是基本生活的保障,即便是银行愿意接收其作为抵押物,农民也不能将这些财产用作抵押。此外,联保模式的小额信贷也无法满足农户商业性行为的借贷,农村担保机构规模小、数量少,担保体系也不完善,无法满足农户的抵押担保需求。4.金融机构发放的信贷产品不适合农村居民的消费需求中国农村居民的贷款行为的重要特征就是广大农民的数量巨大、分散度高、经营规模小、并且缺乏担保和抵押品。这样,金融机构对农民的贷款产生了较高的交易费用。在缺乏财产抵押借贷的情况下,为执行国家农户信贷政策,满足农村居民的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对农民的贷款一般单笔资金在5000元以下,借款期限为一年期及一年期以内,主要用于农户小额生产资料购买,进行季节性生产。调查显示,在获得借款的农户中,近 75%只能得到小于或等于5000元的借款,低于农民希望获得的额度,而且近 75%的借款期限为一年期及一年期以内。这说明,大多数农民取得的贷款都是用于季节性生产的短期,小金额借款,既不能用于长期的扩大性生产经营,也无法满足生活性消费信贷需求。当前,金融机构对农村居民所提供的信贷服务,主要是用作生产性的贷款,且是短期,小额度的。既不能满足农民生产经营的需要。也没有提供针对农民消费的信贷品种。很明显,这种供给与需求的不对称性也是造成农民信贷约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完善农村金融信贷服务体系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也强调了要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建设和服务创新,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以求更好地满足农村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在金融服务上支持现代农业和新农村的发展和建设,缓解农村信贷约束。1.建立一个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政府应引导建立一个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民间金融等在内的多元化的农业信贷组织结构。目前我国提供农业信贷资金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政府应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放松农村金融市场的管制,引入竞争机制,让更多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建立与农村信贷需求相适应的多层次金融体系。让各种金融机构相互竞争,优势互补,建立一个多元化农村金融机构网络。2.创新农村信贷品种创新农村信贷品种,让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能更加适应农民的实际需要,才能使农民真正获得金融服务,解决农村信贷约束的问题。在中央2010年一号文件中,提出了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消费信贷的投放,对农村居民提供建房,购买家电等耐用品等消费信贷服务。金融机构应根据农村消费需求的特点,开发适应农村消费的和不同层次要求的消费信贷产品,能在实际上为农村居民提供贷款服务。此外,还要针对外出务工农民的信贷需求,开创相应的信贷产品。据统计,2016 年全国有近16799万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因此,这一部分农村人群对贷款同样具有一定的需求,其特征是有别于从事传统农业生产的农民的。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应该针对这一部分农民的需求特点,开发一些例如打工创业贷款、农民外出务工小额贷款、农民工创业培训贷款,等信贷产品,以适应外出务工农民打工创业和教育等多方面的融资需求。3.优化农村金融环境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是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维护农村金融秩序,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缓解农村信贷约束的重要内容。(1)建立农村贷款的政策保障机制。政府应对农村贷款提供政策性保障。从财政政策上对积极提供农村信贷服务,但是利润受损的商业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补偿,平衡金融机构的收益。(2)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政府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农村居民信用档案的信用体系,为基层金融机构对农村贷款人的信用评价和担保人的资信状况提供参考依据。降低金融机构提供服务时的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的困境。(3)健全和创新担保方式和抵押机制。缺乏有效贷款抵押品是农民无法取得贷款的一个重要因素。创新担保方式和抵押机制是缓解这一问题的方法,从而进一步解决正规金融部门在对农民提供信贷服务时产生的高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的难题。政府应根据农民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农村有效抵押和担保制度,扩大抵押物范围和抵押担保方式。例如可以将土地承包权抵押、农民住房抵押等纳入抵押物范围,或是允许存货抵(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订(仓)单质押贷款等多种新的抵押担保方式。
参考文献
[1]蔡平.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思考[J].宏观经济管理,2010(4)
农业论文参考文献 [2烟草经济论文]韩俊,罗丹,程郁.农村金融现状调查[J].农村金融研究,2007(9)
作者:王静 单位:中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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