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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法律教育变革导向与发展方向

一、当代大学法律教育的总体变革导向

(一)变革的表现

1.注重对学生法律信仰的培养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并不是说要在大学里开设法律信仰这门课程,而是把法律意识用法律维权、法律说话的方式形成大学生的观念内化。观念意识本来就是一个人的心理趋同和思维惯性,必须通过个人在法律环境中的耳濡目染形成思维定式。而这些法律观念的意识内化,就可以通过学生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达到自我意识的形成和提升。每一代大学生都是社会意识形态的引领者。在学校教育中所形成的对于法律的信仰有可能逐渐被各种诱惑以及各种生活习惯定式所同化,但不可能一下子完全被褪化,总有一部分或一些领域会被保留下来,这个褪化的过程越来越长,保留也会越来越多,经过一代一代的法律意识观念的社会保留,总有一天会把学生对于法律的信仰传播为整个社会对于法律的信仰。整个社会对法律的信仰,也就是法治社会。亚里士多德时就说,法治不仅要有良法,还要善治,法治就是所制定的良法要得到普遍的服从,任何人都不能有超越于法律之外的特权。所以要达到整个社会对法律的信仰不是靠外在的宣传与说教,而是要靠把这种法律观念意识内化,从人们内心深处的观念意识层面去信仰法律。所以,要注重对于学生法律信仰的培养,从学校的法律教育开始。2.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培养大学法律教育是为了培养两类专业性的法律人才,一类是为了对现有的法律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研究的研究型人才,另一类是满足社会法律服务需要的职业型人才。对于前一种人才,一般是进步大学以及政府法治机构进行法律政策的改进型研究,大多数都是进入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的法律服务机构开展职业。对于第二类实践型人才,他们所要做的就是对现有法律的适用。大学法律教育在满足社会对于人才的需求层面,应更多地向着培养实践型人才的方向发展。对于法律理论教育与实践培养相结合的教育方式无疑是多数国家法律教育的培养方向。3.注重基础理论的理解引导法律不仅仅是法条,法条是有限的,而现实社会中的矛盾是复杂多变的,法律的制定又都是根据社会中已经出现的具有普遍性的矛盾纠纷所制定的,要运用相关法律理论去分析,从法理出发、根据法的精神去解决案件和纠纷。4.把法律融为生活的一部分我们生活在法律中,要学会相信法律、利用法律,让法律融入我们的生活。大学的法律教育不仅要教授法律的解读和适用,还要教授法律理念,培养学生法律信仰,把法律融入他们的日常生活,从面引导整个社会把法律融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5.引进交叉学科的培养把法哲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心理学等融入法学教学当中。生活中会经常发生多种多样的案件,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专门的法律,还要理解运用法律所要涉猎的专业领域,比如社会、经济、金融、证券、风俗习惯等。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些跨专业读法学的人在其专业领域所做的案件要比专业法学出身的案子做的还要好的原因。因为他们了解专业领域的关键,熟练其技巧,要成为专家,就要先从成为专家的基础教育开始。6.向职业教育与学术教育相结合的方向转型无论是德国、中国等注重理论研究的理论型大学法律教育模式的国家,还是英国、美国等以职业实践性法律教育为传统的国家,都已经注意到了单一化大学法律教育的弊端,职业教育与学术教育相合的法律教育模式是社会所需。大学法律教育应向职业教育与学术教育相结合的方向转型,既使学生有一定的基础法律理论功底,又要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操作能力。

(二)变革的意义

社会以不可阻挡的脚步向着文明的方向发展进步,大学的法律教育也是为了满足社会对于法律专门人才的需要而创立并发展的,社会的发展变化也就促使着大学法律教育的不断变革。大学法律教育通过不断的变革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学法律教育的变革也引导着社会发展的方向。学校是各科研专家、学者聚集的地方,而大部分法学家都是对一国的法律制度产生重大影响的人,他们掌握着法治发展的方向和立法的导向,他们把前沿思想与研究成果通过教授的方式传递给学生,而学生再将这种思想导向应用到社会实践当中去,从而引领社会向着更好的制度方向发展。

二、世界大学法律教育的整体趋势

无论是系统的基础理论的法律教育还是案件教育模式,都需要与实践的结合,这已经是当今世界各个国家大学法律教育的总体趋向。值得借鉴的有美国珍所式法律教学法等。全球化国际法律教育的开展此外,要培养国际型法律人才。国际型人才的需求需要各国在大学的法律教育中逐渐地放宽视野,把法律教育开展到国际范畴,特别是国际商法、国际环境法与国际人权法领域。在各国的大学法学院系之间也应有国际交流学习的教育项目,以主动地促进国际间的法律教育与合作、交流,顺应法律教育全球化的趋势。

三、我国法律教育的发展走向

我国需要有更高法律水平与职业素养的法律工作者。要注重实际能力的培养,在学校的教育不能与社会脱节,注重实践教学。我国大学目前培养出来的学生的一个很大的缺陷就是学生进入社会之后还要重新学习法律运用的程序规则,还要轻过一年甚至多年的与社会的磨合才能完全融入社会,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去灵活应对社会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这也可以说应是我国大学法学教育的一个应有转型。虽然个别学校已经开始认识到这个问题并做了一些尝试开设了一些实践课程,但还并没有取得应有的重视,取得社会的普遍重视。

四、结论

人民要自由就必须遵守法律,并通过了解法律运用法去维护自己的既得权益。如此,就给大学法律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既要培养能够不断制定出新的能不断促进社会进步的研究型人才,又要培养服务于社会民众通过解读现有法律而维护他们遭到侵害的合法权益的实用型人才。让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都能够相信法律的权威能给他们所带来的和平、稳定与发展,从而培养他们对于法律的信仰。当整个社会上下阶层者信仰法律时候,也就真正走上了法治社会。

作者:徐歌 刘诗钰 杨皖宁 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辽宁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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