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纺织品外观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内涵
纺织品市场上一些已经定型的产品,如西装和衬衣等,一般不可能对其款式进行再次翻新,因此也不太可能对这些方面进行进行保护,但是在设计中对各类时装类商品还存在较大的创新空间,保护条件也相对易于成立。对纺织品外观设计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就是为了授予和维护相关设计人员对自身创新和独创的外观设计在相应的法律期限范围内能够享有独立的占有权利,进而通过外观设计这一无形资产获取巨大社会经济效益。而如果某一项产品外观设计与现存法律知识产权保护中已有的外观设计没有明显的区别,也就是说这外观设计不是设计者独创或创新的,而是对已经存在的外观设计的自行复制或模仿,则可以判定为设计者具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纺织品外观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困境
首先,我国纺织品外观设计行业的整体社会形象遭到破坏,甚至出现诚信危机,在知识产权保护日渐受到重视的国际社会逐渐丧失了相应的话语权,在国际贸易争端中处于受审地位,区域竞争优势被逐渐削弱[2]。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危机背景下,众多纺织品生产和贸易大国都积极调整自身发展政策来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中国纺织业的发展也面临着来自世界各国的压力,而纺织品外观设计知识产权的侵犯阴影无疑增加了纺织品行业发展的难度。其次,大量纺织品外观设计知识产权纠纷直接导致了世界各国对我国实施贸易壁垒的依据,对我国纺织品行业的发展设置了新的障碍。在实质上,国际配额制度正式取消后,世界纺织品贸易并没有真正实现市场贸易自由化,反而在发展中出现了一系列的劳动标准、绿色壁垒、技术壁垒等限制贸易的措施,给纺织产品的出口造成了一定的发展障碍。在自由贸易体制的影响下,知识产权保护就成为贸易限制行为的“官方”理由,而我国纺织品外观设计知识产权侵犯现象的频繁出现,成为发达国家设置贸易限制的重要依据,对我国纺织品行业发展产生不良影响。最后,知识产权侵犯行为对我国纺织品外观设计的创新之路产生着极为不利的影响,甚至导致相关产品失去品牌升级的机会[3]。在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影响下,现代纺织品工业逐渐向着知识技术密集型转变,新兴的纺织工艺与技术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我国纺织品外观设计市场的竞争愈加激烈。而侵犯外观设计知识产权的行为虽然能够使企业在短时间内获得一定利润,却必然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不良带动效应,对外观设计行业的自主创新以及品牌发展产生不良影响,甚至限制产业升级的进一步发展。
三、以中国轻纺城为例探究走出外观设计知识产权侵权困境的对策
(一)中国轻纺城应对纺织品外观设计知识产权侵权困境的措施
位于中国浙江绍兴地区的中国轻纺城为应对外观设计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创造性的建立起“花样”登记保护体系以及省域间联动维权体系,切实推进浙江省的传统纺织业实现了“智造”性质的升级,外观设计侵权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首先,以花样保护应对花样抄袭。近几年,中国轻纺城的花样盗仿现象曾经一度泛滥,严重影响了外观设计企业进行设计创新的积极性。鉴于此,浙江省联合绍兴市县三级工商管理部门对侵权问题展开系统的研究,针对侵权问题司法保护周期相对较长的难点,结合著作权法中的相关条文,将“花样”作为纺织品外观设计中的特有性质进行保护,最终通过版权以及工商部门的联合协作,扭转了恶抄风气。其次,由一地的本地治理转变为多地的联合维权,真正实现了多地联合知识产权保护,浙江省工商管理部门联合我国其他各省市工商部门和纺织业相关行业组织,共同起草制定了纺织品外观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打开了我国跨省合作实施纺织品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局面[4]。第三,以智造引领行业产业升级。纺织品外观设计的知识版权受到相应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中国轻纺城兴起了创新“智造”的高潮,推动了轻纺城纺织行业的发展。但是,同时,纺织品外观设计商业价值相对较低,创意附加值不能在市场机制中全面反映出来,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业的发展。为此,当地政府通过实施外观设计知识版权保护以及引入相应的市场交易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外观设计的创意性发展,为纺织业行业的生机创造了相应的条件。
(二)我国纺织业行业走出外观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困境的对策
我国政府工商管理部门以及纺织行业的相关组织为应对纺织品外观设计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积极探索了一系列措施,希望能够改善当前纺织品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如加强政府管理力度、构建四位一体保护体系、强化教育宣传、严格版权授权登记流程、加强品牌建设、规范管理、助推创意产业、保护商业机密、鼓励企业创新、强化行业自律以及严格版权侵权纠纷处理等,下面本文选取其中几点进行具体分析:其一,积极构建四位一体保护体系。各省市纺织行业和相关部门应该积极创建纺织品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并根据各省市自身发展情况成立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花样版权登记管理办公室以及外观设计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中心等,最终形成集政府部门监督管理、行业组织协会自律和司法部门司法支持于一体的三级部门联动机制。政府工商管理部门也应该在我国现有法律的支撑下制定相应的产权认定和保护规定,以政府工商保护为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相应的保障,最终形成上述三级联动机制与工商管理部门仲裁调解相联合的四位一体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其二,加强教育宣传。在工作中应该坚持将提升行业内各个企业的纺织品外观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作为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质量和水平的前提。政府可以联合行业相关组织积极组织各企业领导和设计人员开展知识讲座,进行集中性教育;同时,以市场座谈会为依托,开展阶段性教育;围绕纺织品外观设计这一主题开展专题性教育,积极联合相关媒体部门做好动态宣传教育,多方联动,保证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能够深入人心,为设计人员提供良好的行业氛围,激发设计人员的创新意识。其三,加强规范管理。积极定制并广泛实施大户联系制度、信用公示制度以及信用黑名单制度等一系列日常工作机制,进一步将纺织品外观设计知识产权保护与纺织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企业诚信度相挂钩,逐步改善单打订单的不良现状,多头并进,促使现代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能够向着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以及常态化方向发展。同时,不断在企业内部控制中完善工作人员保密管理制度,确保能够对商品外观设计知识产权实行长效管理。其四,推进行业自律。根据各省市纺织品外观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现状适当成立跨行业自律组织——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中心,积极引导防止行业中的相关行业组织以及与纺织贸易相关的市场商会参加。通过加强行业日常管理,推进行业组织以及市场商会之间实现良性沟通,联合维护纺织品外观设计知识产权。同时,可以组织行业管理组织创立外观设计版权事务所以及维权中介机构等单位,为版权保护提供更为广阔的渠道,逐步促使纺织行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正式步入到专业管理轨道中。其五,鼓励纺织企业积极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开展不仅改善了我国纺织行业外观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促使纺织行业逐渐走出侵权困境,在现代社会得到了更好的发展。同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各项成果的取得也极大促使相关企业开始加强对纺织品外观设计进行和创新,通过独创增加产品的商业附加价值,逐步提升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目前我国已经有一大批企业成为国家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试点单位,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推动了我国纺织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深化开展。
四、结语
在国家保增长、扩内需等宏观政策的调控以及加强纺织行业知识产权管理等微观政策的指导下,我国纺织品行业必须在建设发展中坚定工作信念,积极快速的融入到知识经济的发展浪潮中,针对纺织品外观设计问题,加强技术理念的研发,并最终将各项创新设计成果转变为企业生产力,借助行业发展的外部优势,积极构建产学研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在保护纺织品外观设计知识产权的同时,实现自主品牌贡献率的进一步提升,为纺织企业的现代化发展创造相应的条件。
作者:陈金东 单位: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