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展制约与存在问题
1.1国家战略定位
模糊缺乏国家战略层面的对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定位。在《“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扶持发展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只对包括海洋油气开发装备、海洋风能利用装备、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等装备在内的海洋工程装备产业提出了具体的产业化配套政策,其他包括海洋生物技术、海洋新型能源仅有所提及,其产业开发重点和扶持导向不明确,特别是缺乏权威的产业发展评估和路线图,也没有明确的国家产业发展定位。尽管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海洋局、能源局等国家职能部门,最近针对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水淡化、海上风电等海洋战略性产业发展相继出台了一些专项规划和产业扶持意见,但与国家沿海区域发展和海洋经济发展试点战略协调不足,且受到政策和资金成本的制约,地方政府贯彻落实的成效并不明显,缺乏针对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属性的政策创新,未能构建海陆统筹的全局发展战略框架和产业发展定位。
1.2政策措施协调不足
近年来,国家相继启动实施了沿海经济带、蓝色经济区及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等一系列涉海开发战略,也通过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及海域使用金等对海洋生物、海洋装备制造、海水淡化等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了重点扶持,但基本以国家财政资金和行业专项资金为主,国家专项综合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不足,资金扶持力度和覆盖面远不能满足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的需要,且政策创新力度明显不足,陆海产业扶持政策之间缺乏协调。国家缺乏有针对性的产业培育引导政策,特别是针对涉海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的引导政策,涉海小微科技创新企业“死亡谷”问题突出。现有的产业扶持政策多出自海洋职能部门,实施中缺乏部门协调,地方又以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为主,难以突破国家政策框架,政策效应难以充分发挥。
1.3行业低端竞争激烈
鉴于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潜力,沿海各地都出台了发展定位趋同的产业规划,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区域恶性竞争,形成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遍地开花,但产业化发展严重滞后的局面。对于海洋装备制造、海上风电等少数几个已初步实现产业化发展的产业,各地普遍加大招商和投资力度,将有限的政策资金投入其中,并给予最大限度的土地、融资、税收等优惠,在短期内扭曲了其市场要素价格,降低了投资主体的投资风险和成本,引发了投资热潮和地区间的重复建设,导致了国内部分低端船舶配套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海水淡化装备及风电装备制造能力短期内得到极大提升,但产业链高端装备设计制造能力不足,出现产能结构性过剩,严重影响到国内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健康发展。
1.4海洋技术创新薄弱
随着我国海洋科技创新投入的不断加大,我国在海水种苗繁育、海洋生物医药、海工装备制造、海水综合利用等诸多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都取得了一定突破,但在一些关键技术环节和创新能力方面和西方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产业培育与发展受制于技术创新的局面仍未得到有效改善。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依赖进口,相关产品成本过高、竞争力弱,制约了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如在海水淡化装备制造领域,海水膜组件、能量回收装置和海水高压泵等反渗透关键设备仍需进口,海水淡化工程关键设备国产化率不足50%。国内756项与海水淡化相关的专利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仅占15%[9]。关键核心技术未实现突破,再加上海洋科技创新机构的行政壁垒,科技成果转化与专业配套能力不足,造成部分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技术瓶颈比较突出。
2政策导向与路径设计
2.1加强海洋战略顶层设计,完善海洋产业政策
扶持体系尽快制定《全国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长期发展行动计划》,统筹陆海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合理布局沿海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架构,减少地方政府的无序竞争。搭建国家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协调框架和信息交流平台,引导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开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形成区域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空间发展格局。制订国家海洋重点产业投资目录,优先选择具有重大产业开发潜力的产业进行重点支持。落实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相关优惠政策,推动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向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倾斜。完善国家产业扶持政策,对重点企业,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进行专项扶持,加快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开拓进程。
2.2推进区域示范工程建设,创新海洋新兴产业培育机制
实施重点产业领域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推进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基地和产业联盟建设。制订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试点和示范工程建设方案,积极鼓励和引导重点企业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行业联盟,打造3~5个国家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基地。制定国家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路线图,建立面向创新型企业和市场化科研机构的政策扶持机制。整合与协调国家及地方海洋科技创新资金,建立科技创新市场化评价机制,减少行政干预和重复投入问题。
2.3实施海洋科技创新工程,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实施国家海洋科技创新工程,建立国家海洋科技创新基金和重大海洋科技专项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统筹国家海洋科技创新基金投入。依托青岛国家海洋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组建国家海洋科技创新联盟和深远海科技研发平台,打造国际海洋科技论坛,强化重大技术和装备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大力培育涉海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创新型企业建设。鼓励重点企业与科技机构联合建立海洋工程技术中心,支持企业申报和承建省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一体化进程。
2.4推动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加快海洋产业集聚发展进程
结合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推进海洋特色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和引导相关企业逐步向特定的产业园区转移,同时调整各类产业园区的发展特色及核心定位,建设一批现代海洋特色产业园区,构建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集聚平台。鼓励涉海大中型企业及各类优势涉海企业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一批以海洋新兴产业为主体,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涉海企业集团,并通过其辐射带动及配套需求,推动整个产业链的完善和配套中小型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集聚发展。
2.5创新海洋产业投资模式,建立和完善专业海洋产业服务体系统
筹协调国家财政扶持资金、社会资金、风险资本和金融资本,创新国家财政补贴和风险规避机制,推进国家“蓝色投资基金”和公私合作经营的“蓝色投资银行”发展,构建符合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的市场投融资体系。鼓励沿海地方政府围绕海洋科技孵化和产业培育平台建设,提升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业服务能力,利用大数据和电商服务网络,构建面向小微型创新企业培育的专业化海洋中介服务网络,逐步完善区域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体系。
3结束语
我国海洋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而海洋科技的突破和国家政策的合理引导是推动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壮大的关键要素。提升海洋危机意识,明确国家战略顶层设计,以海洋科技创新为动力,强化政策扶持和市场引导,创新产业培育机制,重点突破海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水综合利用及海洋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的关键技术,形成比较完善的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政策体系,是顺利实现我国海洋产业结构转型,推动海洋经济强国建设的基本战略导向。
作者:刘康 单位:山东社会科学院海洋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