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是促进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手段
税收不但通过组织收入为城镇建设筹集资金,而且发挥资源配置职能促进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因政府课税纳税人对其经济选择和经济行为做出的反应是通过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来体现,而且这两种效应是在微观层次上的主要效应形式,二者之和构成了税收对微观经济主体的总效应,始终贯穿于对劳动投入的分析之中。即税收通过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作用于劳动力的流动。随着劳动力的地域转移,从第一产业转移到第二、三产业,这表现为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为了承载更多的城镇人口,城镇需要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导致资本存量上升。城镇劳动力和资本存量的增长,使得劳动力和资本在产业间和产业内部的重新配置,表现为产业结构优化和企业的优胜劣汰。
人力资本提升、产业结构优化和投资规模扩张都会促使城镇经济增长,并促进税收增加,从而完成城镇化的税收支持模式,如图1所示。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产业不断集聚和升级,企业生产方式和居民生活方式发生变革,一批相适应的新型服务业应运而生,原有的服务业规模也将扩大,税源渠道得到拓宽,进而促进税收总量的增长。也就是说,税收为城镇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而城镇化建设又反作用于税收。城镇化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全面提高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基本条件。当前城镇化过程中,形成了多元化融资渠道,而其中有很大一部分资金来源于税收,税收为城镇化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税收作为推动城镇化建设的一个有力杠杆。
近十年间,国家采取了大量的、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措施,支持农业、能源、交通、外贸、金融、房地产、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改革以及特定区域的发展(如西部开发、东北振兴等),几乎涉及所有税种。[3]特别是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初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将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择时实施燃油税费改革,简化了税制,降低了税负,避免了重复征税。尤其是2008年以来,通过采用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方式实施的减税措施累计已有70多项,涉及十几个税种,每年减税规模达数千亿元[4],给我国经济注入了强大活力,实现了工业化、城镇化和扩大内需之间的良性循环。作为巨大的内需潜力,我国的城镇化促进了生产要素集中集聚和资源优化配置,加快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成为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强大助推器。
(二)税收与新型城镇化之间存在高度相关
新型城镇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新型城镇化有“新”要求,重在提高质量,最终需要解决一个根本问题: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以及转移人口的真正市民化。
作者:张景华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财经战略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