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法课程采用行动导向教学模式的优势
首先,在传授合同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培养了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根本目标职业就是要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能够将专业学习和从事职业岗位工作无缝衔接。而从事法律职业,要求学生需具备良好的沟通、谈判、协商的能力,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等等。具体到合同法课程,则要求学生在完成本课程的学习后,能够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结合法律规定起草、审查、修改合同,进行签订合同的磋商、谈判,对违约行为采取合法合理的救济措施等等。采用填鸭式的理论讲授法,学生仅仅是被动地接受知识,死记硬背几个法条,缺少将理论运用于实践的练习机会。而采用行动导向教学模式,学以致用才是根本,学生必须将合同法律知识与合同法律实践相结合。在学习了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及违约的救济、责任承担等合同法律知识后,要能够运用这些法律知识解决相关的合同法案例问题。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就是解决实务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的过程,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也在这个过程得到了培养锻炼。
其次,提高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模式,以教师为主体教师讲、学生听,其学习主动性得不到发挥。而采用行动导向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主体,教学过程是模拟法律实践的仿真操作。采用源自实践的合同案例材料,让学生协商起草合同,或是解决合同纠纷,这显然比死记硬背遥不可及、枯燥乏味的理论、法条更能引起学生的兴趣。要解决案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学生必须充分参与,例如收集合同法相关资料、查阅法条、并运用这些法律知识进行逻辑思维、推理等等。案例的解决情况直接检验着学生学习效果。相比被动的接受知识,教学过程的趣味性和有效的学习检验手段极大的提高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合同法课程采用行动导向教学模式的具体方案
1.确定教学目标
即学生通过对合同法课程的学习,学生应该了解及掌握合同法及相关的知识,具体而言,包括了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基本体系及其研究对象;熟悉合同法的主要法条、立法基础和适用条件;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了解当前合同法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知识目标的完成是为了培养能力目标作基础。如前所述,高职高专法律课程重在培养学生的能力。本课程的能力目标,具体是要求学生能运用合同法基础原理分析和识别不同的合同类型;能根据具体交易需要订立相应的合同;能运用法律分析和解决常见合同纠纷和案例,即根据不同类型的违约表现分析其形成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和措施,分析和处理各种合同实务问题。学生学习法律课程,不单单是掌握知识及具备法律从业能力,在这个过程中培养法律职业素养,使学生具备成为法律人的基本素质,这是法律课程的共同目标。而合同法课程作为法律体系中一门重要的课程,同样看重学生法律职业素质的培养。本门课程所要完成的素质目标主要有通过模拟合同实践活动,培养学生树立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的私权精神及诚实信用的品格。
2.教学方案的调整
采用行动导向教学模式,对合同法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过程、考核方式与标准做了相应的调整。
教学内容方面,选取合同法具有代表性、常用性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委托合同实例等做教学案例或教学项目。根据合同法的实际运行实施,引入实务中常见的合同问题及合同纠纷,以分析案例、完成项目为主。
在教学过程方面,综合情景模拟、法律咨询、项目化教学等方式进行教学。在教学过程中,以学生为主体,注重对合同法基础知识的掌握和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的培养。按照实务中合同协商成立、生效、履行、终止的流程设置各个模块的任务。将合同法的基本知识贯穿在任务的解决过程中。例如,学生根据教师给出的案例材料,按照分组进行合同协商,这就要求学生在课前需阅读、查找合同订立相关法律规定及解释,收集并修改相应的合同示范文本,才能够进行有效的协商,并最终制定出合格的合同文本。在这个过程中,教师主要是点评、讲解,而不再是一昧的讲授。
课程考核方式与标准方面,改变以往的一次期末考定结果的局面,考核由期末卷面考试、实训考试、平时出勤情况、课外作业、课外实践(含阅读等)、平时小测验等部分组成。全面、综合考察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效果。
相较于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模式,采用行动导向教学模式以相应的法律岗位的能力要求为标准,对合同法课程做了较大的调整。也更能适应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的要求,有效的避免了出现学校学习和岗位需求脱节的问题。
作者:李炎媛 单位:海南省海口市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应用法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