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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的政治哲学

一、“正义”———柏拉图构建“理想”国家的根本政治原则

柏拉图构建“理想”国家的开端首先是讨论具体的正义现象,即个人层面上的正义。在《理想国》的开始,柏拉图就提出了几种“正义”概念,主要包括:正义就是欠债还钱;[2]﹙P516﹚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2]﹙P1825﹚正义就是守法践约。[2]﹙P4546﹚但是,柏拉图的目的绝不仅限于个人层面的讨论,他更强调城邦层面上的“正义”。他认为,正义就是一种善的德行,正义的城邦就是一个善的城邦,善的城邦必然是智慧的、勇敢的、节制的和正义的。[2]﹙P144﹚也就是说,善的城邦必须同时具有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四重规定性。在讨论“正义”概念的过程中,谈话不知不觉转向了构建“正义”城邦。在描述城邦形成过程时,柏拉图直接说到了问题的实质。柏拉图觉得无人能够自给自足,个人必然需要他人帮助,于是就产生了城邦。在柏拉图构建的这个“理想国”中,人们按照所从事职业的不同划分为三个阶层,即统治者、军人和体力劳动者。这三个阶层从事的职业不同,所追求的目标不同,所具有的内在品质也就各不相同。统治者负责管理整个国家,他们要把城邦引向健康的方向上来,他们应该具有无比的智慧。因此,统治者的内在品质就是智慧。军人阶层负责维持城邦内的社会秩序,并抵御外来入侵。所以,他们的内在品质是勇敢。农夫、手工业者和商人被称为“爱利者”,他们以追求物质利益为主,不仅要从事各种体力劳动,还要为其他两个阶层提供生活必需品。“爱利者”的内在品质是节制。对于整个城邦而言,“正义”才是最高的德性。正义的外在表现就是,上述三个阶层“各干各的事”。也就是说,统治者、武士和体力劳动者之间各司其职,互不干预。因此,正义就是对智慧、勇敢和节制三种品质做出规定的德性。从社会关系来看,“理想”的国家是一个井然有序的和谐社会。在这个社会中,统治者负责治理国家,军人专司保卫国家,农夫、手工业者及商人专门从事各种体力劳动。这三种职业之间的界限分明,互不干扰和僭越。从政治关系来看,统治者、军人和农夫、手工业者及商人,这三个阶层之间形成了一个金字塔式的社会,他们之间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等级关系。可见,柏拉图的“正义”城邦不仅是一个秩序井然的社会,更是一个等级分明的奴隶制国家。在柏拉图所构建的“理想国”中,正义不仅是一种伦理规定,它还有政治方面的规定性。正义是智慧、勇敢、节制各种德性得以实现的最高境界,也是城邦国家的最高政治伦理原则。如果没有正义,其他德性也就失去了最高目的。单独的智慧不会产生实际的效果,单独的勇敢也有可能导致邪恶,单独的节制也只能是消极的压抑。因此,这样的个性都缺乏内在的和谐力量。只有正义才能把智慧、勇敢、节制三种德性联结在一起,使它们发挥各自的职能。正义要求城邦的完善发展,要求其他德性在各自发挥作用的同时,更要恰如其分地相互结合。当城邦中的三个不同阶层各行其是,各尽其职,而又互不干涉时,这样的城邦就是一个正义的国家了。柏拉图还特别强调,国家的每一个阶层的人,都应该根据上天赐予的智慧和德性,做自己该做的事情;每个人都必须在城邦中履行一种最适合于自己天性的职责,只有这样才能使城邦和谐,实现完善的发展,达到至善的幸福境界。为了进一步说明“正义”概念的涵义,柏拉图在探讨“正义”问题的同时,还批判了各种“不正义”现象。他认为,一个手工工匠或者商人,如果受到物质利益的引诱,或者由于有财富,或者能够控制选举,或者由于身强体壮有力量以及其他有利的条件而企图爬上武士阶层;或者一位武士企图爬上立法者和护卫者阶层,或者这几个阶层的人们相互代替,这都会把城邦推到毁灭的边缘。因此,这些给城邦带来最大损害的行为就是不公正。显然,柏拉图的“正义”理论是维护奴隶制度下的等级制的,是为巩固奴隶主阶级的统治服务的。也就是说,他所设计的这座“理想国”的金字塔不能改变上下顺序,否则就是不正义。纵观柏拉图构建“理想”国家的整个过程,正义原则贯穿其中。在这个“理想”国家中,统治者的最高品质就是智慧,军人的最高品质是勇敢,而农夫、手工业者和商人们的最高品质是节制。从横向来看,“理想”国家是一个井井有条的城邦;从纵向来看,它又是层次分明的金字塔社会。然而,在这种秩序井然的社会结构背后,真正起作用的是正义原则。正义是其他三种品质的统帅,正义规定了三个等级之间的社会政治关系。因此,正义是“理想”国家的最根本的伦理原则。在柏拉图建构“理想”国家的整个过程中,都体现出“正义”原则的至上性。正如麦克里兰指出:“正义是柏拉图的理想国里统摄一切的原则。各个阶级赖以彼此相系,统治集团内部赖之以统一。”[3]﹙P46﹚

二、实现“正义”原则的重要途径和保障———教育和财产公有

在柏拉图构建出“正义”国家的模型之后,紧接着讨论如何实现这样一种“理想”的国家。在这个过程中,柏拉图提出了两种实现的途径。如巴克所言:“在从作为国家生命线的正义转到实现正义的手段时,我们发现柏拉图所提出的两种伟大制度。一种是国家公共教育体制,另一种是共产主义的社会安排。”[4]﹙P253﹚柏拉图所设计的这个理想城邦,是一个以自给自足为生活目标的社会。这样的城邦必须有各种各样的人,包括农夫、工匠、商人、军人和国家的护卫者。按照柏拉图的逻辑,正义城邦的实现需要有正义之人,而正义之人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指这种人是正义的,二是这种人知道什么是正义。[3]﹙P46﹚在进一步分析个人正义与城邦正义的关系时,柏拉图认为,作为城邦政体赖以建立的人性论基础,个人正义是城邦正义的前提,城邦正义是个人正义的放大。“一个正义的城邦的建立,依赖于城邦中的个人是正义的,而个人的正义乃是由于灵魂的正义。因此城邦的正义最终维系于灵魂的正义上。”[5]﹙P204﹚正义是一种品质,是一种关于善的理念,能使人变得既合乎道德和伦理,又合乎社会—政治要求。只有在正义的国家里,个人才能充分实现好人—好公民这种真实本性。[6]﹙P51﹚正如个人身体的一致和协调一样,个人正义是指人自身内的各种品质﹙理智、激情、欲望﹚在身体内各自起到作用。国家的正义就是,统治者、战士、劳动阶层三者在社会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合作,共同组成一个和谐社会。通过这种方式,柏拉图把城邦的正义同个人的正义联系在一起,把私人领域纳入公共领域。可见,要实现“理想”国家,不仅需要城邦的三个阶层之间互不干扰,而且需要哲学家作为城邦的国王。因为只有哲学家才真正懂得哲学,具有智慧。哲学家利用所掌握的辩证法,把城邦引向正义。也就是说,哲学家当国王,是城邦走向正义的关键。但在柏拉图看来,哲学家也不是生来就有的,要实现哲学家国王,首先必须对拥有正义德性的人进行教育,使他们最终掌握正义的真正内涵。正因如此,柏拉图把教育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可以说,他把《理想国》的全部重点都放在了对统治者的教育培养上,把教育看作是实现正义城邦的根本手段之一。柏拉图认为,只有哲学家成为国王,通过哲学与政治的结合,才能实现智慧对城邦的指导。因为哲学家追求高尚的东西,与众人有所不同。“只要让真正的哲学家,或多人或一人,掌握这个国家的政权,他们把今人认为的一切光荣的事情都看作是下贱的、无价值的。他们最重视正义和由正义而得到的光荣,把正义看作最重要的和最必要的事情,通过促进和推崇正义使自己的城邦走上轨道。”[2]﹙P310﹚然而,哲学家不是生而有之的。尽管柏拉图也承认,人天生就具有某种特有的品质。但他同时也认识到人性的可塑性,这成为他的教育理念的逻辑前提。也就是说,具有哲学家潜在品质的人还要接受各种教育,从童年、少年、青年、中年到老年,都要接受不同的教育内容,直至最后培养成为哲学家。在教育内容上,《理想国》仍然以“正义”为基本准绳。柏拉图所设计的教育内容包括:音乐、体育、算术学、几何学、天文学和哲学。音乐和体育的教育功能在于“以音调培养某种精神和谐,以韵律培养优雅得体”[2]﹙P283﹚。算术则“能把人的灵魂引导到真理”;“几何学大概能把灵魂引向真理,并且或许能使哲学家的灵魂转向上面,而不是转向下面”;“而当灵魂的眼睛真的陷入了无知的泥沼时,辩证法能轻轻地把他拉出来”。[2]﹙P288300﹚可见,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教育始终围绕“正义”这个主题,其目的在于实现个人的正义,最终建立起正义城邦。在这里,柏拉图的“理念论”也得到体现。在他那里,国家是人的心灵的产物,要建立“正义”城邦,就必须改善人的心灵。正义绝不是外在的,它是心灵的习性,只有心灵获得了其真正的习性,真正的正义才能实现。总的来说,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所涉及的教育计划服务于他的“理想”城邦的建构,通过教育手段培养人灵魂中的正义,最终实现城邦正义。换言之,教育是实现社会正义的重要途径,也是达到真理本身的重要手段。柏拉图还提出了实现城邦正义的一种保障手段,即财产公有。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古希腊奴隶制社会中,奴隶、妇女以及孩子都被看作是男性公民的财产。因此,柏拉图的财产观还包含了妇女、孩子公有的思想。而且,柏拉图认为这一点还相当重要。无论我们如何评价柏拉图的财产观,但有一点是值得肯定的,那就是柏拉图试图解决社会问题的认识深度。他从经济的立场观点出发,尝试解决社会问题。这表明,柏拉图已经充分认识到经济因素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人们之间的纠纷,都是由于财产、儿女与亲属的私有造成的。”[2]﹙P201﹚所以,要避免社会政治混乱,实现“正义”城邦,就必须实行财产公有,至少有必要在部分公民中实行财产公有。这表明,“柏拉图从家庭中一方面看到了自私的根源———它可能发展成为家族世仇和国家内争;另一方面看到了发展的缓慢———它阻碍了男人和女人们成为他们本应成为的样子,履行他们本应履行的职能,并因此﹙既然正义就在于职能的履行﹚使他们没有让自己变得‘正义’,也没能让他们居住的国家变得‘正义’”[4]﹙P305﹚。因此,柏拉图坚决主张,在城邦的统治者和军人阶层中实行财产公有,这其中也就包括取消家庭,实行妇女公有。在“理想国”的设计方案中,柏拉图把财产、妇女和孩子公有作为实现目标的一个重要保障。其根本目的在于,避免社会的纷争和动乱,实现城邦的“正义”。

三、“正义”是对现实各种城邦政体进行批判的最终政治准绳

柏拉图对现实国家的批判支配和决定着他对理想国的建构。柏拉图是随着伯罗奔尼撒战争长大的,这场持续近30年的战争几乎耗尽了雅典的财富,再加上那场大瘟疫夺取了雅典1/4的人口。在战争后期,雅典的盟国纷纷反叛脱离,甚至发生暴动。随着雅典帝国开始瓦解,盟国停止缴纳贡金,雅典的经济收入随之骤减。战争结束时,雅典城邦已经失去昔日的繁荣昌盛。战争、瘟疫的巨大打击,再加上经济上的萧条衰退,这一切加剧了雅典内部的矛盾。事实上,伯罗奔尼撒战争也是以雅典为代表的民主政治与以斯巴达为代表的贵族专制之间的较量。这场战争还与雅典国内的政治斗争密切相连。前411年寡头派发动政变,推翻民主政治。翌年,雅典在库茨克战役获胜,民主政治被恢复。前404年,伯罗奔尼撒战争以雅典向斯巴达投降结束,雅典的民主政治再次被推翻,建立“三十僭主”政体。次年,“三十僭主”政体覆灭,雅典又恢复了民主政体。但这时的民主政治已经走向了极端,民主成为党争的工具,雅典几乎走到了无政府状态,苏格拉底就成为这场政治混乱的牺牲品。柏拉图以思想家的敏锐眼光观察到,当时雅典的民主政治已经发展到一种近乎无序的极端状态,严重影响了城邦社会的稳定。尤其是苏格拉底被民主政府判处死刑,这使他对雅典社会的纷乱十分担忧。在对现实社会的政体进行批判时,柏拉图把当时希腊世界诸多城邦的政体归纳为四类,逐一进行评判。这四种政体分别是:第一类,克里特或斯巴达政制。由于当时伯罗奔尼撒战争刚刚结束,斯巴达战败了雅典,包括柏拉图在内的许多思想家都认为,这是一种“受到广泛赞扬”[2]﹙P313﹚的政体。但柏拉图同时也指出了这种政体的不足之处,即过于崇尚体育和军事,“宁可选择较为单纯而忠诚的那种人﹙即武士﹚来治理国家”,而“不敢让智慧者执掌国家权力”。“这是一些不适于和平而更适于战争的人,他们崇尚战略战术,大部分时间都在从事战争。”由于缺乏智慧的指导,武士阶层长期执政的结果就是,政治偏离了“正义”原则。“这种统治者爱好财富,……他们心里暗自贪图得到金银,他们有收藏金银的密室,住家四面有围墙;他们有真正的私室,供他们在里面挥霍财富,取悦妇女以及其他宠幸者。”“他们由于轻视真正的文艺女神,这些哲学和理论之友,由于重视了体育而放弃了音乐教育,因而受的不是说服教育而是强制教育。”[2]﹙P317318﹚总之,在这种政体之下,城邦所表现出来的德性是勇敢,而不是正义。这类城邦最突出的特征就是,人们争胜好强,追求荣誉,而不是追求智慧。由于这种政体没有实现哲学家统治,自然也就无法实现“正义”城邦。第二类,寡头政制。在这种政体下,参与政治的主要依据是财产,政权自然掌握在富人手中。由于富人们追求财富,社会变得越来越崇尚经济利益,而忽视善德。寡头们甚至可能为了自己的财富而不顾荣誉,因为软弱而难以取得胜利和光荣。“他们不肯花钱去争名夺誉,担心激起自己花钱的欲望来帮助赢得胜利支持好胜心。”[2]﹙P328﹚寡头政治的最终结果必然是,由于富人们贪得无厌地追求财富,必然造成大批贫民。走投无路的贫民百姓也必然急切希望社会变革,从而导致城邦内部的分裂。也就是说,“这样的城邦必然不是一个而是两个,一个是富人的国家,一个是穷人的国家,住在一个城里,总是在互相阴谋对付对方”[2]﹙P323﹚。可见,在这种政制下,统治者都没有勇气追求勇敢的德性,甚至还不如斯巴达政制。再加上这种政体无法实现城邦的社会和谐,因此与柏拉图“正义”国家的目标相差更远。第三类,民主政制。在柏拉图看来,民主政制起源于寡头政制下贵族们追求财富的结果,是党争的直接产物。柏拉图也承认,在民主制度下,人们固然可以享受到许多自由。“自由。你或许听到人家说过,这是民主国家的最大优点。也许因为这个原因,所以这是富于自由精神的人们最喜欢去安家落户的唯一城邦。”[2]﹙P340﹚但对于柏拉图的“正义”城邦而言,民主政制的最大弊端就在于,它容易导致无政府主义,从而造成秩序的混乱。而且“这种无政府主义必定还要渗透到私人家庭生活中去”,从而造成父子关系、公民和外邦人的关系、甚至师生关系、长幼关系都会被颠倒。柏拉图所构建的“正义”之邦不仅是一个秩序井然的和谐社会,也是一个等级分明的金字塔式社会。民主政制下的极端自由所造成的秩序混乱,上下级关系颠倒,与“理想”国家的“正义”原则是格格不入的。第四类,僭主政制。柏拉图认为,僭主政制是民主政治极端发展的产物。在民主政治的派系斗争中,“人民领袖”会采取各种卑劣手段对付异己,包括“控制轻信的民众,不可抑制地要使人流血;他诬告别人,使人法庭受审,谋害人命,罪恶地舔尝同胞的血液;或者将人流放,或判人死刑;或取消债款,或分人土地。最后,这种人或自己被敌人杀掉,或由人变成了豺狼,成了一个僭主”[2]﹙P345﹚。一旦掌握了城邦的权力,僭主就会清除所有敌视自己的人,不管原来是敌是友。总之,对于城邦中的那些“最勇敢”“最有气量”“最有智慧”“最富有”的人们,他都必须把他们铲除。也就是说,僭主统治下的城邦完全失去了智慧、勇敢、财富等特征,与“正义”城邦是完全背离的。因此,僭主统治下的城邦是“所有城邦中最不幸的”[2]﹙P363﹚。换言之,僭主统治下的城邦是最不符合正义原则的城邦。显而易见,柏拉图对“正义”城邦的构建过程,实际上是建立在对现实社会的批判基础之上的。而他分析各种现实城邦政制优劣的最根本标准就是正义。正如麦金太尔所言,虽然柏拉图所描述的“理想”国家不可能实现,但它可以提供一个用以判断现实国家的标准。而柏拉图对现实城邦的批判,目的是要把希腊城邦的政体形式放在一个道德的天平上。[1]﹙P7879﹚综上所述,柏拉图构建“理想国”的过程实际上是在反复论证城邦国家的正义。正义成为柏拉图“理想”国家的最高伦理原则和政治哲学标准,教育和财产公有则是实现“正义”国家的两种主要手段。的确,柏拉图生活在一个道德沦丧、政治混乱的时代,作为那个时代最杰出的思想家,他也必须对这种混乱局面做出思想上的反应。他坚决主张实施高尚的、绝对的道德,反对现实中的许多政府,赞成由“哲学家国王”治理的政府。[7]﹙P8﹚古希腊人很早就谈论政治学和伦理学上的一个重要话题———正义,古希腊谚语把“正义”看作是“一切德性的总括”[8]﹙P130﹚。在《荷马史诗》中,诸神就曾经围绕“正义”进行较量。城邦国家出现后,“正义”成为维护城邦政治秩序的最重要伦理原则。从早期智者到苏格拉底,他们都曾深入地探讨“正义”理论。柏拉图则是在前人的基础上,系统地阐述了正义原则。《理想国》就是古代希腊的一部“正义论”,正义话题贯穿于这部著作的始终。从某种意义上说,柏拉图的政治哲学是关于国家和个人如何实现“至善”“德性”和“幸福”的学说体系,而“正义”就是这种学说体系的最高原则。

作者:侯典芹 单位:烟台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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