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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说重组民营钢铁企业实践与研究

一、推进联合重组工作相关问题分析及建议

1.提高联合重组企业的认同性

河北钢铁集团联合重组民营钢铁企业的主要目的和根本任务是:“持续保持集团在河北省钢铁行业中的主导地位以及在全球钢铁行业中的规模优势地位;与联合重组企业构建起合作共赢机制,深度挖掘整合后形成的规模经济效益,提高全省钢铁企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与民营钢铁企业实现战略规划协同,进而通过深化整合,从根本上优化河北省钢铁产业布局和结构,提高核心竞争力,带动全省钢铁工业实现“由大到强”转变。”而当初各民营钢铁企业积极参加河北钢铁集团整合的最主要目的则是:“想借助河北钢铁集团国有大型钢铁企业的庇护,规避相关政策风险,获得有别于其他未参与联合重组企业的政策待遇,期待在河北钢铁集团的帮助下能够完成相关项目合法化。”同时,从另一个角度看,河北钢铁集团与民营钢铁企业两种不同所有制企业在逐步交流合作、融合发展过程中,彼此也可以相互学习借鉴对方生产技术、管理经营、资源配置等多方面成功经验,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以适应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所以,联合重组各方应充分发挥各企业之间的积极性,提高各重组企业与河北钢铁集团的整体认同性,加强真诚合作,为后续进行实质性整合创造有利条件。

2.实现协同创效的一致性

客观的说,对于河北钢铁集团通过“渐进式股权融合”模式对省内民营钢铁企业进行联合重组,在国内学术界、钢铁业界引起不小的反响,他们认为:通过将钢铁企业重组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将钢铁企业重组与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相结合、将钢铁企业重组与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可以优化河北区域钢铁工业的产业结构,可以实现河北从钢铁大省到钢铁强省的华丽转变,可以建立“大市场”、“大营销”、“大物流”等协同创效机制,可以大幅度降低原料采购、产品销售、融资费用等成本要素,可以提高在国内外上下游市场的谈判地位、避免无序竞争、实现规模经济效益。事实上,2008年6月30日,河北钢铁集团由原唐钢集团和邯钢集团联合组建以来,通过集团内部流程再造,实现了“七大统一”管理和“五大产业板块”运营,累计实现整合后规模经济效益达数百亿元人民币,充分验证了大集团的整合效益和优势。而河北钢铁集团联合重组省内民营企业以来,已经依托采购、销售和国贸等业务资源,发挥了协同优势,正在积极推动与各重组企业之间的多方位营销合作对接,打造大集团模式下的“大市场”、“大营销”、“大物流”营运体系。随着协同创效业务的逐步发展和产生经济效益的示范效应,必定会助推并实现河北钢铁集团与各重组企业协同创效的一致性。

3.贯彻落实联合重组政策的坚决性

河北省也明确了具体的对兼并重组支持政策,如:破除制度障碍,取消各地自行出台的限制外地企业对本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规定;理顺分配关系,财政利益问题政府妥善解决;放宽审批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被兼并重组企业完善项目立项、环评等手续;加强财税支持;加强金融支持;优化资源配置等八项支持政策。但是,在推进联合重组工作的实际过程中,还存在政策落实欠到位:“当初各民营钢铁企业积极参加河北钢铁集团整合的最主要目的还没有实现,没有获得有别于其他未参与联合重组企业的政策待遇等”,极大地影响了联合重组工作的积极性。整合关键看政策,只有坚决贯彻落实好相关政策,强调贯彻落实政策的坚决性,才能对联合重组工作起到积极推进作用;否则,将会出现“整而不合”的尴尬局面。河北钢铁集团作为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在行业的地位优势明显,对同行业其他企业的吸引力、带动力很强。在兼并重组政策的落实过程中,建议首先应给予河北钢铁集团明确、具体的支持政策;其次鼓励钢铁企业参与联合重组,对已经参与联合重组的钢铁企业要大力扶持,在涉及项目、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实质性政策支持,以形成示范效应,为河北省实现“十二五”钢铁企业整合重组、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供有利的政策保证。

4.重视联合重组存在的风险性

在研究制定联合重组风险管控措施过程中,河北钢铁集团充分考虑了可能因产权关系、法律事务等产生的各种风险问题,希望尽可能在“联合重组协议”中约定或规避;同时,也前瞻性地对其他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了预判,并进行风险管控评价,目的是随时可采取及时有效的方法对风险进行防范和控制,尽可能用最经济合理的方法来综合管控风险事件。现通过案例对基于各重组企业能否规范使用河北钢铁集团商誉,可能产生的风险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价。河北钢铁集团与各民营钢铁企业在“联合重组协议”中约定:河北钢铁集团以商誉(集团名号“河北钢铁集团”)、管理、技术咨询服务、购销渠道等资源出资到各企业,占各重组企业股份的10%,同意重组企业以合法方式使用河北钢铁集团商誉,同意重组企业在公司法定名称前冠以“河北钢铁集团”字样。在联合重组机制实际运行过程中,不仅存在着重组企业欠规范使用河北钢铁集团商誉问题,同时还存在违法使用河北钢铁集团注册商标和标识“HBIS”的情况,这些都将给河北钢铁集团带来许多潜在的风险和直接的负面效应。而最直接的风险则是由于重组企业在其名称前冠以“河北钢铁集团”字样后,误导了许多与相关重组企业产生各种纠纷的市场客户和一些有爆料需求的新闻媒体,他们往往不从法律关系层面上分析事务关联的原因,只是从企业名称前冠有“河北钢铁集团”字样来分析处理问题,给河北钢铁集团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所以说,河北钢铁集团应该从“自律”和“他律”两个方面着手,制定重组企业规范使用集团商誉的管控体系:首先要制定《关于重组企业使用集团商誉的管理办法》,以规范重组企业合法使用河北钢铁集团商誉行为,维护并共享“河北钢铁集团”金字招牌的社会声誉,让重组企业自律、规范使用“河北钢铁集团”;其次是河北钢铁集团应不定期对重组企业使用集团商誉“河北钢铁集团”主动进行服务、指导和检查,如果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等,可视情况区别进行对待处理,直至与违规重组企业解除“联合重组协议”,追究其相关侵权的法律责任等。河北钢铁集团对联合重组进行风险管控的主要目的是:在实现战略联合重组过程中,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能够前瞻性地将各类不确定因素产生的风险结果控制在预期可接受的范围内,以确保和促进联合重组工作整体利益的实现及良性渐进发展。

5.审视联合重组的渐进性

河北钢铁集团整合省内民营钢铁企业之初,无论是各参与联合重组的民营钢铁企业,还是社会各界,均报以较高的期望。但是,如果认为签署了联合重组协议,就马上可以进入深度融合“蜜月”期,则未免有些不符合现实情况。在两种不同所有制企业中,每一个企业都已经形成了各自的企业文化、生产经营和管理理念等,更何况在发展战略、投融资决策、人力资源等多方面还没有真正开展合作,尚处于探索过程中,相互了解融合尚需一个逐步渐进发展过程,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只有通过联合重组初步阶段的相互交流学习、协同创效、真诚合作,才能逐步建立彼此之间的信任,为后续不断进行深层次融合发展创造有利条件。2013年1月22日,工信部等12部委再次重申:“到2015年,我国前10家钢铁企业集团产业集中度达到60%左右,形成3-5家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国际影响力的企业集团,6-7家具有较强区域市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足见政府对钢铁业兼并重组的决心和信心。

二、结语

河北钢铁集团通过“渐进式股权融合”模式联合重组省内民营钢铁企业,开创了国内外钢铁企业并购重组的新模式,为我国国有钢铁企业与民营钢铁企业两种不同所有制企业重组整合进行了实践性探索,社会效果良好。河北钢铁集团与民营钢铁企业两种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在逐步交流合作、融合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各方人才、技术、管理、市场等先进要素,彼此通过相互学习借鉴对方生产技术、管理经营、资源配置等多方面成功经验,能够不断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将为企业良性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但是,在联合重组过程中也会遇到许多新问题,如何智慧地进行沟通和处理这些新问题,实现各企业之间合作共赢、效益最大化,将是联合重组各方共同追求的目标,也是推动联合重组工作深入开展的前提和动力。随着钢铁企业的深化发展,联合重组将是河北钢铁集团借助外部多种机制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大集团”综合竞争力和拓展创效途径的有力保证,联合重组工作做好了,将会对河北钢铁集团的管理架构、营销体系、生产经营、创效模式等更加“给力”。

作者:田德林 单位:河北钢铁集团资本运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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