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教育发展指标体系的构建思路,分析分类指导的基本框架
云南省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施分类指导的目的是让云南省学校体育课程与全省各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是为了赋予各地区“体育与健康”课程的价值观、目标、内容、实施和评价方面更科学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并最终达到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下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与进步的目标。为此,我们在以客观、理性的态度了解“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学科基础、把握“体育与健康”课程的教育性特征的前提下,选取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教育指标体系为参照,按照教育系统模型的“背景、投入、过程、结果”的构成来分析同样属于教育活动且符合人力资本理论解释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教育,可以得到具有对应性的“学校体育课程资源配置、学校体育课程教育教学过程、学校体育课程教育教学结果、学校体育课程教育教学环境”四个课程建构指标。其中教育系统模型中的“背景”,我们把它对应为“学校体育课程教育教学环境”,作为一门课程而言,该指标具有更强的综合性,可作为反映课程影响力的综合指标。学校体育课程资源配置作为学校体育课程存在的基本投入,至少应该包括:体育课程教育教学经费、场地与器材、师资队伍情况等基本投入,这是保障学校体育课程正常开展的硬件投入,可以把它划定为学校体育课程正常开展的第一层级指标;学校体育课程教育教学过程是指包括体育课程的开展及其实施状况,它最少应该包括:学校体育课程管理、体育课程教学实施、课余体育开展等,是学校体育课程存在的标志,可以把它划定为学校体育课程正常开展的第二层级指标;学校体育课程教育教学结果包括:学生体育课程学习效果、体育课程文化建设,是学校体育课程教育价值的具体呈现,可以把它划定为学校体育课程正常开展的第三层级指标;学校体育课程教育教学环境至少包括:校内和校外环境,是指学校体育课程在实现教育价值过程中坚持价值导向、坚持文化传承过程中实现文化引领的综合指标,可以把它划定为学校体育课程正常开展的第四层级指标。
二、按照分步推进的原则制订分类指导的具体方法
1.学校体育课程资源配置的指导。学校体育课程资源配置的基本投入,对于一个已经走过了一百多年历程的课程教育活动而言,理应不会构成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的特别障碍,而且随着区域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课程资源配置的水平也应该不断提升。然而,如同上述的“体育与健康”课程学科基础分析一样,“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开展不仅与区域社会政治、经济十分关联,而且与区域社会文化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背景密切相连。云南省民族众多,在大部分少民族地区落后的工业经济和农业经济并列的二元经济结构决定了包括基础教育在内的所有一切“服从于经济增长”,这既是政治也是现实。尤其是“体育与健康”新课程标准对大部分山区、农村地区特别是较少民族地区的体育教师几乎是提出了近于苛刻的要求———三级课程管理要求体育教师即是课程的执行者更是课程的设计者,而且要求以现实教育资源特点、学生发展需要和体育课程本质为依据,对新的思想和理论通过批判性吸收,并赋予本土化的体育文化教育内涵后展开实施。这对于云南省大部分山区、农村学校体育教师的多职责、少信息、培训成本高、地位低的现状几乎是一个无解的难题。因此,在我省山区、农村地区连基本的课程资源配置(尤其是教师)都难以保障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尽快明晰体育教师职责范围,保证体育教师的应有地位和责任;其次,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的体育课程管理的“课程思维惯性”和“课程能力”的前提下,足量的开出应有的体育课程数量。这两点是目前云南省少民族地区许多中小学首先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解决问题具体措施是各地(州)、县教育主管部门力争在3~5年内分批次完成“体育教师的职责保障和体育课数量保障”,以此作为贯彻和落实国家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关于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指导性文件的第一步。2.学校体育课程教育教学过程的指导。对于云南省各地区学校体育课程资源配置的基本投入已经得到保障的学校,在贯彻“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过程中也不具备一步到位的准备和条件。由于我省各地(州)、县受多民族性、多宗教性及长期的“重文轻武”的传统文化思想的影响和汉语语言普及程度的制约,对于属于外来文化的体育始终缺乏明确的认知,要让并不为太多人所认同的体育课程等同于“能说会算的知识课程”,其难度可想而知。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基础教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学校体育课程资源配置的基本投入得到了保障,但有关于课程监督管理问题、体育课计划课时数与实际课时数一致性问题、课程实施的相关教学文件制订与执行问题等,还远未进入议事日程范围。对于课程监督管理机制缺失的问题,在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应该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问题。素质教育已倡导多年,但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绝大部分学校的课程监管从来就是以“分数”和“考试”作为唯一的指标,况且体育课程还不在“分数”和“考试”之列(2002年之前)。再加上体育课程自身的特殊性,还不像其它学科课程,教务处只需要根据统考或升学考要求确定教学大纲、计划和上课时间,教师在教学方法上各展所长,其它方面则可按部就班,而体育课程除了场地器材的维护、管理,在日常教学中的医务保障,课程教学目标的达成等对于教务处几乎是无法完成的任务,所以体育课程的监管一直以来就是处于“真空”状态。要贯彻、实施“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就必须解决好体育课程监管问题,具体是由主管学校体育领导亲自负责,一是为了应对体育课程自身的特殊性,二是为了弥补长期以来“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的历史欠债。对于体育课实际课时数的保证和课程实施的相关教学文件制订与执行乏力问题。相对于基础教育较为完善和发达的地区而言,该问题在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较为明显,一是受制于硬件条件的制约,学校现有条件根本开不出国家所规定的课时数,但又要应付检查而不得不开;二是绝大部分学校领导甚至连体育老师对体育课程的认知都非常局限,体育课就是“学技术、打比赛、增强体质”,没必要像其它课程那样麻烦,只要让学生玩得高兴就行。这种完全忽视体育课程目的的体育教学过程根本无力承担“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育人”职责。要改变这种状况,除了由主管学校体育的校领导亲自负责外,教育主管部门还要主动与所在辖区的高校进行合作,在3~5年内分批次完成在职体育教师的学习与培训工作,并作为教育主管部门的核心考核要素进行落实。3.学校体育课程教育教学结果的指导。学校体育课程资源配置的基本投入和教育教学过程规范基本得到保障的学校,在贯彻“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过程中就应该将课程的注意力放在教育教学结果的层面上进行审视,也即“体育与健康”课程教育教学目标的达成程度上进行思考。云南省各地区的学校体育教育能达到该层次的学校数量虽然不多,但他们是各地(州)县范围内的样板,是各地(州)县范围内能够基本完成“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要求的代表。长期以来,由于区域基础教育整体发展的滞后,这些办学条件相对优厚和办学规范基本成熟的中小学为了巩固自己的代表性地位,将办学的注意力几乎全部集中到“考分”和“升学”上面,教育中的“育人”责任并未得到有效落实。体育课程在小学就与“考分”和“升学”无关,初中阶段虽然增加了体育中考,但也只是在“考分”上面增加了一个科目,体育课程的教育教学结果也就自然少有人问津。这些在各地(州)县范围内的样板学校,要实效性贯彻“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就必须解决好体育课程教育教学结果的价值考量,因为这才是体育课程存在的真正理由。为此,这部分学校就必须关注学生在体育课程教学中的学习兴趣和态度的养成、就必须关注学生在体育课程教学中的知识技能目标的达成、就必须关注学生在体育课程教学中的能力培养,并为此创设能够充分发挥地方特色、满足学生多层次需求的特色化、本土化和多样化的校本体育课程。4.学校体育课程教育教学环境的指导。学校体育课程教育教学环境包括校内和校外环境。对于学校体育课程教育教学环境建设,不仅在云南省各地(州)县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学校没有得到解决,就连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的学校都没有得到有效落实,这对于云南省民族地区的学校而言难度自然更大。但要完整、实效性贯彻“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该问题又不能不适度地面对。因此,针对我省各地(州)县的区域发展水平的实际,我们可以将教学环境建设的突破口选定在校内环境建设。“体育与健康”课程作为学校的一门课程存在,同时又是一个承担着整个教育(包括德、智、体、美、劳)的一个重要方面的目的任务———体育的目的任务,它是一种教育性的课程。[3]因此,它既是校内体育文化氛围的主要构成,同时也是校内教育大环境的核心要素,在进行“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时我们可以通过对教学场地、器材开发、布置的人性化、对课程教学中的隐蔽课程的开发和重视、对体育教师行为仪表的规范和知识、能力的强化、对体育知识、技能的宣传、对课程教学内容的选择、加强教学中对学生的关爱、重视师生情感的沟通,并邀请学校领导和其它课程的教师参与到与教学相关的活动中等措施,实现我们的体育课程教育教学环境建设的目标,并最终实现“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健康促进和健身与育人教育价值的呈现。
作者:唐波 郭亚飞 单位:云南红河学院 体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