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12年实力经营,12年信誉保证!论文发表行业第一!就在400期刊网!

全国免费客服电话:
当前位置:首页 > 免费论文 > 社科历史 > 社科学报 >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论文

一、科学筹划月度及全年一次性工资薪金发放比例

按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按照个人当月实际发放工资奖金扣除规定比例的四险一金及3500元的费用后,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奖金发放额全额适用确定税率,不采用超额累进方式。税收筹划中,一是科学统筹月工资薪金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的比例。首先预估职工的全年收入,在全年收入的基础上,科学确定月工资薪金发放额及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发放额,保证两者所适用的税率都保持在同一税率区间,另外要保证月工资薪金每月发放额基本一致,不会因为实际发放额月度间的多寡不均,引起税率的变动,增加不必要的税收负担。二是规避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陷阱区间,全年一次性奖金存在税率刚刚变动的区间,扣除个税后的实际收入反而减少的现象,例如: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18000元,扣个税540元,税后所得17460元,发放奖金19000元,扣个税1795元,税后所得17205元,出现了19000元反而比18000元的奖金税后所得更少的现象。这种税收陷阱区间包括: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我们在计算全年一次性时,要避免奖金发放额处在税收陷阱区间,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额在陷阱区间内,则必须把部分金额调整至月工资薪金中发放,以减少税负,增加实际收入。

二、充分利用四险一金税前扣除政策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财税[2006]10号文件规定:“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财税〔2013〕103号规定:“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进行税收筹划时,要充分利用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企业年金及住房公积金可以税前扣除的政策,在增加收入的同时,提高四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尽量达到上限扣除比例,这样不仅提高职工的各项保障,增加职工企业归属感,同时也使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减轻税负,维护纳税人利益。

三、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一)有效利用个人所得税免纳与减征政策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了可以免纳或减征个税的所得项目,免纳个税项目包括:科学、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奖金,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等;减征项目包括: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等。在实际缴纳税款的过程中,我们要充分掌握税收免纳与减征政策,做到该免税的免税,该减税的减税,保障纳税人合法利益。

(二)使用捐赠方式扣除应纳税

所得额在现实工作与生活中,我们经常出于爱心,帮助受到自然灾害和贫困地区的人们,但大多数人往往忽略了捐赠款可以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没有充分利用这条税收优惠。实际发生捐赠时,我们应该取得捐赠的合理票据,并告知个税代扣代缴义务人,在当月应纳税所得额的30%限额内扣除捐赠额。另外,如一次捐赠额超过30%比例,可以采用按月捐赠形式,合理分摊捐赠额,使捐赠额可以在税法规定内据实扣除。

四、采取发票实报实销形式减少应税收入

采用发票报销据实列支方式,减少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这是一种切实有效的税收筹划策略。具体来说,一是部分奖金可以转变为合理费用在成本中列支。例如:企业采用包干方式发放销售人员奖金,实际这部分奖金中包括了销售人员联系业务所发生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企业可以改变销售人员奖金发放形式来获得税收利益,首先减少实际奖金发放额,然后另一部分奖金以合理费用形式实报实销,这种筹划方式可以有效减少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与应纳税所得额,减轻税负;二是部分企业以现金方式发放的一些福利,也可以通过实报实销方式,列支企业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中,减轻税负,例如:职工福利费列支休假疗养费、防暑降温费、职工家属的药费等,如果按职工人数的形式发放,按照税法,将要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企业可以利用发票实报实销的形式支付以上费用,在实际费用支出后凭发票报销,不必支付个税。需要注意的是,在利用福利费、工会经费税收筹划时还要规避不属于免税福利的情形:一是按现行税法有关规定,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是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是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和个人收入的一种分配关系,国家让利于民是根本,税收筹划是辅助手段。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企业和个人必须结合当地当时的税收法律法规,会计核算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各税种税负,进行整体筹划,寻求最佳筹划方案,才能达到企业和个人收益最大化,企业可以利用增加非税收入、合理均衡月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提高劳动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利用税收优惠,采用发票报销等形式,合理减少应税收入与税收负担,保证纳税人的合法利益。

作者:杨继为 单位:管道储运分公司财务处


    更多社科学报论文详细信息: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论文
    http://www.400qikan.com/mflunwen/skls/skxb/101248.html

    相关专题:徐州师范大学学报 气相色谱仪


    上一篇:言语行为理论对大学英语教学的应用
    下一篇:高效生态经济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

    认准400期刊网 可信 保障 安全 快速 客户见证 退款保证


    品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