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缺乏法律意识,签订不规范的合同。由于建筑施工工程履约时间漫长、耗费资金巨大且涉及面过于广泛,所以工程合同的条款必须严格谨慎,且要尽量做到面面俱全。然后通常在实际操作中,甲方及乙方因为缺少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签订的合同通常都是职责混淆、内容不清、条款不齐等。而部分施工项目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为了规避相应的义务,不去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是使用一些不规范的或者自制的合同文本来签订。这些施工项目通过含糊不清的、自制的合同条件,逃避责任,转移工程风险。更有甚者,使用口头委托的方法传达任务,等到工程项目竣工以后,才补签合同,而这种合同不能起到制约的效果。而部分施工项目的负责人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在订立中标合同的前后,通常对同一个工程项目再次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想同价格但实质性内容完全不同的合同,也就是签订所谓的“阴阳合同”,而这样的合同,在工程项目建设的途中,只要关系到经济利益,非常容易引发工程项目纠纷[2]。
1.2、不注重研究合同文本。有些施工项目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缺少预见性,对合同文本的研究不足。而在工程项目实际施工的进程中,通常因为合同中缺少一些关键的条款,知识出现一些漏洞,而甲乙双方就会因为各自对于合同理解的不同产生纠纷。
1.3、合同管理意识淡薄,且合同执行力不足。其一是很多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没有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缺少有效且可行的合同管理系统与相关的操作流程,无法对工程项目采取及时的跟进以及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导致合同管理流于表面形式;其二是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在工作中不按照合同的内容来进行,并且不实施必要的经济技术签证,使得双方都违约,导致工程项目无法按期竣工,工程项目款项也无法准时划拨。所以,针对承包商来说,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无法理直气壮的索赔。
1.4、缺少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项目工程合同管理涉及的法律问题非常广泛,而对技术性及专业性的要求也比较严格,同时也是关系到项目全局且非常复杂的管理工作[3]。然而因为建筑施工行业缺少对合同管理人才的吸引力,导致了国内建筑行业的合同管理水平过低。
二、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2.1、将工程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做好。①因此,不同的发包方法与价格调整条件对工程项目造假的控制效果影响非常大,所以在签订工程合同以前,要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择适合的发包方法与价格调整条件。②必须尽量选择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依照你见工程的招标文档、甲乙双方谈判的结果以及相应的特点来起草合同。合同文本要明确的表达甲乙双方真实的意思,必须做到不漏条款,文字表达的方式必须严谨。③在签订正事合同以前,必须严格审查合同草案: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必须要批准与公正;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完整性包含合同条款的完整以及合同文件的完整;合同是否应用示范文本,并与其比较看是否有误差;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平衡,怎么去约束;合同采用之后会造成怎样的结果,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补救措施;甲乙双方对于合同的理解是否有偏差等。
2.2、严格管理工程合同的执行工作。一旦合同签订,明确了合同价款以及结算方法以后,就要深入理解合同的具体内容,仔细进行合同交底,让工程合同管理行为正规化。要做好解决合同争执的各种预案,尤其是分析索赔与反索赔的条例,是工程合同管理的关键,索赔与反索赔是工程合同甲乙双方矛与盾的关系。
2.3、强化工程合同的履行管理,让合同索赔程序化。强化合同管理的措施,研究无法避免的风险,倘若无法及时准确的发现风险,就无法对风险做出充分的准备,这就导致在履行工程合同的进程中难以实施行之有效的控制。尤其针对风险较大的建设工程,更需要加强工程合同风险研究工作。在履行工程合同的过程中,实施相应的索赔制度是互相转移风险的措施。而国内大多数承发包双方在履行工程合同时对于工程索赔的认知不足,缺少进行工程索赔所具备的动力与认识,所以,提升承发包双方的索赔认知是工程合同管理急需解决的问题。
2.4、注重工程合同管理的总结。工程合同后评估是工程合同管理的总结环节,其主要是总结合同的履行情况,把良好的合同管理经验进行总结并加以推广,对于落后的、不够严谨的、违反相关法律的、易被对方索赔的款项要加以修改。工程合同后评估工作通常没有引起重视,而实际上工程合同的后评估工作非常关键,其不但是对前期合同管理得失的总结,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同时其还可以后面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提供对应的经验,规避之前的教训。
2.3、推动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的专业化发展。应用专业的合同管理工作人员来从事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以及职业道德方面的培养。合同管理人员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总结,并根据长久的经验预判将来工程建设进程中有可能发生的问题,在签订合同的进程中就做出对工程造假控制有利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