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生法律援助活动是传播法治文化进而助力高校校园精神文化建设的必要途径
近年来,我国高校法制教育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一是在理论上的研究不断深入,其成果也日渐显现。二是从教学和钻研方式上出现了多样性,且重点突出了法制教育的务实性。三是所研究的内容逐渐走向专业化。四是从教学方法上开始运用比较来更深层地研究法制业务,通过对国外高校的深入研究和适当的引入,采用中外结合的方式为我国高校的法制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当前,虽然绝大多数大学生具备了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基本上能做到知法、守法,但在他们的头脑中并没有形成正确的法治观念,法律实践能力较为欠缺。随着高校法律课程的开设和普法教育的深入,当今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有所提高。但我们也发现,大学生在法律素质方面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正确的法治观、法律实践能力欠缺等。不少高校仍存在重视专业素质教育,轻视法律素质教育;偏重课堂教学,忽视实践教育环节,重理论知识传授,忽视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等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去寻找和拓展法律素质教育的多种模式,使高校法律素质教育真正落到实处且卓有成效。其中,大学生法律援助就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法律素质教育模式,它以法律实践的形式拓宽了高校法制宣传、法制教育的途径,通过在校内进行普法宣传、模拟法庭、周日法谈、学术论坛等活动,在校外开展法律宣讲、社区法律服务、义务咨询、案件代理等活动,一方面使在校学生了解法律知识、参与法律实践,营造了良好的校园法律文化氛围,从而有利于推进校园法制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另一方面,使法治文化和法律知识向社会传播、辐射,实现了校园精神文化成果的社会共享与转化。在此过程中,对于从事法律援助的学生群体而言,有机地贯穿了理论与实践,理顺了“知”与“行”之间的关联。为法治文化的传播以及法制教育的开展拓展了思路和视野。
二、法律援助有助于“人本思想”根植于高校校园精神文化的理念核心
高校校园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高校环境中的具体体现,其包括四个基本理念:文化育人理念、以人为本理念、整体构建理念和协调发展理念。其中,“以人为本、文化育人”理念为其核心内容,也是新时期校园精神文化的核心理念。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正是这样一个依托高校学科、人力资源优势,以大学生为主体,面向社会,无偿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组织,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实践和辐射。1992年武汉大学首创大学生法律援助机构,开创了大学生参与法律援助的形式,并开始探索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援助相结合的道路。此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厦门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安政法大学、复旦大学等纷纷成立法律援助机构。全国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影响。
三、大学生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充分体现了新时期高校校园文化的育人职能,是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
1.大学生开展法律援助活动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正义感和社会责任心,把握了素质教育的“大方向”
大学阶段是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尤其是作为大学生生力军的“90后”,他们思想超前,容易接受新事物,但他们心理承受力较差,易以自我为中心,同时他们还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面对事情的处理情绪冲动,不考虑后果的严重性。再加上社会竞争加剧、贫富差距扩大、就业压力增加等现象的存在加重了大学生的心理失衡,所以这个时期课堂以外的“隐性课程”给学生带来的思想影响至关重要,所以,如果不能充分发挥优秀校园文化的导向功能,给予学生积极、健康的影响,势必造成教育的缺失和遗憾。哈尔滨商业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成员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爱心去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在工作中培养出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对法律的尊敬。他们在法律服务的同时,能切身体会到司法公正对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性,从而牢固地建立正义感。从自己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对社会的重要性中,进一步认识自己所担当的社会责任。今天的在校大学生,是未来国家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今后建设国家、管理国家的重任将由他们来承担,他们只有具备强烈的正义感和社会责任心,才能在将来把我们的国家建设好、管理好。正义感和社会责任心,正是素质教育的“大方向”。
2.法律援助注重实践能力培养,对探索校园文化的育人职能转化具有积极示范意义
法学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必须将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大学生法律援助重在实践,采用的方法与传统的法律教育方法有很大的区别。传统的法律教育往往过于依赖法律理论知识和课堂教学,缺乏与社会实际的联系。在法律援助组织中,大学生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参与诉讼等方式,把法律知识与现实法律现象进行对照、印证,将抽象的理论转化为处理案件的实际工作方法。例如,中心成员通过社区普法、代理案件等活动,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用法学理论去指导实践活动,在校期间就能够得到与职业律师法庭对抗的机会,通过实践来全面、深度认识法律及其环境,进而通过对一个个实践案例的分析,使学生对理论的理解更加透彻与多元化,从而提升学生们实际运用法律的能力。在开展法律援助活动之余,中心为了能够更好地了解各地法律援助的状况,先后在黑龙江省内以及安徽、广东、河南、福建等地进行调研活动,采集到了较为翔实的数据,为黑龙江省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一定的数据支持。此外,工作部还编辑出版了学术专刊《大学生法律援助》6期、《学生视野中的法律之维》2期,从代理背景、代理过程、法理分析等角度系统总结了全部代理案件,从而总结经验与规律用以指导法律实践。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充分表明,其以知识指引实践,通过实践形成能力与素养进而提升知识水平的模式,对探索校园文化的育人职能转化具有积极示范意义。
3.感染周围师生,传承帮带作用,凸显校园文化的辐射效应及深远影响
哈尔滨商业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先后从这里走出了300多名法律援助志愿者,共同的经历、精神,使大多工作在法律相关行业的毕业生仍始终关注着中心的动态与发展,并为在校成员提供专业知识、工作方法以及各种支持,体现出了法援人优秀的文化传统以及强大的帮带作用,从深层次折射出优秀校园文化的深远影响。通过十余年来学生法律援助工作的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立足专业知识,秉承公益心与责任感,勇于探索实践的精神激励感染了无数师生,吸引着大批优秀的非法学专业同学加入到援助队伍当中来,同时得到了学校领导、老师以及社会的尊重、支持和帮助。以法援为原点,将法援精神辐射到全校乃至社会。正是优秀校园文化成果巨大影响力、生命力的完美体现与生动诠释。目前,大学生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也面临众多问题,如主体不确定、资金保障欠缺、法律保障欠缺等,这些问题的完善与解决有待相关方加强重视与支持等“技术性”措施;另一方面,如何深刻认识“法律援助机构是适应现阶段社会法治发展需要的必要产物”,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稳定大局的角度凸显其作用,进而在更深层次肯定其地位特别是加大建设、扶持力度尤为重要。但仅就高等教育而言,开展并普及大学生法律援助工作对于新时期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不啻于是一种积极的促进和有益的尝试,尤其对于高校校园文化向文化成果的转化以及校园实习机电论文文化育人职能的实现具有积极意义。
作者:刘志达 王鹤腾 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 学生处 哈尔滨商业大学 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