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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现状分析

经济法作为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技能课,是一门实用性强、涉及领域广的重要课程。经济法课程的学习,不仅能使学生成为经济法律的复合型人才,更重要的是能够让学生学会防范职业风险。笔者试图通过分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来寻求优化经济法教学效果的方法。

1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现状

1.1学生法律基础薄弱,对法律术语的理解存在障碍

目前,高职院校的经济法课程通常安排在第五学期。尽管大学第一学期有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但对法律是浅尝辄止,一带而过。因此,待到经济法课程开设之时,学生对法律的了解甚少。教师在课堂上使用法律术语,往往需要详细讲解,这就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与进度。如何在非常有限的时间内,让法律基础薄弱的学生能学好经济法,并使之与专业相结合更是对教师的一大挑战。

1.2课时安排过少,教学内容过多,教材陈旧

高职院校的经济法课程通常只开设一个学期,有的专业每周4课时,有的专业每周仅仅2课时。而经济法的教学内容涉及合同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合伙企业法、劳动法、专利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部法律。课时量严重缺乏,导致教师不得不只讲不练,这就导致了学生无兴趣,理论脱离实际的不良教学效果。经济法是一门与时俱进的部门法,相关法律可以说是一年一改。而高职院校的教材选用,往往跟不上法律修改的步伐。这就造成了学生理论与立法实践的脱节。

1.3教学模式老化,教学方法和手段单一

教学方法和手段直接关系到教学效果。由于课时少,内容多等原因,许多教师依然是采用填鸭式教学模式。这种独角戏的教学模式,耗损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不利于学生对法律的理解。笔者认为,法律是一门理解的学科,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才能做到运用自如,难以遗忘。如何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更好地理论联系实际,是教师在进行教学模式改革时从始至终要考虑的问题。

1.4“双师型”教师太少

高职院校往往都是由中专学校升格而来,师资力量相对薄弱。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者律师证的教师很少。教师缺乏司法实践,在教学中必然会缺乏活力,不能很好地理论联系实际,难以知晓实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无论是学生课堂上对于法律的理解,还是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都会不如“双师型”教师。1.5成绩考核不合理高职院校的经济法课程多为考查课。这就造成了学生思想上不重视,不愿意在这门课程上多花时间的后果。平时成绩的比例过重,也导致了学生不重视期末考试的不良后果。如何运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进行成绩评价是一线教师需要不断摸索的难题。

2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改革探索

2.1从法律基础课着手,为经济法的学习打下基础

法律基础课应当由法律教师来担任,而不能由政治教师兼任。在教学中,要注意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改变学生学习法律只是死记硬背的错误观念,教学生如何利用案例全面深刻理解法律条文。对于基础的法律术语,也应作详细解释,为以后学习经济法打好基础。

2.2改革课程设置,增加课时,优选教材

课时过少,一直是困扰教师的难题。经济法是包含多个法律的学科。一学期每周2课时,实在是太少。即使是每周4节,总课时也只要64课时。对于包含十几门法律的课程,无异于蜻蜓点水。如果能增加到2学期,每周4节,一定会有很大改善,教师也能安排更多的教学互动,开展模拟法庭。教材为教学之本,教材的选用是教学改革的基础环节。教材选用上要遵循“时效性”和“实用性”的原则。一要选用具有“时效性”的教材。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经济法所包含的众多法律,也同样在与时俱进。每一年,甚至同一年就有多部法律进行部分修改。教材的陈旧,必定会带来负面影响。即使教师在教学中强调修改的部分,也可能造成部分学生的误解或者耽误教学进度。一本时效性很强的教材,也能反映出中外最新研究成果,给学生带来先进的法学理念。二要选用“实用性”教材。要根据高职院校学生的特点选择难度适宜、深度适宜、分量适中、与学生专业和经济法实务均紧密结合的教材。

2.3改革教学模式,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首先,要改革传统的教学模式。由讲授为主变成讲练结合。由照本宣科变成案例分析。由填鸭式教学变成启发式教学。经济法是富有生命力的学科,案例教学法是其生命力的体现。在此,提出案例教学法的几点优化措施:一是案例的选取要与之前学的法律知识和本课知识紧密结合。涉及之前学习的知识点是一种复习,也可避免案情过于简单。但不可过度涉及未学的知识点。这样不利于学生对案件的分析,对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会是一种打击。二是要侧重培养学生对法律的理解能力。学校学习对于学生来说,只是人生学习生涯中很短的一段。教会学生如何理解法律,比让学生背几个法律条文要重要得多。三是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引导。以教师为主导的时代已经过去。现在高职院校的学生,思维活跃,厌恶死记硬背。填鸭式的教学模式只会让学生产生厌恶。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积极投身于案例分析中来才是首选。四是着重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启发式教学。模拟法庭,将是案例教学法的重要手段。此刻,教师可扮演法官的角色,学生则扮演原告与被告。在教师的引导下,让学生自己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教师的启发下,懂得司法实践中该如何去处理法律问题。五是要合理分配理论教授与案例教学的时间。学生法律基础薄弱,如果案例教学的时间过长,可能会导致学生在分析案例时,缺乏理论知识的支撑,而导致案例教学的效果不佳。其次,要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是教学改革中的重要方面。现在某些高职院校还停留在书和粉笔的时代。这给引入课外案例造成了很大的困难。采用多媒体教学之后,可以大大地提升教学的效率,也为案例教学提供了必要的硬件支持。教师的课程设计也可以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多媒体课件的运用,一定可以大大吸引学生的眼球,扩张学生的视野。有条件的高职院校,还可以设置简易的模拟法庭,让学生能身临其境地进入案例中的角色。相信有效合理地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会带来教学模式的革命。

2.4加强经济法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双师型”教师

高质量的教育需要高素质的教师。要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就需要一支综合素质高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因此,具有司法实践的教师,更懂得理论联系实际,更能教出实用型人才。高职院校应当创造条件,为教师提供实践锻炼、学习进修的机会,鼓励教师成为兼职律师。同时,高职院校也可聘请一些具有经济法理论素养的律师兼任经济法的课程,以弥补“双师型”教师数量的不足。

2.5改革考核方法,提倡考核方法的多样化

考核是教学中关键的一步。采用怎样的考核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学生对待这一门课程的态度。单一的开卷或者闭卷的考试模式,难以适用当前的需要。开卷,导致学生不认真。闭卷,导致学生死记硬背。因此,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考核改革。首先,教考应当分离。可以建立题库,随机抽题。但题库应当每年更新,以适用法律的修改,避免试题陈旧,与学生的知识脱节。其次,开卷和闭卷相结合。开卷和闭卷的分值都应当占到35%以上。每次考试都应当关系到及格与否,才能得到学生的充分重视。再次,开卷应采取答辩的形式,而不是翻书答题。答案全在书上的考试,是毫无意义的。学习法律,重在理解与运用。记得再多的法条,如果不懂得正确运用,那也是纸上谈兵。答辩的形式,可以充分展现学生对法律的理解,体现学生处理问题和分析案情的能力。总之,闭卷考试反映知识水平,答辩考核体现能力水平。两者结合才是合理的考核方式。高职院校的经济法观光农业论文教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教学理念的更新、教学模式的创新、师资队伍的建设等多个方面。意图让经济法成为具有高职院校教育特色的优秀课程。

作者:王小菁 单位: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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