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幸福是主观的,每个人对幸福往往有各自不同的解读。由此,建设幸福城市的意义仅在于为个体的幸福创造恰当的条件和保障。当然,最终幸福与否,还需要每一位个体自己去努力。在当下,建设幸福城市,需要重审GDP至上的观念,需要高度重视公平正义的原则。
关键词:幸福;幸福城市;建设
当前,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到达了一个新的阶段。一方面,国家的经济总量巨大,综合国力较强;另一方面,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全面深化改革,“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1]这就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目标和根本追求在于增进人民福祉。事实上,近年来,相当多的地区都提出了幸福城市建设的目标。那么,何为幸福城市?如何才能达至幸福城市呢?
1个体幸福与幸福城市
对于幸福的理解,往往因人而异。康德曾经犀利地指出:“不幸的是:幸福的概念是如此模糊,以至人人都在想得到它,但是,却谁也不能对自己所决意追求或选择的东西说得清楚明白、条理一贯。”[2]有的人认为幸福是知足常乐,有的人认为幸福是家庭和美,而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就是灵魂的一种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他指出,“不能说小孩是幸福的”,原因是,“由于年龄的关系,他们没有这样合于德性的行为。”[3]显而易见,亚里士多德在此所谓的幸福与我们平常语境中所说的幸福内涵相去甚远。总之,幸福是一个比较主观的评价。每个人所追求、评价的幸福往往大相径庭。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于幸福,我们无法言说。对于什么是幸福,我们的看法多种多样。但是,对于幸福的反面,我们很容易达成共识。比如,疾病不是幸福,恐惧不是幸福,食不果腹不是幸福等等。就此言之,建设幸福区域和幸福城市的意义正在于:为人民的幸福创造恰当的条件和保障。当然,最终幸福与否,还需要人民中的每一位个体去努力、去创造。由此,幸福城市的内涵在于:以服务于人民幸福作为执政的目标和根本价值。以幸福区域和幸福城市建设作为执政理念,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和价值追求。从空想社会主义到科学社会主义,人民幸福的诉求贯穿始终。当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不断深化,改革发展不断推进,最终需落实到不断提升人民的幸福感。发展是硬道理,但是发展本身也是为了人民福祉。我们应该提倡有利于人民幸福的发展,强调经济社会民生同步发展。幸福城市的实质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就是要克服发展中见物不见人的错误倾向,就是要坚持人民的根本利益高于一切。
2幸福城市不是GDP至上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里,追求GDP增长成为中国各级政府的中心任务[4],GDP数字成为官员政绩的主要指标。但是,GDP的增加并不一定意味着人民幸福感的提升,其主要表现如下:1.GDP统计的是国民生产总值,它并不区分各种生产活动背后对人们的正负影响,例如,那些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GDP增长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体现为负价值,它们事实上降低了人民的福祉。至于那些生产有毒食物和伪劣药品的GDP增长则更是危及到了人们的生存。据有的学者统计,近十年来,在药品与食品方面共发生了几十起全国性的重大事件,其中包含我们都十分关注的三聚氰胺事件、苏丹红事件、瘦肉精事件、地沟油事件、塑化剂事件等等。更为严重的是,该学者强调“,以上所列举的事件还只是产生全国性影响的,还有很多饮食、医药、日用品问题在部分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无法一一列举。”[5]种种事件,让人触目惊心,长此以往,难怪有人感叹:现在,我们还能吃什么?市场经济时代,饮食安全如果无法保证,何论幸福?2.GDP统计“仅对那些可量化的物质因素进行统计,尽管物质福利构成人们福利的基本方面,但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福利是难以量化的”[6];不仅如此,即使是可量化的福利而言,GDP衡量的也不是效用总量,而是金钱总量。企业往往选择生产金钱利润最多的产品,而不是对人们幸福效用最大的产品。3.GDP是基于个别价值的加总,尽管个别价值体现了产品或服务对个体的有用性,但对个体有用的东西并不就是对社会有用的[6]。例如,烟草对于烟民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对于众多被动吸烟者而言,它带来的不仅有体验上的难受,更会伤害他们的健康。4.尤其是,GDP至上推崇激烈的市场竞争。事实上,过度竞争会导致人们压力和焦虑增加,家庭和人际关系紧张、淡漠。这样,经济虽然增长了,人们的幸福感却下降了。虽然,现代社会往往把GDP和人均GDP作为一个重要的指标来评价一个国家的发展状况,但事实上,GDP这一指标是有限的,片面的。我们绝对不能把GDP数字等同于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福利现状。例如,有幸福感统计发现:在美国各州中,“最富裕的纽约州是最不幸福的,而紧接着的富裕州康涅狄格州和新泽西州则是倒数第二、第三(排名50、49)。”恰恰相反,在幸福指数中排名前l0位的州当中有一些却是全美国最贫穷的。[7]由此可见,GDP数字与人们感受到的幸福感很可能是不一样的。建设幸福城市,要求我们正确、全面地对待经济增长的意义。无独有偶,当今世界众多国家都已经开始思考对GDP标准进行补充。早在200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之一的丹尼尔•卡尼曼教授倡导编制“国民幸福指数”,他认为,与GDP数字一样,这个指数也可以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发展水平的标准。2011年4月,按照英国首相卡梅伦的要求,英国统计局推出了一个新的“国民幸福指数”,以此来衡量国民的生活质量,作为国家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2013年9月9日,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发布了《2013全球幸福指数报告》,报告对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幸福感进行了全面评价。上述种种表明,在GDP数字之外,国民幸福指数和幸福体验已成为各国共同关心的问题。
3建设幸福城市需高度重视公平正义的原则
公平正义是社会幸福的价值基石。首先,公平正义的原则保障了个体的基本尊严。尊严是人类文明的确证。人格尊严是个人幸福的前提和起点。没有尊严,就没有幸福。马格利特在《正派社会》中指出,“荣誉和羞辱在人类生活中占据核心位置,荣誉的核心概念是自尊,不过他认为荣誉和自尊的获得还不是最为紧迫的问题,这个时代最为紧迫的问题是建立一个在制度上不羞辱任何人的正派社会。”因为“,羞辱是一种让人痛苦的恶,而尊敬则是一种善。因此消除羞辱应该优先于给予尊敬。”[8]公平正义的首要目标正好在于维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其次,分配领域的公平正义事实对人们的幸福感有着重要影响。如果,社会财富高度集中于少数人,而广大的民众虽然总体上有一定的改善,但是悬殊较大。那么,与少数暴富的人相比,他们仍然会有“相当大的受挫感和剥夺感,其内心的不平会通过各种方式表现出来,从而积聚更多的不满,最终挫伤进一步劳动和创新的积极性。尤其是当一部分人通过自己所拥有的公权力即通过寻租的方式获得大量的财富时,所引起的社会不公的感觉就特别巨大”。[9]可见,通过落实分配领域的公平正义已成为保障大众幸福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再次,司法公正是社会幸福的重要屏障。如果一个社会司法严重不公正,这个社会必然是是非颠倒、善恶不分。如果一个社会如同窦娥所控诉的一样,“为善的受贫穷更命短,造恶的享富贵又寿延。”那么,这一社会中大多数的人们是绝无幸福可言的。培根曾经犀利地指出:“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所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为此,应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具体言之,建设幸福城市,就要求政府在处理社会冲突和纠纷时,秉承公平正义之理念,依法行为,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幸福城市打造一个良好的、正义的政务环境。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5.
[2]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366.
[3]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16.
[4]岳经纶.科学发展观:新世纪中国发展政策的新范式[J].学术研究,2007(3).
[5]翟学伟.信用危机的社会性根源[J].江苏社会科学,2014(1).
[6]朱富强.GDP数字能够说明什么[J].广东商学院学报,2007(2).
[7]朱富强.从体验效用看幸福广东建设[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
[8]周濂.政治社会、多公路机电论文元共同体与幸福生活[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5).
[9]顾肃.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的深度思考[J].浙江学刊,2014(3).
作者:熊文斌 单位:湖北文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