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必须对现实的挑战作出回应
对于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主体地位受到影响问题,一些专家学者特别是如刘国光、①张薰华、卫兴华、高鸿业、胡代光、程恩富和吴易风等②《资本论》研究及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著名专家学者大声疾呼。为此,决策层适时推出了“马克思主义建设工程”,组织编辑出版了《马克思恩格斯文集》、《列宁专题文集》和系列“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等。然而,从目前效果来看,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在加强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主体地位的工作中,必须回应的是现实对理论提出的挑战。然而,从现在的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著作和教材出发,却会遭遇“理论脱离实际”的尴尬问题。按照当前高校传授的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特别是按照其中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资本主义的重要特征就是雇佣劳动制度和生产资料私有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是通过资本家对劳动力的雇佣,实现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结合。而由传统范式解读的劳动价值论必然得出的结论,是产业工人阶级的劳动创造了新价值,特别是剩余劳动创造了剩余价值,而资本家剥削了广大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的这种紧密的内在逻辑关系,恰恰是长期以来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教学和研究中被模式化的“基本原理”,以其分析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问题时,必然遭遇理论无法解释现实的困境,无法实现理论联系实际。对此,很多学者提出各种解释,试图解决这一理论困境。如,有的学者提出,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问题不能光看数量比重,而应当考察公有制成分的地位和作用。有的学者提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市场化制度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雇佣劳动制度,因为劳动者在总体上已经成为社会的主人和生产资料的主人。有的学者论证,在我国资本家已经不是传统理论体系中的剥削者,而是新时期的企业家,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之一。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现阶段已经不存在剩余价值和剥削问题,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只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家与劳动者是相互雇佣的关系。有的学者主张不应再到马克思的《资本论》中寻找“原理”,强调不能搞“本本主义”,更不能搞“语录教条”。有的学者则主张以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成果作为研究重点。然而,诸如此类的种种观点对于如何看待《资本论》及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在当代的生命力这个基本问题,都不具备足够的解释力和分析力,不仅无法有效解释我国经济建设中的许多微观问题,而且无助于分析我国改革开放的一些重要问题。众所周知,我国传统政治经济学理论把马克思《资本论》的研究对象定义为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认为马克思撰写《资本论》的最终目的是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运行规律以及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历史规律,甚至把马克思《资本论》的理论贡献仅仅框定为剩余价值理论。这类观点普遍出现在我国的主流教材和书刊上。如,新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的有关“出版说明”中强调,“马克思在这部著作(指《资本论》———笔者注)中应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和资本主义产生、发展和灭亡的历史规律;根据对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分析,论证了资本主义被共产主义取代的历史必然性,为科学社会主义奠定了理论基础。”[1]然而,我国现阶段正致力于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就迫切需要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政治建设以及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的思想理论及其规律机制等作为指导。而框定马克思《资本论》的研究对象后,不仅导致“理论供求”的严重失衡,而且带来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过时论”、“无用论”等言论。因此,要加强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主体地位,必须对现实的挑战作出回应。
二、要强化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主体地位
必须准确解读原著迄今为止,对于国内通行的政治经济学及其他马列主义原理的教材,其范式、原理和体系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共性特征,主要表现在:把马克思《资本论》的研究对象归结为仅限于生产关系,即社会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特别是资本家与雇佣工人这两大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资本家群体内部之间的利益关系;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活劳动因素作为重点范畴,由此突出的主线是活劳动创造新价值,通过区分雇佣工人劳动中的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论证剩余价值的源泉,从而形成“剥削论”的理论逻辑结论;把马克思《资本论》几大卷简单概括为剩余价值源泉论、剩余价值运行论、剩余价值分配论和剩余价值理论史。但实际上,以上内容同马克思的本意有着不小的差距。马克思将其代表作《资本论》的研究对象并不仅仅限定为生产关系,而“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以及与此相对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2]并且明确指明撰写《资本论》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3]一方面,马克思阐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通过技术性、制度性和生产力本身的因素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另一方面,这种生产方式由于其自身的制度性因素,又制约着社会生产力的更大发展。正是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与社会生产关系之间内在矛盾运动的分析,马克思揭示和剖析了现代社会(当时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运行规律,尤其重要的是揭示了价值规律,这一商品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4]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资本论》全部理论的立论基础。然而,少有学者能够清楚地认识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仅阐明了商品价值的源泉问题,而且同时阐明了社会化经济活动中价值规律对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及规律。马克思深刻揭示出商品价值的源泉来自于劳动,这种劳动既包括雇佣工人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又包含物化劳动价值的转移;同时,在社会化经济活动的条件下,这种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并不是社会直接认可的价值,只是一种可能的价值。因此,“活劳动价值论”是以劳动的特殊性等同于劳动的社会性为前提,它适用于非商品经济以及简单商品经济,而不适用于发达商品经济。[5]在社会化生产中,特别是在现代商品经济中,只有完整而有效的社会必要劳动,即符合社会需要比例的劳动量对于其产品量(包括有形产品和无形产品)有机加权平均的社会必要劳动,才能形成真正的价值。一方面,只有符合这种社会必要劳动要求的活劳动才能最终形成新价值;另一方面,也只有符合这种社会必要劳动要求的其他生产要素的物化劳动,才能进入新商品的价值构成之中。正是这种受到社会需要制约的社会必要劳动调节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包括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不受社会需要约束的实耗劳动的平均并不是社会必要劳动,这种实耗劳动的平均并不能调节社会经济活动。可以说,价值规律归根到底就是以反比例形式表现生产力发展变化的规律,而剩余价值以及价值增殖规律则是以提高生产力为手段来达成目的的规律。[6]可见,马克思阐明的劳动价值论就是社会必要劳动价值论,而这种社会必要劳动价值论适用于所有商品经济社会。社会必要劳动价值论涵盖着活劳动价值论的内容———后者只是前者的一个特例,只是由于一些学者假定活劳动等于社会必要劳动,才有了活劳动价值论及其逻辑推论。目前,影响较大的是“新的活劳动创造价值论”。该学术观点认为,凡是直接为市场交换而生产物质商品和精神商品,以及直接为劳动力商品的生产和再生产服务的劳动,其中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实体的内部管理劳动和科技劳动,都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或生产劳动。显然,如果只是活劳动创造价值,只有活劳动调节劳动,那么只能推出“剥削论”的理论逻辑,因为按照活劳动价值论只能推导出新价值的源泉和价值成果分配上的社会群体利益关系问题,不能说明劳动价值论有效调节社会劳动和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因此,“新的活劳动创造价值论”既没有全面阐明活劳动创造新价值的社会充分必要条件,也没有阐明活劳动创造新价值与社会必要劳动的内在关系,更没有阐明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是怎样通过市场经济内在复杂的社会经济运行机制的矛盾运动过程,才能迂回曲折地、有折有扣地真正成为商品的价值和新价值。可见,“新的活劳动创造价值论”也没有解决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及《资本论》在当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生命力问题。应当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明确概括为社会必要劳动价值论。因为社会必要劳动价值论既可以阐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关于活劳动、物化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的内在关系问题,又可以阐明活劳动、物化劳动如何通过市场经济内在复杂的社会经济矛盾运动过程,有机地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的一分子,从而进一步阐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及其社会必要劳动机制有效调节社会劳动和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功能。当然,在社会必要劳动价值论中,也存在活劳动的新价值创造问题以及相应的价值成果分配上社会群体的利益关系问题。因此,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社会劳动及其他资源的配置调节论比社会群体利益关系对立的“剥削论”具有更高和更深层次的内涵与立意,只有如此解读和把握,才能展示《资本论》应有的强大而又持久的理论生命力。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最大特点即最大的制度性制约因素,就是由资本主导生产要素组合、组织经济活动,从而由资本主导经济活动成果的分配,其全部经济活动都是服从和服务于资本增殖这一基本目的,生产力的发展成为资本获得掌控的手段,形成了雇佣劳动者群体与资本家群体之间目的和利益上的严重分化和对立。这种生产方式和经济运行方式及其分配方式,一方面大大强化了资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力量,往往为资本增殖而不遗余力,无视甚至违背社会必要劳动价值亦即价值规律等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造成劳动和其他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另一方面,又反过来严重影响社会需求的相应发展,不断引发和加剧社会群体的利益矛盾,从根本上阻碍了社会经济的顺利发展。正是从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批判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揭示了发展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必然性。当然,为了理论分析的需要和便于思维逻辑及其文字逻辑的抽象与分析的展开,马克思在一些著作特别是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大都暗含着已经存在“活劳动等于社会必要劳动”、“个别劳动等于社会劳动”、“私人劳动等于社会劳动”、“个别企业生产完全符合社会产品需求总量与结构”等一系列社会假设前提。但遗憾的是,恰恰是这些暗含在“假设前提”下马克思的分析与结论,又往往引发一些学者的误读和误解。因此,要想强化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主体地位,必须改变传统范式对《资本论》的误读和误解,从准确解读原著入手,真正激发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生命力。
三、以科学的态度重构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
(一)需要对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正本清源
目前,许多沿袭传统范式的政治经济学著作及教材,往往对马克思《资本论》特别是对于其中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存在误读和误解。马克思上在《资本论》中揭示和剖析了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许多重要经济规律和机制,包括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规律、工资运行和结构变化的规律与机制、产业资本运行的规律与实现机制、利润率平均化趋势的规律和机制、社会群体利益的分配规律及其运行机制等。此外,马列主义经典作家在晚年补充发展的一些理论并没有出现在政治经济学著作与教材之中。如,对于社会主义时期的商品经济(市场经济)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后来的一些著作中,特别是在论述“过渡阶段”时,已经做了一些修正和补充;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新生产方式成长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有明确的正面论述;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自我变革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更是有很多相关论述;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关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问题,列宁在晚期经过了短暂而又痛苦的实践后,有着一系列的重大转变和重新认识。因此,必须要正本清源,不仅要正确解读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经典原著,还要全面研究马列主义经典作家后来提出的一系列新的理论成果。
(二)正确对待当代西方经济学
应当承认,当代西方经济学剖析与揭示了商品经济活动和市场经济运行的许多规律与机制,其中一些确实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可为我所用。但从基本的理论体系上说,当代西方经济学是在“经院”、“书斋”里勾画出来的,尤其是在理论体系及其理论结论上极力论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市场经济体制能够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因此,西方经济学在本质上是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论证和辩护的。当然,所谓的当代西方经济学还没有统一的模式,而是大都“拼装”占主流地位的当代西方经济学理论,对于一些非主流的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持批判态度的西方经济学理论则往往视而不见。因此,对于西方经济学诸多理论,应当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综合吸收其科学合理的成分。
(三)努力建构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
目前,国内外研究马克思《资本论》及其手稿①的各种新热点和新观点层出不穷,这给我国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工作者提出了一系列重大而又紧迫的历史任务:第一,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入研读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各种著作、手稿和文献资料,全面弄懂弄通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经典著作的原文原义。强化队伍组织,加大投入,通过专题研修班、高级读书班、课题组等有效形式,整合专业人才资源,按学科分门别类地研读马克思《资本论》及其手稿以及其他政治经济学著作。第二,客观地分析和把握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面临的挑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具备分析经济运行趋势、揭示社会经济活动的内在规律及其有效调节和配置社会资源等功能。为此,应当增设相关的研究项目,增加“马克思主义理论工程”的研究内容和研究课题,提高我国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研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我国的相关研究迅速跟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第三,深入研究国内外各种论点和主张,仔细辨别其合理成分或科学因素,把握这些“新发现”、“新论点”的目的与实质。既不能一概否定国外学者的观点,也不能不加分析、不加鉴别地追捧某些学者的主张,而是要充分借鉴和吸收这些研究成果中的合理内核。第四,在研读马克思《资本论》及其手稿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和纠正我国政治经济学理论界相关成果存在的某些偏差。这些偏差包括过去对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著作的误读误解,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著作的翻译转译过程中在语义语境上的偏差甚至谬误,以及某些非科学因素强加给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谬误。第五,在重新解读和完整把握《资本论》理论精髓的基础上,重新概括、提炼和建构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从重新梳理和整合《资本论》的资源优化配置理论入手,全面梳理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和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理论两大理论成果,深刻阐明《资本论》这两大理论贡献的内在有机联系。马克思的资源优化配置理论是剩余价值理论的理论支撑和根本保障,应努力复原《资本论》理论体系的本来面目,使其能够用来指导和分析当今时代的市场经济运行问题。第六,把握马克思《资本论》及其政治经济学的理论精髓,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和理论体系全面创新。运用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精髓,特别是其基本立场和基本方法,指导我国新时期的经济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把我国的丰富实践和新鲜宝贵的经验升华为理论,转化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丰富和发展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宝库。
作者:鞠立新 单位: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理论经济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