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对民族地区基层政治生活的负效应
少数民族规模性的人口流动改变了民族地区基层治理的过程和结构,对民族地区的政治生活产生了影响。经过城市现代文明的洗礼,少数民族人口的民主意识、参政意识、主人意识、权利意识等有了增强。然而,大量少数民族人口外出使得民族地区的参政主体缺失,不利于基层干部队伍选拔与建设,还对民族地区非正式权力组织带来冲击。
(一)少数民族人口长期外出,无法实现有效的基层政治参与
少数民族人口的有序政治参与是实现政治权利的重要形式。民族地区的民主政治发展与少数民族人口有序政治参与的广度、深度是分不开的,少数民族人口有序政治参与也是民族地区政治现代化的标志。所谓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是指公民在认同现有政治制度的前提下,为促进国家与社会关系良性互动、为提高政府治理公共事务的能力与绩效而进行的各种有秩序的活动,它包括各种利益表达、利益维护的行动。[7]然而,民族地区大部分青壮年少数民族人口长期在外务工经商,其工作生活重心在流入地的城市,致使其在家乡的基层民主政治活动中缺席,使得民族地区基层民主政治的参与主体缺失。因为长期外出,大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民族地区难以享受到民主权利,较少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及民主监督等公民基本权利,这对民族地区民主政治建设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一般来说,青年的政治意识正在渐进成熟阶段,他们能够接受新东西、新观念,但是往往政治责任感不牢固,参与政治活动的兴趣不高。尤其是一些长期外出打工的年轻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返回民族地区后,对于民族地区公共事务的兴趣不大。调查发现,哈尼族村寨的年轻人即便偶尔回来,时间较短,对村寨公共事务并不关心。[8]当然,他们即便是在流入的城市中也无法享有应有的政治权利,而在流出地又无法真正享有政治权利,成为民主政治权利享有的“盲区人群”,陷入到真正的权利贫困境地。民族地区留守的弱势群体对政治活动的热情也不高,“当前民族地区由于大量年轻人外出,而留下的人很多缺乏社区认同感,不愿参加社区活动。”[4](P176)留守人群不愿意参加社区政治活动,而流动人口无法参与,民族地区的基层政治活动难免流于形式。
(二)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对民族地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产生了一定影响
在民族地区乡村中,党支部、村委会等正式权力组织中的干部是国家政权在民族地区的代言人、决策者,不仅代表着国家在基层社会中的形象,还影响着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生活。把一些有能力的少数民族精英选拔到基层政权中,对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带动百姓富裕、推动民族地区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青壮年因为文化程度较高和外出务工的经历,民主意识和政治认知等高于其他年龄层的人们,具有更高的政治素质。有研究者发现,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程度高的青年少数民族人口,对政治符号的认知水平明显高于老年人,其中男性又比女性高出13%左右。[9](P107)但这个相对精英阶层的人口却大规模流出,而留守在民族地区的人口大多整体素质较低,致使难以选出较高水平的基层干部,影响到民族地区基层干部队伍的精英化与能人化。此外,早期流动的一部分少数民族人口中,有一些就是民族地区农村基层干部,他们多为思想活跃、思路清晰且有一定知识的农村精英。他们的外流导致民族地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不稳定,再加上稍有能力者多在外打工且不愿担任村干部,使得农村干部后继乏人,极大地削弱了民族地区农村基层干部力量,使得基层政权运营处于胡乱维持状态。虽然某些少数民族精英的回归为民族地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促进了民族地区民主政治的发展。但是,少数民族人口流出的规模化、精英化程度远远高于回归的数量,这使得民族地区基层干部选拔范围变得狭窄。部分少数民族人口因为外出不仅取得较丰厚的经济收入,拥有较广的人际关系网络,而且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了解加深,政治素养得到较大的提升。但是,他们参与基层政治活动的愿望并不强烈,只愿意成为经济好手,而不愿意参加到基层政治中。已有经验研究显示,广西仫佬族流动人口中的农村精英绝大多数忙于商业活动与生意,对参加竞选村干部没有什么兴趣。[1](P112)这不利于民族地区基层政治的发展。
(三)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导致民族地区非正式权力组织功能弱化
大部分民族地区的基层权力格局中,呈现出正式权力组织与非正式权力组织并存的形态。基层的正式权力组织如党支部和村委会代表的是国家基层政权,非正式权力组织如乡老集团、宗教组织等代表的是宗族、宗教的权力等。传统上,非正式权力组织中的乡老享有民间承认的权威地位,宗教组织掌握着民族地区宗教的话语权。然而,少数民族人口流入城市中,自身思想观念等都产生了变化,打破了民族地区传统、同质的社会状态,促使民族地区社会权力结构功能的变迁,民间权威逐渐由传统老人型向经济精英型让渡。乡老对于社区公共事务决策及协调的功能开始弱化,部分民族地区的宗教组织也开始萎缩、衰落,正式权力组织在民族地区公共事务中的作用逐渐突显,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由礼治型向法治型过渡。例如,在新坪藏族地区,人们对于民间纠纷的调解上,传统社会主要依靠乡老们调解。现在则不同于过去全部依靠乡老的调解,出现了寻求基层正式权力组织解决的情形。34.3%的人找村干部解决,23.9%的人找传统权威即乡老解决,41.8%的人私下解决。[2](P237)同时大量人口外流使得民族地区的一些宗教组织出现传承危机,宗教组织的声望逐渐下降,难以发挥其原有的功能。比如,新坪藏区非正式权力组织包括宗教组织“苯苯”阶层、“吉巴”、“牌子”和乡老集团。“苯苯”呈现衰落趋势,年轻的“苯苯”开始外出打工,“吉巴”、“牌子”组织趋于瘫痪,原有的一些功能现在逐渐无法发挥。[2](P235)由于民族地区的大部分非正式权力组织在少数民族人口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协调矛盾、间接影响社区事务决策等作用,是维系民族地区传统文化的重要力量。民间非正式权力组织的弱化对于民族地区传统社会的正常运行、社会力量的整合、基层事务的开展以及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存是非常不利的现象。
二、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对民族地区文化传承的负效应
过去,民族地区因地理环境封闭、交通闭塞、人口流动较少等原因,文化的变迁与传播等较为缓慢,文化传统、宗教信仰、仪式实践等有着较强的稳定性与较高的权威性。随着人口流动规模增大,民族地区信息流通更快速、更加开放,原来的礼仪规范、仪式实践、风俗习惯等受到外界的冲击而发生改变。我们知道,文化传播是促进文化变革和创新的活性机制。回归民族地区的流动少数民族是外来文化传播的载体和文化发展的推动力。他们把城市的现代文明、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现代化的文化带到民族地区,当地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传统观念受此影响发生变化,促进本元文化的生成和发展,从而使民族文化从传统走向现代。[10]频繁的人口流动造成民族地区传统民族文化的传承主体群体萎缩。“对于其原属群体来说最显著的变化就是主体流失,群体萎缩,表现在文化的后果上,就是原属群体的社会文化传承主体逐步减少,文化的承继问题凸现。”[11]在外来文化的强烈冲击下,民族地区的传统文化正逐渐失去市场,其传承遭遇危机。
(一)民族语言使用空间日益萎缩,甚至有消失的危险
受少数民族人口流动的影响,作为民族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民族语言,其使用的场所逐渐在减少,比如,“朝鲜族人口流动引致的朝鲜族居住形式和各地区人口比重的变化,将朝鲜族传统文化特别是对朝鲜族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等方面产生深刻而深远的影响。”[12]民族地区的很多年轻人多不会说民族语言,致使某些民族语言有消失的危险。有研究者以朝鲜族为例指出,“由于朝鲜族迁往城市的速度加快,民族语言环境正在逐渐消弱,朝鲜族后代正在面临丧失民族语言的趋势。”[13]其他民族地区存在类似的情形。比如,在湖北苗族地区,人口的大量流动削弱了教育的民族文化传承功能,一些孩子随父母流动到流入地汉族学校读书,一开始就处在与民族语言文化完全隔离的状态之下。即使留守儿童,其父母也要求他们说汉语,学好普通话,并且嘱咐长辈不要跟孩子说土语(即民族语言),认为土话跟不上形势,教娃娃讲土话,长大后吃不开,与外面交流不方便。[14]因为流动,年轻人体会到民族语言的不便以及普通话的好处,感到民族语言的消失是必然的;而老年人虽然担心民族语言失传但为了孩子们的长远发展而没有办法教授民族语言。显然,人口流动的因素导致民族语言失去了传承的场域与主体,跟随父母在外流动的孩子没有机会学习民族语言,而在家乡的留守儿童同样则不让学习民族语言。
(二)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出现流失与断层
随着民族地区人口流出加剧,民族传统文化承继主体大量流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无论是口头传统还是仪式实践等都存在文化传承断层问题。口头传统的传承主体逐渐缺失。口头传统是民族集体记忆及身份认同的重要媒介。调查发现,哈尼族古老的火塘边唱哈巴被现代流行歌曲代替,一些古老的民族神话传说、史诗歌谣等出现无人继承的情况。村寨核心文化人物和传统文化代表莫批离开村寨外出打工,致使村寨的仪式无法进行。巫师年龄普遍偏大,而青年人则对古老的仪式兴趣不大,哈尼族的口头文化遗产青黄不接无法传承,有失传甚至消失的可能。[15]其他民族地区的很多口头传统文化亦面临着消失的危险,较少有年轻人愿意花费时间学习类似东西。传统仪式实践及生活实践的主体面临流失。各类实践活动都需要人操作实行,由于民族地区外出务工的人口增多,传统生活实践传承主体相应减少,出现后继乏人的情况。例如,坡芽村外出打工的年轻人走出了壮族文化所包围的传统社会,融入了一个更为广阔的文化氛围。大多数人已经不再会唱壮族民歌、不再穿本民族的服饰、不再做鞋垫送情人、不再会织布……[16](P136)同样朝鲜族的人口外流,也使一些传统的民族体育实践开始衰落。例如,朝鲜族传统体育项目秋千和跳板,过去很受群众喜爱,一般朝鲜族集居的地方都有秋千架子。随着秋千和跳板运动逐步消失,尽管国家每4年举办一次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把秋千纳入竞技项目,但是现在要练秋千的人越来越少。[17]这表明民族地区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践的载体变少,民族传统文化失去传承主体进而越发没有市场。民族地区传统的劳作实践随着人口的大量流出而面临发展困境。比如,红河哈尼梯田2013年并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大量哈尼族人口外流使哈尼梯田面临发展危机,甚至出现无人耕作而废弃的情况。作为梯田耕作主力的哈尼族青年成为了打工仔,精壮劳动力的流失使得哈尼梯田逐渐荒弃。哈尼族青年一代遗忘了祖先传承下来的很多传统技艺如手工艺技能、稻作技能,农业遗产有灭绝的危险。[15]在其他民族地区,民族传统实践活动同样遇到传承无力的情形,甚至其文化内涵因为外在环境的变化而发生了功利化的改变,民族地区的传统价值观与宗教信仰受到了冲击,“就连原本非常神圣的一些原始宗教仪式,现在也成为了一种为获得经济利益而进行的表演行为,而使其内隐文化的观念内涵失去了依附的基础。”[18]
(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携带的外界文化冲击了民族传统文化
基于少数民族人口外流与回归而带来的外界文化对民族地区传统文化形成了巨大的冲击。美国著名人类学家莱斯利•怀特认为,“文化是一条交互作用的要素所组成的河流,某一特性对其他特性有作用,它们反过来又对这一特性有反作用。某些要素已陈旧过时并被淘汰;新的要素又补充进去,新的排列、组合和综合持续不断得以形成。”[19](P373-374)人口流动使得民族地区传统民族文化发生变迁,民族文化因子不断被创造也在不断流失,一些传统习俗开始消失。外在物质文化受到的影响最明显。民族服饰穿着的时间日渐减少,很多人改穿流行服饰,只有在重要节日、婚丧嫁娶时才穿民族特色服饰。民族地区饮食文化发生较大变化。食材、食物中多了流入地的饮食习俗,少了民族特色。外来文化的冲击打破了原本的饮食结构。比如,藏族地区的传统食物所占比例已大大减少,糌粑、酥油茶等已从餐桌淡出,主食变为了大米和面食;饮料种类增加了诸如可乐、碳酸汽水等;开始经常吃各类时令蔬菜等。一些少数民族传统餐具逐渐被日常餐具取代。民族文化空间也发生了变迁。民族地区人们的价值观、思维方式及审美取向等受人口流动而有所改变,使得传统文化空间正在不断地缩小甚至消失,其中住宅建筑空间变迁较为明显。房屋的形制与结构发生了变化,传统吊脚楼与干栏式建筑被现代瓦房与楼房取代,比如,近十年来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小王村建房者不再建“土筑瓦盖”的干栏式建筑或土家吊脚楼,而是修建小洋楼。32户人家中,有16户修建了小洋房或者平房,土家吊脚楼淡出了小王村村民的生活。[5]这与人口流动所接触的高层建筑审美文化有关。房屋的内部设计、装修等不再按照民族传统的房间格局布置,导致一些民族特色建筑空间不断消失。比如,火塘被看作一个小型的家庭公共空间,一家人围坐在火塘旁吃饭、烤火或者聊天等,还举行一些民族特色活动,如哈尼族在火塘边唱哈巴,彝族祭祀火塘等。现在民族地区的新式住宅中较少修建传统火塘,围绕火塘所展开的活动也相应减少。像仫佬族聚居的凤梧村地区,新式楼房中不再设有火塘,火塘逐渐消失。[1](P140)一些曾经发挥特殊功能的传统房屋正在消失。例如,坡芽村中的新建房屋中不再修建女儿房。在传统的壮族社区,每家每户在大门外的左右两边建盖有侧房即女儿房,是专门给成年的女儿夜晚对歌、谈恋爱准备的。由于人口流动数量的上升,壮族人恋爱方式也相应发生变化,因为夜晚对歌、谈恋爱的习俗渐渐消失,女儿房慢慢失去原有的功能意义。[16](P136)民族地区具有特定文化特色的古建筑民居正在逐渐被现代建筑取代,失去了以往的民族风情。民族地区的公共建筑空间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作为民族地区村落公共活动的祠堂与作为民族信仰中心的庙宇等,在人口外流的影响下,呈现出两个极端的发展情形:要么是由于人口外流过多,人们把重心放在务工经商与个人家庭上,对公共祠堂与宗教场所少人问津,导致这些作为公共活动空间的场所逐渐败落;要么是很多人在城市里获得了财富,复兴传统民族文化的意识觉醒,进而组织起来把公共祠堂与宗教场所按照现代审美标准修建得富丽堂皇,而失去了其作为民族传统建筑的符号意义与文化内涵。
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负效应
随着少数民族人口的外流及其回归,民族地区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局部地区出现了贫富差距拉大与贫富分化趋势,社会分层现象日渐显现。传统意义上的婚姻变得不稳定,夫妻关系受到冲击。民族地区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比如留守妇女问题、留守儿童问题、老年人问题以及强奸、盗窃抢劫财物等违法犯罪问题,民族地区社会稳定面临一定的压力。
(一)通婚圈扩大导致民族地区出现“娶妻难”问题
受人口流动的影响,民族地区通婚圈不断扩大,跨地域婚姻增多,比如,在广西壮族地区那善屯,屯内婚、村内婚、乡内婚减少,跨乡婚、跨县婚、跨省婚增加,通婚圈逐渐扩大。[20]民族地区外嫁其他省市的女性人数上升。比如,在土家族聚居区,“出现了远嫁远娶现象,各村都有数对远距离异族通婚者,他们涉及云南、贵州、重庆、湖北、安徽、浙江、河南、湖南等省市。”[14]通婚圈的扩大还表现在族际通婚数量的上升。比如,广西仫佬族凤梧村,目前村内仫佬族人与壮族通婚的有32对,与汉族通婚的有18对。[1](P120)由于民族地区婚嫁年龄的男女性别比相差不大,再加上外嫁女性的数量增加,一些未婚男性青年被排除在传统通婚圈外,有些地方出现“娶妻难”甚至“光棍村”。一些人在本地找不到媳妇转而迎娶外地媳妇或者入赘外地家庭等;或者在同一年龄组内找不到转而到下一年龄组寻找对象,出现“婚姻挤压”问题。比如,新坪藏族地区的通婚圈扩展后,但是女子外嫁的现象日益突出,汉族女子内嫁的比例并没有增加,反而外出入赘男子的比例上升,这就意味着,通婚圈的扩展在事实上只是加大了新坪藏族女子的通婚范围,对男子而言,通婚圈的扩展又造成了他们自身通婚范围的萎缩。[2](P137)朝鲜族地区同样存在类似的情形。未婚女青年大量外流,农村男青年“娶妻难”问题有所突出……某些男性青年因找不到对象而对社会产生怨愤情绪,影响了地方社会稳定。[21]显然,女性的大量外流,导致农村未婚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在很多农村看不到未婚女性,致使很多适龄男性找不到结婚对象,出现了“光棍村”现象。[22]民族地区找不到对象的男性青年对于当地社会而言是一个潜在的“问题群体”,不利于当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对于那些有着民族通婚禁忌的少数民族而言,他们习惯在本民族内通婚,若是在本民族内找不到对象,一些人将会到外民族如汉族中寻找对象,最终会导致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延续出现问题。此外,受人口流动的影响,民族地区的婚俗逐渐朝着简化和城市的方向变迁,这不利于民族传统婚俗文化的传承与保存。
(二)人口流动导致民族地区家庭稳定受到影响
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影响到民族地区的家庭关系稳定,部分家庭夫妻之间的关系日趋紧张,最终婚姻破裂,家庭解体。比如,“在朝鲜族流动人员家庭中,因客居异地条件差、经营上的矛盾、借贷问题、经营失败而破产等多种原因,出现一些家庭不和甚至离异的现象。”[12]至于离婚的原因则是与女性外出、长期分居、感情破裂等有关。“长期的夫妻分离导致了离婚率的急速上升,直接影响和动摇家庭的根基,严重影响延边地区社会的稳定发展。”[22]当然也与男女差距拉大有关。夫妻中一方外出打工后,外出务工的丈夫进城见了世面,获得更大的现代性,而留守的妻子则没有改变任何情况,导致丈夫往往看不上家乡的妻子导致离婚。
(三)基于人口流动带来的某些新社会问题影响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
随着人口流动的开始,一些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获得了一定的经济收入,进而成为民族地区的经济能人与民间精英分子。而那些流动较晚或者没有人外出务工经商的家庭依旧守着土地与牧场过日子,成为民族地区的相对贫困者。民族地区出现了贫富差距拉大与贫富分化现象,社会分层日益明显。贫富差距的存在与拉大以及贫富分化的出现容易导致民族地区出现一些社会问题。必须考虑到共同富裕与先富带动共富的原则以及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与各民族共同繁荣政策的落实,在参照按劳分配政策的基础上,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共同富裕。留守妇女问题是民族地区新出现的问题。民族地区的留守妇女除了承担一般意义上的生产生活、赡养老人与抚养子女等任务外,问题外,还会面临着因为女性身份导致的其他问题,比如性骚扰、被强奸以及离婚带来的家庭解体等问题。留守妇女属于民族地区的弱势群体,由于丈夫在外打工而离婚的留守妇女为数不少,因为不懂法律或报复心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者也有一些,被性侵害比如性骚扰与被强奸者也有不少,据四川民政部门的统计,性骚扰案件中,70%的受害者是留守妇女。[22](P169)需要予以格外关注。因为父母或者父亲外出,民族地区留守儿童面临着诸多问题。由于民族地区监管儿童的多是老人,他们对孩子较为娇惯,较少管教,隔代教育的实施使得儿童学坏的几率上升,其行为失范问题严重。有研究者认为,民族地区的留守儿童寄养多于寄宿,管护形成空档。在这个失控区内,留守儿童很容易沾染社会上的不良习气,例如,乱花钱、泡网吧、赌博、与社会上的小混混打成一片,等等。[23]比如,哈尼族某些村寨中就曾发生过留守儿童盗窃与抢劫的案例。[15]这与长期的隔代教育以及父母在外疏于关心孩子有密切关系。由于作为监护人的老人文化程度不高,无法给予必要的学习辅导,使得留守儿童逃学、厌学甚至辍学的现象常常发生。有研究者认为,民族地区的农村留守儿童接受非义务教育的人数越来越少,给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带来隐忧。由于受打工生产方式的影响和实用主义思想的影响,民族地区的青少年接受非义务教育的越来越少。[23]这成为一个关乎民族未来的大问题。民族地区老年人承受了很大压力,既有身体上的压力,比如照料孙辈、种田放牧,成为除留守妇女外的重要劳动力;也有精神方面的压力,比如担心孙子与外出的子女等,缺乏子女的关心与感情慰藉。典型者如“朝鲜族流动人员因住房条件、经费开支、事业繁忙等原因,绝大多数把年老父母留在原居住地,无法对父母尽心尽力赔养尽孝。有的还留下年幼子女让年老父母抚养管教,增加了年老父母的负担。”[12]此外,民族地区一些留守老人在生活上得不到最基本的保障,身边无成人照料导致随时有生命危险。比如,哈尼族留守老人年龄偏大,大多缺乏赚钱的能力,主要依靠子女定期给钱。一些老人独自在家,由于身边没有子女照料,而孙辈又年幼不懂事,若是突发疾病或者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十分脆弱。有些村庄中就发生过留守老人猝死多日而无人知晓的情况。[15]民族地区老年人问题成为少数民族人口外出时需要正视的一个大问题。此外,某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由于在城市中务工经商未能够获得成功而返回民族地区,走上“黑道”成为所谓的“混混”,影响到民族地区的社会秩序。还有,受金融危机影响,一些少数民族人口在城市中被企业解聘而返回家乡寻求生存机会,部分人给民族地区乡村带来新的问题,比如违法犯罪问题。具体表现为为了谋生而实施的抢劫、抢夺和盗窃等财产性犯罪,女性贪图享受的骗婚问题,以及贫与富、繁荣与萧条的心理落差引发的犯罪问题等。[24]这些问题对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都有较大的影响。结语少数民族人口的流动与散居化加强是当前的是一个大趋势,也是新型城市化的客观要求,是我国推进民族地区城市化的重要举措。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导致民族地区出现一些问题,可能导致少数民族特点淡化以及传统文化面临消失的境地。我们一方面不能夸大这种负面影响,不应该因为担心少数民族流动带给民族地区某些消极影响就拒绝或限制其流动;另一方面也不应该忽视这种负面效应,毕竟其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物的确影响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文化传承、政治参与和社会稳定。当然,我们更要看到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带给民族地区革命性的变化,要明白人口流动对民族地区的积极作用较之于负面影响要大得多。应该正确处理好少数民族人口流动与民族地区发展的关系,在推进少数民族人口的城市化与促进民族地区发展之间找到一个契合处与平衡点,既要扩大人口流动对民族地区的正面效应,还要积极采取措施对人口流动带给民族地区的负面影响予以消减,而不能因噎废食。
作者:汤夺先 李静 单位:安徽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