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异化劳动”概念分别由“异化”和“劳动”两个概念组合而成。在哲学史上黑格尔首先将“异化”概念作为哲学概念来使用。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将“劳动”视为经济范畴,经济学家斯密在国民经济学的研究中对“劳动”概念作了重要解释。因此,德国古典哲学中的“异化”概念和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中的“劳动”概念是马克思“异化劳动”概念的重要来源。马克思“异化劳动”概念的内涵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四个规定:第一,工人同其劳动产品相异化。马克思指出“工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的关系就是同一个异己的对象的关系”[1]91。劳动产品本来是工人支配和使用的对象,现在却成了工人异己的力量,“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产品的力量和数量越大,他就越贫穷。工人创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变成廉价的商品。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1]90为了深刻理解异化的概念,《手稿》对“对象化”和“异化”两者进行了比较:任何人类的劳动都属于对象化的劳动,在劳动中产生的结果都要对象化成为人类劳动的产品。但是,当劳动产品成为异己的压制和支配劳动者的一种力量时,在这种情况下,称之为异化。在马克思看来,在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条件下,“工人在他的产品中的外化,不仅意味着他的劳动成为对象,成为外部的存在,而且意味着他的劳动作为一种异己的东西不依赖于他而在他之外存在,并成为同他对立的独立力量;意味着他给予对象的生命作为敌对的和异己的东西同他相对抗”[1]91-92。在这里,工人的劳动不但属于对象化的劳动,而且是属于异化的劳动。而作为劳动的结果的劳动产品,对工人而言,却是一种异己的、敌对的力量。第二,工人同其劳动活动相异化。劳动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是一种充满自由和富有乐趣的活动。但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劳动活动变成了一种异己的使工人感到不自由不快乐的活动,工人“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他的劳动不是自愿的劳动,而是被迫的强制劳动。因而,它不是满足劳动需要,而只是满足劳动需要以外的需要的一种手段”。在这里,工人的劳动失去了本来的意义,转变为一种压迫自身的异化劳动,成为一种与工人相对立的力量。劳动既不属于工人本身,工人在劳动中也找不到自己。第三,人同其类本质相异化。在谈到人的类本质时,马克思指出:“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1]96这个时期的马克思,因为还未摆脱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影响,将人的本质与人的类本质等同起来,认为人的类本质就是自由自觉的活动。但是,“异化劳动,由于既使自然界,同时,又使人本身,他自己的活动机能,他的生命活动同人相异化,也就使类同人相异化;它使人把类生活变成维持个人生活的手段。第一,它使类生活和个人生活异化;第二,把抽象形式的个人生活变成同样是抽象形式和异化形式的类生活的目的。”
劳动本来是人的意识和思想转变为物质的现实过程,它体现了人的活动是自由自觉的活动。但是,异化劳动却使这种活动与人相异化,把人的类本质贬低为仅仅是谋生的手段和工具,人与动物没有了区别。第四,人同人相异化。《手稿》时期的马克思,与费尔巴哈一样,认为“人是对象性存在物”,认为如果要认识人与他人的关系,首先必须认识人与其自身的关系,人与其自身的关系如何,那么,人与他人的关系也是如此。“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这一事实所造成的直接结果就是人同人相异化。当人同自身相对立的时候,他也同他人相对立。”[1]97-98因此,由前面三个规定可以推导出第四个规定的成立。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尖锐的不可调和的矛盾,就是人同人相异化的最集中和最典型的表现。对于异化的感受,工人和资本家完全不同,工人感觉非常痛苦而资本家感到十分满足。可以看出,前两个规定是经过经济学上的实证分析而得出的结论,而后两个规定则是通过人本主义的逻辑推理而得出的结论。那么,是不是所有私有制条件下的劳动都是异化劳动呢?还是仅仅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条件下的劳动是异化劳动?笔者认为,异化劳动仅仅是指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条件下的劳动,为什么这样说呢?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这是根据“异化劳动”概念的内涵做出的判断。通过以上的分析,异化劳动的主体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条件下创造劳动产品的工人(无产阶级),也只有在这种条件下才存在真正意义上与资产阶级相对立的无产阶级,这个阶级没有什么财产,只能依靠出卖劳动力才能维持生存。因此,“异化劳动”的主体是无产阶级(而非任何私有制条件下的劳动者),成为“异化劳动”概念外延的判断依据。第二,“异化劳动”和“剩余价值”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条件下所特有的两个概念,我们可以通过分析两者之间的相互联系,也可以推断“异化劳动”概念的外延。“异化劳动”对于马克思提出“剩余价值”起了重大的作用,而“剩余价值”作为揭示资产阶级的利润正是建立在无产阶级的被剥削基础上的一个概念,也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条件下才存在,这也有助于“异化劳动”概念外延的判断。因为,在马克思的著作之中,“异化劳动”与“剩余价值”之间联系紧密,两者存在内在的沿袭关系。“异化劳动”对“剩余价值”的发现有启迪意义,“剩余价值”对“异化劳动”有深化意义。换言之,“剩余价值”从哲学的角度可以表述为“异化劳动”,而“异化劳动”从经济学的角度可以表述为“剩余价值”,两者的表述存在异曲同工之妙。
马克思“异化劳动”四个规定的逻辑关系问题通过阅读文本,可以看出,马克思在阐述“异化劳动”四个规定时并不是简单的堆砌,而是有一定的逻辑关系。这四个规定之间究竟存在怎样的逻辑关系呢?笔者认为,由第一个规定到第四个规定存在一种顺推关系,这是“异化劳动”四个规定之间体现出的显性逻辑关系;而由第一个规定到第四个规定也存在一种逆推关系,这是“异化劳动”四个规定之间内在的隐性逻辑关系。按照马克思的说法,他在探讨异化劳动时既不是从宗教世界中的上帝出发,也不是像黑格尔那样从抽象的绝对精神出发,而是从“当前的经济事实”出发,即通过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条件下劳动与资本相矛盾的状况,来阐述他的异化劳动理论。最能够直观地反映无产与有产之间尖锐的对立关系的就是第一个规定:工人与自己的劳动产品的异化,即物的异化。就第二个规定而言,劳动过程本质上就是一个受动的过程,“工人自己的体力和智力,他个人的生命……就是不依赖于他、不属于他、转过来反对他自身的活动。这是自我异化。”[1]95物的异化是自我异化的强化和确证,如果没有物的异化,也就没有劳动的自我异化。因此,第一个规定是第二个规定的原因。马克思从人本主义的角度出发,认为人的类本质是自由自觉的活动。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条件下,劳动的过程与工人相异化,人们不能通过它来证明和显示自己的类本质。所以,从劳动过程自身存在的异化现象能够判断出人的类本质也被异化。最后,马克思提出,“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这一事实所造成的直接结果就是人同人相异化。”[1]97-98如果说工人在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条件下不能享受创造劳动产品乃至劳动过程的快乐,甚至在这种条件下造成自己类本质的异化,那么,谁能享受这些工人们失去的快乐呢?那就是资本家了。一边是工人的痛苦,另一边却是资本家的快乐,这可以说是人与人相异化最典型的证明。从第一个规定到第二个规定再到第三个规定,最后又在前三个规定的基础上推出第四个规定。经过这种显性的从简单到复杂的逻辑推导,马克思将生产过程中表面上的物质关系归结为本质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分析方法可能是最简单最有效的能够帮助我们把握异化劳动理论的一种认识方式。接下来我们看看“异化劳动”四个规定之间内在的隐性逻辑关系。马克思首先谈到第一个规定:工人与自己的劳动产品的异化。但是,劳动产品为什么会与工人相异化?在马克思看来,这是由第二个规定造成的,“如果工人不是在生产行为本身中使自身异化,那么工人怎么会同自己活动的产品象同某种异己的东西那样相对立呢?产品不过是活动、生产的总结。因此,如果劳动的产品是外化,那么生产本身必然是能动的外化,或活动的外化,外化的活动。”[1]93也就是说,第一个规定是结果,第二个规定是原因,自我异化经过对象化活动产生了物的异化,这种逆向的因果关系是成立的。接着,劳动本身为什么会与工人相异化?马克思在这里谈到了第三个规定(即人同其类本质相异化)的问题。马克思指出:“工人只有在劳动之外才感到自在,而在劳动中则感到不自在,他在不劳动时觉得舒畅,而在劳动时就觉得不舒畅。”[1]93-94人们只有在不劳动时才感到自在和舒畅,情愿像动物一样生活,这完全与人的类本质相违背。换句话来说,现实之中劳动本身为什么会与工人相异化?就是因为它不符合人的类本质。所以第三个规定可以看做是第二个规定的原因。最后,为什么人的“类本质”成为了异己的力量?马克思认为:“如果人把自身的活动看作一种不自由的活动,那么他是把这种活动看作替他人服务的、受他人支配的、处于他人的强迫和压制之下的活动。”
也就是说,为什么人与其类本质相异化,是因为第四个规定:人与人相异化。最终,通过人与人的异化而得出资本主义社会必将灭亡的结论。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这里,异化劳动四个规定的关系是一种由结果追溯原因的关系,即由人与自身(包括劳动产品、劳动活动、类本质)的异化最终追溯到人与人的异化,这是一种隐性的逻辑关系,体现了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推导方式。这种逻辑关系科学地揭示了异化劳动产生的社会根源,并为异化劳动的最终扬弃指明了方向,体现了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本身所具备的强烈的革命性特征。四异化劳动理论在马克思思想中的地位自从开始展开对异化劳动理论的研究以来,关于其在马克思思想中的作用和地位的辩论和探讨就没有停止过。当然,我们应该承认,“《巴黎手稿》中确实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逻辑:以抽象的人的本质为出发点的思辨逻辑,和以现实的经济事实为出发点的科学逻辑。”[2]大部分学者均认为在马克思的全部理论之中都有异化劳动理论的影子,它是马克思思想的核心内容和精华部分,体现了马克思对人道主义的思考和关注,有的学者甚至高度评价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认为马克思后期的许多理论都是异化劳动理论的展开与延续。与以上观点完全相反的是,有的学者(如以阿尔都塞为典型代表的结构主义者)则认为马克思的思想体系中存在“认识论上的断裂”现象,认为青年时期的马克思思想与成熟时期的马克思思想迥然不同,甚至对立,因此,以完全否定的态度来对待马克思早期的异化劳动理论,认为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没有新意,只不过是将黑格尔的异化理论“颠倒”而变成一种类似于“费尔巴哈的‘社团的’人道主义”[3]而已。以上两种观点都值得商榷。应该承认,异化劳动理论在马克思思想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马克思思想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体现了早期马克思的思想开始从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向历史唯物主义过渡。作为这种过渡时期的异化劳动理论便具有双重的意义,一方面体现了人道主义的思想,另一方面又孕育着唯物史观的方法。因此,对于异化理论我们要遵循具体的历史的原则,充分认识异化劳动理论的意义和价值,而不能放大部分来否定整体。并且,即使就异化劳动理论所体现的人本主义思想来说,它在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条件下无产阶级的悲惨命运、人的类本质是自由自觉的活动和在共产主义社会人将得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等方面也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也不可否认,虽然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以现实的政治经济生活为基础,超越了对其产生直接影响的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异化观,具有其进步的因素。但是,如果仅仅用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试图来阐述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与流通等问题,以及论证资本主义社会的灭亡、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等问题,说服力还是不够的,原因在于“人本主义只具有价值评判功能,而不具有科学认识或科学分析职能,即它不能用来解释社会的本质和规律。‘职能错用’或‘领域错用’必然暴露人本主义的局限。”[4]以及,“这种局限妨碍了马克思对社会历史的科学分析,因而也妨碍了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马克思自己后来也意识到了这一点,随着马克思思想的不断成熟,特别是在标志着唯物史观创立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之中,通过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规律的揭示,以及后来剩余价值理论的建立,异化劳动理论的不足也就逐渐得到弥补。总之,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条件下异化劳动的非人道因素的分析,马克思从理论上论证了异化劳动产生的根源,从而深刻地揭示了异化劳动这一历史现象。即使在当代社会,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作者:王俊骏 单位:中共揭阳市委党校